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56个民族是如何确认的?
目前我国有56个民族已经广为世人所知。但在历史上,我国究竟有多少个民族、各民族的族称是什么,历朝历代都没有弄清楚。新中国成立后,组织专家学者在全国开展了的民族识别工作,科学地理清了我国民族大家庭的基本构成,确认了56种民族成分。
民族识别前的基本情况
1953年,新中国开展了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全国登记的民族名称多达400余种,其中最多的云南省有260多种,其次贵州有80多种。
为何出现这种民族众多的复杂情况?主要原因有三。一是历史上无数次的民族迁徙与融合,使各民族既相对聚居又交错杂居,民族成分和称谓纷繁多样。二是各民族之间和民族内部的发展不平衡,各民族的不同自称和他称交织在一起。三是新中国废除了民族压迫制度,许多原来不敢公开民族成分的少数民族纷纷上报自己的族称,要求成为新中国民族大家庭的一员。
这400多个族称中,有的是同一民族的不同自称或他称,有的是同一民族不同支系的名称,有的是以居住地名为族称,有的是不同的汉语音译,这些都需要一一甄别。因此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民族识别首先被提上了民族工作的日程。民族识别的主要任务是:通过识别认定某一族体是汉族还是少数民族;认定该族体是单一少数民族还是某个民族的支系;确定这一族体的民族成分与族称。
民族识别的主要原则
民族识别是一个涉及民族平等的重大现实问题。我国的民族识别是以经典民族理论为指导,结合我国民族的实际情况并尊重本民族的意愿进行的。
根据经典民族理论,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前苏联根据不同的社会形态,还有“民族”与“部族”之分。为此毛泽东主席提出:“科学分析是可以的,但政治上不要区分哪个是民族,哪个是部族或部落。”在这个原则指导下,民族识别主要依据民族特征和民族意愿来开展。
民族特征是识别民族的基本依据。我国从民族实际情况出发,灵活地运用关于民族的上述四个特征,对民族分布地域、族称、历史渊源、语言文字、经济生活及心理素质等进行全面分析考察,谨慎地确定每一个群体的族属和族称。比如生活在湘鄂川黔四省交界处的土家族,在外界看来与苗族或汉族没什么区别,后来经中央组织专家学者调查,最终确认土家族为单一民族。
我国在民族识别中尊重民族意愿,坚持“名从主人”的原则。本着这个原则,许多原来带有歧视性的民族称谓得到改变,如将“归化族”改为“俄罗斯族”,“崩龙族”改为“德昂族”,“毛难族”改为“毛南族”;原来的“猺族”后来改称“傜族”,经民族识别后改称“瑶族”,从动物变成人最后变成宝玉。
民族识别的主要历程
我国的民族识别工作前后历时30多年,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新中国成立到1954年,这个时期主要是进行调查研究,同时确认了一
批民族成分。比如如云南、贵州、广西、湖南等省区对自报的民族进行实地调查。除了公认的蒙古、回、藏、维吾尔等少数民族外,这个阶段还确认了壮、布依、白、傣、傈僳、哈萨克、鄂伦春等民族,共计38个少数民族。
第二阶段为1954年到1964年,在基本掌握各族体的族源、语言文化、历史和现状的基础上,进行了较大规模的民族识别,主要集中在西南和中南省份。这期间中央先后派出调查组赴云南、贵州等地开展民族识别,新确定了土家、达斡尔、布朗、阿昌、普米、德昂、独龙、门巴和珞巴等16个少数民族。
第三阶段为1964年到80年代末,期间重点是对民族成分进行恢复和更改,对一些自称为少数民族的群体进行识别和归并。如对贵州省60多万“穿青人”经过识别认定为汉族,云南省的“苦聪人”归属为拉祜族、“摩梭人”归属为纳西族。从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开始,全国陆续恢复和更改民族成分的有260多万人,主要是满族、土家族、苗族和侗族等。1979年,国务院确定云南西双版纳的基诺族为单一民族,成为我国第56个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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