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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2022-05-16 来源:爱问旅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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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驻马店市东段项目改线段( k4+287.371-k5+675.907 )设计图纸与农村公路平交,管道线

路要穿越农村公路。我单位派相关人员对项目施工场

地进行了调研,然后参考了该项目的有关文件,对项目进行了风险分析,风

险分析的结果是该项目“可行”。 评价组相关人员与项目负责人沟通, 收集,整理相关的评价资料,确定评价重点,并调研评价项目周边情况,作为本安全评价报告的依据。

本设立安全评价的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 1)简述建设项目技术方案概况,包括工艺、规模及主要装置(设备)、设施和

辅助工程等。

( 2)对建设项目中的危险、有害因素种类及程度进行分析、评价;

( 3)对建设项目中的危险、有害程度大的工艺单元重点进行定性、定量分析评价; ( 4)对建设项目提出安全对策措施; ( 5)对建设项目的安全作出设立评价结论。 沟槽挖土

1.1 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根据设计文件、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沟槽深度、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

技术评价报告

现场情况,确定施工方法、程序、开挖断面和现况管线等构筑物的迁移与保

护措施、使用机具和安全技术措施。

1.2 施工前,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将妨碍施工的现状地下管线和建

(构)筑物进行迁移或保护,在施工范围内可不迁移者应详探、标识,并采

取保护措施,保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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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物结构进行安全验算,确认符合要求,并形成文件;经验算需加固时,应

按规定确定加固方案并实施。加固结构强度达到方案规定后方可开挖土方。

施工时,尚应遵守相应管理单位的规定。

1.4 在变压器等供电设施附近开挖土方, 应遵守供电管理单位的规定,

严谨擅自行动。

1.5 在距直埋缆线 2m范围内,必须人工开挖,严禁机械开挖,注意

标示管线的警示物,严禁损坏管线,并应约请管理单位派人至现场监护。在

距各类管道 1m范围内,应人工开挖,不得机械开挖,并宜约请管理单位派人

现场监护。

1.6 沟槽开挖中, 遇有新发现的管道、 电缆或其他构筑物应加以保护,

并及时与有关管理单位联系会同处理。

1.7 开挖中遇与现况管线交叉时,应按设计文件规定对现况管线进行

技术处理;设计未做规定时,应根据实勘资料制定加固和保护措施。

1.8 沟槽开挖应根据机械性能、土质、槽壁支护等状况,确定开挖顺

序和分层开挖深度。开挖不得扰动天然地基。

1.9 土方开挖前,主管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

底,并形成文件。交底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开挖中,所涉及地下管线和构筑物的位置、种类、现在、重要性和损坏后的危

害性与作业中的保护措施。

2 、沟槽断面的尺寸、边坡和分次开挖深度。

3 、施工方法和程序。

4 、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

5 、作业人员、机械操作工之间的相互配合关系。

1.3

当沟槽邻近有房屋、管道、电杆等建(构)筑物时,应对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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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有突出的石块、砖瓦块等应及时清除。挖土中断和作业后,其开挖面应

设稳定坡度。

1.11 挖土中遇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变化,应根据具体情况修改边

坡或采取支护措施,并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1.12 使用单斗挖掘机挖时,配合机械作业人员必须在机械回转范围

外作业,且位于安全处,需在其作业时,机械必须制动且得到机械指挥人员

的指令后,方可进行。

1.13 推土机作业,机前严禁有人。推土机在直槽内作业沟槽深不得

超过 2m。作业中,刀片不得推撞坡壁上高于机身的弧石或大石块。

1.14 人工挖土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作业现场附近有管线等构筑物时,挖土前应掌握其位置,并在开挖中采取保护

措施,保持管线等构筑物处于安全状态。

2.5m 时,应分层开挖,每层的高度不得大于 2 、沟槽深大于 2.0m,

层间应留平台。平台宽度,对不设支护的槽与直槽不得小于 80cm;设置井点2m;时不得小于 1.5m;其他情况不得小于 50cm。

纵向不得小于 3 、作业人员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横向不得小于

3m。

4 、严禁淘洞取土、搜底扩槽和在沟槽内休息。

1.15 挖土范围内有现况道路结构需挖除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施工前,应根据旧道路结构情况和现场环境,确定挖除方法和选择适用的机具。 2 、现场应划定作业区,设安全标志,非作业人员不得入内。 3 、作业人员应避离运转中的机具。

1.10 开挖过程中发现槽壁有较大块体影响沟槽稳定时,应清楚或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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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使用电气设备时,电气接线与拆卸应符合规定。 5 、使用液压振动锤时,严禁将锤对向人、设备和设施。 6 、使用风钻时,严禁将钻头对向人、设备和设施。

7 、挖除中,应采取措施保持作业区道路内各现状管线及其检查井等构筑物的完好。 8 、挖除后应及时清碴出场。

1.16 已形成的沟槽,经雨水,地下水等冲刷或浸泡后,必须经安全

和技术人员检查认证后,确定安全,方可重新进入施工;如经检查不符合安

全要求,必须重新采取加固措施,达到安全要求后,可重新进入施工。

推运与回填土

2.1 施工前应根据工程要求和现场环境状况,确定土方存放、运弃、

回填的方式,选择机具,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2 在电力架空线路和变压器等供电设施下方,不得推土。

2.3 沟槽边推土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沿沟槽边 1m范围内不得推土。

2 、堆土高度不得大于 1.5m。

3 、堆土严禁遮压检查井、消火栓等设施,且应保持其维护道路的畅

通。

4 、堆土应采取防扬尘措施。

2.4 靠建(构)筑物、围墙堆土,必须保证墙体安全。靠墙堆土高度

应根据其结构承载能力确定。严禁靠危房、危墙堆土。

2.5 施工前,应根据工程规模、 土方调配方案、 运输车辆和环境状况,

确定运输路线。运输道路及其沿线的桥涵、便桥、地下管线等构筑物应有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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够的承载力;穿越桥涵的净空应符合运输安全要求;遇电力架空线路时,其

净高应符合有关规定。作业前应检查,确认安全。

2.6 装土和运输等施工机械距沟槽边的距离,应根据土质、槽深、机

械质量、支护结构和地面荷载等状况进行核算确定, 且其净距不得小于 1.5m。

车轮应挡掩牢固。

2.7 土方宜采用封闭式车辆运输,装土后应清除车辆外露面的遗土、

杂物。运输中应按规定路线行驶。

2.8 存土场应在场地周围应设护栏和安全标志, 非作业人员不得入内。

存土结束后应恢复原地貌。

2.9 弃土场应划定范围,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并应避开建(构)筑

物、围墙和电力架空线路等。

2.10 管道具备填土条件后应及时回填。回填土时沟槽内不得有积水。

施工中采取排降水措施时,应在土方回填至地下水位以下 50cm,方可停止降

水。

2.11 沟槽回填土应自下而上分层对称进行,每层压实度应符合技术

规定。管顶以上 50cm范围内不得用压路机等机械压实。

2.12 有支护的沟槽,回填土必须和支护结构的拆除相配合,不得碰

撞损坏支护结构。

2.13 管沟、井(室)回填土应在墙体和盖板完成,且达到规定强度

后方可进行。

2.14 管沟、井(室)回填土时,应于管沟、井墙两侧对称进行,高差不得大于 30cm。 2.15 2.16

回填土过程中,严禁在槽壁掏洞取土。 向沟槽内送(卸)土应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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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送(卸)土应设专人指挥,送(卸)土下方禁止有人,槽内作业人员必须位于

安全地带。

2 、手推车向沟槽内卸土时,应挡掩牢固,且稳倾、稳倒,严禁撒把。

3 、自卸汽车、机动翻斗车向沟槽内卸土时,车轮与沟槽边缘的距离

应依车辆荷载、土质、槽深和槽壁支护情况确定,且不得小于1.5m,车辆必

须挡掩牢固。

4 、推土机向沟槽内送土时,推铲与沟槽边缘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

5 、机械在沟槽作业过程中,应随时检查槽边缘道路和沟槽边坡的稳定,确认安全。

2.17 使用夯实机具时,应按规定配备操作工。操作工应经培训合格

后方可上岗,且人员应相对稳定。电动夯实机具必须由电工接线和拆卸,作

业中应随时检查机具、缆线,应随时检查机具、缆线,确认绝缘良好,并应

遵守有关规定。

沟槽支护

3.1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根据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开挖深度、

地面荷载、施工设备和沟槽周边环境等状况,对支护结构进行施工设计,制

定相应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支护结构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应满足各施工

阶段荷载的要求。

3.2 施工场地应平整、坚实、无障碍物,能满足施工机具作业要求。

3.3 沟槽支护前,主管施工技术人员应熟悉支护结构施工设计图纸,

掌握支护方法、设计要求和安全措施。

3.4 先开挖后支护的沟槽,支护应紧跟挖土。先支护后开挖的沟槽,

应在支护结构达到施工设计规定强度后,方可开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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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地面荷载等确定,且不得小于 1.5m。

3.6 现场支护材料应分类码放整齐,不得乱堆放。支护时,应随支设

随搬运,不得集中堆放;拆除支护结构应与土方回填密切配合,并设专人负

责安全监护。

3.7 施工中,施工机具不得碰撞支护结构。严禁利用支护结构支搭作

业平台,挂装起重机设施等。

3.8 施工过程中,对支护结构应经常检查,发现异常必须及时处理,

确认合格。

3.9 拆除支护结构应与土方回填密切配合,并设专人负责安全监护。

3.10 上下沟槽应设安全梯或土坡道, 其间距不宜大于 50m。严禁攀登

支护结构。

3.11 用起重机向沟槽内吊运支护材料和吊装钢筋骨架、混凝土、导

管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作业时必须设信号工指挥。起吊前,指挥人员应检查吊点、吊索

具和周围环境状况,确认安全。

2 、吊运时应划定作业区,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

3 、起吊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不得斜吊。严禁超载吊运。

4 、作业时,机臂回转范围内严禁有人。

5 、支护材料距槽底 50cm时,作业人员方可靠近操作。吊物落稳后,

方可摘钩。

3.12 使用人工方法向沟槽内运送支护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系放时,应根据被系放材料的质量确定绳索材质和直径,且绳索应坚固。使用

前应检查,确认符合要求。

3.5

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距沟槽边缘距离,应根据工程地质、沟槽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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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使用溜槽溜放时,溜槽必须牢固,使用前应检查,确认合格。 3 、运送时应缓慢,上下作业人员应相互呼应,协调一致。

4 、运送材料过程中,槽内作业人员应位于安全地带,被运送物下方严禁有人。 5 、严禁向沟槽内投掷和倾卸支护材料。

3.13

支护结构完成后应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后,

方可进入沟槽作业。

结论

根据评价结果,得出如下评价结论:

( 1)施工的技术方案能够满足建设项目对周边环境的要求;

( 2)施工与公路、公路附属设施的间距符合安全要求;

( 3)施工的技术方案能够满足公路、 公路附属设施安全运行的要求。在施工过程中遵

守国家相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规程、规范,加

强事故预防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积极做好风险控制,防止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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