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合同
委托方(甲方): 合同编号: 承揽方(乙方):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测绘范围(包括测区地点、面积,测区地理位置等): 第二条测绘内容(包括测绘项目和工作量等):
第三条执行技术标准:
序号 标准名称 标准代号 标准等级
工程总价款: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和提出技术要求。
2.自接到乙方编制的技术设计书之日起 日内完成技术设计书的审定工作。
3.应当负责保证乙方的测绘队伍顺利进入现场工作,并对乙方进场人员的工作、生活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乙方的义务
1.自收到甲方的有关资料和技术要求之日起,根据甲方的有关资料和技术要求于 日内完成技术设计书的编制,并交甲方审定。2.自收到甲方对技术设计书同意实施的审定意见之日起 日内组织测绘队伍进场作业。
3.乙方应当根据技术设计书要求按合同工期确保测绘项目完成。 第七条测绘项目完成工期 序号 测绘项目 完成时间 备注
全部成果应于 年 月 日前交甲方验收。
第八条乙方应当于全部成果交付前五日通知甲方,甲方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 日内完成验收。
第九条对乙方测绘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归属的约定: 第十条测绘工程费支付日期和方式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2. 年 月 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款人民币 元。3. 年 月 日前再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款人民币 元。4.自测绘成果验收合格之日起 日内甲方应向乙方结清全部工程总价款的余款。 第十一条
1.自测绘工程费全部结清之日起 日内,乙方向甲方交付成果(见下表)
序号 成果名称 规格 数量 时间
第十二条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乙方未进入现场工作前由于工程停止而终止合同时,甲方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乙方已进入现场工作,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甲方应支付工程总价款的50%;完成工作量超过50%时,则甲方应支付工程总价款的100%。
2.甲方未给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时,甲方应付给乙方停、窝工费,停、窝工费按合同约定的平均工日产值计算,同时工期顺延。
3.甲方未按期支付乙方工程费,应按延误天数和当时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对于乙方提供的图纸等资料以及属于乙方的测绘成果,甲方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否则乙方有权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双倍返还定金。
2.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测绘成果时,应向甲方偿付拖期损失费,每天的拖期损失费按本合同约定的工程总价款的1%计算。 3.乙方提供的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给予重测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因测绘成果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
求(而又非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原因所致)造成后果时,乙方应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负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于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原因产生的责任由甲方自己负责)。
4.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测绘成果,乙方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否则,甲方有权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五条其它约定: 第十六条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因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双方主管部门调解,若达不成协议,双方同意就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附则
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和测绘工程费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壹份。
委托方 单位地址: 承揽方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委托方单位名称(盖章) 承揽方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合同订立时间: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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