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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咨询管理制度

2020-01-28 来源:爱问旅游网
工程技术咨询管理制度

工程技术咨询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维护公司的利益,提供工程技术方面的决策依据,从公司的角度出发,广泛利用社会专家资源,审查设计图纸的实用性、经济性、技术性、合理性、施工的可行性,对项目目标的投资、质量、进度进行有效地控制,做好工程的技术支持,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拟建、在建项目的结构、设备、电气专业方案评审、施工图纸审查、技术方案论证等技术工作。

3. 专家组成及聘请

3.1 工程技术顾问小组专家成员由工程部组织聘请行业专家、技术权威组成,总数为8名,具体如下:结构专业:4名,电气专业:2名,设备专业:2名。

3.2 入选工程技术顾问小组须具备以下条件:

3.2.1 现从事的工作,必须是与建筑工程有关的行业,且在行业当中较有影响的技术权威,如:设计、监理、质检、施工等;

3.2.2 须有在建筑及相关行业十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

3.2.3 对主要负责结构专业设计评审的成员,还须具有“国家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

4. 成员考核

工程技术顾问小组专家成员的选择,主要采取邀请或推荐的方式,由工程部进行调查及初选后,报公司领导批准,聘任期为一年。聘期满后,由工程管理部对所有工程技术顾问小组成员的技术水平、工作状态、配合协作进行综合评定。评定合格的,经双方协商,确定是否续聘;不合格的,由工程管理部提出解聘建议,报公司领导批准。

5. 工作内容

5.1 在项目设计的方案、扩初、施工图阶段,工程技术委员会负责

对结构、电气、设备专业的方案及图纸进行审查,建筑专业由设计部负责;

5.2 对投资影响较大的分项,如:基础、主体结构部分,大型设备,将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具体的审查内容分为:

5.2.1 一般性设计问题:图纸当中的错、漏、碰、缺。

5.2.2 一般性技术问题:在技术方面提出自己的意见或建议,同时被设计院采用,但对于成本方面无具体作用的。

5.2.3 重大隐患问题:由于原设计考虑不周,使得工程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如:违反现行国家规范、结构可靠度不符合国家标准等。

5.2.4 节约成本问题:桩基的采用型式,基础的采用型式及造价的比较,主体结构的钢筋及砼含量的比较等等,由于专家的意见,使工程造价与原设计相比降低很多造价的问题。

5.3 审查意见形成后,由工程部整理成文并负责与设计院对接、落实。

5.4 现场如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或其它疑难问题,在设计院、承包商表示无法处理或无相关经验时,工程部提出申请,经公司确认,确属疑难问题时,工程部组织工程技术顾问小组相关专业成员进行处理。

6. 报酬

工程技术顾问小组专家成员审图及处理现场疑难问题时提出的各种问题及建议,经工程部及成本管理部分析、确认后,按以下标准支付报酬:

6.1 对只提出“一般性设计问题及一般性技术问题”的成员,每审图一次,付酬金人民币:1000元整/人。

6.2 对提出存在“重大隐患问题”的成员,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00元整/人(不含税金)。

6.3 对提出结构方面“节约成本问题”的成员,经设计院认可及公司成本管理部核定后,节约成本总额在100万以内的(含100万),按节约成本总额的5%计取报酬;节约成本总额在100万以上的,超出部分,按节约成本总额的3%计取报酬,总额10万元封顶。

6.4 对提出设备、电气方面“节约成本问题”的专家成员,经设计

院认可及公司成本管理部核定后,按节约成本总额的5%计取报酬,总额5万元封顶。

6.5 对于处理现场疑难问题的成员,在提出具体措施并经各方认可后,每人报酬人民币:400元整。

6.6 成本管理部核算的节约成本总额数,应为剔除因设计变动而引起加晒图纸、施工难度增加、工期变化等因素所产生费用后的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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