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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完善途径

2020-06-13 来源:爱问旅游网
谈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完善途径

作者:姚科

来源:《俪人·教师版》2014年第02期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长期以来,由于根深蒂固的“人治”思想的影响,人们对加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宪法和法律意识不强。

2、宪法监督机制的不完善制约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正常发展

我国没有建立起完备的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成立专门的宪法监督机构,宪法监督缺乏具体的监督程序、制裁措施和起诉审查方法。事实上,宪法只有具有获得司法化的强制效力,才能进入普通人的生活,而不只是高高在上的最高法。 3、民主法治传统的缺失

邓小平在1980年回答意大利记者提问时就指出“我们这个国家有几千年封建社会的历史,缺乏社会主义的民主和社会主义的法制。”民主是人民代表大会制的立政基础,唯有切实的民主,才能确保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落实。民主法治传统的缺乏从根本上制约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

4、缺乏激励和竞争机制

首先,在我国目前人大代表的选举中,竞争因素少之又少。不仅差额选举制度没有很好地贯彻落实,而且有的地方还搞“上面定名单,下面画圈圈”的被动消极选举,严重挫伤了选民的积极性。其次,在人大代表履职中缺乏激励机制。积极履职的得不到奖励,不犯错也不作为的没有罢免,导致干多干少一个样。这必然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人大代表工作的积极性,得过且过。

二、新时期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路径 完善人民大表大会制度必须坚持的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特点,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核心内容,也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要求。坚持党的领导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前提和根本保证。坚持人民当家作主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权力运行的法治化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法制保障。在新时期,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根本的就是要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搞三权分立

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应与该国的国情相适应。邓小平曾指出,“三权鼎立”的原则和制度不符合我国国情,不适应社会主义政权的性质和要求。我国作为一个多民族国家,单一制的传统、各民族的历史状况和民族关系决定了我国在政权组织上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反对照搬西方的三权分立。只有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才有利于维护国家的独立和统一,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

3、坚持中国特色的“一院制”,不搞西方的“两院制”

“一院制”是指国家代议机关只设一个议院行使国家权力的制度。“两院制”是指议会由两个独立并行的机构组成,以不同方式产生,分别开会行使议会职能。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其内部结构分成两个层次,代表大会下设常委会。一切重大国事都在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民主讨论投票表决,每个代表享有平等的表决权。然后根据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来决定议案的通过或否决。这种权力组织在西方是没有的,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个特点,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具有极大优越性。

三、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加强人大自身的建设 1、完善人大代表制度,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

首先,逐步实现代表专职化。人大代表专职化关系到代表职能的发挥和履行的质量。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人大所议事项的复杂化和专业化客观上要求代表专职化。其次,完善对代表的监督机制。这是推动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切实表达民意的重要举措。再次,完善人大与代表、代表与选民或选举单位之间的联系制度,密切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有利于人大代表参政、议政。第四,逐步改善代表结构,有效整合多元利益主体。只有在代表结构上保证代表的广泛性、代表性,才能确保人民民主的广泛性。 2、完善人大代表的选举制度

首先,切实推行竞争、公正的选举。改进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提名和介绍办法,扩大选民的提名权限,同时实现差额选举。其次,适当扩大直选范围。我们要随着民主政治和经济的发

展,逐步扩大直选范围。再次,取消选票效力差异。改变农村和城镇的选票效力差异,变4:1为1:1。选票效力差异使得农民在人民代表大会中一直没有获得与其实际力量相当的政治权力,长期以来牺牲农民利益以促进经济现代化的做法并不可取,应切实维护农民的政治权利。 3、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

立法工作是人大的第一位的任务,在立法方面,是其他任何组织所无法替代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成效,最直接的就是靠人大的立法工作。首先,加强人大专门委员会的立法权能,保证人大立法权的权威、统一。其次,提高立法质量,进一步实现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和法制化。

4、完善监督制度,加强监督职能

首先加强人们对人大监督的认识。其次,真正确立人大监督的地位。应该改革现行监督体系,转换制约主体。同时按照党政职能分开原则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人大监督职能,以保证人大监督形式充分的、有效地发挥在作用。再次,完备人大监督法制。一方面,适当把地方人大在监督工作实践中创造的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法律,改变目前的一些监督形式因缺乏法律依据随意性大的状况。另一方面,把宪法和法律关于人大行使监督权的规定更加具体化、系统化。第四,加强监督措施,强化监督手段。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保证监督权有效行使。把行使监督权和行使决定权结合起来,同时把行使监督权与行使任免权结合起来。并且建立对人大监督事项的督办机制,提高人大监督的质量、力度和效果。

综上所述,我们要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一定要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我们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加速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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