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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021-11-08 来源:爱问旅游网
交安项目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项目部制定本制度。 二、项目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认真遵守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三、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施工生产、生活区域和场所等的消防安全管理应纳入各单位的管理范围,进行统一管理。

四、项目经理为本项目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生产工作的副经理为项目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项目部安环部为项目部消防工作的管理责任部门,履行管理职责。

五、项目部在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应当进行有关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因素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始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知识和技能。 六、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消防安全主管责任人; 2、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七、项目部每季度对涉及消防安全的部位进行不少于一次的防火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签名存档、备案。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按整改通知书的要求落实专人负责限期整改。:

八、定期对灭火器材进行维护保养。项目部应当建立灭火器材配置、维修、保养的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

九、工地仓库等场地配备数量足够的灭火器、水桶等;办公区、职工生活住宅区、食堂等生活设施等须配置灭火器材;起重机械设备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易燃易爆重点场所,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带、钩、斧、桶及灭火器,并设置醒目的警示(告)牌。

十、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工作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遵守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等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十一、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安全宣传教育。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熟悉并掌握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十二、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严禁损坏和挪作他用,维护保养、保持良好的应急状态。

十三、项目部应当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防火专项检查或综合性安全大检查。检查要注意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合理布局、分部位置、配置数量、方便急用、完好有效、检验标准日期、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应急预案。

十四、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检查和改正情况应当记录存档: 1、违章进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在禁烟场所吸烟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6、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7、其他违反消防规定的行为。

十五、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安全部提出整改办法应向项目部领导报告。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部位应停止生产活动。

十六、消防隐患整改完毕后,负责整改的部门或部位应当将整改情况报告安全部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十七、项目部制定消防应急预案,预案包括下列内容:

1、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救护组; 2、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5、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十八、消防安全按照预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演练前,应当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并做好安全工作。演练后,作好相关记录。

十九、消防档案应当由项目部安全部统一保管、备查,具体要求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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