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培养方案第二课堂要求选修学分评定管理办法 江科大校教〔2009〕21号
根据《关于修订2008年级本科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江科大校教[2007]149号)文件精神,学校自2008级本科学生起将第二课堂教学活动对学生的修学要求明确列入本科培养方案。为了明确第二课堂修学项目、分值和成绩认定标准,规范教学组织方式和教学管理工作程序,保障人才培养方案顺利、有效地实施,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修读要求、成绩评定
按照2008级本科培养方案的规定,学生在校期间除修满必修、选修理论课程和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学分以外,还须获得4个第二课堂学分方能毕业。学生在校期间应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自主合理安排时间,积极参加各类第二课堂活动,取得相应学分。
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的成绩评定采用等级记分制,根据学生参加活动项目的对应累计分值确定总评成绩。成绩与累计分值的对应关系如下:
优——累计分值在6分(含)以上;
良——累计分值在5分(含)以上,6分以下; 及格——累计分值在4分(含)以上,5分以下; 不及格——累计分值低于4分。
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评定成绩以“实践能力与素质拓展”(4学分)的科目名称记入学生成绩档案。成绩及格及以上者获得相应学分。
二、分值申报、认定程序
学生第二课堂教学活动成效的申报受理和分值、成绩认定,由所在学院团委和教务办公室具体负责,工作程序如下:
1.学院教务办公室面向学生宣传学校相关管理政策和制度; 2.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获得活动项目的书面证明材料; 3.每学年末,学生填写本学年的《第二课堂活动分值认定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各班团支部对材料进行汇总整理,班内公示、核
实后,提交所属学院团委;
4.学院团委对申报材料复核、确认后,登记学生申报的项目及分值,并于下学年初将学生累计分值情况向学生进行通报。
5.学院团委在学生拟毕结业学期的第15周,依据其所获累计分值评定第二课堂成绩。学院教务办公室将及格以上获得该项学分的学生成绩录入学生成绩档案,并做好相应成绩书面评定材料的
保管工作。
学生在申报分值认定材料时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如有作假行为,按考试作弊处理。
三、指定项目
本科培养方案第二课堂要求选修指定项目包括科研训练、学科竞赛、论文或著作、专利、荣誉称号、等级考试(英语、计算机)或资格认证考试、参加社团或担任学生干部、文体活动等方面。具体项目名称、分值标准、证明出具单位详见附表。在附表所列项目中,“假期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必修项目。若学生申报附表外项目,由教务处认定新增项目的有效性并确定对应分值。
四、附则
1.列入的本科培养方案第二课堂选修指定项目,若此前按学校有关规定可认定选修课学分,则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不再作选修课学分的认定。
2.本办法与2008级本科培养方案配套实施,自2008级入学的本科学生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本科培养方案第二课堂要求选修指定项目一览表 1 科研训练1-1 本科学生创新计划项目 第一完成人 2 校团委
指由团委负责管理的通过学校立项审批且已验收 结题的学生创新计划项目。 第二完成人 1.5 第三及以后完成人 1
1-2 开放选修实验0.5—2 教务处
学生根据学校《开放选修实验管理规定》指定的类 别进行选修。每位学生本项最高累计认定分值不超过 2分。 2 学科竞赛2-1 国际级、国家级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参照校级标准) 一等奖 4 主办机构/教务处/ 校团委
指学校主管部门组织学生参加的校级以上学科竞 赛,团委负责“挑战杯”竞赛,其他学科竞赛统一由 教务处负责。同一学生同类竞赛多次参加或获奖,只 认定最高级别的分值。 二等奖 3.5 三等奖 3 参加 2 2-2 省级 一等奖以上 2.5 二等奖 2 三等奖 1.5 2-3 校级 一等奖以上 2 二等奖 1.5 三等奖 1 2-4 院级 一等奖 1 学院
指由学院主办并经教务处或团委认可的院级学科竞赛。 学生同类竞赛多次获奖,只认定最高获奖级别的分值。
二等奖0.5
3 论文或著作3-1 出版著作 第一作者 4 学生
发表论文或出版著作均为正规出版物。学生提供论 著发表原件。学生同一论著只认定最高分值。 第二作者 3 第三作者 2
3-2 一般刊物、学术论文集收录 第一作者 1.5 第二作者 1 第三作者0.5
3-3 核心期刊或统计源期刊 第一作者 2 第二作者 1.5 第三作者 1 3-4 EI或SCI检索 第一作者 4 第二作者 3 第三作者 2 4 等级考试或资格 认证考试
4-1 国家英语四级/专业英语四级 550/85分以上 1 主办机构/教务处
主办机构或学校主管职能部门制作、发放等级考试 成绩或测试认证证明。同一学生的同一项目只认定最 高成绩的分值。 425/60分以上0.5
4-2 国家英语六级/专业英语八级
550/85分以上 2 425/60分以上 1.5 4-3 国家英语口语优秀 2 3
等级考试或资格认证考试4-4 国家或省计算机二级0.5 主办机构/教务处
主办机构制作、发放等级考试成绩或测试认证证明。 同一学生的同一项目只认定最高成绩的分值。 4-5 国家或省计算机三级及以上 1.5 4-6 其他职业资格或能力认证0.5 主办机构
经校团委或教务处认可的认证种类。由校内外主办机构发 放认证证明,每位学生本项最高累计认定分值不超过1分。 5 专利5-1 发明 第一作者 4
国家主管机构国家主管机构出具的专利证书等有效证明材料。 第二作者 3 第三作者 2 5-2 实用新型 第一作者 3 第二作者 2 第三作者 1 5-3 外观设计 第一作者 2 第二作者 1.5 第三作者 1
6 荣誉称号6-1 国家级荣誉称号 3
校内外主管机构同一类荣誉的称号,只认定最高级别的分值。6-2 省级荣誉称号 1.5
6-3 市、校级荣誉称号0.5
7 知识拓展7-1 听讲座6次 1 教务处/学院
凭教务处或学院出具的听讲座的证明。每位学生本 项最高累计认定分值不超过1分。 7-2 课外书目阅读6本 1 学生
具体书目由学校和学院指定。学生上交详实的读书笔 记,班主任负责确认。每位学生本项最高累计认定分值 不超过1分。
8 社会实践8-1 假期社会实践0.5 实践单位和学生每项每次计分时要求从事时间不少于2周。假期社会实
践要有详实的实践报告和实践单位证明材料。志愿者服务 由实践单位出具证明材料,材料上要注明从事的累计时
间。每位学生本两项汇总最高累计认定分值不超过2分。8-2 青年志愿者服务0.5 实践单位
9 文体活动9-1 国家、国际级 获奖 3 主办机构/学院
指学校主管部门组织学生参加或认可的文艺汇演 及比赛、体育竞赛等活动。学生参加同类活动只认定 最高级别的分值。 参加 2.5 9-2 省级 获奖 1.5 参加0.5
9-3 校级获奖 1 指学校部门或学院主办并组织学生参加的文艺汇演及比
赛、体育竞赛等活动。学生参加同类活动只认定最高级别 的分值。每位学生本两项合计累计最高认定分值不超过1 分。
9-4 院级一等奖0.5 10 参加社团或担任 学生干部
10-1 艺术团参加0.5 校团委艺术团、社团指学校团委登记注册的学生团体组织。
参加艺术团或担任社团干部时间应在1年以上。每位学 生本两项合计累计最高认定分值不超过1分。 10-2 担任校级社团干部0.5 校团委 10-3 担任学生干部
校级 1.5 校团委/学生处/学院
学生干部需要连续担任1年以上。每位学生本项最 高累计认定分值为1.5分。 院级 1 校团委/学生处/学院 班级0.5 校团委/学生处/学院 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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