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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证券监管法制现状及其完善

2021-11-11 来源:爱问旅游网


试论我国证券监管法制现状及其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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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证券监管法律制度是现代金融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素以股票市场为风向标,虽然随着后股改时代的来临,市场结构日益合理,市场品种日益多样,投资者构成日益多元化【1】 ,但是我国证券市场毕竟是发展中国家的新兴市场,本身具有不成熟性,证券监管法律制度仍然不可避免地存在很多缺陷。本文将从改善外部环境和加强监管体系内部建设两方面提出完善我国证券监管法制的对策,为建立我国证券市场有中国特色的、完善的证券市场法律体系做出探索。

Abstract: the legal system of securities regulation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modern financial law system, the development of securities market in China has a reputation for stock market as the indicator, while with the coming of the share reform era, the market structure increasingly reasonable, increasingly diverse market variety, investors increasingly diversified 【 1 】, but our country securities market, after all, is the emerging markets of developing countries, itself has no maturity, securities regulation legal system still exist many defects inevitably. This article will improve the external environment and to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of internal supervision system two aspects put forward the countermeasures of perfecting our country's securities regulation legal system, in order to establish our country securities market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improve the legal system of securities market to explore.

关键词:证券市场; 监管; 监管体制;现状; 完善

Key words: the securities market; Regulation; Regulatory system; The status quo; perfect

一、引言

证券市场是我国社会主义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实现我国市场经济快速、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我国证券发展时间短,监管制度不完善等原因,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之路上障碍重重。近几年来,中国股市的黑幕一桩桩被揭露,上市公司造假欺诈,股市幕后操纵,庄家恶性炒作等问题浮出水面,一方面显示了监管当局对市场监管的高度重视,另一方面也暴露了我国证券市场监管存在着诸多问题。这也使得证券监管难以达到其预期效果。所以,完善我国证券监法律制度,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监管,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利已成为当务之急。

二、文献综述

由于我国历史发展的特殊性,证券监管是指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矫正和改善证券市场的内在问题(市场失灵)为目的,政府及其监管部门通过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对参与证券市场各类活动的各类主体的行为所进行的引导、干预和管制。随着证券市场问题的不断暴露和突出,证券监管孕育而生。在众多的研究中,我总结出如下问题,并提出了一些完善措施。

三、我国证券监管的现状

(一)、证券监管的法律制度不健全

现行监管体制主张集中统一监管由政府监管机构进行统一管理,但由于证券市场是灵

活多变的,因此信息的传递和决策的制定下达具有一定的滞后性,而且集中统一的监管体制不利于提高投资者参与监管的主动性。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迅速,我国的证券市场监管的立法长期以来是“亡羊补牢型”的,即事后弥补,导致了我国证券监管法律建设滞后于证券市场的发展,对监管中出现的新情况往往不能做到有法可依,降低了监管效率。【2】此外,国务院多部门负责市场监管,职能交叉,虽发挥较为强势的准入功能,但在行为主体进入之后,权责便更多的堆积于证监会,其他部门推拖扯皮,监管效率低下以至出现真空状态在所难免,对市场主体的具体行为放任漠视。多部门监管格局下,政府主导的证券金融创新在权限交叉领域相对迟缓,即使有也多由外部压力推动。【2】

(二)、证券市场规模较小

以股票市场为例,我国股票市场虽然发展速度很快,但是从总体规模看,与国外还是有相当大的差距。全世界参与股票投资的人数占总人数的比例在8%左右,发达国家的比例会更高,如英、美均在20%以上,目前我国股市投资者大约3300人,仅占全国人口的2.7%。另外,从股市总市值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看,世界平均为30%左右,美、日、英等国均在80%以上,而我国为24.2%,况且在总市值中还包括大部分不流通的市值,如果扣除这一部分,我国股市总值占GDP的比重就更低了。【3】由此可见,我国证券市场规模较小,与国民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有较大差距。同时,这也说明了我国在扩大证券市场规模方面存在巨大潜力。

(三)、证券市场的诚信问题

当前我国证券市场诚信体系存在明显缺陷,首先,从监管者看,由于相关法律没有明确与监管主体相应的监督、制约关系,即权力制衡机构模糊不清,且在履行职能的同时受到的约束和监督较少,容易导致监管者滥用职权、暗箱操作、滋生结构性腐败,引发证券市场道德风险。如此一来,决策不能让被监管者满意,预期的监管效果也就难以达成。

其次,从被监管者角度看,我国目前证券市场上投资者(庄家)、上市公司和中介组织信用缺失情况严重。一些中介机构在对上市公司的审慎核查、甄别保荐、持续督导等方面未能做到客观尽责,甚至存在失信行为。上市公司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也存在很大问题。当欺骗收益大于道德收益时,道德风险将可能发生。例如:当屡受上市公司失信行为侵害后,一部分投资者远离市场,一部分增长了投机心理。

再次,自律机构的监管能力问题。中国1991年就成立了证券业协会,基本与证券市场的发展同步,但是长期以来证券业协会的职责限于组织交流、培训、考察、调研等,自身的行业自律只能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影响了其一线监管机构的监管效果。

四、完善我国证券监管市场的对策 (一)、改善证券监管的外部环境 ⒈健全完善证券市场的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法律责任制度,建立良性的立法、司法环境。“法律制度最重要的意义之一是它可以被视为一种限制和约束人们权力欲的工具。”“法律对权力的无限制行使设定障碍,并试图维持一定的社会平衡。”【5】结合目前市场需求不断完备证券监管的法律制度,尽快细化证券法的相关规则具体化操作,形成完善的证券法规体系。同时应明确监管主体与其他机构的权力制衡,既要防止监管主体以权谋私,又要防止各主体之间由于责权不明导致相互扯皮,遇到问题相互推卸责任。还有与之有关的竞争法、公司法、税法等经济法规也应出台或改善其不合理的部分。此外,现有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衔接应当强化,避免出现相互违背的情况。

⒉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逐步恢复我国证券市场的公信力。首先,对监管

者而言,其一,强化证监会的核心地位和工作重心,证监会要对国务院、被监管者、法律和投资者负责,这就要求其权利的独立性。其二,又要通过其他机构适当限制其权力,防止其以权谋私、滥用私权。总之,政府和市场之间要保持一个相对的空间。其次,对于被监管者而言,其一,上市公司提供的信息应具有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其二,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的审慎核查、甄别保荐、持续督导等方面应做到客观公正。

(二)、加强监管体系的自身建设

1、树立科学的监管理念,明确监管职能,提高监管水平。正确的监管理念是顺利进行监管工作的基础。因此,监管理念有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树立国际联动意识,确保公平、透明、真实、高效等等,我们应当把这些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于实际工作中。监管机构的职能即保障市场的公平、透明地对待所有市场参与者,同时提高监管水平,努力减少政府对市场的操纵。此外,应当使监管行为程序制定更加科学、民主,保证各方面利益及投资者信心。

2、完善监管者监管体系,加强自律监管力度。 随着证券市场的成熟,大多数国家选择的主流是政府主导与行业自律相结合,充分发挥两者各自的优势,扬长避短,这对于完善监管体系十分重要。而行业自律监管的不断发展和成熟正好可以通过发挥其灵活性、及时性和高效性来弥补我国政府主导型模式的缺陷。因此,应尽快促进证券行业自律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的产生,从而使我国的监管体系更加成熟、完善,也使得自律监管在法律上做到有法可依,从法律上体现证券监管从“官本位”向“市场本位”转化的思想。

3、被监管者的法律完善

第一,对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治理机制的问题,一方面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减少国有股份数额,改变不合理的股权结构;另一方面,充分发挥董事会在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的积极作用。第二,我国相关法律应确立培育理性投资者的制度,一方面在法律上确立问责制度,即投资出现问题时谁应负责;另一方面实施长期的风险教育战略,向投资者灌输“股市有风险,投资须谨慎”的思想。此外,还应建立股价波动与经济波动的分析体系,引导投资者确定自己的投资策略,理性投资。

五、结论

证券市场的监管是证券市场存在和发展的基础,而且证券市场的监管体制并不是一尘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健全、完善的。其发展过程是一个由不成熟到成熟、不规范到规范的过程。因此,要保证我国证券市场健康、持续发展,需要依靠政府的宏观调控和市场自我调节相协调,即“有形手”与“无形手”相结合,并且依靠强大的监管法制体系加以维系。

参考文献

[1]李慧泉.“中国证券市场监管理念的分析”. [2]殷剑峰.《中国金融产品与服务报告2006》. [3]赵海宽.《证券市场发展现状及发展构想》.

[4]肖东华.浅析当前中国证券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N]金融与投资. [5]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M)北京:华夏出版社.

市场功能的发挥有赖于一个完善而有效的市场。而实践证明,市场存在大量导

致资源配置低效率的市场失灵问题,使得市场功能不能得到有效发挥。证券市场亦是如此。中国证券市场在过去的十余年里取得了为世人瞩目的巨大发展。但是,我国的证券市场尚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目前市场上许多触目惊心的违法违规现象,暴露出证券监管制度的种种弊端和缺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是对中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

监管的机构。多年来,证监会在期望和责难中负重前行,对证券市场的规范和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与此同时,由于我国整个证券市场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一开始就不是考虑什么样的设计是最合理的,而是考虑什么样的设计是最便宜最有可能被接受的。 在这种权宜的思维模式下,证券市场被赋予了繁重的非市场功能,证监会在履行发展和规范市场的职责过程中,也面临着极大的困难,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问题。本文通过对证券监管法律问题的研究,概括论述了证券监管的基本理论和法律关系,客观描述了我国证券监管的现状及发展历程,并对我国证券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深入系统地研究,最后对改革和完善我国证券监管制度提出建议。全文主体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对证券监管、证券监管法的概念及证券监管的目标、原则进行概括性描述,以期使读者对这些内容有宏观性的了解,为下面的阐述奠定理论基础。第二部分:结合2005年12月最新修订的《证券法》,从我国证券监管的实情出发,对我国证券监管制度体系的形成过程、组成方式和特征作了详尽的阐述。并着重分析了现行监管制度所存在的突出问题。第三部分:本部分是文章的重点内容,在前文铺垫的基础上对完善我国证券监管法律制度的指导思想、增强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职能和执法力度、规范对证券监管机构的制约机制、发挥自律监管的作用、强化依法对上市公司的监管等方面都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议,希望能对我国证券市场健康规范发展有所裨益。本文的新意就在于“新”和“全”。首先,本文的一切思考和提议都是建立在最新修订的证券法、公司法制度之上的,试图在这个新的契机上阐述自己对证券监管法制构建的一些粗浅见解。其次,这篇文章尤其是在介绍当前中国证券监管制度方面收集了多方面的材料,并对其归纳整理,在同类论文中属于比较清晰和全面的。

我国 证 券 市场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初步形成了以政府监管为主导,集中监管

和市场自律相结合的市场监管框架。近几年,中国股市的黑幕一桩桩被揭露,上市公司造假欺诈,股市幕后操纵,庄家恶性炒作等问题浮出水面,一方面显示了监管当局对市场监管的高度重视,另一方面也暴露了我国证券市场监管存在着诸多问题。证券市场是市场经济体系的核心和基础之一,它的健康运行和发展对微观和宏观经济的正常运行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反之则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甚至引发经济金融危机,因此加强证券市场的监管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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