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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控系统故障的界定
1.电源箱无电源输出; 2.传感器无信号传输;
3.传感器的测量误差超过规定或误报警; 4.瓦斯电闭锁断电不正常; 5.监控分站通讯不正常; 6.监控系统软件运行不正常; 7.监控系统上传不正常;
8.有关规定属于监控系统故障的范畴。
二、监控系统故障处理程序
1.当监控室值班人员发现了监控设备无信号时,根据地面监控系统显示,立即向通风科和调度室进行汇报,汇报时说明无信号的地点,并安排监测工及时到现场进行处理,迅速查找线路断点,进行连接。
2.通风科接到汇报后立即用电话联系井下该区瓦斯检查员和跟班人员,详细了解该区域瓦斯浓度情况,先由瓦斯检查员就地代替传感器进行监测。
3.监测工在得知监控设备无信号情况后,立即到达现场对该区域的监控装置进行处理,在处理过程中,首先分析是线路故障、分站故障,还是传感器损坏或人为的把传感器甩开不用等原因。
4.监测工根据可能出现的问题逐一排除,若因分站不通导致无信号,在2小时内不能处理完毕时,4小时内必须更换完毕。
5.对于传感器的损坏,若不能现场修复的,必须在4小时内更换(地面维修室必须留有足够数量经检验合格的传感器),在此期间,区域瓦斯检查员进行加强人工检查代替监控职能,安全检查员现场进行安全监督。
6.井下处理监控设备故障时,相关人员严禁擅自甩掉监控装置不用。如确认需要暂时停止装置运行时,必须制定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7.监控室值班人员在监控系统故障期间密切注视显示情况,若监控系统恢复正常后及时向通风科和调度室汇报。
8.监测工对监控设备无信号的情况处理完毕后,及时向通风科汇报故障的原因,监控系统正常后监控室值班人员做好记录(包括故障发生的时间、地点、现象、原因以及处理办法和恢复正常的时间等),以备检查。
9.当发现甲烷传感器超限报警时,通风科安排现场瓦斯检查员用光学瓦斯检测仪进行气体检测,初步确定超限原因,并向调度室汇报。当确定甲烷传感器误报警时,监控室值班人员及时安排监测工处理,
并上报通风科、调度室;当确定瓦斯超限时,通风科及时安排有关人员处理,并上报调度室,由调度室向矿值班领导汇报。
10.监控室发现地面主、备机故障时,及时上报通风科、调度室,并通知监控技术员进行处理。
11.监控室值班人员平时要注意系统的运行状况,系统运行中的一切不正常状态都要一一记录在《故障登记表》中,做到有记录可查,并及时报告相关领导。
三、监控系统重大问题的预防
1.定期检查和维护监控中心机房、必须按照要求安装电源避雷装置和信号避雷装置。
2.各种备用配件及板卡要逐一进行调试,确保备用配件的完好,一旦发生重大问题,可以立即进行更换使用。
3.定期对监控、联网上传服务器备用机及备用接口进行调试和维护,确保备用机和备用接口处于完好状态,监控主机及上传服务器出现故障时能够及时切换。
4.定期检查双回路供电及UPS电源运行情况,保持双回路电源能正常使用,在线式不间断电源能达到4小时持续供电能力。
5.入井使用的传感器、分站必须在地面进行稳定性试验,在线稳定时间不低于24小时。
6.定期对井下分站及传感器进行维护和调校,施工单位要爱护监控设施,严禁擅自切断监控设备电源及挪动监控设施。定期对通讯电
缆的吊挂及接线盒接头进行维护,每两个月进行一次通讯电缆性能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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