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封存流程
一、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提出封存病历申请。 二、科室向医务科(XXXX)(夜间向总值班室:XXXXX)报告。
三、医务部或总值班室与患者或亲属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患者病历的主观部分的复印件。
四、主观病历为:死亡病历讨论录、疑难病例讨论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
五、封存的病历由医务部保管,夜间及节假日由总值班室保管,次日或节假日后移交医务部。
六、如为抢救患者,病历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齐。
患者及家属要求封存病历 保管好病历 及时准确记录 备齐病历资料完整 与医务科或总值班联系
紧急封存病历应急预案及处理流程
一、 病人家属提出申请后,护理人员及时向科主任、护士长汇报,同时向医务部、护理部汇报。遇节假日或晚夜间,直接通知院总值班。
二、 封存病历前护士应完善体温单、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护理记录单完整性;护理记录准确、及时;病人死亡时间、病情变化时间、疾病诊断等记录与医疗一致。
三、 特殊情况时需要由医务人员将原始病历送至病案室。护理人员不可直接将病历交病人家属。
四、 在各种证件齐全情况下,医务部工作人员、病人家属双方在场封存病历。病历封存后交医务科保管。 处理流程:
经医务部同意,医务人员送病案完善护理记录 1. 体温单、长期医嘱单、 临时医嘱单、护理记录单完整; 2. 护理记录准确、及时; 3. 病人死亡时间、病情变 化时间、疾病诊断等记录与医疗一致 汇报科主任、护士长,逐级汇报医务部、护理部 汇报值班护士长、院总值班,逐级汇报科主任、护士长、医务部、护理部 正常工作时间 节假日或夜晚间 病人家属提出申请 发生封存病历 关于紧急封存患者病历及反应标本的程序 医务部工作人员、病人
家属双方在场封存病历1、关于封存患者病历前的准备等程序: 病历封存后交医务部保(1)当出现纠纷和医疗争议,患者及家属要求封存病历时,病房要保管好病历,以免丢失。 (2)及时准确将患者病情变化、治疗、护理情况进行记录。 (3)备齐所有有关患者的病历资料。
(4)迅速与科领导、医务科(晚间及节假日与院总值班)联系。
2、关于封存患者病历的程序: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封存患者病历应遵循以下程序: (1)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患者本人殁其代理人,提出封存病历申请。 (2)科室向医务科(晚间及节假日向院总值班)报告。
(3)医务科(晚间及节假日院总值班)与患者或近亲属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患者病历的主观部分的复印件。
(4)主观病历为: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疑难病历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
(5)封存的病历由医务科保管,晚间及节假日由院总值班保管,次日或节假日后移交医务科。(6)如为抢救患者,病历应在抢救结束后6h据实补齐。 3、关于封存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反应标本的程序: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凡申请封存引起不良反应的输液、输血、注射、药物时,程序如下:
(1)患者在医院期间进行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治疗时,发生不良后果。要当场将标本保存,注明使用日期、时间、药物名称、给药途径。
(2)疑似由于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时,科室应向医务科(晚间及节假日向院总值班)报告。同时由护士长报告护理部。
(3)科室医务人员、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需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
(4)封存标本需在封口处加盖科室图章,同时注意封存日期和时间。
(5)封存标本由医务科保管,晚间及节假日由院总值班保管,次日或节假日后移交医务科。
(6)需要进行检验的标本,应当由医患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7)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检验机构时,由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揩定。 (8)对封存标本进行启封时,应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在场。
(9)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科室要对血液立即进行封存保留,并向医务科汇报,同时通知院血库,由院方与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联系。
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的部分条款
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
(一)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二)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三)保险机构。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第十九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应当在患者或者其他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
封存的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保管。
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复印件。
2、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复印病历资料,须出具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如户口薄、结婚证等),代理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3、商业保险机构复印病历资料,须出具患者的身份证和委托书、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死亡的,须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4、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须凭公安、司法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立案证号、两位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并经医务科盖章确认后予以复印。
5、律师使用病案资料,须出具患者的身份证和委托书,法院立案证明、单位证明及个人身份证明。
6、基本医疗保险机构需复印病案资料,通过医保科联系。
7、患者住院期间需要复印病历资料的,应请示医务科同意,由本院医护人员携带病案,到病案室按照有关规定复印。
紧急封存病历应急预案及处理流程
一、 病人家属提出申请后,护理人员及时向科主任、护士长汇报,
同时向医务部、护理部汇报。遇节假日或晚夜间,直接通知院总值班。
二、 封存病历前护士应完善体温单、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护
理记录单完整性;护理记录准确、及时;病人死亡时间、病情变化时间、疾病诊断等记录与医疗一致。
三、 特殊情况时需要由医务人员将原始病历送至病案室。护理人员
不可直接将病历交病人家属。
四、 在各种证件齐全情况下,医务部工作人员、病人家属双方在场
封存病历。病历封存后交医务科保管。
处理流程: 发生封存病历 病人家属提出申请 正常工作时间 汇报科主任、护士长,逐级汇报医务部、护理部 节假日或夜晚间 汇报值班护士长、院总值班,逐级汇报科主任、护士长、医务部、护理部 完善护理记录 经医务部同意,医务人员送病案室 医务部工作人员、病人家属双方在场封存病历 1. 体温单、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护理记录单完整; 2. 护理记录准确、及时; 3. 病人死亡时间、病情变化时间、疾病诊断等记录与医疗一致 病历封存后交医务部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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