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红河州人民政府决策专家咨
询委员会专家推荐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红政办发[2017]78号
【发布部门】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7.05.22 【实施日期】2017.05.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红河州人民政府决策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推荐工作的通
知
(红政办发〔2017〕78号)
州直各委、办、局:
为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提高政府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水平,州人民政府决定组建红河州人民政府决策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做好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机构性质
决策专家咨询委员会是州人民政府高层次咨询参谋机构,是发挥专家人才优势的重要 1 / 4
组织形式,是红河州科学决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州人民政府提供相关决策咨询服
务。
(二)领导及机构组织
首批公开选聘红河州决策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30-50名。决策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州人民政府行政领导和聘用的专家学者组成,主任由州人民政府州长担任, 相关副州长任副主任;下设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旅游文化产业、新材料和信息产业、生物医药与大健康产业、食品与消费品制造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生态文明建设、社会事业与民生保障、法治与制度创新、开放发展等10个咨询组,各组由州政府相应分管副州长兼任召集人,各专业咨询组由3-5名相关专家组成,并从中推选产生咨询组组长;可根据红河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调整或设置相关咨询组。
专家咨询委下设办公室,作为决策专家咨询委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州政府研究室,由州政府研究室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决策专家咨询委的日常工作及相关会务工作,与各委员保持日常联络和工作衔接及完成决策专家咨询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工作职责
决策专家咨询委立足红河州实际,依托和广泛联系各类专家、学者和精英人士,遵守客观公正原则,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为州政府提供决策参考意见,为红河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咨询服务。
(一)组织咨询专家对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开展研究论证,提出意见、建议和方案,供州人民政府决策参考;
(二)组织咨询专家对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中带长远性、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咨询论证、评价分析,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决策预案;
(三)组织咨询专家面向社会、面向市场、面向全州经济发展、面向企业的具体实 2 / 4
践,开展广泛有效的咨询论证、可行性研究等活动;
(四)完成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咨询事项。 三、决策专家选聘条件和程序
(一)决策专家选聘条件。决策专家主要考虑从以下人员中选聘产生:云南省、红河州在职专家型领导干部;红河州内已退休的身体健康、适应咨询工作需要的老同志、老专家;红河籍在州外工作的专家学者;云南省、红河州部分专家型知名企业家;省内外在经济、科技、社会领域有较高造诣、较大影响,熟悉红河州情况或关心红河州发展的专家学者。具体条件是:1.遵守宪法 和法律、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具有全面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并在所从事的行业、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声誉;2.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参加并完成所委托的工作。 (二)选聘方式。咨询专家以单位推荐、个人自荐等方式进行。
(三)选聘流程。决策专家咨询委办公室牵头,会同州直有关职能部门对汇集的人选进行审核、评议,在广泛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拟定决策专家咨询委成员建议名单报请州人民政府审定,向决策专家咨询委成员颁发咨询专家聘书正式聘用。咨询专家实行聘任制,按照“开放、流动、择优、自愿”的原则,对咨询专家实行动态管理,每次聘期为3年,可以续聘。 四、推荐专家具体要求
(一)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组,由州农业局负责推荐专家不少于5名,其他州级涉农部门积极推荐。
(二)旅游文化产业组,由州旅游发展委、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为主,各推荐专家不少于3名,其他州级部门积极推荐。
(三)新材料和信息产业组,由州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推荐专家不少于5名,其他州级部门积极推荐。 3 / 4
(四)生物医药与大健康产业组,由州科技局、州卫生计生委为主,各推荐专家不少
于3名,其他州级部门积极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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