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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工程合同书范本

来源:爱问旅游网
装修合同

甲方(发包方): 负责人:

地址:

乙方(承包方): 地址: 联系人:

身份证号码: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室内装饰工程施工任务,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结合装修工程的具体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工程内容:包括根据双方确认的工程图纸,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与双方确认的材料品牌、价格、样板提供材料及工程施工。

(四)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机械设备、包运输、包卸车、二次及多次搬运、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

施工、包检验检测、包成品及半成品保护、包垂直运输、包采保费、包清洁及垃圾清理、包资料整理与移交、包验收通过、包竣工资料必须通过档案部门认可、包保修、包承担施工过程中的一切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人工、物价上涨或政府文件规定等)。工程量按实际发生量且经双方确认的合格量计取。

(五)工程质量等级要求:本工程必须达到质量评定合格等级。

(六)工期:预计工期为 个工作日,由 年 月 日起计算。如工程变更或另有约定的,则工期相应顺延。

二、工程造价

(一)本合同约定的工程施工、安装内容及施工安装费用以经双方确认的报价单(附件)为准;报价单未列出的事项,由双方按照增减、变更项目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工程造价(含税)为人民币 元(含增值税普通发票),大写: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三)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在合同约定的施工范围以及乙方供应材料范围内,本工程造价不因人工费、物价的波动而调整。工程造价为完成工程所发生的费用,人工费、材料 费、机械使用费、运输费、装卸费、二次搬运费、垃圾清运费、检验检测费、保险费、材料价格变化风险费、成品及材料保管费、水电费、安全生产措施费、管理费、措施项目费、

总包服务费、利润、规费、税金、保修费、政府有关验收收费以及本工程所测算的风险费以及其它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费用。本合同所确定的单价,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工程量按实结算。

(四)若因甲方原因增加本合同约定项目以外的项目或变更本合同约定项目使得结算价超出工程造价价的,均由甲方负责承担。若因乙方原因,致使本工程需增加额外的项目或变更设计,乙方承担相关的所有费用。

(五)若甲方提出增补工程量或变更设计的,以工程报价单列明的单价结算,如报价单未列明的,以双方另行确定的为准。

(六)甲方在收到乙方竣工验收通知以及全部竣工资料后五个工作日内对工程组织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确认工程量及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要求。如甲方在约定时间内未能作出书面回应或确认,则本工程视为通过验收。

三、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须在接到通知后三天内验收,如验收合格,甲方需在十天内一次性支付工程款。

2.装修工程款支付到乙方以下账户: 账户名:

账户: 开户行:

3.施工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书》,甲方收到资料后5天内未提出异议,则视为同意,双方应在《工程结算书》上签字确认。

4.双方友好协商确定,在不增加项目工程基础上,验收核算金额不得超过预算金额的5%。

四、甲方工作

(一)甲方应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设施及支付施工期间的水电费用;负责办理施工所涉及的申请、审批等手续,并负责交纳物业管理单位和报批的一切费用(工人出入证除外)。

(二)甲方指派一个代表参与及监督现场施工,经甲方代表签字的书面内容,甲方均予以确认;甲方如需更换指派人员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三)甲方应负责对施工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如乙方就前述事项发出相关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未及时办理的,视为以乙方通知为准且甲方确认无异议。甲方的监督检查不成为乙方对本合同工程免责的依据。

(四)甲方安排其他施工队伍进行项目施工的,应确保不影响乙方的施工安排;协调甲方施工队伍与乙方施工队伍的衔接,确保不影响乙方施工进度及工期。

(五)如甲方认为乙方的项目经理不适宜执行本合同的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项目经理。

五、乙方工作

(一)乙方应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审定。 (二)乙方应保证具备从事本合同约定装修、装饰工作所必备的建筑业资质证书等。

(三)乙方指派一人作为项目经理,负责执行合同工作,以便按要求组织、协调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如乙方需更换项目经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

(四)乙方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则,防火安全规定。若因乙方原因,引发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乙方严格按照图纸及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和施工记录;及时通知甲方并参与相关工程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六)乙方在工程竣工但尚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属于乙方施工内容范围及所用的设施和工程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保护。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七)乙方应遵守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物业管理公司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等管理规定。

(八)乙方应配合甲方与其他施工队伍的衔接及安排,

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工程进度计划、施工内容及进展,向甲方解释施工流程、施工工艺及出现的问题和解决办法。

(九)乙方应为其施工人员及乙方管理人员购买必要的保险,做好施工安全防范工作,为施工人员配备安全帽、安全绳,配备现场灭火设施;因违反安全操作规范导致施工人员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因甲方违规操作引发乙方施工人员安全事故的,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乙方提供入场施工的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 (十一)乙方有义务保护本工程的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保证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十二)乙方负责在办公设施或设备进场后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水电安装等工作。

(十三)乙方确保工程竣工后能通过所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物业管理公司、消防部门等的验收(甲方对图纸提出的修改意见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条例,乙方有义务及时向甲方指出,若甲方未接纳乙方的建议仍要求按修改后图纸进行施工致使工程未能通过验收的,乙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另外因加建等原因未能通过验收,乙方也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十四)乙方严格按验收要求做好工序交接手续,及时清理承包范围内产生的一切建筑垃圾,做到工完料清。

(十五)乙方协助甲方办理与本工程相关的手续如办理前期报备手续等;协助与本工程相关的电器设备安装等工作。

如产生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六)负责现场施工安全,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并应做好周边建筑及环境的安全防护工作,保障工程安全作业环境。若因工程施工造成周边建筑及环境损坏,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七)对甲方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否则甲方有权延迟支付工程款,工期不得顺延。

六、材料采购与试验

(一)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甲方有权对入场材料和设备进行检验,如有异议应在乙方使用材料前提出。甲方可要求乙方将相关材料和设备送检,并将检验结果用于申报相关审批手续;乙方在甲方提出送检要求后,应及时组织将材料、设备送往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向甲方提交送检报告。若检验结果为合格,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否则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对材料的检验和第三方的检验结果不成为乙方对本合同工程免责的事由。

(二)对于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供应商,如甲方认为该供应商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供应商。

(三)乙方采购材料或设备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技术要求和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加工制造、检验、运输,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并运至工程现场。乙方承担自购材料的费用,包括车旅费、运输费、人工搬运费等。在材料、设备到货24

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共同验收,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存在差异,应禁止使用,乙方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甲方未能按时到场验收,以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规范、设计和样品要求,乙方有义务按甲方的要求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及相关责任。由此延误的工期可相应顺延。

(四)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设备,不论由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供应,由乙方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等测试。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甲方承担。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未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采购方运出现场,因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采购方承担。

七、工程项目(内容)变更

(一)签署本施工合同后在正式施工前,如甲方要求增加或删减部分工程项目(内容),甲、乙双方须签署《工程项目(内容)变更确认单》。

(二)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发生较大的改动。须经甲乙双方协商,由乙方出具修改方案,甲方确认后方可施工,工期相应顺延。

第八条 施工及竣工验收

(一)甲方应在乙方入场施工前,与乙方办理施工图纸交底及施工现场交付手续,由乙方按甲方交付的图纸进行施工。

(二)如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设计工作的,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在施工阶段可按签字确认的图纸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未经甲方确认但乙方进行施工且甲方按约定支付工程款的,则视为甲方确认按乙方持有的图纸进行施工。

(三)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变更设计方案、停止施工或增减项目,应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书面明确变更、增减项目具体情形。乙方按变更要求施工,甲方应按变更的要求及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应费用。

(四)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变更,乙方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并且不得顺延工期。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隐蔽工程施工完毕,乙方须提前两个工作日以电子邮件和纸质文件方式向甲方提交《工程验收通知单》。为不影响整体工期,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两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验收标准以双方签字确认的设计图纸及工程预算报价清单内的工艺描述为依据,待甲方工程部按设计图纸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后,乙方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甲方超过两个工作日不进行验收,乙方有权暂停施工,相应工期损失由甲方承担;如甲方认为工程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但双方对质量是否合格有争议,应当聘请中立第三方进行认定,争议的时间不计入工期)。如确实质量不合格乙方有义务重新施工,并承担因此产生费用,直至工程质量合格为止;如乙方未通知甲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而擅自进行下道工

序施工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并要求打开已经隐蔽的部位进行验收,乙方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和责任, 工期不予顺延。

隐蔽工程验收是指对将被下道工序所封闭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一般指给排水管线、电路管线、防水工程等。

(六)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乙方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责任,工期不顺延。

(七)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竣工验收报告和验收通知书。(乙方向甲方提交验收通知书之日起时间不计入施工期)在工程竣工三天内向甲方提交竣工图2套及电子版。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全部资料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甲方如在约定时间内未能验收的,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另定验收日期,工期顺延并甲方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责任。

(八)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图、竣工资料、结算书、工程量计算书、主要材料资料、签证、变更等,乙方应提交上述竣工验收资料给甲方归档。

(九)本工程的质量评定必须达到合格等级。验收标准按本合同相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GB50203-2011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验收规范》、《GB50303-201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双方对质量是否合格有争议,应当聘请中立第三方进行认定,争议的时间不计入工期。

(十)工程的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应当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以及合同签订时现行有效规范的标准执行。

(十一)如本工程未能通过所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消防等部门的验收,乙方须按相关部门的要求整改,直至通过上述相关部门的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竣工日期为甲方签署验收合格书的日期。若工程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通过验收甲方签署验收合格书的日期。

(十三)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或部位须单项竣工时,双方订立单项竣工合同,明确各方责任。

九、工程质量保质

(一)工程质量保质期为甲方签署验收合格书之日起一年(灯具等消耗品保修期为三个月,隐蔽工程质量保质期为两年)。

(二)保质保修责任范围:乙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除甲方使用过程人为损失、甲方要求的材料代用原因、第三者故意或非故意损坏、自然灾害及不可抗力因素损坏外,均由乙方负责保修并承担保修所需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

费和人工费。因人为损坏的,乙方同意协助甲方进行修复或更改,但必要的人工费及材料费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在进行前或更改之前支付前述费用。

(三)保质保修内容包括:合同条款(含补充合同条款)所包含的工程项目、设计变更或修改、现场签证或文字约定、双方或多方会议纪要约定的全部内容。

(四)质量保质期间,乙方应及时响应甲方的要求,甲乙双方进行协商并制定可行的施工方案,及时处理完毕。如乙方未能及时对甲方的要求作出响应,甲方有权每次扣除甲方应付乙方余款的百分之一;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在保质保修范围内,其费用在甲方应付乙方的余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五)保修期内的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及时保修处理,若因工程质量问题或乙方未及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任何损失的(含甲方损失和第三方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甲方有权在紧急情况下或乙方不及时履行保修义务时,聘请第三方进行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合同款项,每延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该次应付款项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

(二)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施工停顿、工期不足的,工

期相应顺延。乙方施工停顿超过五天以上,甲方支付乙方窝工费。

(三)乙方如出现以下情形视为乙方违约: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或提供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材料,或未按规范施工造成质量问题,或违反规范造成工程事故,或施工不当造成甲方物品损害,或物业管理规定所造成的罚款和赔偿,或在工期顺延后仍未能按期完工交付竣工验收,竣工验收不合格,或未经同意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或未经同意拆改燃气管线,或未经同意拆改共用设备管线,或未经同意肆意施工的等。

乙方出现上述的情形之一,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工期不得顺延,并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十作为违约金给甲方,赔偿因其违约造成甲方的损失。

(四)如任何一方单方解除合同的,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本工程造价款的百分之十作为违约金。

(五)若由于乙方原因,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工期延误超过30天、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以及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乙方应按照按工程造价款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乙方不得擅自将承接的本合同工程转包或者分包给他人施工,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按工程造价款的百分之十支付违约金。

十一、工程停建或缓建

(一)因政策调整、不可抗力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应签订工程停、缓建合同。

(二)工程停、缓建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器具的保护及向甲方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离提供必要条件,支付相应经济支出,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

(三)已订货的材料、设备、器具等由订货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货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十二、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是指不能合理地预见或避免的,并且超出受影响当事人的控制范围的任何行为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严重火灾、爆炸、战争、暴乱、动乱、罢工等行为或事件;

(二)如果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书项下的义务,该方当事人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0天内书 面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须在可能的情况下,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当事人已尽前款义务的,对遭受的任何损害、增加的费用或损失,不承担责任。

(三)提出不可抗力的当事人须采取适当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在可能的最短时间内设法恢复履行

因不可抗力而受到影响的义务;如果声称不可抗力的一方当事人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书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而且该无法履行自其发给另一方当事人的有关书面通知之日起持续达2个月,则另一方当事人可终止本合同。

十三、保密条款

(一)甲、乙对双方的合作关系及本合同的具体内容、图纸、甲方资料文件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关系及本合同的具体内容、图纸、甲方资料文件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二)甲方应就本合同涉及的优惠政策及折扣金额承担保密责任,若有违反,乙方可以取消优惠及折扣,按全价收款。

十四、其他

(一)工程预算报价单、结算单、施工图和经双方签署的其他文件均作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但与合同约定有冲突的,则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地人民法院提请裁决。

(三)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盖章):

乙方代表(签名):

签字日期:20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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