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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报告奖励办法

2021-08-15 来源:爱问旅游网
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报告奖励办法

为更好的贯彻落实《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卫生部令81号),及时、有效控制药品风险,保障广大患者的用药安全,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为遴选、整顿和淘汰药品提供依据,防止严重药害事件的发生,鼓励医务人员及时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特制订本奖励办法。

一、报告时限

本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站根据市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下达的监测任务结合本院各临床科室实际情况,制订各科室药品不良反应全年及月报告目标,各科室应于每月25日之前完成本月指标。

二、报表质量

合格报表应为:1、各栏目填写完整、规范、正确,无缺项;2、不良反应发生、处理过程描述详细并在病历中有相关记录;3、因果关系评价合理。4、按照不良反应类型及时上报。

不合格报表:不符合“合格报表”之1、2、3条者为不合格报表,对于不合格报表一律退回上报科室重新填写上报。

三、奖励措施

1、对于积极上报药品不良反应并超额完成任务的科室给予奖励,超额报表每份奖励100元。

2、鼓励各科室积极上报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根据各科室指标,超额完成新的及严重不良反应任务的科室,超额报表每份奖励200元。

四、处罚措施

1、未完成每月上报任务的科室,每少报一份,质控200元。

2、未按规定时间及时上报或隐瞒上报一般、新的、严重的不良反应及死亡病例的科室,按照不良反应类型(一般、新的、严重的、死亡),每份报表分别质控200元、300元、400元、5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报表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每份报表质控500元,并与科室上报人员年终考核挂钩。

4、无故不参加全院药品不良反应及药害事件监测报告培训的科室,每缺席一次质控科室1000元。

5、未完成全年上报任务的科室,年终考核科室不得评优,质控科室5000元。 五、持续改进

1、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工作站每半年将各科室的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害事

件报告、考核情况及不良反应的因果分析在《药物与临床》上公布。对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或不良反应报告较多的药品,应上报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

2、医院对收集到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进行分析和评价,定期向全院反馈医院所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并根据具体情况针对性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防止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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