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
通知
【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政发[2006]44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11.19 【实施日期】2006.11.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京政发[2006]4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政府批准市文化局确定的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48项),现予公布。
北京是世界著名的文化古都,有着3000多年的建城史,850多年的建都史,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孕育保存了丰富多彩的富有北京地域特色的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加紧抢救和保护北京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继承和发扬我国优秀文化传统,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开展传统文化教育中的特殊作用,宣传和展示我国悠久的历史文化具有重要 1 / 2
意义。
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 》(国发〔2005〕4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05〕18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 》(京政办发〔2006〕1号)的有关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指导方针,切实做好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北京市人民政府
二00六年十一月十九日
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共计48项)
一、民间音乐(共计5项)
序号 编号 项目名称 申报地区或单位 1 BJⅡ-1 智化寺京音乐 北京文博交流馆 2 BJⅡ-2 天坛神乐署中和韶乐 天坛公园管理处 3 BJⅡ-3 京西幡乐 头沟区文委 4 BJⅡ-4 通州运河船工号子 通州区文委 5 BJⅡ-5 顺义曾庄大鼓 顺义区文化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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