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土地租赁协议
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合同编号: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商议,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 市 路 号的 亩土地的使用权及地上建造物、构筑物、附着物等(见附件)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需举行合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三、乙方不得擅自转租本宗土地的使用权,如需举行转租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四、甲方应保证本宗土地上的水、电、暖等基本设施完整,并协助乙方协调同水、电、暖的提供方的有关事宜,但详细收费事宜由乙与水电暖的提供方商议,全部费用由乙方担当。
五、乙方在租用期间,不得任意转变本宗土地情况和地上的建造物、构筑物、附着物及水、电、暖管网等设施,如确需改动或扩增设备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对有关设施举行改动或扩增设备时如需办理相关手续,由乙方办理,甲方按照实际状况赋予帮助,所需费用有乙方担当,否则,乙方应恢复原状,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六、乙方租用期间,有关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等费用由乙方担当。国家行政收费,按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负担。
七、乙方在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全部事故及造成他人伤害
的,由乙方担当责任,与甲方无关。
八、合同商定的租赁期限界满或双方商议全都解除合同后1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时乙方应保证工作人员撤离、将属于自己的设备腾清,并将租赁范围内的垃圾杂物等清理整洁。 九、租赁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十、经甲乙双方约定,租金的交纳实行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的方式,年租金为 元,由乙方于每年 月 日交纳给甲方。如逾期交纳租金30日以内,乙方除应补交所欠租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日千分之二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二十五的违约金。
十一、甲方向乙方收取商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十二、在租赁期限内,因不行抗拒的缘由或者因城市规划建设,致使双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担当责任。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十四、双方商议全都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