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 议 制 度
为规范本院院务公开工作,根据《福建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医院院务公开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应当公开的信息,在正式公开前,按照院务公开程序进行预先审核。
二、审核的原则是“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未经审核的内容不得公开。
三、审核的重点是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是否符合《榜头镇卫生院院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
四、审核的内容是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五、对应当予以公开的内容,由科室主任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初审,通过初审并报医院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复审后,提交院务公开办发布。需报上级批准的,经批准后予以公开。
六、对审核不严、公开内容失真、造成负面影响以及出现泄密等问题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12 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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