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水库工程投资估算
某水库工程投资估算
1投资估算
1.1编制依据
⑴、**省水利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联合发布的豫水建[2006]52号文,《关于发布《**省水利水电工程概算定额及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
⑵、**省水利厅[2006]52号文颁发的《**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概算定额》。
⑶、**省水利厅[2006]52号文颁发的《**省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补充概算定额》。
⑷、**省水利厅[2006]52号文颁发的《**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
⑸、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SL328-2005号文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
⑹、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文)的通知。
⑺、国家计委收费管理司、财政部综合与改革司关于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复函(计司收费函[1996]2号文)。
⑻、《国家计委关于建设项目前期工程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委价格[1999]1283号)。
⑼、按设计图纸和相关规范计算的工程量。
⑽、施工组织设计资料。
1.2基础价格
⑴、人工预算单价:人工预算单价由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和工资附加费组成。按“豫水建52号文”《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所列的计算方法,分为工长、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四档进行计算,年应工作天数251工日,人工作时间8工时/工日。
经计算,枢纽工程人工预算单价分别为:
工长56.80元/工日,7.10元/工时;
高级工52.88元/工日,6.61元/工时;
中级工44.96元/工日,5.62元/工时;
初级工24.32元/工日,3.04元/工时。
⑵、材料预算单价以西峡县市场材料价为主计算。各主要材料采用限价方式进入工程单价,限价标准为:水泥300元/m3,汽油3600元/t,柴油3500元/t,砂、碎石、块石60元/m3,钢筋3000元/t,预算价超过部分作为材料价差,并按规定计取税金后,列
入三级项目。
⑶、设备单价,以豫水建[2006]52号文规定计算,设备原价采用厂家的报价。
⑷、施工机械台时费,以豫水建[2006]52号文规定之定额第一类费用分为折旧费、修理及替换设备费、安装拆卸费,第二类费用按照本次设计采用的人工单价、概算定额采用的材料价格乘以定额用量进行计算。
⑸、施工用电、用水、用风单价
经综合分析计算,统一采用价格为:风0.12元/m3,水0.57元/m3,电0.64元/度。
1.3工程单价
依照“豫水建52号文”之规定,建筑安装工程单价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计划利润、税金四部分组成。建筑安装工程单价分析采用“豫水建52号文”之规定。
⑴、直接工程费:由直接费、其它直接费、现场经费三部分组成。直接
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按单价乘以定额用量计算;其它直接费取费标准以直接费为基础,费率为建筑工程2.5%、安装工程3.2%;
现场经费取费标准以直接费为基础,费率为土方工程9.0%、石方工程9.0%、模板工程8.0%、混凝土工程8.0%、钻孔灌浆及锚固工程7.0%、其他工程
7.0%,安装工程以人工费为基础,费率为45%。
⑵、间接费:取费标准以直接费为基础,费率为土方工程9.0%、石方
工程9.0%、模板工程6.0%、混凝土工程5.0%、钻孔灌浆及锚固工程7.0%、其他工程7.0%,安装工程以人工费为基础,费率为50%。
⑶、计划利润:均按直接工程费与间接费之和的7.0%计算。
⑷、税金:均按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与计划利润之和的3.22%计算。
⑸、定额扩大:估算阶段单价采用概算定额单价乘以10%的扩大系数。
1.4建筑工程
主体建筑工程:工程设计工程量乘以设计阶段系数后,与单价或单位估价指标相乘进行编制。材料价差按未进入工程单价的材料价差计算此项。1.5临时工程
指在施工准备和建设过程中,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而必须修建的临时性工程。本工程主要包括施工导流工程、施工交通工程、临时房屋建筑工程和其他临
时工程四项内容。
⑴、施工导流工程:工程设计工程量与单价相乘进行编制。
⑵、施工交通工程:工程设计工程量与单价相乘进行编制。
⑶、施工房屋建筑工程:包括施工仓库和办公、生活及文化福利建筑两部分。施工仓
库指为施工而临时兴建的设备、材料、工器具等仓库;办公、生活及文化福利建筑,指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含监理单位)及设计代表在工程建设期所需的办公室、宿舍等。
依据“豫水建52号文”之规定,施工仓库按工程设计工程量与南阳市单位造价指标相乘进行编制,办公、生活等施工用房,按一至四部分累计建安工作量的百分率计算,费率为1.5%。
⑷、其他施工临时工程:按工程一至四部分累计建安工作量百分率计算,其他施工临时工程费率取为3.5%。
⑸、材料价差:按未进入工程单价的材料价差计算此项。
1.6其它费用
1.6.1建设管理费
指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筹建和建设期间进行管理工作所需的费用。包括前期工作咨询费、建设单位开办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建设监理费、联合试运转费和其他费用。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只计列前期工作咨询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建设监理费和其他费用。
1、前期工作咨询费。指在施工前期,委托工程咨询机构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进行评估所需的费用,本工程只计列评估初步设计文件所需费用,依据“豫水建52号文”采用区间内插法进行计算。
2、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办理竣工决算之日
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包括: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附加费、劳动保护费、教育经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技术图书资料费、业务招待费、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根据“豫水建52号文”《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3、工程建设监理费: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印发的《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规定及《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2007年4月)计取,专业调整系数取1.2,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取1.15,高程调整系数取1.0,浮动幅度值取0。
4、其他费用
⑴、招标业务费
指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察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依据“豫水建52号文”《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招标业务费按招标项目概算金额的百分比计列,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⑵、施工图审查费
指建设单位委托中介机构或组织有关专家,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和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从公共安全、结构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规范执行情况,对施工图进行审查所发生的费用。依据“豫水建52号文”《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规定的标准,按区间内插法计算。
⑶、工程验收审计及质量检测
①竣工决算审计费
依据“豫水建52号文”《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按照建安工作费的0.2~
0.3%计列,本工程按上限0.3%计算。
②竣工质量检测费:按照《**省水利工程竣工验收检测内容及收费标准》计算,本工程按3万元计列。
③其他
依据“豫水建52号文”《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根据工程情况按工程投资的0.3~0.5%计列,本工程按中限0.4%计算。
1.6.2生产准备费
⑴、管理用具购置费:按郑发农经【2008】317号文规定,取第一至第四部分建安工作量的0.08%计算。
⑵、备品备件购置费:按占设备费的0.5%计算。
⑶、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按占设备费的0.15%计算。
1.6.3勘测设计费
指为工程建设所需的科研、勘测和设计等费用。包括工程科学研究试验费和工程勘测设计费。
其中科学研究实验费按建安工作量的0.5%计算。工程勘测费按照实际发生工程量进行计算。
工程设计费按照《计价格[2002]10号》文件规定及《2002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取。专业调整系数1.2,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15,附加调整系数1.0,浮动幅度值为0%。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基准价=基本勘察设计收费+其他勘察设计收费
基本勘察设计收费=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
其中: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基价—按照该规定的要求,采用直线法在‘附表一: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基价表’计算求得;
专业调整系数—取1.2;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取1.15;
附加调整系数—取1.0;
浮动幅度值—取0%。
1.6.4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费
按工程占地费用计算计列。
1.6.5其他
1、定额编制管理费:指为水利水电工程定额的测定、编制、管理等所需的费用。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一批降低22项收费标准的通知[1997]计价费2500号文,按工程一至四部分累计建安工作量的百分率计算,费率为0.1%。
2、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费:指为保证工程质量而进行的检测、监督、检查工作等费用。根据国家计委收费管理司、财政部综合与改革司关于水利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复函(计司收费函[1996]2号文),按工程一至四部分累计建安工作量的百分率计算,费率为0.1%。
3、工程保险费:按一至四部分累计建安工作量的百分率计算,费率为0.45%。
1.6.6预备费
工程部分基本预备费按一至五部分投资累计的10%计算。价差预备费不计列。
1.6.7环境保护项目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工程建设采取环境保护
措施所需的费用,列入工程环境保护专项投资中。参照《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及《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对这些影响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投资21.38万元。
1.6.8水土保持项目
水土保持项目主要包括弃渣场防护和库区防护等两项,估算采用水利部水总[2003]67号文颁发的《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和定额》进行计算,水土保持项目估算总投资30.34万元。
表14-1 估算总表
表14—2 工程部分总估算表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