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管理标准—检验管理 颁发部门:质量技术部 编码:QC-M-010 标题:化学试剂配制通则
分发部门:总经理室、质量技术部、行政部(存档)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 变更记载: 修订号 原批准日期 原生效日期 起草人: 日期: 年 月 日 审核人: 日期: 年 月 日 批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总页数:2页 变更摘要: 分发号: 化学试剂配制通则
一、目的:建立一个实验室化学试剂配制通则,保证检验工作质量。 二、范围:化学试剂、试药、储备液的配制管理。
三、责任者:QC实验室负责人、QC检验员对本通则的实施负责。 四、程序:
1.化学试剂的配制是产品检验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必须有试剂的质量保证。各产品分析实验室均应建立试剂配制规程。 2.试剂配制应按批准的书面规程进行。
3.建立配制记录,由配制人员在操作过程中逐项填写。内容包括:
配制试剂名称、浓度、配制总量、配制日期、使用截止日期、配制试剂配比、配制方法、配制溶剂及必要的处理、配制者签名、复核者签名。
4.配制人员在配制前首先检查所领试剂、试药与该试剂配制规程的一致性,瓶签完好,试剂外观符合要求,在规定的使用期内,方可进行配制。
5.试剂的恒重:固体化学试剂在贮存中易吸潮而增加重量,配制时应恒重。按恒重要求进行操作。
6.称重:称重是决定所配制准确性的关键步骤,必须准确无误。
7.所用操作器具必须洁净、无痕迹,最好选用一等容量瓶、一等吸管配制和稀释。 8.严格按配制方法进行操作,实验操作符合规定要求。
9.按一定使用周期配制试剂,不要多配。特别是危险品、毒品应随用随领随配,多余试药退库,以防时间长变质或造成事故。试剂有效期一般为6个。
10.配好后的试剂放在具塞、洁净的适宜容器中。见光易分解的试剂要装于棕色瓶中,挥
2/2 化学试剂配制通则 QC-M-010 发性试剂其瓶塞要严密,见空气易变质的试剂应用蜡封口。贴好瓶签,注明名称、浓度、配制日期、使用期限、配制者。
11.用过的容器、工具按各自的清洁规程清洗,必要时消毒、干燥,贮存备用。 12.化学试剂配制记录保留至试剂用完后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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