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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管理制度

2023-01-09 来源:爱问旅游网


实验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药品的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公司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结合《易制毒药品管理条例》和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所涉及的所有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工作。 三、职责

1、为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归口管理单位。负责生产场所和库房的消防设施的检查与维护,负责监督、检查易制毒化学品的出入库管理工作;

2、仓库保管员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出入库管理工作; 3、使用部门负责本单位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四、内容

1、易制毒化学品由专人负责保管,严格执行“五双”制度(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运输、双人使用)。

2、易制毒化学品到库后,应及时卸货,轻搬轻放,严禁撞击,在待卸货期间,应指定专人看管,双人验收。

3、易制毒化学品入库时必须进行验收,核对品名、标志、数量、规格、包装、生产厂家等,并据实进行登记,做到账、货、卡相符。

如资料与送货单据不一致时,拒收货物,并立即通知安全生产科作出相关处理。

4、检查包装是否残破、泄漏、封闭不严、包装不牢等,如出现上述情况,应拒收货物并立即通知安全生产科作出相关处理。 5、检查储存量,根据库房面积、高度、货堆安全间距计算允许存放的数量,不得超量储存。

6、生产用易制毒化学品根据使用部门的日使用计划凭出库单出库,采取“双人发放,双人复核,双人领用”.

7、仓库保管员要建立易制毒化学品台账,及时登记出入库情况,管理台账要求完整、清晰,购买量、用量、库存量必须一致,做好盘存工作,确保账实相符,及时向县公安局报送有关资料和报表。 8、使用部门要按生产的需要领用易制毒化学品,确保按合法用途使用易制毒化学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不用于非法产品,不挪作他用、不私自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9、严禁借用和赠送易制毒化学品.

10、逐日检查由仓库保管员自查,遇有问题及时上报。 11、定期检查、临时抽查由安全生产科牵头会同仓库保管员、使用部门进行,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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