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事厅文件
冀人字[2006] 59号
关于印发《河北省2006年高校毕业生 “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人事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做好我省200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根据国家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3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河北省200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切实做好200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实施工作。
二00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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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06年高校毕业生 “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部门《转发中组部、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等八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冀人发[2006]24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06]7号)精神,省“三支一 扶”工作领导小组就做好我省200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实施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募数量和对象
2006年省级计划招募100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招募对象主要是全省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二、服务时间、范围和岗位
高校毕业生从事“三支一扶”工作的服务期限一般为2年(自2006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服务范围是到全省各县(含县级市),特别是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山区县所属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岗位重点是乡镇农村中小学,乡镇医疗卫生机构、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和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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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宣传动员
(一)全国“三支一扶”计划的宣传口号是: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
(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通过张贴宣传海报、发新闻通稿、答记者问、刊登公益广告、电视访谈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三支一扶”计划和配套政策,创造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良好舆论氛围。各高校围绕招募活动,对高校毕业生有针对性地进行动员、鼓舞,确保广大毕业生及时了解相关情况和政策,鼓励毕业生积极报名。要利用学校广播台、校园网、公告栏等途径在校内广泛发布招募信息,认真配合做好招募报名组织工作。
四、 组织实施
我省2006年“三支一扶”计划的招募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岗位需求征集。5月中旬,由各县(市)提出本地乡镇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基层单位“三支一扶”计划的岗位需求信息,在专业需求上以农业类、林业类、水利类、医学类、师范类、经济类等为重点,各设区市整理汇总后上报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二)制定招募计划。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在收集、整理全省“三支一扶”岗位需求信息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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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我省2006年度招募计划和方案,经省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后,5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三)组织报名。6月初,由省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根据各县提出的岗位需求和招募计划,组织报名工作。
省内高校毕业生报名工作的程序:(1)宣传动员,各高校组织毕业生认真学习“三支一扶”的有关文件精神,动员毕业生积极参加“三支一扶”计划;(2)自愿申请,凡所学专业(含相近相关专业)符合农村基层岗位需求的,或能够从事基层岗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都可以向学校申请报名;(3)高校对申请人选进行集体研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后,于6月15日前向省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呈报。呈报推荐人选时,须提交以下材料:毕业生人选花名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
我省生源的省外高校毕业生报名工作的程序:(1)学生本人申请;(2)毕业学校院(系)和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推荐意见。6月15日前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直接到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报名。登记表可以从河北人事人才网(www.hebrs.gov.cn )下载。
(四)组织体检。6月20日前省“三支一扶” 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根据报名推荐情况,采取考试或考核的方式确定体检人选,按照全国“三支一扶”办公室制定的体检标准,统一指定时间和医院,对入选毕业生进行体检。(体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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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2)
(五)确定人选。 五、培训上岗。
7月15日前,各设区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组织“三支一扶”大学生开展上岗前的集中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特别是农业、教育、卫生、扶贫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本地区基层工作的现状、拟服务单位和岗位的基本情况,乡镇共青团有关工作业务等。
7月底前,“三支一扶”大学生到服务单位报到,各服务单位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接收工作。
六、服务管理
各地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服务期管理工作。
(一)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要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和培养与使用并重的原则。
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研究制定服务岗位职责、“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守则等有关管理规定,作为日常管理的依据,明确责任,加强监督,确保“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安全和健康。建立全省“三支一扶”大学生信息库,作为省财政厅集中发放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的依据。
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要指导和监督县“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各项工作,并指导“三支一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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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建立自我管理组织,建立与他们的定期联系制度。每年召开一次“三支一扶”大学生座谈会,听取他们工作情况汇报。各市建立本地“三支一扶”大学生动态信息库,随时掌握动态信息,做好跟踪管理,并按月上报“三支一扶”大学生动态信息库。
县人事部门要负责指导、协调服务单位落实“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服务岗位、住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等后勤保障,帮助解决“三支一扶”大学生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对服务单位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服务单位主要负责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安排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承担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建立他们的工作档案,并根据工作需要积极为他们提供业务培训机会。
(二)“三支一扶”大学生要自觉遵守日常管理和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充分运用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为基层群众服务。为增强“三支一扶”大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建立以县为单位“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队,推选政治观念强、责任心强的大学生兼任服务队正副队长,制定自我管理等方面规章,定期组织开展理论学习、交流体会和民主生活会议等活动,并将志愿服务队组成情况报县人事部门备案。省、市、县“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要对志愿服务队开展工作给予指导和监督,并提供便利条件和适当经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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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应按规定提出申请,经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批准方可离开服务单位。
(三)“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的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的县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加入中国共产党的,由乡镇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户籍关系可以统一落到省人事厅所属人才交流机构的集体户籍上,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籍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应按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
七、评估考核
2007年6月10日前,由县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三支一扶”大学生进行年度考核工作。主要针对他们的日常表现、服务业绩等内容进行。要严格考核程序,考核时可由本人在服务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大会上进行述职,并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按优秀、合格和不合格评定考核档次,考核结果要通知本人。凡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的大学生,由团县委会同乡镇党委负责考核其担任团干部期间的情况,并将考核材料汇总报送县“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考核情况存入本人档案,并报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备案,作为今后对其推荐就业、使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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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底前,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要对各县“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队总体情况进行评估。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对全省“三支一扶”计划实施产生的年度总体绩效进行评估。对考核结果优秀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和绩效突出的志愿服务队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或不适应服务岗位需要的,依据有关规定提前解除志愿服务协议,并将评估结果上报全国“三支一扶”办公室。
八、有关待遇
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期间,每人每月发放600元的生活补贴,每人每年500元的交通补贴。这部分经费由省财政厅统一管理,集中按月发放。为确保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及时发放到每位“三支一扶”大学生手里,省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为每位“三支一扶”大学生办理银行卡,省财政厅依据每月报送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动态信息库进行集中发放。
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确定保险公司,指定险种和保额,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并分期代理交纳保险费用。这部分经费及工作管理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厅划拨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管理。
各级人事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扎扎实实做好200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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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作。
附件1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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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
学校所在省(区、市):河北省 学校名称:
姓 名 民 族 政治面貌 性 别 照 片 出生年月 健康状况 身份证号码 学历 院(系)专业 入学前户籍 所在地 联系电话 家庭通信 地址及电话 服务意向 □教育 □农技 □卫生 □计生 □扶贫 □青年工作(限选一项) 是否服从调剂:□服从 □不服从 服务去向 (服务地、服务单位) 服务期限 个人简历 电子信箱 2年 (自2006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 10
大学期间 奖励和处分 1、本人自愿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保证本人相关信息真实。 2、本人将按照规定的时间及时前往相应服务地报到,并服从岗位分配,除不可抗力外,不以任何理由拖延。 支一扶”计划的管理规定,爱岗敬业,尽职尽责。 4、服务期满,按时离岗,并做好工作交接。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本人承诺 3、服务期间,本人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高校毕业生“三 学校意见 院系意见 (章) 年 月 日 学校就业主管部门意见 (章) 年 月 日 省级“三 支一扶” 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意见 备 注 (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可以复制。 河北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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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要求
有以下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能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1、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1)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2)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3)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4)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2、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3、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4、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1)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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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5、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6、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7、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8、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9、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10、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11、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12、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13、晚期血吸虫病,晚期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14、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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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症,不合格。
15、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16、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17、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18、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19、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20、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21、未纳入上述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除上述病例外,有影响健康和工作的疾病,能否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由各省“三支一扶”办研究确定。
主题词:人才流动 毕业生 三支一扶 方案 通知
抄报:全国“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
河北省人事厅办公室 2006年5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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