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优化集团人力资源整体结构,提高员工的意识、能力和业务水平,促进培训工作管理规范化、制度科学化,以满足集团改革、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培训目标。集团培训工作以“培养学习型员工、打造学习型企业”为目标,在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基础上,尊重员工个性与发展要求,通过多样化的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素质和工作技能,为公司提供各类合格的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
第四条 培训宗旨。集团员工培训坚持“全员培训、终身教育”的培训宗旨。
第五条 培训方针。集团员工培训坚持“自我培训与传授培训相结合、理论知识与岗位技能培训相结合、内部培训与外出培训相结合”的工作方针。
第六条 培训原则。集团对员工的培训遵循系统性、主动性和效益性原则,坚持制度化和多样化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员工培训是一项全员性、全方位、终身化的系统工程,贯穿职工职业生涯的始终。
(二)主动性原则。强调受训员工全部积极参与,发挥主动性。
(三)效益性原则。员工培训是企业人、财、物的投入过程,同时也是价值增值过程,培训工作应有助于公司整体业绩提升。
(四)制度化原则。建立和完善培训管理制度体系,通过培训工作制度化、例行化保证培训工作落实到位。
(五)多样化原则。根据受训对象的层次、类型,实现培训内容和形式的多样性。
第二章 培训内容与形式
第七条 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知识培训、技能培训和素质培训。 (一)知识培训
通过对员工实施本专业及相关专业新知识的培训,使其具有完成本职工作所必需的系统知识,同时具有接受新任务所需新知识。
(二)技能培训
对全体在岗职工实施岗位职责、操作流程和专业技能的培训,使其在掌握理论的基础上,能自由应用,独立操作,并能独立解决生产难题。
(三)素质教育
不断实施心理学、人际关系学、价值观的培训,开展形式多样的团体训练,建立公司与员工之间的相互信任以及员工之间的相互合作,满足员工自我实现的需要。
第八条 培训形式
培训形式分为内部培训、外派培训和员工自我培训。 (一)内部培训。内容包括新员工入职培训、在岗职工岗位培训、转岗培训、继续教育培训、部门内部培训等。
(二)外派培训。外派培训是指培训地点在公司以外的培训。包括上级部门和业务指导部门组织的各种培训、集团组织的外训、研究生课程进修培训、学历(学位)进修培训等,具体内容参照《唐山三友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外派培训管理办法》。
(三)员工自我培训。公司鼓励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各种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的培训学习。
第三章 培训组织与管理
第九条 集团培训体系由三层培训组织构成,第一层是集团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第二层是子公司培训主管部门,第三层是车间(部室)。
第十条 集团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是主管集团教育培训工作的业务管理部门,在集团人力资源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集团培训体系的建立和维护; (二)负责集团培训课程体系的开发与建设; (三)负责集团内部讲师推行与管理;
(四)负责集团培训政策、制度的制定与执行; (五)负责集团培训需求分析、年度培训计划的制定;
(六)协助党委工作部完成集团公司高管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子公司高管人员、子公司助理的培训;
(七)负责集团各类优秀人才、业务骨干培训;
(八)负责集团培训档案数据系统的架构、集团本部培训档案数据库的维护管理;
(九)协助子公司开发专业培训课程,指导、协助子公司制定培训流程和计划;检查和评估子公司培训计划执行情况;
(十)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报卷、考试上报及继续教育统一管理;
(十一)负责集团车工、钳工、电工、焊工、铆工、起重
工、汽车驾驶等通用技术工种技能鉴定的评审上报和适应性培
训工作;
(十二)负责集团企业管理、人力资源、财务、法律、营销、安全、信息等通用专业管理(技术)人员的培训;
(十三)负责新员工入职导向、企业文化及企业发展史等方面的培训;
(十四)负责集团与高校间校企合作办学等教育培训业务的对外联系与日常管理;
(十五)完成集团其他与员工培训有关的工作。
第十一条 为承接集团培训工作的对口管理业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集团各子公司设培训接口人。1000人以下的子公司
设一个专职培训员负责本公司培训,1000人以上公司设一工作组(由2至3人组成)负责本公司培训。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本公司培训制度和流程;
(二)主导推动本公司培训需求分析工作,并向集团培训中心反馈;
(三)制定并执行本公司全年培训计划; (四)负责本公司内部讲师队伍的建设与管理;
(五) 负责本公司中层及以下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的岗位培训;
(六)负责本公司职工职业技能鉴定、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组卷工作;
(七)负责本公司新员工入厂后岗位基础知识、操作规程、工艺流程、安全规程及劳动纪律等培训;
(八)负责本公司培训档案的建立和维护; (九)负责组织本公司员工的继续教育; (十)对口承担集团培训中心指派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 为确保培训工作落到实处,各车间(部室)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一名培训教育员。车间(部室)行政一把手为该单位培训的第一责任人。单位培训完成情况作为年度经济责任考核内容。车间(部室)培训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
(一)将本部门培训需求反馈至本公司人力资源部; (二)计划、安排、组织本单位员工完成岗位培训;
(三)支持、组织、安排本单位员工参加公司组织的其他各类培训;
(四)将培训后员工表现进行评估并反馈至本公司人力资源部;
(五)担任本单位内部讲师。
教育培训员的职责为:协助第一责任人完成本单位的培训工作。
第十三条 兼职教育培训员岗位津贴。150人以下车间,兼职教育培训员每月享受50元津贴,150人以上车间,兼职教育培训员每月享受80元津贴,各部室兼职教育培训员每月享受20元津贴。培训员津贴由各公司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每季度制表发放,费用从本公司培训经费中列支。
第四章 受训者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四条 受训者权利
(一)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员工有权要求参加公司内部举办的、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各类培训。
(二)经批准进行培训的员工有权享受公司为受训员工提供的各项待遇。
第十五条 受训者义务
(一)培训期间受训员工一律不得故意规避或不到。
(二)培训结束后,员工有义务把所学知识和技能运用到日常工作中去。
(三)员工脱产培训期间,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如合同在培训期间到期,则须续签一定年限的劳动合同,其生效日期为前一份合同期满之日,且保证培训结束后至少有两年的合同期。该要求对已到法定退休年龄者例外。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受训员工须与公司签订培训合同。
1.脱产培训时间在二个月以上的; 2.公司支付培训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
第五章 培训计划
第十六条 培训计划
各子公司培训工作主管部门每年十月初发放员工《培训需求调查表》,各单位培训责任人根据本单位的真实情况,将《培训需求调查表》汇总,于十月底前上报本公司培训主管部门,各公司培训工作主管部门根据本公司培训需求制定下年度培训计划。集团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结合各公司情况,制定集团下年度培训计划。
各子公司根据集团年度培训计划制定本公司培训年度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括培训负责人、培训对象、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教师以及培训经费的预算等,制定培训计划进度表。实施方案经本
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以公司文件的形式下发到各车间(部室)遵照实行。
第十七条 由子公司(或车间、部室)自行组织,不在集团(或子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内的培训,由培训组织单位填写《单位计划外培训申请表》,报集团(或子公司)培训主管部门,经集团(或子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六章 培训实施
第十八条 培训实施过程原则上依据年度培训计划进行,如需调整,须按培训管理权限逐级申请,经上一级培训主管部门领导审批实施。
第十九条 内部培训期间,培训组织单位坚持“谁培训谁负责”的原则,记录学员出勤等方面培训表现,并以此为依据对学员进行考核。
第二十条 培训组织单位负责对培训过程进行记录,保存过程资料,如电子文档、录音、录像、幻灯片等。培训结束后以此为依据建立公司培训资料档案。
第七章 培训评估
第二十一条 各培训管理部门负责培训结束后的评估工作,以判断培训是否取得预期效果。
第二十二条 培训评估包括测验式评估、演练式评估等多种定量和定性评估形式。
第二十三条 培训结束后,各培训管理部门根据培训档案及培训评估结果,折算员工培训积分,计入《积分登记手册》,具体办法可参考《唐山三友集团有限公司员工教育培训年度积分管理办法》。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各子公司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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