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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卷二)模拟试卷220(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2024-01-16 来源:爱问旅游网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模拟试卷220 (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 秦代刑罚中的“具五刑”是指:( ) A.一种死刑 B.一种作刑 C.五种赀刑 D.五种自由刑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秦代的刑罚。具五刑,即《汉书.刑法志》所载:“当夷三族者,皆先黥、劓、斩左右趾,笞杀之,枭其首,菹其骨肉于市。其诽谤詈诅者,又先断舌,故谓之具五刑。”它是后世凌迟刑的萌芽形式。 知识模块:中国法制史

2. 有关刑事诉讼中证人的表述,下列哪一项说法是正确的?( ) A.证人只能是自然人,而不能是法人 B.被告人的近亲属不能成为证人

C.证人没有义务出庭作证,只需提供书面证言

D.证人无权要求对其因作证而受到的经济损失给予适当补偿

正确答案:A 解析:证人是当事人以外的向司法机关就自己了解的案件情况作陈述的诉讼参与人。证人一般应当出庭作证,并在法庭上接受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等的询问、质证。同时,证人如果有意作伪证还可能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刑事诉讼中的证人只能是自然人,而不能是法人或者单位。证人有权查阅询问笔录并要求修改或者补充,有权要求对其因作证而受到的经济损失给予适当补偿等。证人也有义务出庭作证,以及如实陈述其知道的有关件情况等。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证人免证权的规定,因此被告人的近亲属只要了解案情并且有认知能力就有义务作证人。综上所述,A项正确。 知识模块: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3. 甲为了牟取暴利,制造假药3吨,足以危害人体健康,但库存在仓库中尚未投入市场,若该批假药价值20万元,甲构成何种罪?

A.生产假药罪 B.生产劣药罪 C.生产伪劣产品罪 D.投放危险物质罪

正确答案:A 解析:生产、销售假药罪是危险犯,只要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即构成犯罪。本题中,虽然甲未将生产的假药投放市场还只是处于储存状态,但生产出来的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因此构成生产假药罪。这是一种特殊的生产伪劣产品的行为,根据特殊优于一般的原则,应适用《刑法》第141条的规定,故A项正确。 知识模块:刑法

4. 下列关于庭审的表述,正确的有( )

A.甲因侵犯乙的知识产权被追究刑事责任,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乙提出案件所涉知识产权涉及国家秘密,法庭应当转为不公开审理

B.丙强奸丁一案在某县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C.庭审理论中的直接原则要求控辩双方向法庭出示的证据最好能够直接反映案发过程

D.庭审理论中的辩论原则不仅存在于法庭辩论阶段中,也存在于法庭调查阶段

正确答案:D 解析:涉及国家秘密确实应当不公开审理,但不是当事人说是国家秘密就是国家秘密,还需要法院的审查,A错误; 不公开审理,理由应当当庭宣布,B错误; 直接原则的实质是最佳证据规则,指的是任何证据在法庭上都应当出示原物、原件供诉讼各方审查、质证。C错误; 在法庭调查阶段,不仅要举证,还要进行质证,质证过程中就存在辩论,D正确。 知识模块:刑事审判概述

5. 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某甲提起公诉。经法庭审理,法院认定,某甲的行为属于《刑法》规定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并拒不退还”的侵占行为。对于本案,检察院拒不撤回起诉时,法院的哪种处理方法是正确的?

A.裁定驳回起诉 B.裁定终止审理 C.径行作出无罪判决

D.以侵占罪作出有罪判决

正确答案:B

解析:依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7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变更起诉。人民检察院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应当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照本解释第176条的有关规定作出裁判。人民检察院拒不撤回起诉,人民法院对此应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76条的规定作出判决,而根据该解释第 17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分别作出裁判:(1)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的罪名成立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2)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3)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4)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以证据不

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5)案件事实部分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依法作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部分,依法不予认定;(6)被告人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7)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8)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并且不是必须追诉或者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9)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对于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本案属于第(2)项的情形,所以法院应该作出有罪判决。但分析题干可知,经法庭审理后,法院认定某甲的行为属于侵占行为。所以根据《刑法》第270条第3款的规定,某甲的行为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因此,法院对此案不能作出有罪判决,而应依据《刑事诉讼法》第 15条的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依《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的,应当终止审理,故B项正确,当选。 知识模块:刑事诉讼法

6. 下列哪种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强制?

A.某市突发重大疫情,为预防疾病进一步扩散,某市政府对疫情严重的部分地区进行隔离

B.甲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某县公安局处以200元罚款,但拒不缴纳,某县公安局通知银行从甲的账户划拨200元到公安局账户

C.某海关对进口的可能有污染的农产品强制进行检验

D.某公安局接到报案称某KTV有卖淫嫖娼活动,遂将该KTV隔离检查

正确答案:B 解析:行政强制具有临时性,非惩罚性,包括对人、对物和对场所三种对象,目的包括调查、预防或征用等。A项属于预防目的对场所的强制,C项属于调查目的的对物强制, D项属于调查目的的对场所强制,B是行政强制执行。依题意,B项当选。 知识模块: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7. 张某为A高校学生,经研究生考试合格被B高校研究生院录取,但A高校却以张某在某次期中考试中有作弊行为为由,扣压研究生院给张某的录取通知书,并对张某作出缓发一年毕业证的处理。张某不服A高校的处理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县人民法院认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裁定不予受理。张某不服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哪项?

A.A高校作出的缓发毕业证的处理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B.二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县法院不予受理裁定有错误,应当裁定撤销县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

C.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县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的同时,可以指令原审法院立案受理,也可以自己审理

D.县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申理

正确答案:C

解析:高校作为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属于行政主体,为学生颁发毕业证是法律、法规授权高校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故A项正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68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裁定确有错误,且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定,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或者继续审理。因此,B项正确、C项错误。《行政诉讼法解释》第69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行政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因此,D项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C项。 知识模块: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8. 下列关于民事权利的表述哪一个是错误的? A.抵销权是一种形成权 B.知识产权是一种支配权 C.债权请求权不具有排他性 D.支配权不存在对应义务

正确答案:D 解析:支配权是对权利客体进行直接的排他性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中财产权等属于支配权。请求权是特定人得请求特定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形成权是依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撤销权、解除权、追认权、抵销权等都属形成权。

9. 中国公民甲在美国过失伤害了中国公民乙,致其重伤,被美国法庭以伤害罪判处5年有期徒刑。甲回到中国后,依据我国《刑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不受该外国判决的约束,仍然可以依照中国刑法追究 B.鉴于甲在外国已受过刑罚处罚,应当免除处罚 C.受该外国判决的约束,不能依照中国刑法再行追诉 D.鉴于甲在外国已受过刑罚处罚,可以免除或减轻处罚

正确答案:B

解析:我国《刑法》第7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注意甲的行为依我国《刑法》构成第235条规

定的过失致人重伤罪,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故B项正确。

10. 某县人民法院在审判骆某敲诈勒索案过程中,县人民检察院以发现新的事实,证明起诉的绑架行为不是骆某所为为理由,向法院提出了撤回起诉的要求。法院接到该撤诉要求时,合议庭已经对本案进行厂评议并作出了判决,但尚未宣告判决。法院对该撤诉要求应:

A.法院应当作出准予撤诉的裁定 B.法院应当作出不准撤诉的裁定

C.应当先审查撤诉理由,再作出是否准予撤诉的裁定 D.可以先审查撤诉理由,再作出是否准予撤诉的裁定

正确答案:C 解析:《刑诉解释》第177条规定,在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理由,并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注意此处是“宣告判决前”,所以本题选C。

11. 关于上诉的各种情形的处理,正确的是: ( )

A.甘某因侮辱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甘某不服提起上诉。对于被告人甘某的上诉,二审法院发现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则可以本着疑罪从无的精神,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B.万某与支某共同实施拐卖妇女罪,一审后万某被判有期徒刑8年,支某则因犯罪手段极其残忍被判无期徒刑,支某不服,在法定期内提起上诉,则二审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判,一并处理

C.仲某为在聚敛赌资,不惜出卖国家利益,故意泄漏国家秘密,被诉至人民法院后,第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仲某认为自己的行为仅属朋友间的交往,与犯罪无关,遂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遂撤销第一审判决,适用附加刑

D.董某因强奸罪被Z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判决宣告后,董某以量刑过重为理由提出上诉,但在上诉期满后又要求撤回上诉。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但为避免一审刑罚畸轻,遂未予准许

正确答案:B

解析:依据《刑诉法》第189条第3项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发现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所以A项错误。《刑诉法》第18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所以B项正确。《高法解释》第257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并应当执行下列具体规定:……(五)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或者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案件,不得撤销第一审判决,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或者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所以C项错误。《高法解释》第239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上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的,应当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如果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应当裁定准许被告人撤回上诉;如果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将无罪判为有罪、轻罪重判等,应当不准许撤回上诉,并按照上诉程序进行审理。所以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B。

12. 钱某在甲省旅游时发现,该省政府发布的规章《假日旅游管理办法》(本题中以下简称《办法》)中规定:在“五一”和“十一”假期期间,省内重大景区可以对外省游客多收取50%一100%的门票费用,钱某于是向国务院书面提出审查的建议,则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以下哪种理由是成立的?( )

A.该《办法》在起草过程中没有举行听证会,属于程序违法 B.该《办法》在公布之后立即实施,程序违法

C.该《办法》的送审稿,未经国务院法制机构的统一审查

D.该《办法》未在实施之日起30日内,由法制机构依法送有关机关备案

正确答案:B

解析: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15条规定,起草的规章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有关机关、组织或者公民对其有重大意见分歧的,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起草单位也可以举行听证会。因此,A项中钱某的理由是不成立的,因为举行听证并不是规章在制定过程中的必经程序,而是可以选择的程序。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32条规定,规章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但是,涉及国家安全、外汇汇率、货币政策的确定以及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规章施行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因此,选项B作为理由是可以成立的。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18条第l款规定,规章送审稿由法制机构负责统一审查。但是这里的法制机构是指国务院部门法制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而不是统一的国务院法制机构,国务院部门法制机构仅负责审查部委规章。C项理由不成立。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34条规定,规章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由法制机构依照《立法法》和《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的规定向有关机关备案。而D项中是“实施”之日起30日内,所以虽然只是两字之差,却含义相差甚远。所以,D项理由不成立。

13. 郭某通过QQ进行诈骗,QQ聊天记录记录了诈骗的过程,QQ聊天记录属于:( )

A.物证 B.视听资料 C.书证

D.电子数据

正确答案:D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QQ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可见,D正确。 知识模块:刑事证据

14. 关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甲、乙二人没有意思联络,分别向丙的食物中投放了致死量50%的毒药,二人行为的重叠达到了致死量,丙吃食物后死亡。甲、乙二人的行为都与丙的死

亡结果有因果关系

B.甲十分妒嫉乙拥有的财产,就希望乙破产,于是积极鼓励乙炒股。一次股市大跌,乙真的倾家荡产,甲的主观愿望与乙的破产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C.甲与其朋友乙对丙实施故意伤害行为,造成丙的重伤。经法医鉴定,该重伤是由背部遭钝器一击所致。甲与其朋友乙都持有钝器,但无法查明到底是谁持的钝器所为。甲、乙的伤害行为与丙的重伤结果都有因果关系

D.下午3时执行死刑,在执行人正在扣动扳机的瞬间,被害人的父亲甲疯狂地冲进执行场地,推开执行人,自己扣动扳机打死了死刑犯乙。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有因果关系

正确答案:B

解析:关于A项。因果关系是一种客观联系,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行为人是否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不影响对因果关系的认定。一个危害结果完全可能由数个危害行为造成。因此,在认定某种行为是某种危害结果的原因时,不能轻易否认其他行为同时也是该结果发生的原因。A选项中的情形属于重叠的因果关系,即两个以上相互独立的行为,单独不能导致结果的发生,但合并在一起造成了结果,这两个行为都与结果有因果关系。因此,A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关于B项。刑法上的因果关系通常指的是被刑法所禁止的行为与结果的联系。因此,仅仅想利用某种主观愿望希望发生的风险导致危害结果的,不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 B选项中甲的行为与乙的破产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因此,B选项的说法错误,当选。关于C项。甲与其朋友乙都持有钝器,但无法查明到底是谁持的钝器所为。甲、乙的伤害行为与丙的重伤结果都有因果关系。因此,C选项的说法正确,不当选。关于D项。该情形属于假定的因果关系,即虽然某行为导致结果发生,但即使没有该行为,由于其他情况也会产生同样的结果,一般认为,该行为与结果有因果关系。因此,D选项的说法正确,不当选。

15. 张某系退伍军人,赵某系军内在编后勤部门职工。张某曾在服役期间伙同赵某盗窃停在军营附近的宝马一辆,并变卖宝马车,获得的赃款二人均分。在某市整治治安活动中,张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随后,赵某被有关部门控制。对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赵某系共同犯罪,且赵某系军内在编职工,应当由军事法院一并管辖

B.张某、赵某系共同犯罪,二人并未犯军人违反职责罪,应当由某市的地方法院一并管辖

C.张某、赵某虽系共同犯罪,但张某已退伍,应由某市的地方法院管辖,而赵某应由军事法院管辖

D.应当先由军事法院一并管辖,然后再把张某移交某市的地方法院管辖

正确答案:C

解析:我国对军队与地方互涉的案件,原则上实行分别管辖制度。《高法解释》第20条规定:“现役军人(含军内在编职工,下同)和非军人共同犯罪的,分别由军事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其他专门法院管辖;涉及国家军事秘密的,全案由军事法院管辖。”第21条规定:“下列案件由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军事法院以

外的其他专门法院管辖:(一)非军人、随军家属在部队营区内犯罪的;(二)军人在办理退役手续后犯罪的;(三)现役军人人伍前犯罪的(需与服役期内犯罪一并审判的除外);(四)退役军人在服役期内犯罪的(犯军人违反职责罪的除外)。本案中属于退役军人与现役军人共同犯罪的情形,应当分别由军事法院和地方法院或者或者其他的专门法院共同管辖。其中张某属于退役期内犯抢劫罪,即并非军人违

反职责的情形,应当由地方法院。所以选项C为正确答案。

16. 某地方政府设定旅行社经营许可的规范性文件有如下规定:“……第6条:设定旅行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三)有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根据该条判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如果该规范性文件是河北省人大制定的,则该文件有效 B.该规范性文件的某下位法规定:“设定旅行社必须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并实习期满一年”,是对该规范性文件设立许可的合法具体规定

C.该条中的“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是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D.假如该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法规,则西部某省人大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许可决定停止实施

正确答案:C

解析: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5条的规定,地方性法规不得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条件的许可,A项错误;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6条的规定,法规、规章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B项增设“实习期满一年”违法,错误;C项是正确的,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是具体实施行政许可、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机关;D项错误,根据《行政许可法》第21条的规定,只有省级人民政府才能在本行政区域内附条件停止实施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经济事务的许可。

17.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向人民法院移送主要证据的复印件或者照片,对于适用简易程序的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派员也可以不派员出庭,这样的话,人民检察院该怎么办?

A.人民检察院不派员出庭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移送全部案卷和证据材料,也可以只移送主要证据材料

B.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的,只需向人民法院移送主要证据的复印件和照片 C.无论人民检察院是否派员出庭,都应当向人民法院移送全部案卷和证据材料

D.无论人民检察院是否派员出庭,和适用普通程序一样,都应当向人民法院移送主要证据的复印件或者照片

正确答案:C

解析:根据《六机关规定》第38条,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

无论人民检察院是否派员出庭,都应当向人民法院移送全部案卷和证据材料。

18. 贾其骑摩托车违章撞伤田某,造成田某腿部表皮破裂。贾某送田某到医院治疗,护士未作皮试,即给田某注射破伤风针,田某因药物过敏而死。贾某的行为对田某死亡而言属于( )。

A.过失杀人罪 B.过失的重伤罪 C.交通肇事罪 D.意外事件

正确答案:D

解析:参见《刑法》第16条。

19. 甲某向乙某借了5万元的高利贷,事后乙某向甲某讨还时,甲某矢口否认,并且将乙某强行关在自家的地下室里,对其殴打,让乙某将借据交出,并强迫乙某书写字据称甲某已经将5万元还给了乙某,否则就不放乙某,乙某无奈只得照办。甲某的行为:( )

A.构成抢劫罪和非法拘禁罪 B.构成绑架罪 C.构成抢劫罪

D.由于甲、乙之间的高利借贷是不合法的债权偾务关系,甲某只构成非法拘禁罪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中甲某因欠乙某5万元高利贷,在乙某要其归还时不但不还,还将乙某关押在地下室,对其实施暴力手段强迫其交出借据,并书写债务已还的字据。虽然2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非法的,但是乙某对其借给甲的5万元钱仍享有所有权,甲采用暴力手段拒不归还,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其当场取得乙某放弃债权的字据,免除债务,相当于当场获得5万元的收入,符合抢劫罪的特征。应定抢劫罪。至于其对乙某非法拘禁的行为只是为实施抢劫行为进行的预备行为,被.擒劫罪吸收,不再单独定罪。 知识模块: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20. 2000年6月,某县公安机关在查处一起聚众斗殴案件中,发现涉案人员王某过去曾有参加赌博的行为,遂于当年7月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王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王某不服该处罚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审查认为,王某最后一次参加赌博的行为发生于1999年1月,但是王某赢得现金1000元。根据上述事实,法院应当作出何种判决?( )

A.维持被告处罚决定 B.撤销被告处罚决定 C.变更被告处罚决定 D.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正确答案:B 解析:《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与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违反治安

管理的行为在6个月内公安机关没有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本题中王某最后一次参加赌博的行为发生在1999年1月,直至2000年6月才被发现,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处罚时效,所以法院应该作出撤销被告处罚决定的判决。

21. 王某和李某因涉嫌共同破坏电力设备罪被逮捕。本案存在下列证据,那么根据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是:

A.侦查人员在没有逮捕证的情况下逮捕了王某,在讯问过程中王某自愿、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B.作案工具是由侦查员一人进行搜查后取得的 C.侦查人员在询问本案的证人陆某时说:“如果不这样说,就按伪证罪抓你”,陆某即作证说看到了王某和李某实施犯罪事实的全过程

D.经查证属实,李某在讯问中被刑讯逼供,但其态度顽抗,拒不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并提出没有作案时间的辩解

正确答案:C

22. 某被告人又聋又哑,受审判前要求其懂哑语的胞妹当辩护人或翻译人,法院应当:

A.允许当辩护人 B.允许当翻译人

C.既允许当辩护人又允许当翻译人 D.都不允许

正确答案:A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本案中被告的胞妹符合第1款第3项,可做辩护人,但不可做翻译人,因为翻译人应由人民法院指定。

23. 胡某赌博赢得柳某1万元钱,但柳某却拒绝给付,胡某非常恼火,遂采用暴力将柳某扣为人质,并向其家人索要12万元的债款、利息和损失。柳某家无奈,只得凑齐12乃元交给胡某。对胡某的行为应当;

A.以非法拘禁罪论处 B.以绑架罪论处 C.以敲诈勒索罪论处

D.以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并罚

正确答案:B

解析:刑法第23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

24. 王某贩卖盗版光碟被文化局查处,罚款1000元,王某不服申请复议,但是复议机关也维持了处罚决定。王某逾期不履行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如何处理?

A.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B.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C.由行政复议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D.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正确答案:A 解析:《行政复议法》第33条:“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依此,只有A项为正确答案。

25. 孙某经过潜心钻研发明了一种高频防近视台灯,并获国家专利,市场销路非常好,某私企老板钱某见此非常眼红,不顾本厂的技术条件不过关,便强令工人大量伪制,生产出大量根本达不到保护视力要求的伪劣台灯投放市场,获得暴利,钱某的这种行为应定:

A.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B.假冒专利罪

C.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假冒专利罪数罪并罚 D.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假冒专利罪择一重处罚

正确答案:D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之规定,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由此选D。

26. 苏某(女)是某医学院三年级的学生,在医院实习期间,受朋友之托,为楚某(女)做节育复通手术。因缺乏临床经验,对突然发生的大出血束手无策,致使楚某因失血过多死亡。苏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

A.医疗责任事故罪 B.非法行医罪

C.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D.过失致人死亡罪

正确答案:B 涉及知识点: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27. 某选区选举地方人民代表,代表名额2人,第一次投票结果,候选人按得票多少排序为甲、乙、丙、丁,其中仅甲获得过半数选票。对此情况的下列处理意见哪一项符合法律的规定?

A.宣布甲、乙当选

B.宣布甲当选,同时以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C.宣布甲当选,同时以乙、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D.宣布无人当选,以甲、乙、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正确答案: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41条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

28. 乙伪造假身份证,并持伪造的身份证在中国银行某分行骗办信用卡,持该信用卡在各地分行透支取款多次,骗得现金6万元。应如何认识乙的行为?( )

A.伪造假身份证罪 B.信用卡诈骗罪

C.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与信用卡诈骗罪数罪并罚 D.诈骗罪

正确答案:B

解析:乙构成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和信用卡诈骗罪,按牵连犯的原则,从一重罪即以信用卡诈骗罪论处。原因在于:乙伪造身份证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80条的规定,构成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伪造身份证与信用卡诈骗之间具有手段与目的的关系,属于牵连犯,而信用卡诈骗罪的法定刑高于伪造身份证罪。故对乙应以信用卡诈骗罪论处。

29. 刘立因殴打白飞受到公安局处罚,公安局鉴定白飞为轻微伤。白飞认为自己是重伤,以公安局对刘立处罚过轻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在诉讼期间对白飞的伤势重新鉴定,结论为轻伤。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维持公安局对刘立的处罚决定 B.直接变更公安局对刘立的处罚决定

C.中止审理此案,并将有关材料移送刑事侦查机关 D.撤销公安局的处罚决定

正确答案:B 解析:《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四)项规定,人民法院认为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应注意以下二点:(1)法院的变更判决仅限于在行政处罚

领域中适用;(2)《行政诉讼法解释》第55条第2款规定,若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时,认为行政机关应给予行政处罚而行政机关没有给予行政处罚的,不能直接给予行政处罚。

30. 某市人民法院对一少年杀人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一审判决后,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应当( )。

A.改判

B.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C.提审

D.维持原判

正确答案:B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91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二)违反回避制度的; (三) 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五) 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本题中属于少年犯罪,不应该公开审理,故而符合本条第(一)项的规定。

31. 有关行政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之间的区别,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诉讼目的不同 B.诉讼主体不同 C.诉讼程序不同

D.法院代表的利益不同

正确答案:D

解析:无论在哪一种诉讼中,法院是中立的,只代表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地处理案件。

32. 以下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是:

A.某市交通管理局因道路施工在道路上设置路障 B.某市工商局许可刘某从事某种经营活动 C.某市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赵某

D.某市公安局发布禁止使用某种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灶具的通知

正确答案:B 解析: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就特定事项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作出的单方行政职权行为。A项并不是法律行为,C是刑事司法行为,D项是抽象行政行为。只有B项符合具体行政行为的基本特征,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33. 针对《刑法》的适用范围,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 A.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都适用我国《刑法》

B.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我国《刑法》,但是在我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停靠的国家不认为是犯罪的除外

C.我国《刑法》的适用范围采用的是以属地管辖为主,属人管辖、保护管辖和普遍管辖为辅的原则

D.我国《刑法》采用的是普遍管辖原则,即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只要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涉及刑法的适用范围。我国采用混合原则;A项错误在于还包括除外情况如外交豁免;B项无除外情况;D项将犯罪结果地和发生地择一原则误认为是普遍管辖原则。

34. 2004年10月15日,某县红旗中学发生学生集体食物中毒,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下列哪种措施是合法的?( )

A.红旗中学在事发后2小时向县卫生局报告 B.县政府对当地水源和食物采取紧急控制措施

C.县医院收治中毒学生后对中毒严重的学生采取就地隔离观察措施 D.省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卫生部报告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涉及公共卫生的问题。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

19条、第20条、第34条、第41条的规定,即可得出结论。

35. 下列选项中,对于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的关系的论述正确的是: A.二者的责任性质相同,均为国家的法律责任 B.承担责任的方式相同,均表现为支付金钱的形式 C.二者发生的时间相同,均是在损害发生之后才进行

D.二者发生的基础不同,国家赔偿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为前提,而国家补偿由国家的合法行为为前提

正确答案:D 解析:国家补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其合法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了特别损失,国家对其予以补偿的制度。与国家赔偿相比,二者发生基础、性质、承担责任的方式、发生的时间均不相同。因为国家赔偿是法律责任,以违法为前提,先有损害,后有赔偿,且责任形式多样。而国家补偿是一种例外责任,以合法行为为前提,责任形式一般表现为支付一定的金钱,并且损害与赔偿的关系孰先孰后均可。综上所论,本题只有D项正确。

36. 对于下列哪种犯罪行为人,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A.从犯 B.胁从犯 C.教唆犯 D.主犯

正确答案:A 解析:《刑法》第27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因此,A正确。

37. 按规划,国家某天然气管道干线将于1999年2月穿过某镇,涉及20户居民须搬迁。镇政府也作出要求该20户居民搬迁的决定,但由于对搬迁费达不成协议,因而一直未能搬迁。1999年1月,镇政府以该20户居民拒不执行搬迁决定为由,申请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与此同时,该20户居民以搬迁费太低为由向同一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问,法院能否执行镇政府的决定?( )

A.不能 B.可以执行

C.可以执行,但应责令镇政府提供担保 D.移送镇政府的上级政府即市政府处理

正确答案:B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94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或者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不予执行,但不及时执行可能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

先予执行。后者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

38. 某日晚上,甲某在下夜班后返回自己宿舍途中,借着月光看见四楼某女宿舍内只有一名女士在床上睡觉,顿起奸淫之念。当甲潜入室内,悄悄地摸向床边时,不慎弄出声响,甲惊恐万状,破门逃跑。甲某的行为是( )。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

正确答案:A

解析:甲某潜入室内,是为实施犯罪创造条件,尚未着手。参见《刑法》第22条的规定。

39. 宋老太太某日来到人民法院,哭诉自己的儿子宋某如何不孝、如何折磨自己,要求人民法院为自己做主,对儿子宋某判罪。人民法院对宋老太太的遭遇非常同情,但对于宋老太太要求人民法院追究宋某的刑事责任、给其判罪的要求却很谨慎。本案中,宋老太太实际上是口头提起了刑事自诉,对此,人民法院在宋老太太提供的证据材料达到何种程度时,才能受理此案?( )

A.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B.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 C.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D.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发生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考法院受理案件的条件,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40. 关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甲、乙二人没有意思联络,分别向丙的食物中投放了致死量50%的毒药,二人行为的重叠达到了致死量,丙吃食物后死亡。甲、乙二人的行为都与丙的死亡结果有因果关系

B.甲十分妒嫉乙拥有的财产,就希望乙破产,于是积极鼓励乙炒股。一次股市大跌,乙真的倾家荡产,甲的主观愿望与乙的破产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C.甲与其两个朋友对乙实施故意伤害行为,造成乙的重伤。经法医鉴定,该重伤是由背部遭钝器一击所致。甲的两个朋友每一个人都持有钝器,但无法查明到底是谁持的钝器。甲等三人的伤害行为与乙的重伤结果都有因果关系

D.下午3时执行死刑,在执行人正在扣动扳机的瞬间,被害人的父亲甲疯狂地冲进执行场地,推开执行人,自己扣动扳机打死了死刑犯乙。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有因果关系

正确答案:B

解析:因果关系是一种客观联系,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行为人是否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不影响对因果关系的认定。一个危害结果完全可能由数个危害行为造成。因此,在认定某种行为是某种危害结果的原因时,不能轻易否认其他行为同时也是该结果发生的原因。A选项中的情形属于重叠的因果关系,即两个以上相互独立的行为,单独不能导致结果的发生,但合并在一起造成了结果,这两个行为都与结果有因果关系。A项说法正确。刑法上的因果关系通常指的是被刑法禁止的行为与结果的联系。因此,仅仅想利用某种主观愿望希望发生的风险导致危害结果,不具有刑法意义的因果关系。选项B中甲的行为与乙的破产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故B说法错误。C选项中的情形不属于典型的同时伤害,只有一人的行为致重伤,但无法认定到底是何人所为,故甲等三人的伤害行为与乙的重伤结果都有因果关系。C项说法正确。D项中的情形属于假定的因果关系,即虽然某行为导致结果发生,但即使没有该行为,由于其他情况也会产生同样的结果,一般认为,这个行为与结果有因果关系。D项说法正确。依题意.B项当选。

41. 下列行为人所谋取的利益,哪种不属于行贿罪中的“不正当利益”?( )

A.甲向某国有公司负责人米某送2万元,希望能承包该公司正在发包的一项建筑工程

B.乙向某高校招生人员刘某送2万元,希望刘某在招生时对其已经进入该高校投档线的女儿优先录取

C.丙向某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委员高某送2万元,希望高某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处理自己的赔偿申请

D.丁向某医院药剂科长程某送2万元,希望程某在质量、价格相同的条件

下优先采购丁所在单位生产的药品

正确答案:C 解析:刑法规定构成行贿罪必须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受贿罪大要案的同时要严肃查处严重行贿犯罪分子的通知》第2条规定可以看出:(1)“不正当利益”不限于非法利益,它还包括合法但不正当的利益;(2)“不正当利益”可以分为两种:实体违规的和程序违规的。所谓实体违规,是指行贿人企图谋取的利益本身具有违规性,也就是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利益,即“非法利益”;所谓程序违规,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有关单位为行贿人提供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帮助和便利条件。这时,行为人欲获得的利益可能是合法的,但其希望通过不合法的程序获得。本题选项C中丙希望获得显然是合法利益。其余选项中涉及的三种利益都不是非法利益,但行为人都不准备通过正常程序获得,而是希望通过“程序违规”得到。比较有迷惑性的可能是选项D,丁行为的本质是要求药荆科长违反程序优先使用丁所在单位的药品,这实际上是排斥了他人的合法竞争,因此仍为不正当利益。所以,选项ABD都是不正当利益。

42. 在一起盗窃案中,被告人甲,男19周岁;被害人乙,男17周岁;丙是被告人甲的辩护律师;丁是被害人乙的诉讼代理人。在本案中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人员是哪一选项?( )

A.甲的母亲 B.乙的父亲 C.丙 D.丁

正确答案:B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本题中,被害人乙未成年,其父作为法定代理人有权提出回避申请。故B项正确。而被告人甲已成年,就应当自己行使申请回避的权利,而不得由其母代为行使。故A项不正确。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都无权提出回避申请,故C、D项不正确。

43. 下列关于中国刑法适用范围的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A.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都应当适用我国刑法

B.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也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照我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停靠国家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C.在未遂犯的场合,行为地与行为人希望结果发生之地、可能发生结果之地在我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D.根据普遍管辖原则行使刑事管辖权时,定罪量刑的法律依据是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

正确答案:C

解析:A项的错误在于还有除外情况如外交豁免;B项无但书情况;D项根

据普遍管辖原则行使刑事管辖权时,定罪量刑的法律依据是国内刑法而非国际条约。

44. 在审判阶段,法院认为被告人某甲有毁灭证据的可能,遂决定逮捕某甲。关于该案逮捕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法院可以自行执行逮捕

B.异地执行逮捕的,可以由当地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C.执行逮捕后,应当由法院负责对某甲进行讯问

D.执行逮捕后,应当由公安机关负责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

正确答案:C

解析: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78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可见,逮捕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无权自行执行逮捕。选项A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81条规定,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这说明,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时,当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但不能由其负责执行。选项B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予以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刑诉解释》第79条规定,对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被告人,审判人员必须在逮捕后的24小时内进行讯问。如果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当报经院长批准后,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立即释放。立即释放的,应当发给释放证明。本案的被告人是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应当由法院的审判人员对其进行讯问。选项C正确。 根据《刑诉解释》第7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作出逮捕决定后,应当将逮捕决定书送交公安机关执行。将被告人逮捕后,人民法院应当将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确实无法通知的,应当将原因记录在卷。可见,如果是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应当由人民法院在24小时以内将逮捕的原因和羁

押的处所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选项D错误。

45. 辩护律师乙在办理甲涉嫌抢夺一案中,了解到甲实施抢夺时携带凶器,但办案机关并未掌握这一事实。对于该事实,乙应当如何处理?(2006—卷二—27,单)

A.应当告知公安机关 B.应当告知检察机关 C.应当告知人民法院

D.应当为被告人保守秘密

正确答案:D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该法第38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该法第46条规定: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另外,《律师法》第38条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本案中,辩护律师乙在办理甲涉嫌抢夺一案中,了解到办案机关并未掌握的事实,这时不能揭发当事人,而应负有为其保密的义务。所以,D项正确。本题答案为D。 知识模块:刑事辩护与刑事诉讼代理

46. 《刑事诉讼法》规定,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或一般不公开审理。关于该规定中未成年人“年龄”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卷二—30,单)

A.张某被采取强制措施时17岁,不应当公开审理 B.李某在审理时15岁,不应当公开审理 C.钱某犯罪时16岁,不应当公开审理 D.赵某被立案时18岁,不应当公开审理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了未成年人案件的不公开审理的制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74条规定,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18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可知,在刑事诉讼中,决定是否公开审判时,未成年人的年龄以审判时为准,与其他时间点无关。所以本题选项B符合题意。选项A采取强制措施时的年龄与是否公开无关,选项C犯罪时的年龄与是否公开也没有关系,选项D立案时的年龄与是否公开也没有关系,所以A、C、D都不当选。本题答案为B。涉及知识点:特别程序

47. 某罪犯被判处无期徒刑,后经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减为有期徒刑15年,在服刑到10年时,又经某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为有期徒刑14年。但检察机关认为减刑不当,向该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法院就此给予了书面答复,没有更改裁定。上述案件中,何处程序违法?

A.第二次减刑后没有由高级人民法院受理

B.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不当,没有以抗诉形式提出

C.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的书面纠正意见没有重新组织合议庭进行审理 D.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的纠正意见没有先予执行

正确答案:C

48. 依据行政诉讼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一证据材料在原告不能自行收集,但能够提供确切线索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

A.涉及公共利益的证据材料 B.涉及个人隐私的证据材料 C.涉及中止诉讼事项的证据材料 D.涉及回避事项的证据材料

正确答案:B 解析:《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23条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但能够提供确切线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下列证据材料(一)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材料;(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臆私的证据材料;(三)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材料。”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同时根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22条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碉取证据:(一)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认定的,(三)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ACD三项都属于法院依职权主动调取证据的范围,考生应当注意区分。

49. 高某以诽谤罪将范某起诉至某县法院。县法院经审查认为,该案应属本院管辖,该案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应予受理。但被告人范某目前下落不明。对此,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裁定中止审理

B.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C.宣告范某犯有诽谤罪并处以刑罚 D.将案件交公安机关查找范某下落

正确答案:B 解析:《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88条规定,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五)被告人下落不明的。题中高某以诽谤罪将范某起诉至某县法院,但被告人范某目前下落不明,因此法院应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B项正确,其他各项错误。

50. 关于犯罪主体,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女,43岁)吸毒后强制猥亵、侮辱孙某(智障女,19岁),因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主体只能是男性,故甲无罪

B.乙(15岁)携带自制火药枪夺取妇女张某的挎包,因乙未使用该火药枪,故应当构成抢夺罪

C.丙(15岁)在帮助李某扣押被害人王某索取债务时致王某死亡,丙不应当负刑事责任

D.丁是司法工作人员,也可构成放纵走私罪

正确答案:C

解析:A选项,根据《刑法》第237条的规定,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刑法条文并未限定男性为本罪的犯罪主体,女性完全可能构成本罪。故甲构成本罪,A项错误。B选项,根据《刑法》第267条的规定,携带凶器抢夺应以抢劫罪认定。由此可见,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抢夺行为,且在抢夺过程中身上携带有凶器,就具备了认定的条件,而不考虑凶器是否使用。因此尽管乙并未使用自制的火药枪,但仍然属于“携带凶器抢夺”,构成转化型抢劫罪。又根据《刑法》第17条的规定,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需要对抢劫罪等八种罪行承担刑事责任,所以乙应当构成抢劫罪。B项错误。C选项,根据《刑法》第238条第3款的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行为应当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另根据《刑法》第238条第1款和第2款的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由此可见,只有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时,本罪才能转化为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本选项中丙并未使用暴力,因此即使致人死亡,也不影响罪名的变化,因此丙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14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的人只对故意杀人罪等八种罪行承担刑事责任,而无需对非法拘禁罪负责,故丙不构成犯罪。C项正确。D选项,根据《刑法》第411条的规定,放纵走私罪是指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行为。由此可见本罪的犯罪主体仅限于海关工作人员,而不包含司法工作人员。故D项错误。故答案为C。

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51-90题,每题2分,共80分。

51. 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未达到“数额较大”,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A.甲盗窃接近“数额较大”标准的

B.乙在公共交通工具上诈骗,后在交通工具外实施上述行为的 C.丙抢夺戌的财物,戌让狼狗追赶丙,丙为脱身而打死狼狗 D.丁使用短刀或以其相威胁的

正确答案:A,B,D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未达到“数额较大”,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较轻、危害不大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但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依照《刑法》第269条的规定,以抢劫罪定罪处罚:(1)盗窃、诈骗、抢夺接近“数额较大”标准的;(2)人户或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诈骗、抢夺后在户外或交通工具外实施上述行为的;(3)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以上后果的;(4)使用凶器或以凶器相威胁的;(5)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因此A、B、D项均正确。C项中丙打死的是狼狗,而非人,故不能构成抢劫罪。 知识模块:刑法

52. 下列关于某省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因管理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在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时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B.可以设定医师执业许可

C.不可以设定行政许可限制邻省化肥厂在本省设立代销商 D.可以设定民营企业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

正确答案:B,D 解析:《行政许可法》第15条规定:本法第 12条所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

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知识模块:具体行政行为概述

53. 甲从A地购得面值2万元的假币,然后携带假币乘坐火车到B地。甲在车上与几个朋友赌博时被乘警发现,乘警按规定对甲处以罚款,甲欺骗乘警,以假币缴纳罚款,被乘警发现。甲的行为构成下列哪些罪?

A.购买、运输假币罪 B.诈骗罪

C.持有、使用假币罪 D.赌博罪

正确答案:A,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行为人购买假币后使用,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171条的规定,以购买假币罪定罪,从重处罚。行为人出售、运输假币构成犯罪,同时有使用假币行为的,依照《刑法》第171条、第172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该解释第5条规定,明知是假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4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本题中,甲购买了假币,又携带假币从A地坐火车到B地,其行为构成购买、运输假币罪。因此,A项当选。甲用假币交罚款的行为,与甲用假币购买其他物品的行为没有区别,应该是使用假币的行为。但同时又都有欺骗收受假币者的内容,并因此而获得不法利益(包括免除债务等)。一行为触犯数罪名,主观方面都是直接故意,属于刑法理论上的法条竞合,应从一重罪处罚。持有、使用假币罪与诈骗罪的法定最高刑是一致的,但法定最低刑中持有、使用假币罪的量刑重(拘役),所以应定持有、使用假币罪。故B项不当选。甲在运输假币的过程中使用假币,因此甲又构成了持有、使用假币罪。因此,C项当选。故此,对甲应该按照购买、运输假币罪与持有、使用假币罪实行数罪并罚。赌博罪的犯罪构成必须是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常业。从立法精神来看,打击的是赌头和赌棍。赌博罪是一种常业犯,仅在火车上偶然进行一次赌博不应该构成赌博罪。因此,D项不当选。 知识模块:刑法分论

54. 乙公司欠甲公司30万元,同时甲公司须在2000年9月20日清偿对乙公司的20万元货款。甲公司在同年9月18日与丙公司签订书面协议,转让其对

乙公司的30万元债权。同年9月24日,乙公司接到甲公司关于转让债权的通知后,便主张20万元的抵销权。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合同于9月24日生效

B.乙公司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即负有向丙公司清偿30万元的义务 C.乙公司于9月24日取得20万元的抵销权

D.丙公司可以就30万元债务的清偿,要求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B,C

解析:依合同法第80条、83条规定,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的效力以债权让与通知为准,债务人接到债权让与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的,债务人仍然可以依法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55. 脱逃罪的主体只能由下列哪些人员构成? A.依法被关押的罪犯 B.依法被关押的被告人 C.依法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 D.被强制戒毒的吸毒人员

正确答案:A,B,C 解析:《刑法》第316条第1款规定,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构成脱逃罪。被强制戒毒的吸毒人员并不是犯罪人,不能构成脱逃罪。

56. 2004年11月,赵某(1987年8月出生)在A市火车站站台上见一刚下车的旅客王某(女)带着一个小孩,旁边放着4件行李,便上前询问是否需要雇人扛行李。二人商定,由赵某将王某的4件行李扛出车站,王某付给赵某人民币20元作为报酬。赵某扛着4件行李刚出站口,王某的小孩被车站工作人员拦下查票。看到王某忙于出示车票,赵某遂产生了非法占有的意图,趁王某不注意,将行李扛走。当时,行李内装有人民币5000元、价值5000元的真皮提包一个及其他物品。其后,公安机关将赵某抓获归案。在审查期间,赵某检举揭发了张某故意杀人的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赵某构成侵占罪 B.赵某构成盗窃罪

C.赵某未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赵某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正确答案:B,C,D

解析:案发时,行李虽然扛在赵某身上,但从社会观念上讲,行李仍然由王某占有,赵某赴王某不注意,非法窃取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因此,区分盗窃罪与侵占罪,关键是区分行为人是否占有财物,侵占罪的特征是先合法占有后非法据为已有。犯罪人未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7. 依据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阶段受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

师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表述错误的有哪些?

A.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 B.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C.可以不经侦查机关许可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 D.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

正确答案:A,C,D

解析: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故B项正确。同法第37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48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故C项错误。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故A项错误。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1款、第3款、第4款的规定。同法第38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故D项错误。

58. 下列关于行政诉讼中证据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多次在家组织聚赌遭到群众书面举报,公安局接到举报后将张某带到公安局进行讯问,张某不服起诉到法院,但公安局因遭遇火灾,相关证据均被销毁,则公安机关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自行补充相关证据

B.某水产贸易公司的进口海参被海关扣押,以其毒素过多会导致人体病变而予以销毁,该公司向法院提出:我们的海参是经过严格检测才进口的,海关已经检验过了也存了档,但是我们的货物被销毁时海关并没有出示检验结果,现在海关不肯把检验结果给我们看。法院于是派人到海关自行调取证据

C.个体户李某因拖延纳税被税务机关予以 2000元罚款,李某不服,起诉到法院,并找出从前未出示过的纳税收据,税务机关可以自行补充相关证据

D.王某与刘某打架斗殴,公安局对王某作出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李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后民警段某找到刘某,让他作证李某确实打架斗殴并给刘某造成了身体上的伤害,刘某在法庭上陈述自己的遭遇后,法庭依据证人证言判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

正确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行政诉讼的证据。答案A对C错,因为《行诉解释》第2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告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补充相关的证据:(1)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2)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诉讼过程中,提出了其在被告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

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本题C中税务机关补充证据应当经过人民法院批准。B对,因为《行诉解释》第2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有权调取证据:(1)原告或者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供了证据线索,但无法自行收集而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的;(2)当事人应当提供而无法提供原件或者原物的。”D错,因为《行诉解释》第30条规定:“下列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根据:(1)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自行收集的证据;(2)被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其他证据。”

59. 某市进行道路扩建,认为居民王某的一间房屋不合规划,应予拆除,并以书面形式作出了王某应在15日内拆除房屋的处理决定。但王某一直未拆房,也未申请行政复议,王某履行期限届满1个月后,市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将王某的房屋强行拆除。对市政府的这一行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行政处理决定已经生效,申请人民法院强行拆除房屋的行为是正确的 B.行政处理决定已经生效,但申请人民法院强行拆除的行为是错误的 C.人民法院不应当接受市政府的强制执行申请

D.在这种情况下,王某仍可对行政处理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正确答案:B,C,D 解析:《行政诉讼法》第3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诉讼法解释》第88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本题中,法定起诉期限尚未届满,因此,王某仍可以就行政处理决定起诉,行政机关应当待相对人法定起诉期限届满再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此,A项错误.B、C、D项正确。 知识模块:行政强制

60. 对下列哪些选项中的情况,行政机关应当举行听证?( )

A.某市因城市建设需将一座大型体育馆拆除。根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的规定,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大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人民政府在批准前,应当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

B.某地为发展经济,要修建高速公路。行政机关认为高速公路上的噪音会影响附近群众的生活

C.屈某向市规划局申请批准将自家原来的平房翻盖为两层的小楼,邻居谈某得知后,认为两层小楼会影响自己房间的采光,于是向规划局提出听证申请

D.某市政府部门根据地方性法规.欲批准申请人王某的屠宰场为本市唯一指定生猪屠宰场,申请人赵某认为自己也符合条件.于是要求举行听证

正确答案:A,B,C,D

解析:参见《行政许可法》第46条、第47条。 知识模块:行政许可

61. 复议机关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时,如果发现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章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与法律、法规或者其他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

决定、命令相抵触的,应如何处理?( )

A.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予以撤销或者改变

B.复议机关无权处理的,向上级行政机关报告;后者有权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

C.复议机关无权处理的,如果上级行政机关也无权处理的,提请其他有权机关依法处理

D.在处理期间,复议机关不停止对本案的审理

正确答案:A,B,C 解析:《行政复议法》第26条规定:申请入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六十日内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第27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D错误,因此,A、B、C为本题的正确答案。

62. 甲为骗取保险金,先后三次诱使其妻乙购买人寿保险,金额达30万元,受益人为甲。某日,甲开车带乙出游,至一偏僻路段时,甲骗乙说车子出现了故障,并让乙下车。待乙下车后甲猛踩油门将乙撞死,然后逃逸。之后甲去保险公司索取乙的人身保险金,保险公司指派丙随甲进行事故鉴定。甲在丙发现疑点后将其买通,由丙出具了对甲有利的鉴定结论,最终甲顺利的得到了保险赔偿金。则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和丙构成保险诈骗罪的共犯

B.甲构成故意杀人罪和保险诈骗罪的牵连犯,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C.丙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D.甲构成故意杀人罪和保险诈骗罪的牵连犯,但应数罪并罚

正确答案:A,D 解析:本题考察的知识点是牵连犯的成立要件和处断原则以及保险诈骗罪的相关特殊规定。首先,在本案中,甲将乙撞死造成保险事故,其主观上是为了骗取保险金,客观上杀人行为也确实为其诈骗保险金创造了前提条件。因此可以认定保险诈骗罪与故意杀人罪之间存在牵连关系,杀人行为是诈骗的手段行为,诈骗行为是杀人的目的行为。因此应肯定甲构成保险诈骗罪和故意杀人罪的牵连犯。其次,根据刑法第198条第1款第5项和第2款的规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构成保险诈骗罪。有这种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由此可见,D正确。最后,第198条第4款规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由此可见A正确,C错误。故选AD。

63.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有关( )等资源的

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的处理决定不服,依法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A.土地 B.水产 C.矿产 D.森林

正确答案:A,C,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人民政府或者其主管部门有关土地、矿产、森林等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的处理决定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作为行政案件受理。”据此,ACD正确。

64. 在刑事诉讼中,对公安司法机关以下行为的救济措施中,不属于可以向同级机关申请复议的是哪些选项?( )

A.某市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某的决定认为有错误

B.当事人卞某对人民法院驳回其申请人民陪审员陈某回避的决定不服 C.被害人范某对本市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李某的不起诉决定书不服 D.旁听人员孙某违反法庭秩序,经法院院长批准,被审判长处以15日以下的拘留,孙某不服

正确答案:C,D 解析:A选项:《刑事诉讼法》第70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某市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某的决定认为有错误,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还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所以A错误,不选。 B选项:该法第30条规定:……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所以此选项不应选。 C选项:该法第145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可见,被害人范某对本市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李某的不起诉决定书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并非申请复议,所以,本选项应选。 D选项:该法第161条第1款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1 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15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旁听人员孙某对被判处拘留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而题干当中是“同级”,所以,本选项应选。

65. 某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王某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多年前其曾经办理过的李某抢劫刘某一案确有错误,李某已被该市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并已执行。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李某当年的辩护人宋某可以向该市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B.刘某可以向该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C.李某的父母可以向该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D.王某可以向市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正确答案:B,C

解析:本着实事求是和保障人权的原则,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申诉制度,作为对错案的救济措施。《刑事诉讼法》第203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对以上规定作简要分析可知,有权提出申诉的主体有三类:案件的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当事人的近亲属。A项中的辩护人宋某和D项中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王某均非本案当事人,无权提出申诉;刘某是案件当事人,李某的父母属于当事人的近亲属,按照法律规定可以提出申诉。本题应选BC。

66. 提起公诉在侦查与审判之间处于承前启后的地位,具体地说: A.人民检察院只有依据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才能作出提起公诉的决定 B.有效监督公安机关的活动,及时发现和纠正侦查中的缺点和违法情况 C.人民法院有权驳回人民检察院的起诉

D.为法院审判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发挥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作用

正确答案:B,D 解析:提起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控诉犯罪嫌疑人犯罪,要求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判的一项诉讼活动。作为一个诉讼阶段其任务是: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根据事实和法律,对案件分别作出起诉或不起诉的决定;通过再审案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发现违法情况时,及时通知侦查机关予以纠正;对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而需求复议,提请复核的,及时予以复核、复议;对被害人,被不起诉人不服不起诉决定提出申诉的,及时予以复查。故而可知,A项和C项表述错误,应排除,选择B项和D项。

67. 张某与李某同为某村村民,两家素来有仇。一日张某的房屋被人放火烧毁,损失惨重。同村村民王某看见李某当天从现场经过后,大火就烧起来了,王某立即向公安机关报了案,但公安机关以证据不足为由不予立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对公安机关的不立案决定,张某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B.对公安机关的不立案决定,张某不服的,可以向该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C.对公安机关的不立案决定,王某不服的,可以向该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D.对公安机关的不立案决定,王某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正确答案:A,C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1条的相关规定,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故A项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0条的相关规定,控告人如果不服公安机关的不立案决定.可以向该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因此,C项正确。 知识模块:立案

68. 甲公司拥有某项独家技术每年为公司带来100万元利润,故对该技术严加保密。乙公司经理丙为获得该技术,带人将甲公司技术员丁在其回家路上强行拦截并推入丙的汽车,对丁说如果他提供该技术资料就给他2万元,如果不提供就将他嫖娼之事公之于众。丁同意配合。次日丁向丙提供了该技术资料,并获得2万元报酬。丙的行为构成:

A.强迫交易罪 B.敲诈勒索罪 C.绑架罪

D.侵犯商业秘密罪

正确答案:D 解析:《刑法》第219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甲公司的此项技术每年为公司带来利润,又对该技术做了保密措施,可见,此技术属于商业秘密,丙以利诱、胁迫的方式从丁处获得该技术资料,其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所以,D正确。

69. 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如果有被告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而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其拘传。人民法院依法拘传被告人下列做法哪些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A.拘传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

B.拘传应当出示拘传票,并对被告人使用戒具

C.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应当在拘传后的24小时内对被拘传人讯问完毕 D.拘传应当有至少两名执行人员执行

正确答案:A,B,C

解析:根据《刑诉法解释》第64条的规定,对经过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根据案件情况有必要拘传的被告人,可以拘传。拘传由司法警察执行,执行人员不得少于2人。拘传被告人时,应当出示拘传票。对抗拒拘传的,可以使用戒具。第65条规定,审判人员对被拘传的人,应当在拘传后的12小时以内讯问完毕,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关押被拘传人。注意拘传与拘留的区

别。拘留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并且在拘留后24小时内讯问被拘留人。

70. 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下列有关适用简易程序说法正确的是: A.人民检察院可以建议适用简易程序,但是必须随案移送全案卷宗和证据材料

B.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认为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可以自

行作出决定

C.人民法院可以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

D.公诉案件当中被告人可能被判处免予刑事处分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正确答案:A,C,D 解析:根据《刑诉法解释》第217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在起诉时书面建议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随案移送全案卷宗和证据材料。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74条第(1)项规定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认为依法不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书面通知人民检察院,并将全案卷宗和证据退回人民检察院。第218条规定,对于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时没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 174条第(1)项规定,拟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书面征求人民检察院的意见。人民检察院同意并移送全案卷宗和证据材料后,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第219条的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但《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3)项规定的案件除外。第22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被告人可能判处免予刑事处分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71. 被告人李某于1997年10月12日中午,在北京邮电局驻某宾馆邮电所内,采用全球特快方式向浙江省杭州市的陈某邮寄海洛因6克,被发现举报,当日下午李某在其租住的该宾馆房间内被公安人员抓获,公安人员又从李某身上及行李包中搜查出海洛因31.4l克,李称该毒品系从广州购得,但尚无证据证明该毒品是用于贩卖还是自己吸食。现毒品已全部收缴。李某触犯的罪名是:( )

A.运输毒品罪

B.邮寄的毒品数量较少,尚不构成运输毒品罪 C.非法持有毒品罪

D.因非法持有的毒品数量较少,尚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正确答案:A,C 解析:《刑法》第347条规定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本罪是一个选择性罪名,行为人只要有其中一个行为就构成犯罪,定相应的罪名.李某的行为属于运输毒品的行为,所以李某构成运输毒品罪。其后,公安人员又从李某身上及行李包中搜查出海洛因30多克。李某称该毒品系从广州购得,但尚无证据证明该毒品是用于贩卖还是自己吸食,故此种行为应属于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构成《刑法》第348条规定的非法持有毒品罪。本题中B与D项具有一定的干扰性,但《刑法》第347条第1款明确规定,走私、制造、运输、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刑法》第348条规定,非法持有鸦片200克以上、海洛因、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就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知识模块: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72.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受理的案件是:

A.县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侦查一件抢劫案时,对犯罪嫌疑人王某刑讯逼供,造成王某重伤。经公安机关确认,应予赔偿,王某依法申请赔偿,对赔偿决定不服又向市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在法定期间内向市公安机关所在

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B.检察机关在侦查一起贪污案件中,对犯罪嫌疑人赵某的一辆汽车扣押,后赵某被排除嫌疑,经检察机关依法确认应当予以赔偿,赵某依法向检察机关申请赔偿和向上级检察机关申请复议,但是,上级机关逾期不予答复,赵某遂向上级检察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C.张某在再审中被改判无罪,于是向作出生效判决的一审法院申请赔偿,一审法院逾期不予赔偿,于是,张某向上一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D.人民法院是赔偿义务机关,杨某申请赔偿,但是觉得法院赔偿的太少,于是向上一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决定

正确答案:A,B,C,D

解析: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1条、22条的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赔偿,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0 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当在2个月内作出决定。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或者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可以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条规定的情形的,应予赔偿。赔偿义务机关是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因此四项都正确,应当选。

73. 关于行政诉讼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上级人民法院不能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判 B.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C.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不能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判 D.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

正确答案:B,D 解析:《行政诉讼法》第23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也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

74. 行政复议不同于行政诉讼,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原则( )。 A.有错必纠原则 B.公开原则 C.便民原则 D.公正原则

正确答案:A,C

解析:行政诉讼属于司法过程,追求安定性,因此不强调有错必纠;同时司法程序更为复杂冗长,而行政复议讲究方便申请人。

75. 从一重处的情况有: A.牵连犯

B.继续犯 C.连续犯

D.想像竞合犯

正确答案:A,D

解析:根据法理分析,对于牵连犯,我国刑法理论通行的观点主张,应当采用吸收原则,按法定刑最重的一罪论处。对于继续犯,应按刑法分则规定的法定刑处罚,继续时间的长短,是量刑的重要情节。对于连续犯,应按一罪从重处罚。对于想象竞合犯,应按行为人所触犯的数个罪名中法定刑最重的一罪定罪量刑。综上所述,正确答案应为AD。要正确做出此题,首先应弄清从一重处断的含义,即按数罪中处罚最重的一罪处罚。其次要理解各种犯罪形态的含义和处理原则。

76. 下列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达到立案标准的有: A.盗伐幼树90株 B.滥伐林木10立方米 C.非法毁坏珍贵树木2株

D.以牟利为目的,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的幼树500株

正确答案:B,C

解析:根据《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第2条的规定,盗伐林木案的立案起点是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2立方米至5立方米或者幼树 100至200株;滥伐林木案的立案起点是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10立方米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1000株以上的;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案的立案起点是采伐、毁坏珍贵树木1株;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案的立案起点是以牟利为目的,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在20立方米或者幼树1000株以上的,以及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珍贵树木2立方米以上或者 5株以上的。

77. 贪污罪不同于侵占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些?

A.二者侵犯的客体不同,前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后者侵犯的是一般客体 B.二者的犯罪主体不同,前罪是一般主体,后罪是特殊主体

C.二者的犯罪对象不同,前罪以公共财物为侵犯对象,后罪以他人的委托保管物、遗忘物、埋藏物为侵犯对象

D.二者的客观方面表现不同,前者表现为以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后罪表现为侵占他人财物

正确答案:A,C,D

解析:参见《刑法》第271、第382、383条。

78. 具有下列哪些情形,人民法院可以对犯罪人免除处罚______。 A.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

B.由于不能预见或不能抗拒的原因造成损害结果的 C.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D.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正确答案:A,D

解析:参见《刑法》第389、19条。

79. 犯罪嫌疑人余某因涉嫌盗窃古墓罪被公安机关逮捕,余某在被捕之后,聘请了律师邹某。根据法律规定,律师邹某在侦查阶段可以进行哪些工作?

A.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余某 B.为余某申请取保候审

C.向公安机关了解余某涉嫌的罪名

D.在余某被羁押超过侦查羁押期限时,要求公安机关解除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正确答案:A,B,C,D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

80. 哪种情况适合被告人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 A.被告人流窜作案

B.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轻微、危害不大 C.对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 D.犯罪地难以确定

正确答案:A,C,D

解析:本题涉及《刑事诉讼法》的管辖。犯罪地不易确定的案件适合于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另外,被判处管制的案件由于刑罚执行地的原因也适合于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81. 我国行政诉讼法中规定的涉外行政诉讼,指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具有涉外因素的行政诉讼。下列选项中对于“涉外因素”的理解正确的是:( )

A.涉外行政诉讼的被告应当是国外行政组织

B.涉外行政诉讼的原告应当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国外组织 C.涉外行政诉讼的第三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国外组织

D.涉外行政诉讼中的关键的证人或鉴定人中包含有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国外组织

正确答案:B,C

82. 下列关于刑罚执行的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

A.某法院在对罪犯胡某执行死刑前,发现胡某正在怀孕,应通知原审法院依法改判

B.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C.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应交由监狱执行

D.赵某(女)因犯有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但因其有个2个月的小孩急需哺乳,则对赵某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正确答案:B,D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1条规定,由此可知A项中的说法是错误的。《刑事诉讼法》第212条第5款规定,由此可知B项中的说法是正确的。《刑事诉讼法》第213条第2款规定,由此可知C项是错误的。《刑事诉讼法》第214

条第1款规定,由此可知D项是错误的。故本题正确答案应为BD。

83. 在某案件的法庭审理中,旁听的被害人亲属甲多次扰乱法庭秩序,影响审判正常进行,经审判长多次警告制止无效。法院对甲可以做下列何种处理?( )

A.由审判长责令甲具结悔过

B.由审判长决定将甲强行带出法庭

C.甲经法院院长批准对甲处以500元罚款 D.经法院院长批准对甲处以10日拘留

正确答案:B,C,D

解析:根据《刑诉解释》第184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合议庭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对于违反法庭秩序情节较轻的,应当当庭警告制止并进行训诫;(二)对于不听警告制止的,可以指令法警强行带出法庭;(三)对于违反法庭秩序情节严重的,经报请院长批准后,对行为人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15日以下的拘留;(四)对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A选项不属于合议庭可采取的措施,本题正确答案为BCD。

84. 下列关于犯罪形态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A.犯罪中止只是存在于犯罪实行阶段

B.犯意表示是犯意的单纯流露,不能为犯罪制造条件,但可以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构成现实的威胁

C.犯罪未得逞通常具体表现为没有发生犯罪结果,如果发生了犯罪结果的就已经得逞

D.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不可能再出现犯罪中止

正确答案:A,B,C,D 解析:预备阶段也存在犯罪中止,犯意为犯罪制造条件,但没有现实威胁性,只有结果犯才以是否出现结果判断是否既遂,实行终了以后,如自动有效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也成立中止。

85. 李某租用一商店经营服装,某区公安分局公安人员驾驶警车追捕时,

为躲闪其他车辆,不慎将李某服装厅的橱窗玻璃及模特衣物撞坏。事后,公安分局与李某协商赔偿不成,李某请求国家赔偿。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07年试卷二第89题)

A.公安分局应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因为李某曾与其协商赔偿

B.公安分局不应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因该公安人员行为属于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C.公安分局不应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因为该公安人员的行为不是违法行使职权,应按行政补偿解决

D.公安分局应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因为该公安人员的行为属于与行使职权有关的行为

正确答案:A,B,D 解析: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责任对受害人给予的赔偿、国家补偿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对相对人造成损失所给予的补偿。二者的区别是前者由违法行为引起的,后者由合法的职权行为引起。《国家赔偿法》第2条第1款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与修改前的规定相比,最大的变化是去掉了“违法”。这意味着《国家赔偿法》在归责原则上,由以往的单一违法归责原则转变为违法和结果归责的多元归责原则,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采取了“广义的违法”,不仅指违反法律规则,也包括违反法律原则、行为明显不当以及未尽合理注意义务等情形;二是在行政赔偿责任均为违法归责之外,对部分刑事司法赔偿(如错捕、错判)采用了结果归责。《国家赔偿法》去掉了“违法”二字,并不意味着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完全放弃了违法原则,因为在国家赔偿法的赔偿范围中仍然大量使用“违法”、“非法”表述,仅仅是在刑事赔偿中适用部分的结果责任。国家赔偿以过错归责为原则,这与合法行为引起的行政补偿有本质上的区别。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到,国家赔偿仍然是以违法归责为一般,以结果归责为例外,这与国家补偿的合法行使职权造成的损失补偿有明显区别。 本案中,某区公安分局公安人员在驾车追捕时,为躲闪其他车辆,不慎将李某服装厅的橱窗及模特衣物撞坏,从“追捕”、“躲闪”、“不慎”,我们可以判断该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合法行为,对于合法行为造成公民损失时,国家承担的不是赔偿责任,而是补偿责任。因此AD两项“公安分局应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表述是错误的。而选项C认为该公安机关的行为不是违法行使职权,公安分局不应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应按照行政补偿解决,是正确的。 选项B,前部分“公安分局不应作为赔偿义务机关”是正确的,但后部分的原因阐述错误。公安分局不应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原因在于公安人员属合法行使职权,对于李某的损失属于国家补偿责任范畴。而非公安人员的行为是与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此外在本案中,公安人员驾驶警车追捕,符合岗位因素、名义因素、目的因素、职责权限因素和命令因素,可以认定为职务行为。因此B选项错误。 [陷阱点拨]本题的关键点在于区分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考生只要能认定公安人员的行为属于合法行为,并且是职务行为,则可轻松地找出正确答案。再次提醒考生注意对职务行为与个人行为的认定,2007年司法考试已经考了两道与此相关的题目。

86. 关于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51题)

A.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中的“贩卖”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淫秽物品”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B.贩卖毒品罪中的“贩卖”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毒品”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C.强制猥亵妇女罪中的“妇女”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猥亵”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D.抢劫罪的客观构成要件要素是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非法占有目的”是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

正确答案:A,C,D 解析:本题首先涉及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的区分。在刑法理论上,一般认为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属于事实性的内容,对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的认定具有事实判断的性质。而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属于规范性的内容,对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的认定具有价值判断的性质。按照这一标准衡量,在本题中,“贩卖”、“妇女”都属于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淫秽物品”、“猥亵”属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但“毒品”不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所以,选项B的内容是错误的。其次本题还涉及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与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的区分。这里的成文与不成文是指在刑法条文中是否有明确记载。选项D中,抢劫罪的客观要件要素有明文记载,但对于非法占有目的则没有规定。因此,选项D

的内容也是正确的。综上,本题选项ACD都是正确答案。

87. 甲县政府设立的临时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认定有10户居民的小区自建的围墙及附属房系违法建筑,指令乙镇政府具体负责强制拆除。10户居民对此决定不服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1—卷二—100,任)

A.本案被告为乙镇政府 B.本案应由中级法院管辖

C.如10户居民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诉讼代表人的,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 D.如10户居民对此决定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为甲县政府

正确答案:B,C

解析:一个机构或者组织能否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有两个关键的因素,即权和名。所谓“权”,是指有法律、法规、规章授予其独立的行政职权。所谓独立的职权,是指立法性文件已将权力赋予了它,允许它以自己的名义来行使。所谓“名”是指以谁的名义来行使职权,主要体现在以谁的名义来做出相应的意思表示。一般而言,一个管理活动发生后,当事人要找到起诉的被告.先要找到这个行为是以谁的名义做出的,如果这个名义上的主体是一个拥有独立职权的机构或者组织实施了相应的行为.那么它是一个行政主体,自然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但是,现实中,我们看到许多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一些社会组织,甚至个人,都在一定条件下实际以自己名义行使着行政职权,但它们行使的这种权力可能并不是自己的,而是他人的。这时候它们或者仅仅代表实际权力的归属者来实施行政活动,或者仅仅是接受了权力拥有者的委托,而自己并非权力的拥有者。在这种情况下,并不是由实际实施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作被告,而是由权

力的实际享有者作被告。 本案中,甲县政府设立的临时机构基础设施建没指挥部,认定有10户居民的小区自建的围墙及附属房系违法建筑,指令乙镇政府具体负责强制拆除。可见.意思表示是“临时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做出的,镇政府只是“具体负责”强制拆除,因此,名义上的主体是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但是,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只是一个临时性的机构,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授权。因此,它也不是实际职权的归属者。实际职权的归属者应当是组建的它的县政府。对此,《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0条规定: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所以,最终责任的承担者为甲县人民政府,被告和复议的被申请人不能为乙镇人民政府。A选项错误。 按照《行政案件管辖规定》第1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14条第(3)项规定的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1)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被告是甲县人民政府,且不是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那么本案应当由中级法院管辖。B项正确。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4条规定:同案原告为5人以上,应当推选1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因此如10户居民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诉讼代表人的,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C项正确。 《行政复议法》第13条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根据A项的推导结论,复议被申请人是甲县政府,所以本案中复议机关就是甲县政府的上一级地市级政府。D项错误。本题答案为B、C。 知识模块: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88. 下列哪些情形不由军事法院管辖? A.无业游民刘某在军营盗窃构成犯罪的

B.军人王某在服役期间被发现入伍前曾经有过严重的持械抢劫致人重伤的行为

C.王某已退役,发现其在服役期内交通肇事逃逸的

D.王某在办理退役手续手非法将部队的在库枪支窃出并出卖的

正确答案:A,B,C,D

89. 某伤害案,提取的血迹经DNA鉴定,系来自被害人身上的血。对于这一鉴定结论,侦查机关应当告知哪些诉讼参与人?

A.犯罪嫌疑人 B.被害人

C.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 D.被害人的近亲属

正确答案:A,B 解析:《刑事诉讼规则》第205条规定:“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人民检察院办案部门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被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诉讼代理人。”本题涉及案件只是一起伤害案,题目中也并没提供被害人已经死亡或是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的条件,所以正确答案

只有AB。

90. 关于量刑程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检察院可以在公诉意见书中提出量刑建议

B.合议庭在评议前应向到庭旁听的人发放调查问卷了解他们对量刑的意见 C.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自愿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且知悉认罪法律后果的,法庭审理可以直接围绕量刑问题进行

D.辩护人无权委托有关方面制作涉及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报告

正确答案:A,C

解析: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3条的规定,对于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量刑建议。量刑建议一般应当具有一定的幅度。人民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一般应当制作量刑建议书,与起诉书一并移送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在公诉意见书中提出量刑建议。因此,A项正确。 同法第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应当保障量刑活动的相对独立性。因此,B项错误。 同法第7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确定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自愿认罪且知悉认罪的法律后果后,法庭审理可以直接围绕量刑问题进行。因此,C项正确。 同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侦查机关或者辩护人委托有关方面制作涉及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报告的,调查报告应当在法庭上宣读,并接受质证。因此,D项错误。 因此,正确答案是AC。

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正确答案,不答、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91-100题,每题2分,共20分。

张某因涉嫌强奸罪被某县公安机关侦查,并由某县人民检察院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请回答下列三个问题:

91. 下列可以作为定案根据,无需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有( ) A.供述——因受到侦查人员诱骗,张某产生错误认识才做出的供述

B.内裤——在逮捕张某时,由于情况紧急,侦查人员没有搜查证就搜查了张某的家,搜出了带有张某精液的被害人的内裤一条

C.胸衣——张某受到侦查人员刑讯,在无法忍受的情况下交代了其隐匿被害人内衣的地点,侦查人员根据张某的交代找到了被害人的胸衣一件

D.笔录——侦查人员提供了张某做有罪供述的讯问笔录,但该笔录上只有侦查人员1人签名,随后补为2名

正确答案:A,B,C,D 解析:《刑诉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

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搜查在紧急情况下可以无证执行,不存在非法取证行为,因此B不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在C中,通过非法获取的口供再进一步获取的其他证据被称为“毒树之果”。我国立法只规定了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要排除,但通过该证据再获得的其他证据是否排除没有规定,实践中由法官自由裁量,因此不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D属于瑕疵证据,可以补正和解释。不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需要注意的是,被讯问询问的人没有签名,证据不得作为定案根据,而讯问询问的人遗漏签名,可以补正。 知识模块:刑事证据

92. 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有( )

A.某县公安机关抓获张某后,为使其老实交代,对张某进行了刑讯,张某无法忍受讲述了全部犯罪事实,公安机关遂决定拘留张某并将张某送入某县看守所,某县检察机关发现某县公安机关拘留张某并刑讯张某后,决定排除侦查机关通过刑讯获得的口供

B.张某在审理开始后即提出自己受到了侦查人员的刑讯并申请法院排除非法证据,法庭应当进行法庭调查

C.在B中,法庭决定对证据收集合法性进行调查的,可以在法庭调查结束前一并进行

D.在C中,如果法庭对证据收集合法性进行调查后发现没有非法取证行为的,应当当庭说明情况和理由,继续法庭审理。张某再次以相同理由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法庭可以进行审查,但不再进行法庭调查

正确答案:A,B,D 解析:《刑诉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可见,排除非法证据的诉讼阶段有三,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换言之,检察院在侦查阶段可以在审查逮捕时排除非法证据和在审查起诉时排除非法证据。A中仍处于公安机关的拘留阶段,检察院无权直接排除非法证据。A错误。 《六机关规定》第十一条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法庭经对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的相关线索或者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可能存在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顺序由法庭根据案件审理情况确定。 《高法解释》第九十九条开庭审理前,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有疑问的,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召开庭前会议,就非法证据排除等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人民检察院可以通过出示有关证据材料等方式,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说明。 可见,提出申请后,法院会先进行审查。再决定是否调查。B错误。 《高法解释》第一百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法庭应当进行审查。经审查,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有疑问的,应当进行调查;没有疑问的,应当当庭说明情况和理由,继续法庭审理。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以相同理由再次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法庭不再进行审查。 对证据收集合法性的

调查,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在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后进行,也可以在法庭调查结束前一并进行。 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不符合本解释第九十七条规定的,应当在法庭调查结束前一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进行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调查。 C正确。D错误,法庭不再进行审查。 知识模块:刑事证据

93. 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

A.张某如果无法提出自己遭受刑讯逼供的证据,法庭是不会对刑讯问题进行审查、调查的

B.法庭审理过程中如果认为张某的供述有可能遭受侦查机关的刑讯,公诉人或者合议庭可以决定通知侦查人员出庭作证

C.张某在庭审过程中申请法庭排除侦查机关通过刑讯逼供的方式获取的证据,人民法院发现张某在开庭审理前就知道该非法证据的存在但没有申请排除,到了审理过程中才申请排除的,法庭可以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不再调查

D.在庭审中,张某提出自己受到了刑讯逼供,公诉人出具了某县公安机关加盖公章并由有关侦查人员签名的情况说明,证明侦查人员对张某没有非法取证行为。该情况说明需要补强,不能单独作为证明取证合法性的根据

正确答案:C,D 解析:《刑诉法》第五十六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 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启动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有两种:法庭依职权启动;当事人依申请启动。A错误。 《刑诉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也可以要求出庭说明情况。经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人员应当出庭。 公诉人无权决定侦查人员出庭,B错误。 《高法解释》第一百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法庭应当进行审查。经审查,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有疑问的,应当进行调查;没有疑问的,应当当庭说明情况和理由,继续法庭审理。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以相同理由再次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法庭不再进行审查。 对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调查,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在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后进行,也可以在法庭调查结束前一并进行。 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不符合本解释第九十七条规定的,应当在法庭调查结束前一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进行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调查。 《高法解释》第九十七条人民法院向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应当告知其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提出,但在庭审期间才发现相关线索或者材料的除外。 可见,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提出,庭审后提出的,法庭应当在法庭调查结束前一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进行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调查。即不一定调查。C正确。 《高法解释》第一百零一条法庭决定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调查的,可以由公

诉人通过出示、宣读讯问笔录或者其他证据,有针对性地播放讯问过程的录音录像,提请法庭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等方式,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 公诉人提交的取证过程合法的说明材料,应当经有关侦查人员签名,并加盖公章。未经有关侦查人员签名的,不得作为证据使用。上述说明材料不能单独作为证明取证过程合法的根据。D正确。 知识模块:刑事证据

94. 关于刑事诉讼目的,学术界主要有以下哪些观点? A.自由与安全论

B.刑事诉讼目的层次论

C.实体真实与法律程序统一论 D.公正与效率论

正确答案:A,B,C

解析:此题属于理论考查,公正与效率论是关于刑事诉讼价值的观点。 知识模块:刑事诉讼法

95. 下列哪些情形属于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行为?

A.经被告人当场指认、辨认抓获了同案犯,或者被告人带领公安人员到同案犯居住地抓获了同案犯

B.被告人提供了不为公安机关掌握或者公安机关按照正常工作程序无法掌握的同案犯藏匿线索抓获了同案犯

C.被告人通过打电话、传呼、传u信等方式配合公安机关将同案犯引至抓捕现场抓获同案犯

D.甲被逮捕归案后,主动供述同案犯乙年龄、性别、家庭住址、联系电话、身高、体貌特征等个人基本情况,公安机关根据这些信息将乙抓获

正确答案:A,B,C 解析:认定被告人是否构成立功,应当看被告人在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中是否确实起到了协助作用。所谓协助作用,是指配合、帮助公安机关的抓捕工作,对抓获同案犯起了重要的或关键的作用。被告人的协助是抓获同案犯的重要条件,但不一定是必要条件。不能以没有被告人的协助还可以通过其他办法抓到同案犯,而否认被告人的协助行为构成立功。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后,被抓获者由于其他原因脱逃的,不影响被告人构成立功。但是:(1)如果不是本人协助抓获同案犯的,不是立功。例如甲被逮捕归案后,写信通过公安机关转交亲友,请求其亲属协助司法机关将在逃同案犯抓捕,不认为立功。理由在于不是本人亲自协助,仅属于酌定情节。(2)如果仅仅主动供述同案犯的基本情况,即使对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起到一定帮助作用的,也不认为立功。原因是:交代同案犯的

“基本情况”属于如实供述的基本内容,且对抓获同案犯不起重要作用。 知识模块:刑罚的具体运用

96. 关于继续犯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A.继续犯只有一个行为

B.犯罪既遂后,犯罪行为和不法状态仍可能继续存在 C.犯罪既遂后,不法状态解消,则犯罪行为才结束

D.犯罪行为有继续状态的,追诉时效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正确答案:A,B,C,D 涉及知识点:刑罚的具体运用

97. 2001年5月某市公安局以涉嫌诈骗为由对甲进行刑事立案侦查。公安局将甲带至局内留置盘问48小时,搜查了甲的住处,扣押了搜出的现金10万元,冻结了搜出的20万元银行存款,并对甲实行监视居住。次年1月,公安局以甲刊登虚假广告、骗取学生学费为由,决定没收非法所得10万元,解除冻结。此后公安局一直未对甲诈骗一事作出处理,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何种行为可以成为法院的审理对象?

A.没收非法所得10万元 B.扣押现金10万元 C.冻结20万元银行存款 D.留置盘问48小时

正确答案:A 解析:《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二)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而在实践中,公安机关经常以刑事侦察的名义行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那么,刑事侦察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分便是其中的关键所在。本案中,市公安局的留置盘问、搜查住所、监视居住以及扣压现金、冻结银行存款等行为从形式上来看是符合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的,因此可以认定其为刑事侦察行为。

98. 被告人张某,因抢劫行为而被人民检察院依法起诉至人民法院,同案被告人还有张某的朋友秦某。本案中,如果张某聘请了辩护律师,则人民法院对于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秦某可以采取以下做法( )。

A.要求秦某委托辩护人 B.必须为秦某指定辩护人

C.为秦某指定辩护人,即使秦某本人并非经济困难

D.只有当秦某经济困难而无力聘请辩护人时,才应为其指定辩护人

正确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查了指定辩护制度。《刑诉解释》第37条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一)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二)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三)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四)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五)具有外国国籍的;(六)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七)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

甲系某国有公司经理。生意人乙见甲掌管巨额资金,就以小恩小惠拉拢甲。后乙以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劝诱甲出借公款,并与甲共同策划了挪用的方式,还送给甲好处费5万元。甲未经公司董事会决定就将100万元资金借给乙。乙得到巨款以后,告知银行职员丙该款的真实来源,丙为乙提供资金账户,乙随时提款用于贩卖毒品。在甲的催促下,一年后,乙归还30万元,后来就拒绝和甲见面。甲见追回剩余70万元无望,就携带乙归还的30万元潜逃。甲半年内将30万元挥霍一空,走投无路后向司法机关投案,并交代了借公款给乙、接受乙贿赂和携款潜逃的事实,并提供线索协助司法机关将乙捉拿归案。乙归案后主动交待了行贿和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请回答下列问题。

99. 关于甲的犯罪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将公款挪用给乙使用的行为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

B.甲不知道乙将公款用于犯罪活动,所以甲乙不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 C.甲携带30万元公款潜逃的行为构成贪污罪

D.对甲的行为应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贪污罪实行并罚

正确答案:A,C,D 解析:《刑法》第384条规定,甲借款给乙做生意使用,属于刑法规定的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因此A项正确。甲虽然不知道乙将公款用于犯罪活动,但是二人有挪用公款的犯罪故意,又共同策划了挪用的方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的规定,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定罪处罚。甲乙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因此B项错误。根据该解释第6条的规定,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依照贪污罪的规定定罪处罚。甲携带乙归还的30万元潜逃,半年内将30万元挥霍一空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国家财物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因此C正确。根据《刑法》第388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因挪用公款索取、收受贿赂构成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因此对甲的行为应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贪污罪实行并罚。D选项正确。

100. 银行职员丙的行为构成:( ) A.挪用公款罪的共犯 B.贩卖毒品罪的共犯 C.洗钱罪 D.赃物犯罪

正确答案:C 解析:乙得到巨款以后才告知丙款项的来源,说明丙未参与挪用公款的共谋和实施,因此并不能与甲乙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A不正确。丙明知该款为挪用的公款仍然为乙提供资金账户,掩饰、隐瞒犯罪违法所得的性质和来源,构成《刑法》第191条规定的洗钱罪,而不是赃物犯罪,C项正确,D项错误。丙虽然乙提供资金账户,但是并不知道乙将该款用于贩卖毒品,因此,丙不构成贩卖

毒品罪的共犯, B项错误。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王某因被李某(17岁)诽谤而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请根据下列假设的条件回答以下问题。

101. 假设人民法院发现除王某外,还有其他被害人;而王某明知有其他侵害人,但只对李某提起诉讼。那么人民法院的下列做法哪些是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

A.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B.人民法院可以通知其他侵害人参加诉讼

C.判决宣告后,王某又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就同一事实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视情况决定是否受理

D.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侵害人参加诉讼

正确答案:A

解析:参见《刑诉解释》第193条。 102. 假设王某和李某在第二审审理期间自行和解,人民法院应该如何处理此案?

A.当事人应当制作和解书,第一审判决、裁定视为自动撤销 B.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和解书,第一审判决、裁定视为自动撤销 C.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 D.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自诉,并撤销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

正确答案:C

解析:参见《刑诉解释》第263条。 103. 假设李某在第二审审理过程中对王某提出反诉,人民法院应该如何处理此案?

A.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B.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将反诉和自诉合并审理 C.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视情形决定是否受理 D.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告知李某另行起诉

正确答案:D

解析:参见《刑诉解释》第26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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