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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我国周代婚姻制度

2023-12-07 来源:爱问旅游网
小议我国周代婚姻制度

我国文化博大精深,真的不知道该从何下手,思虑再三,一直不敢动笔。前段时间看到了一则新闻,说的是新郎新娘举行传统婚礼,新娘的红嫁衣有别于现在满大街的白色婚纱,别有一番风味。这不禁让我对我国古代的婚姻有了兴致,便上网稍微查了下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所看到的资料仅仅是其中的一小部分,也只是稍微浏览,对其了解并不深,也只能是谈谈自己的一点了解而已。

一、 古代婚姻成立

1、 成立的原则——同姓不婚

我国婚姻法明文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其实在我国古代对于这一方面就早有规定,也许并未规定到那么细致,却体现了我国古代人民的智慧。我国周代缔结婚姻的原则就是“同姓不婚”,也许在现在看来并不是那么的合理,因为同姓的人并不一定是有血缘关系的人,但是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是及其合理的,从姓氏的发展史来看,“同姓”是同一部族、具有或多或少血缘关系的,同时,周人实行“同姓不婚”的原则,基于血源伦理方面的原因,又有生育遗传方面的原因,还有宗法政治方面的考虑。

根据《白虎通.姓名》记载,“同姓不得相娶,重人伦也”,指出了其伦理方面的原因。“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同姓不婚,惧不殖也”,则表明当时人们已具有一定的优生学知识,对于血亲结

婚不利于后代的现象有清醒的认识。至于政治方面的原因,《礼记.郊特牲》说得很明白,“取于异性,所以附远厚别也”即利用缔结婚姻达到联合异姓统治者增强政治力量的目的。

正是基于上述理由,周人“取妻不取同姓,故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的原则在中国历史上演化为一种古老的习俗。

2、 婚姻成立的条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我国周代的婚姻一直很重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父母掌握着子女的主婚权,《诗.齐风.南山》中写到“取妻如之何?必告知父母”正是这种现象的反映。而且,当时社会强调“男女有别”,要求“男女非有人行媒,不知其名”,“男女无媒不交”。

这种思想对我国现代都有很深的影响,即使现在提倡婚姻自由,但很多时候我们的婚姻也是必须要经过双方父母同意的,其实在某种程度上我觉得父母之命有其合理性,毕竟婚姻不仅仅是两个人在一起而已,更多的是两个家庭的融合。

3、 婚姻成立的程序——六礼

“六礼”是男女双方关于婚礼方面的留个仪式。一是“纳采”,即男家请媒妁以雁为礼物,向女方求婚。二是“问名”,即男家请媒妁询问女方的名字、年龄等情况,以便于想宗庙卜问婚配吉凶。三是“纳吉”,即男家将卜问的所得吉兆通知女家,决定缔结婚姻,四是“纳征”即男家向女方送聘礼,正式订婚。五是“请期”即男家选定婚期,告诉女方,请求同意。六是“亲迎”即成婚之日男方亲自到女方家迎娶。

当然除了“六礼”之外,在迎娶的当晚,新郎新娘还要“共牢而食”次日清晨,新娘还要在新郎的陪同下去“拜舅姑”等。

在现代婚姻中其实还保存着很多的六礼程序在,只是很多都简化了。

二、 古代婚姻的解除

我国现在的婚姻解除实行婚姻感情破裂原则,在周代,婚姻的解除也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即我们通常所说的“七去三不去”

七去即我们通常所说的七出之条,是指男子可以休妻的七种情况。《大戴礼记.本命》说“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

同时《大戴礼记.本命》规定;“妇有三不去:有所取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从上述记载我们可以看出来,在周代,婚姻并不是双方当事人的事,而是整个家庭的事,离婚对于男女双方不平等,夫权很大,女子在婚姻中地位很低,得不到保障。

周代的婚姻制度对我国古代的婚姻制度影响很大,我过古代很多都是直接沿用了周代的婚姻制度,在周代的婚姻制度中,有甚多的可取之处,对当时的社会带来了很多积极的

影响,同时对后世也有深远影响。但同时,基于当时的社会实际情况和环境背景,很多规定都极大的保障了男子在婚姻中的权利,对女子极不公平。

我们设身处地的去想一想,在当时的那种背景,周代的这种婚姻制度是及其合理的并有着很多的积极影响,我们现代的婚姻制度中保存了一些当时的条件及程序就体现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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