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考卷管理。①考卷统一由主管部门制定或经主管部 门批准由教务处按课程内容出卷;②考卷由专人装订、封卷, 并要有专人保管;③考卷必须严格保密,若考卷内容有泄密 现象,一经查实,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 考试监考守则。①每个考场必须有两名监考人员, 监考人员要认真做好考试的监督、检查工作;②监考人员必 须在考试前向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 先宣布考场纪律及规则。考试开始铃响后,在考生面前当场 拆封、发卷;③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考生 对试题印刷文字或图样不清之处提出疑问时,应予当众解答; ④监考人员必须查对核实考生的准考证和有效证件;⑤监考 人员在考场内不得谈笑,不得阅读书报,不得把试卷传出考 场,不得擅自离开考场;⑥考试时间终了前15分钟,监考人 员可以提醒考生注意时间。考试时间一到,立即收起试卷(未 用的空白卷要打上“空白”印章),当场封好试卷,填写相应 表格后,交考务办公室;⑦监考人员有权制止与本考场无关 人员进入考场,考场内发生问题时,应立即与考务办公室联 系,及时解决;⑧监考人员应严格执行考场纪律,监考人员 若有营私舞弊失职行为者,要认真追求责任。
三、 考试考场纪律。①考生一律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或 者有效的证件)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入座后将两证放在课 桌的左上角,无两证或迟到半小时者不予入场。②不得携带 与考试有关的书籍、资料进入考场,已带入的要集中放在讲 台上。③考场内不得使用通讯工具,要将手机关闭;④进入 考场后,必须保持考场的安静和卫生,不得喧哗、吸烟等; ⑤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考试时不得交头接耳,相互交 谈,传递纸条,如发现违反考场纪律或作弊,视情节轻重给 以批评教育或取消考试资格;⑥提前交卷的学生,必须立即 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周边议论试卷;考试终场时间一到, 考生立即停笔、交卷,退出考场。
四、 阅评试卷和补考管理制度。①考试的评分、登记工 作必须在制定场所和规定时间内进行;②评分必须按照评分 规定标准进行,禁止按个人意图或未经确认的标准进行评分; ③ 考试成绩一经确认,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更改考核结果; ④ 经评分确认后的各类试卷、标准答案由教务处负责封存备 查,保存期为一年;⑤补考由学员提出申请,由教务处批准 同意;⑥理论考试和实作考试中一门不合格者,可在三个月 内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者及二门均不合格者,须半年后 重新培训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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