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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创新财政支持方式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2021-01-27 来源:爱问旅游网
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创新财政支持方式促进经济

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15.08.27

• 【字 号】宁政发〔2015〕182号 • 【施行日期】2015.08.27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市政府印发关于创新财政支持方式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

政策措施的通知

宁政发〔2015〕18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创新财政支持方式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27日

关于创新财政支持方式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发挥财政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稳定器和逆周期调节作用,加快推进我市“五型经济”发展,重点支持创新型经济、枢纽型经济发展和国家级江北新区建设,积极服务和保障“迈上新台阶、建设新南京”的发展战略,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省政府《关于创新财政支持方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15〕7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创新运用财政政策、有效发挥财政职能、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运用转贷地方债券工具,促进投资有效增长

1.有效利用省转贷地方政府债券防风险和促投资。加快我市2015年第1批地方政府置换和新增债券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及时分配落实好第2批及今后地方政府置换债,归还到期债务融资,缓解政府债务压力,降低利息负担,增加全市投资可调节资金余量。通过发债筹集的新增债券,主要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根据我市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优先保障在建项目后续融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地下管网等。

2.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通过地方政府转贷债券融资,对政府债务进行结构、期限、利率优化,同时积极盘活政府存量资产,按规定抓好在建项目后续贷款,促进在建项目尽早完工。进一步完善“借、用、还”相统一的政府性债务举债融资管理新机制,确保债务增幅不超过地区生产总值增幅,防范财政金融风险。鼓励金融机构将置换出的贷款规模优先用于支持小微企业、科技型企业和涉农企业;综合考虑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和财政存量资金情况,统筹安排,逐步化解以前年度通过BT模式形成的公益性债务。

二、贯彻落实减税清费政策,有效激发市场活力

3.积极落实国家结构性减税政策。深入贯彻国家“营改增”试点改革,逐步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保险业及生活性服务业等行业纳入改革范围。按要求做好我市资源税改革的调研工作,积极理顺资源税费关系,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环境保护。落实国家各项支持民营经济、中小微企业及行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并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按照最优惠条件执行,其中:小微企业受惠面达到100%;高新技术企业、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切实落地;落实重点群体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积极争取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全面实施龙潭港启运港退税和综保区政策,落实国家向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推广的中关村先行先试税收政策。贯彻落实好国发〔2015〕25号文件精神,按规定处理好制定和执行税收等优惠政策与保证和激发经济活力的关系。

4.贯彻落实国家、省普遍性降费政策。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取消、停征和减免收费基金的规定,落实好对小微企业、养老医疗服务业、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等收费基金优惠政策。坚决制止擅自设立收费基金项目、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等违规行为。按照省部署和要求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涉及市场监管和准入以及其他具有强制垄断性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制止行政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利用行政权力或资源强制企业付费行为。建立健全收费清单制度,结合省每年公布的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及时修订、更新、公布我市收费基金目录清单。

三、整合设立政府发展基金,对接省级政府投资基金,引导和促进全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

5.建立健全江北新区发展基金,统筹推进全市区域经济发展。支持完善并做

大做强江北新区发展基金,为全市经济注入动力、增加活力。到2017年,市级财政分年度累计投入基金40亿元以上,积极争取省相关资金支持,采用母子基金运作方式,以财政投入作为母基金,吸纳各类社会资本投入,争取撬动的基金规模在4倍以上。以江北新区获批国家级新区为契机,积极争取省配套政策,充分发挥江北新区发展基金促进江北新区在创新驱动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等方面的示范作用,激发各类投资和消费活力,形成聚合效应,引领全市经济平稳可持续发展。 6.整合设立基础设施发展基金,有效推进枢纽型经济发展。设立南京城市建设发展基金,探索实现土地储备“资金池”基金化运作,总规模180亿元,首期规模不低于80亿元,其中市财政拨付20亿元启动资金。整合设立南京轨道交通建设发展基金,按照市政府批复的地铁线路资金平衡方案中财政应当承担的资金为上限进行出资,采取母子基金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保障地铁建设的可持续发展。组建南京长江航运物流中心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抢抓“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国家战略机遇,加快建成南京长江航运物流中心,注册资本30亿元,市财政首期安排出资6亿元,积极争取省属国企共同出资,2015年底前分批出资到位。建立支持枢纽经济区发展专项资金,大力支持加快空港、海港、高铁枢纽经济区建设和枢纽型经济发展;同时,积极向省争取,用好航线补贴专项资金和国际航线培育专项资金。完善东南发展基金,促进江南功能区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产业升级。 7.健全完善产业发展基金,促进经济产业转型,推动创新型、生态型、服务型和开放型经济发展。设立南京市工业和信息产业投资基金,到2020年,规模达到10亿元,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点支持生物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新能源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产业转型升级,坚持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之路,淘汰落后产能,引导提升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水平,促进创新型和生态型经济发展。完善市科技创业投资基金,到2017年,规模达到15亿元左右,重点用于投资初创期科创企业和引导设立投资于初创期科创企业的创业投资基金,引导做大

在宁设立的创业和股权投资基金规模。完善科技创业发展基金、股权代持基金、小微企业应急互助基金和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专项扶持资金,力促科技创业和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参与建立江苏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融资基金(南京地区),首期基金规模4亿元,综合运用风险补偿、融资增信等多种方式支持成长型“两无四有”(无抵押、无担保,有定单、有现金流、有会计核算、有纳税记录)小微企业发展。完善南京市科技银行风险补偿资金池,淡化传统抵质押等方式的担保要求,创新科技银行风险代偿机制,鼓励科技银行对我市初创期、成长期科技型企业发放信用贷款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建立重大产业项目引导发展资金,整合现有重大产业项目扶持资金,利用盘活存量资金加大投入,首期规模5亿元,重点聚焦一批产业发展前景好、示范效应强的重大产业项目,通过财政专项补助的形式,促进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支持构建外资新平台,加快生态科技岛、金融城、南京综保区等建设,对接“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引导外资更多投向服务业和新兴产业;支持推进外贸转型,大力发展服务外包特别是离岸外包业务,支持文化、旅游和中医药等新兴领域的产业和服务出口。

8.研究制定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实施办法。在部分具有公共服务职能、关系国计民生的市属国有企业和平台企业先行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试点,进一步加快推进国有企业存量土地开发利用和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9.大力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按照我市部省级PPP示范项目推进的时间节点,在年内实现污水处理项目完成实质性运转;对于新报送的PPP项目,进一步完善实施安排、财务测算等方案,做好项目财政承受能力的论证和物有所值的评估;根据《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精神,在水污染防治、市政公用、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拓展PPP项目筛选的范围,加强后续PPP项目的储备。

四、落实各项民生改善政策,增强消费内生增长动力

10.保障落实民生工程。支持办好惠民实事工程,推进保障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提高居民安居水平;支持农村河道和堤防建设,提升区域防洪保安能力;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建立健全生态红线保护区补偿机制,加大空气、水、垃圾等污染防治力度,努力使黑臭河道逐步恢复清流,城市垃圾得到妥善处理和有效利用,推进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支持公交优先战略,优化群众生产生活环境。 11.积极引导就业创业。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动就业优先,支持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城镇就业困难人员高质量就业,建立健全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促进富民增收。完善失业保险促进就业政策,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促就业、防失业的多重功能作用。着力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增加就业岗位。

12.积极促进惠民增收。加快建立耕地保护制度,出台耕地保护补贴政策,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同步推进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健全职工工资稳定提高的收入内生增长协调机制,支持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围绕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加快推进社会保险市级统筹、新农合与居民医保制度并轨,提高城乡居民养老补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实现城乡同标。

13.支持培育消费热点。将基本公共服务等6大类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从实际出发准确把握社会公共服务需求,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加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力度,促进公共消费稳步增长。把握消费发展的新趋势、新特点,瞄准科技服务、电子商务、信息服务、金融服务、健康养老、文化体育、新能源使用等一些潜力大、前景好的消费热点,加大对生活服务业发展、电子商务发展和会展经济的支持力度,打造更高水准的消费平台,促进居民消费稳步增长。促进旅游消

费,推进休闲旅游、生态旅游发展,完善游客中心等功能平台,支持城市旅游服务功能的提升。

五、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

14.盘活结转结余资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各类存量资金。强化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年终支出预算结余资金、连续两年未使用完的项目结转(作为结余资金管理)以及当年未分配使用的专项资金(含经常性保障性支出,下同),全部收回财政,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从严控制结转项目,对于确需结转使用的项目支出,经审核后在下一年度重新下达;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要加快预算执行,也可按规定用于其他急需领域。市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中,区级预算尚未分配到部门并结转两年以上,由市财政收回统筹使用;未满两年的,区财政可在不改变资金类级科目用途的基础上,调整用于同一类级科目下其他项目。推进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统筹使用,合理控制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模,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编制年度预算调入后规模不超过当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含对下级转移支付)的5%;根据实际需要将闲置的预算周转金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建立预算安排与财政存量资金统筹结合的机制,对于年终结转较大的专项资金,适当压缩该专项资金下一年度预算规模,将节约的资金用于市委、市政府重点项目。加强国库资金管理,按财政部要求,积极开展国库现金运作,在财政资金保值增值的同时引导金融机构放贷资金余量;合理调度国库库款,帮助部分区缓解暂时财政资金不足的问题;清理并尽快收回财政借垫款,对借垫款存在违规问题严肃追查问责,严控新增借款。 15.继续加大财政统筹使用各项资金的力度。推进预算体系资金的统筹协调,按国家和省要求,加大政府性基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力度,政府性基金结转两年以上及结转规模超过当年收入30%的,调入一般公共预算,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统筹使用;政府性基金中与一般公共预算投向类似的,应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或制定统

一管理办法,实行统一的分配方式,优先使用政府性基金;推进专项收入统筹使用,逐步取消一般公共预算中有关项目以收定支的规定。推进项目资金、重点科目资金的统筹使用,加大重点科目资金统筹和重点领域资金整合力度,对科技、教育、医疗卫生、农业、水利、节能环保、文化等重点支出领域,逐步破除专项收入专款专用的资金壁垒,根据推进改革的需要和确需保障的内容统筹安排,不再采取先确定支出总额再安排具体项目的办法,对于以往年度形成的历年结余资金纳入年度预算优先使用。推进跨年度预算的统筹协调,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推进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在水利、社保等领域开展滚动财政规划试点。推进债务资金的统筹使用,将尚未使用的政府存量债务资金按一般债务资金和专项债务资金分别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与新增债券资金统筹用于重点项目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库款管理与转贷债券统筹协调,促进库款管理与债券发行有机结合。

16.优化支出结构,加强预算执行进度管理。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严控一般性支出,合理安排支出进度,保障全市“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等重点支出需要。按照确定的时间节点分配或拨付专项资金,具备条件提前实施项目的资金要提前到位并尽快下达到具体项目,据实结算项目一般采取当年列入预算或先预拨、后清算的方式,保障重点任务和重点项目加快推进。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按季度对主管部门支出预算执行进度予以考核,第一、二季度,支出分配进度低于序时进度的,对主管部门进行提醒;第三季度仍低于序时进度的,按其未分配专项资金的一定比例扣减下一年度预算规模;10月底前仍未申报使用计划的专项资金,由市财政收回,统筹用于全市重点项目。

17.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避免资金重复分配。逐步统一预算分配权,促进部门资金统筹使用,从资金分配源头入手,建立部门间、部门与财政间信息沟通和协调机制,避免对同一单位和同一项目的重复投入。对机关事业单位的拨款,严格执

行相关预算管理规定:本级预算单位之间不得横向划拨资金;市级部门不得对区级部门直接拨付资金,应由市财政通过转移支付下达。对企业单位和个人拨付项目资金,结合我市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统一、共享的信用系统数据库,对企业单位和个人拨付的项目扶持资金要在数据库中进行归集;项目申报时对申报企业和个人进行前置审查,确保同类项目没有重复申报。

六、规范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提升区级统筹保障能力

18.推进因素法分配方式。各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各区经济发展特点及专项资金投入支持方向,科学设置专项资金测算分配因素和绩效考核指标,逐步对区级下放项目分配权;对小而散、内容重复、使用效益不明显以及可以按照市场运作方式改为有偿使用或产业基金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予以清理整合,完善对下转移支付分配方式。推进一般性转移支付分配试点,逐步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力争在2017年达到一般性转移支付与专项转移支付规模基本相当。主管部门的工作重点从分配资金向监管资金转变,从安排具体项目向绩效考核转变,将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与下一年度资金分配规模相衔接。

19.加快下达市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内容,自2016年起专项资金预算中对下转移支付部分应分地区、分项目编制,年度执行中及时下达转移支付资金,并严格按预算执行。对据实结算等特殊项目转移支付,可分批下达预算,或者先预付后结算。区级部门要根据市财政下达的资金规模,遴选本地项目,围绕绩效目标制定实施方案,加快预算内项目执行进度,市财政采取绩效挂钩方式确定对区的专项转移支付规模。

七、强化组织保障,形成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合力

20.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统筹协调机制。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创新财政支持方

式,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财政、审计以及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有序推进。财政部门要密切关注相关工作进展,根据中央、省最新规定及时沟通和调整方案,加强组织协调,强化督促指导;审计部门要加强审计监督,切实推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其他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研究中央、省、市要求,领会政策目的,在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等方面要积极作为、主动配合,围绕各项措施,努力实现资源共享、任务共担。各区(园区)要高度重视,结合自身实际,加强对各区(园区)当地经济、财政运行情况的把握,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努力上下协同增强财政调控合力。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将政策措施用好、用活,有效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建立信息公开机制,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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