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话提醒工作制度办法为贯彻落实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转发省党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转发<关于开展谈话提醒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机制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我局干部队伍建设,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我局开展谈话提醒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央纪委关于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精神,对照《廉洁自律准则》的高线和《纪律处分条例》的底线,提醒我局党员干部带头严守党的纪律和规矩,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通过谈话提醒,及时了解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工作情况和廉洁自律方面的表现,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明确努力方向;
通过谈话,对统计系统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增强自我约束意识,促进党员干部健康成长。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以诚相待的原则。尊重和关心同志,开诚布公、坦诚交流。通过真挚的感情交流,解决思想问题,对同志出现的问题早提醒、早纠正,防微杜渐,最终达到增进了解,关心爱护的目的。
(二)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对党的事业负责,对同志成长负责的态度,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待每位党员干部,既充分肯定工作成绩,又明确指出存在问题。
(三)坚持突出重点、抓早抓小的原则。谈话提醒要突出重点对象。对新任职、即将退休或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较长和人、财、物权较集中关键岗位的党员干部,群众反映比较集中或民zhu测评满意度较低的党员干部,要重点安排谈话提醒;
突出重点问题,围绕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情况,有针对性的指导对照检查,提出整改要求。
三、谈话提醒的主体和对象谈话提醒的主体为局班子成员。
谈话提醒的对象为全体党员干部。
四、谈话提醒的方式谈话提醒可采取会议集中谈、定时定点约谈、一对一面谈等方式进行。
(一)局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谈话提醒;
(二)局班子成员之间谈话提醒;
(三)局班子成员与分管党员干部谈话提醒。
(四)局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主要负责人谈话提醒;
五、谈话提醒的主要内容。谈话提醒的内容主要是在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中,针对党员干部在执行“六项纪律”尤其是廉洁自律准则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情况,有针对性开展谈话提醒,引导党员干部强化组织观念,严守纪律规矩,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谈话提醒工作取得实效。
六、相关要求(一)做好谈话准备。每次谈话提醒前,由谈话人提前将时间、地点、内容、要求告知谈对象。谈话人要在谈话提醒前做好准备,详细了解被谈对象的情况,拟定谈话提纲,紧扣主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谈话提醒。
(二)端正谈话态度。谈话提醒要讲究方式、注重效果,开展面对面的谈话,平等进行交流沟通。本着对组织负责、对同志负责的态度。讲真话、实事求是,道实情、不搞背后议论,做到解剖自己不怕严,批评别人要客观,接受批评要虚心,使谈话提醒真正入脑入心。
(三)严明工作纪律。谈话提醒双方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增强保密意识,凡涉及信访举报问题、干部隐私等不宜公开的内容,不得泄露。对失密、泄密以及搞打击报复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做好谈话记录。谈话人应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做好谈话记录,谈话地点一般在谈话人办公室。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谈话记录。谈话结束后,工作人员要填写《谈话提醒情况记录表》(附件3),经谈话领导签名后,将《谈话提醒情况记录表》及时送局办公室,局办公室汇总上报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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