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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教育厅信息数据资源共享开放目录的通知

2022-12-19 来源:爱问旅游网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教育厅信息数据资源共

享开放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 • 【公布日期】2018.06.22

• 【字 号】鲁教厅办字〔2018〕25号 • 【施行日期】2018.06.22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教育信息化 正文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教育厅信息数据资源共享开放

目录的通知

鲁教厅办字〔2018〕25号

厅机关各处室: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50号)要求,为推动我厅信息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特编制《山东省教育厅信息数据资源共享开放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信息数据资源共享开放的范围和平台

(一)我厅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得或产生的各类信息数据资源,凡不涉及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知识产权保护的,一律列入《目录》共享或开放。信息数据资源中含有部分敏感内容的,所属处室要负责按照有关规定脱敏,不得以含有部分敏感内容为理由不予共享或开放整个信息数据资源。

(二)《目录》中属性为“开放”的信息数据资源,通过省公共数据资源开放网站主动向社会开放;同时列入《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主动公开基本目录》,通过厅门户网站主动向社会公开。

(三)《目录》中属性为“共享、不予开放”的信息数据资源,根据其他政府部门提出的共享申请,符合有关规定的,通过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网站与其他政府部门共享。

二、信息数据资源的归集与更新

(一)有信息系统承载的信息数据资源(例如数据库等),信息数据资源所属处室应当积极配合信息中心开发接口或由信息中心协调省政府办公厅统一开发接口,采用请求响应的调用服务方式实现共享开放,原则上不允许采用拷贝数据的方式。

(二)无信息系统承载的信息数据资源(例如word、pdf文档等),由信息数据资源所属处室提供,信息中心统一向相应的平台提供数据。如信息数据资源发生变动,有关处室应于变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 三、信息数据资源共享的申请和受理

(一)其他政府部门通过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网站向我厅提出的共享申请,由信息中心归口统一受理并商有关处室按以下原则研究:所申请的资源属于《目录》中共享范围,且提出的使用范围、实际用途、安全保障措施等符合相关规定的,同意共享,否则予以驳回,并告知原因。

(二)各处室如有需要申请共享其他各级政府部门资源的,应当就所需资源名称、使用范围、实际用途、安全保障措施等形成书面材料,经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和

分管厅领导同意后报信息中心,由信息中心统一在相应的平台向资源所属部门提出申请。

(三)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网站是各级政府部门间信息数据资源共享的唯一渠道,凡通过其他途径向我厅申请共享信息数据资源的,或不通过信息中心直接向处室申请共享信息数据资源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目录》的动态调整

各处室掌握的信息数据资源项目、属性等发生变化时,可以随时向办公室申请增加、删除或修改《目录》的条目,以及变更条目的属性,办公室研究同意并报分管厅领导审定后,通知信息中心在相应的平台中予以调整。自2019年起,如果《目录》在上一年度做过动态调整,则于每年3月份重新印发一次。 五、其他

(一)《目录》中属于结构化数据的信息数据资源,由信息中心商所属处室确定共享或开放的信息项(包括名称、数据类型、数据长度等)。

(二)《目录》中属性为“共享”的信息数据资源分为无条件共享和有条件共享,具体属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另行确定。

做好信息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放管服”改革和政务公开取的更大实效的必然要求,各处室务必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和全局观念,积极做好信息数据资源的共享开放工作,让人民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真正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附件:山东省教育厅信息数据资源共享开放目录.docx

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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