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每月保持与社区矫正对象沟通思想,联系情况 2、参与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行政、司法奖惩和矫正期满的评议
3、针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实际问题和突出困难,积极向社区有关部门反映,争取得到帮助 4、关心社区矫正对象的学习或培训
5、与社区矫正工作者定期联系,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社区矫正工作者职责
1、根据上级有关要求以及矫正对象的具体实际,制订社
区矫正工作计划。
2、按照社区矫正工作流程的规定,接受矫正对象,办好衔接手续。
3、根据矫正对象实际情况,制订教育矫正方案。 4、对矫正对象实施法制教育、公益劳动和培训学习等日常监督管理。
5、根据矫正对象的考核情况,依照规定提请对其进行行政奖惩和司法奖惩。
6、指导社会志愿者对矫正对象实施教育矫正活动,适时开展“一帮一”、“一带一”等社会帮教活动,充分利用社会和亲情力量,提高矫正对象的教育质量。 7、积极开展调研,收集和整理社区矫正方案。 8、加强与社区公安民警、社会志愿者以及其他矫正力量的配合与协调,努力形成工作合力,最大限度地为矫正工作服务。
9、接受上级机关以及地方检察院的监督,维护矫正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合法性。
10、完成上级社区矫正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布置的相关工作,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安置帮教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2008-5-26 宿州司法网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是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进行的一种非强制的引导、扶助、教育、管理活动,是维护我国社会稳定的需要,是预防减少重新犯罪的重要措施。由于该项工作具有涉及对象的特殊性、涉及单位和部门的广泛性、较强的政策性、落实的难度性、家庭和社会认识的负面性等特点,历来成为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的“老大难”。 安置帮教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一、安置帮教工作未能有效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的网络工作机制。长期以来,由于隶属和职能的关系,司法与公安在刑释解教人员释放出来后帮教和脱管的时间各不相同。目前,司法实行刑满释放帮教期5年;劳教人员释放帮教期3年。而公安(基层派出所)对他们重在现实表现,特别是对戒毒所出所人员实行比较长期的监控,无定性为帮教时效。镇帮教工作站主要职能集中在村(居)治保组织和帮教工作小组。镇帮教工作站主要是收集信息、法律宣传咨询、开展帮教安置指导性工作等。 二、衔接管理难。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管理包括监狱、劳教单位与刑释解教人员原籍地衔接,安置帮教办与公安有关部门的衔接等,环节较多。而且目前对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管理还处于磨合、完善阶段,工作难度较大。有的刑释解教人员从监狱释解之后,根本不回原籍或回家,安帮组织不可能知悉有关情况,或者回家后即外出打工谋生,帮教小组不能及时与其联系实施帮教,从而出现脱管、漏管现象。 三、安置就业难。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后一律由原单位接收安置的模式已不复存在,加上当前经济体制处于转型时期,国有企业转制、裁员,大量职工下岗、失业,就业形势严峻,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存在很大困难。而且刑释解教
人员大部分文化程度低,综合素质差,有的没有彻底改掉好吃懒做的恶习,或者没有一技之长。特别是社会上还有不少人乃至企业、组织对刑释解教人员存在歧视现象,对这些人往往是采取“避而远之”的态度,将其拒之门外,这就更增加了安置工作的难度。虽然大力鼓励一部分刑释解教人员自谋出路,开展自营性就业,但因有关措施还不配套,操作起来还有很多困难。 四、部门协调难。安置帮教工作涉及思想帮教、就业安置、生活保障等多方面,有的甚至还在帮助解决入户、住房、股份分红等问题,由于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能比较单一,而且安置帮教办公室设在司法局的一个科室,解决这些问题要协调众多的部门和单位,工作难度很大,存在着协调不灵的现象。五、实施帮教难。社会甚至家属对刑释解教人员存在偏见乃至歧视,不利于帮教的实施。在现实生活中,不仅用人单位对刑释解教人员存在偏见,而且有的家属也对他们抱有怨恨情绪。帮教干部进行家访时,有的家属要与在押人员断绝亲属关系,有的家属则在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后不予接纳,甚至“扫地出门”。连家属都看不起他们,遗弃他们,社会上与其毫无关系的人就会更加另眼相看。致使有的刑释解教人员自暴自弃,破罐破摔,十分自卑,甚至走上重新违法犯罪的道路。这种社会风气的存在不利于刑释解教人员改造成果的巩固。
帮教民警安置帮教工作的原则
1、人道主要原则: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必须坚持贯彻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原则一方面给他们必要的关心、帮助、教育;另一方面也要依法惩办刑释解教人员中不人道的犯罪行为。
2、个别化原则: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帮教时,要根据每个人的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不同措施,有针对性的进行个别帮助和指导。 3、法制原则:必须体现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精神,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4、社会化原则: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需要依赖社会群策群力的扶助与支援,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结合一切社会力量对他们进行救助和教育。
5、教育挽救原则:只有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教育挽救,才能使他们不旧病复发,重新犯罪,才不于致于使司法效果前功尽弃,对他们进行教育,挽救,实质上是一种攻心政策。
公安派出所民警矫正工作职责
1、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工作;
2、对社区服刑人员的认罪、学习等情况进行考核,提出奖惩建议;
3、对重新违法犯罪的社区服刑人员予以依法处理; 4、抓捕脱逃监控的社区服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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