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总体利用分析
2004年底全国水电已开发装机容量10517万kW,年发电量3280亿kW·h,占全国技术可开发装机容量的19.4%,占全国总装机容量的23.8%。2005年,我国水电装机新增1128万千瓦,到2005年底,我国水电装机占电力装机总量的22.9%,占全国技术可开发量的21.5%。
图 1 我国水电开发程度
数据来源:中国产业研究院
其中,东北地区的辽吉、华北地区的京津冀、华东地区的闽浙皖鲁赣、中南地区的豫湘粤海等省市常规水电开发程度均超过技术可开发量的50%,最大达88.7%,水力资源富集的西南地区川滇藏开发程度分别为11.7%、7.5%和0.3%,西北地区陕甘青新开发程度分别为23.8%、36.5%、18.4%和2.7%。
图 2 2004年底我国各地区水电开发程度
数据来源:中国产业研究院
全国目前在建(含2005年开工)大中型水电站共182座,总装机容量为9250万kW,其中大型水电站35座,总装机容量为7004万kW,包括三峡1860万kW、溪洛渡1260万kW、龙滩420万kW、小湾420万kW、拉西瓦420万kW、瀑布沟360万kW、锦屏一级360万kW、构皮滩300万kW、水布垭184万kW、彭水175万kW、公伯峡150万kW等特大型水电站。
随着南部、中部“西电东送”工程的实施,尤其是贵州“西电东送”工程和中部三峡水电站的建设,目前已经形成了水电“西电东送”南部通道和中部通道,2004年底水电“西电东送”总容量约1470万kW,其中天生桥一、二级送广东120万kW,云电送广东210万kW,川电外送250万kW(含二滩送重庆90万kW),三峡外送770万kW,葛洲坝外送120万kW。
第二节 中国12大水电基地概况
中国的十二大水电基地是中国水电的集团军,中国水电建设的实力展现,也是中国水电事业发展的希望所在。
1979、1989年,经过原电力工业部的两次规划,形成了现在的十二大水电基地。该基地总设计装机容量215258MW;年发电量10052亿kwh,分别占全国可开发装机容量的57%和52%。建国50年来,我国水电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到1998年底,十二大水电基地已投产和在建的水电站总装机容量已达到58048MW,其中已投产的为30945MW,开发率达27%。目前我国12大水电基地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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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 12大水电基地基本情况
总规模 序号 基地名称 范 围 其中:己建和在建 装机容量 年发电量 装机容量 年发电量 MW 亿kW·h 2746.7 1156.75 966.42 337.94 1363.11 563.98 1108.29 597.53 190.7 315 418 321.1 MW 0 3300 1300 2735 22367 8712 2600 7719 1208 3700 6988.5 5128.7 65758.2 亿kW·h 0 170 66.27 61 1036.79 253.53 121.31 300.2 33.57 147.66 212.31 115.92 2518.56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金沙江 雅砻江 大渡河 乌江 长江上游 南盘江红水河 澜沧江 黄河上游 黄河中游北干流 湘西 闽、浙、赣 东北 合计 石鼓—宜宾 两河口—江口 双江口—铜街子 六冲河、三岔河,东风—彭水 宜宾—宜昌,清江 鲁布革,天生桥—大藤峡 云南省境内 龙羊峡—青铜峡 河口全县—禹门口 沅、资、澧水及主要支流 三省 三省 59080 20100 17720 10615 28897 12012 21470 16364.3 6408 7735 14871 11983 227255.3 10085.52 数据来源:中国产业研究院
第三节 当前中国水电资源开发的热点地区分析
根据2005年全国复查结果,全国水力资源技术可开发量最丰富的三省(区)的排序为:四川第一、西藏第二、云南第三,其技术可开发量装机容量分别为12004万千瓦、11000.4万千瓦和10193.9万千瓦,分别占全国技术可开发量的22%、20%和19%。如下图所示。
图 3 水电技术可开发量地区分布
数据来源:中国产业研究院
截至2005年底,四川省水电机组为1521.46万千瓦,其中2005年新增169.46万千瓦,水电资源利用率为12.76%。西藏水电装机不到50万千瓦,水资源利用率不到0.45%。云南水电装机容量850万千瓦,水电资源利用率为8.24%。
表 2 2005年底部分地区水电资源利用率
地区 四川 西藏 装机容量 1521.46 50* 技术可开发量 12004 11000.4 水电资源利用率 12.67% 0.45%* 2
云南 850 10193 8.34% 数据来源:中国产业研究院
第四节 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常规水电建设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水电开发引起争议。尽管水电建设和生态保护不存在根本对立的问题,而且从全局的角度考虑,水电建设有利于环境保护,并符合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但水电开发对生态环境特别是对水环境和鱼类带来一些不利影响,同时西部水电建设还涉及部分自然保护区等问题,再加上环境保护法规不健全,使得“十五” 期间水电开发引起争议,影响水电开发进程。
2、水库移民安置工作有待完善。水电工程建设淹没了耕地,移民安置不够完善,使一部分移民的生产生活水平没能很好恢复,给社会稳定带来不利影响。水电工程所在地区域基本都是不发达地区,移民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他们能够接受的安置途径也非常有限,并且目前已有的移民安置途径也非常狭窄,弥补完善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艰难。从八十年代起,国家和有关部门先后制定并颁发了一系列有关水库移民的政策法规,对搞好水库移民工作起了重要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度建立,有些法规已不能完全适应变化了的情况,亟待修订完善。
3、水电建设体制有待完善。当前在水电建设体制方面既存在一条河流基本由一家投资主体开发的模式,也存在一条河流不同梯级电站由不同投资者开发的局面。为了增强流域水电建设的投资能力,增强流域梯级滚动开发,切实提高水电发展速度,又能使上下游梯级在建设和运行中相互协调,需要研究和推行流域开发公司制,按照有关政策,流域开发公司吸纳各投资主体参与流域水电开发和运行管理。
4、需要进一步落实水电供电市场。随着电力体制的改革和水电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被社会的认识,投资者开发水电的积极性很高,西部水力资源大省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西部大开发的有关政策,也积极支持和鼓励境内的水电开发,“十五”期间有较大规模的水电站开工,这些水电站在2010年至2015年投产后的发电效益将取决于未来本省的电力市场情况和“西电东送”受端电网的市场情况以及外送输电系统的规划建设情况。如不能及时落实电力市场和配套建设输电系统,将不利于能源资源的合理利用,不能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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