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集区招商引资项目支持政策实施细则新闻发布会
一、发布会主题
解读《杜集区招商引资项目支持政策实施细则》
二、发布会时间
2019年12月11日(星期五)上午9点
三、发布会地点
杜集区政府二楼会议室
四、发 布 人
杜集区投资促进局局长 胡勇
五、发布单位
杜集区投资促进局
参会人员:杜集区投资促进局局长胡勇、淮北广播电视台、淮北日报社、杜集区政府网
新闻发布会议程
(一)杜集区投资促进局局长胡勇解读《杜集区招商引资项目支持政策实施细则》出台背景和依据
(二)答记者问
发布内容:
主持人:尊敬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感谢大家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本次发布会的主要内容是向大家解读《杜集区招商引资项目支持政策实施细则》,并回答大家的提问。
应邀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新闻媒体有:淮北广播电视台、淮北日报社、杜集区政府网,欢迎各位朋友的到来。下面请杜集区投资促进局胡勇局长为大家解读《杜集区招商引资项目支持政策实施细则》出台背景和依据。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大家下午好!首先感谢大家对杜集区招商引资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借此机会,向大家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现将《杜集区招商引资项目支持政策实施细则》出台背景和依据解读如下:该实施细则是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根据《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皖政〔2017〕70号)、《中共淮北市委办公室、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招商引资项目支持政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办〔2017〕54号)文件精神,按照“依法、合规、创新、扶持”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主持人:刚才,胡局长介绍了实施细则出台背景和依据,下面,欢迎各位记者朋友们提问。
1、该实施细则支持范围有哪些?
答:1.新引进符合我区“十三五”发展规划的工业项目。需要单独供地的独立选址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入驻标准化厂房或闲置厂房的非独立选址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其中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条件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
2.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高效规模种植、休闲观光等现代农业项目。
3.新引进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性和生活性现代服务业项目。
4.项目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节能环保、安全生产等要求。入驻工业园区的新建工业项目,土地投资强度、预期亩均税收、容积率达到区相关规定要求。
5.本区法人和自然人投资的新建项目,收购、兼并、投资改造现有企业的项目,符合上述条件的,可参照本政策执行。
6.矿产资源类项目和房地产开发项目不享受本政策。
2、支持政策具体有哪些?
答:支持政策具体包括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固定资产投资扶持、社会贡献奖励、土地供给保障、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补助、人才政策支持、金融支持、降低运营成本支持、和其他九个方面的内容。
其中比较重要的、大家最为关注的是:
(一)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1.对独立选址的工业项目及投资建设经营标准化厂房的项目,在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前提下,项目正式开工后,可给予一定比例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补助,但补助后的实际土地成本原则上不低于5万元。
2.投资建设四星级及以上宾馆、4A级及以上风景区、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综合购物中心(自持物业、统一经营)和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及以上的现代物流项目,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两年内建成运营的,经考核验收后,可给予土地出让净收益额30%的财政补助(在协议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3.固定资产投资一次性达到2亿元及以上的独立选址工业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一次性达到5亿元及以上的现代服务业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
(二)固定资产投资扶持
新引进符合主导产业要求的工业项目,在约定期限内建成投产后,按照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扶持。
1.新建独立选址且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含)至1亿元,非设备部分的固定资产按投资的5%给予资金扶持,设备部分只计算新购买设备,按设备款的10%给予资金扶持。
2.新建独立选址且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含)至2亿元的,非设备部分固定资产按投资的6%给予资金扶持,设备部分只计算新购买设备,按设备款的12%给予资金扶持。
3.盘活闲置厂房的项目,按照实际完成非设备部分固定资产投资的6%给予资金扶持,
设备只计算新购买设备,按设备款的15%给予资金扶持。
4.对收购、兼并、投资改造现有企业的工业项目,如现有企业已经享受过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政策的,则项目不再享受本政策。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后,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参照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项执行。
5.新建独立选址且固定资产投资达2亿元(含)以上的,实行“一事一议”。
6.本条扶持政策与我区出台的其他产业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择高标准执行。
(三)社会贡献奖励
1.新引进工业项目、现代农业项目和现代服务业项目,根据项目的产销规模、技术进步、就业带动、税收缴纳、土地集约、环境保护等指标,可给予社会贡献奖励。工业项目、农业项目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自投产运营第二年开始,前2年按照企业实缴税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的100%、第3-5年按照企业实缴税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现代服务业项目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自投产运营第二年开始,前2年按照企业实缴税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的50%、第3-5年按照企业实缴税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的25%给予奖励。
2.对税收贡献较大的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
(四)土地供给保障
1.对符合招商引资条件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对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入园企业,可以根据企业意愿推行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弹性供应方式供应土地,以出让方式用地的,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款。
2.新引进在各开发园区投资建设的物流、研发、信息服务和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可参照执行工业用地优惠政策。
3.新引进文化、体育、医疗卫生、教育、健康养老等生活性服务业项目,符合规定的可实行划拨方式供地,经投资方申请,也可以实行出让方式供地,按淮北市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标准供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3、细则实施过程中有没有哪些遵循的原则?
答:按照“谁受益、谁扶持”的原则,扶持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由受益地财政按照招商引资合同约定及时兑现,涉及市级财政返还的由区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区级财政的由区财政按程序兑现。
最后,再次感谢各位媒体朋友们的积极参与,衷心地希望媒体朋友们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招商引资工作,更多的宣传杜集、报道杜集,进一步提高我区的影响力和知名度,推动我区招商引资工作顺利开展。(本资料来源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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