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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会计制度

2023-08-17 来源:爱问旅游网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会计制度

(暂行)

(1994年12月26日财政部[94]财农字第397号通知发布)

目录

一、总说明 二、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三、会计报表

(一)会计报表封面格式 (二)会计报表的种类和格式 (三)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四、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 (一)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目录 (二)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

附录: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衔接办法

一、总说明

(一)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规范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下简称水管单位)的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国家管理的各类水管单位。乡、镇水利站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三)水管单位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各水管单位不要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水管单位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四)水管单位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水管单位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单位自行规定。

水管单位会计报表应按月或按年报送当地财税机关、开户银行、主管部门。凡是有国家资本金的水

管单位,年度会计报表应同时报送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度终了后6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终了后35天内报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单位名称、地址、工程投入运行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单位领导、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五)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解释。需用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六)本制度自1995年1月1日起执行。

二、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顺 序 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编 号 101 102 109 111 112 113 114 115 118 119 121 123 129 131 137 139 140 151 161 165 166 169 171 181 182 191 201 202 203 201 209 211 214 221 223 名称 一、资产类 现金 银行存款 其他货币资金 短期投资 应收票据 应收帐款 坏帐准备 预付帐款 应收补贴款 其他应收款 材料采购 原材料 低值易耗品 材料成本差异 产成品 待摊费用 专项支出 长期投资 固定资产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清理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递延资产 防汛器材 待处理财产损溢 二、负债类 短期借款 应付票据 应付帐款 预收帐款 其它应付款 应付工资 应付福利费 页 数 顺 序 号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编 号 229 231 241 251 261 270 272 301 311 313 321 322 401 402 403 449 450 501 502 503 504 511 512 521 522 528 529 531 532 541 542 550 560 名称 其他应交款 预提费用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 递延税款 专项拨款 三、所有者权益类 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本年利润 利润分配 四、成本类 供排水生产 电力生产 综合经营生产 公益支出 制造费用 五、损益类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营业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支出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公益收入 公益成本 投资收益 补贴收入 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支出 所得税 页 数 应交税金 应付利润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注:水管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上列会计科目作必要的增、减或合并:

1.实行内部分级核算的水管单位,可以增设“内部往来”、“拨付所属资金”和“上级拨入资

金”科目。

2.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水管单位,可以不设“材料采购”和“材料成本差异”科

目。增设“在途材料”科目。

3.预收、预付款不多的水管单位,可以不设“预收帐款”和“预付帐款”科目。将预收、预付

帐款并入“应收帐款”、“应付帐款”科目核算。

4.低值易耗品较少的水管单位,可以不设“低值易耗品”科目。将其并入“原材料”科目核算。 5.有分期收款发出商品业务的水管单位,可以增设“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 6.发行一年期以下短期债券的水管单位,可以增设“应付短期债券”科目。

7.水工程功能单—,综合经营项目较少,有关间接费用受益对象明确的水管单位,可以将发生

的间接费用记入相关成本,不设“制造费用”科目。

8.还有未包括在会计科目表范围内的其他资产、其他负债的水管单位,可以根据具体情况,

增设有关会计科目进行槟算。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101号科目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水管单位的库存现金。

水管单位内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或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水管单位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水管单位应设置“现金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帐款相符。

四、有外币现金业务的水管单位,应分别人民币、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帐”进行明细核算。

第102号科目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水管单位存入银行的各种存款。水管单位如有存入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也在本科目内核算。

水管单位的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水管单位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资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水管单位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帐”应定期与“银行对帐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水管单位帐面结余与银行对帐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四、有外币存款业务的水管单位,应在本科目下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进行明细核算。

水管单位发生的外币银行存款业务,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除另有规定者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帐户,均采用业务发生时的市场汇价作为折合汇率,也可以采用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市场汇价作为折合汇率,由水管单位自行选定。

水管单位因向银行结售或购入外汇而产生的银行买入、卖出价与市场汇价之间的差额,记入“财务费用”等科目。

月份(或季度、年度)终了,各种外币帐户的外币期末余额,应当按照期末市场汇价折合为人民币金

额。按照期末市场汇价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与原帐面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记入“财务费用”等科目。

外币现金以及外币结算的各项债权、债务,均应比照银行存款的方法记帐。

第109号科目其他货币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水管单位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和以工代赈购货券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有境外结算业务的水管单位,发生的信用证存款等,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外埠存款,是指水管单位到外地进行临时或零星采购时,汇往采购地银行开立采购专户的款项。水管单位将款项委托当地银行汇往采购地开立专户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采购员交来供应单位发票帐单等报销凭证时,小规模纳税人(含一般纳税人购入材料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下同)和非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借记“材料采购”、“原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一般纳税人,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材料采购成本,借记“材料采购”、“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实际支付金额,贷记本科目。将多余的外埠存款转回当地银行时,根据银行的收帐通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银行汇票存款,是指水管单位为取得银行汇票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水管单位在填送“银行汇票委托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汇票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委托书存根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水管单位使用银行汇票后,应根据发票帐单及开户银行转来的银行汇票第四联等有关凭证,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借记“材料采购”、“原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一般纳税人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材料采购成本,借记“材料采购”、“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实际支付金额,贷记本科目。如有余款或因汇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回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银行本票存款,是指水管单位为取得银行本票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水管单位向银行提交“银行本票申请书”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本票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申请书存根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付出银行本票后,应根据发票帐单等有关凭证,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借记“材料采购”、“原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一般纳税人,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材料采购成本,借记“材料采购”、“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实际支付金额,贷记本科目。水管单位因本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要求退款时,应填制进帐单一式两联,连同本票一并送交银行,然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帐单第一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水管单位同所属单位之间和上下级之间的汇解款项,在月终时如有未到的汇入款项,应作为在途货币资金处理。根据汇出单位的通知,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水管单位收到以工代赈购货券,借记本科目(以工贷赈购货券),贷记“专项拨款”科目;将以工代赈购货券用于专项工程和购入固定资产,借记“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七、本科目应设置“外埠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在途资金”、“以工代赈购货券”等明细科目。并按外埠存款的开户银行,银行汇票或本票的收款单位和在途资金的汇出单位等设置明细帐。采用信用证付款方式向国外付款的水管单位,委托银行开出的信用证,可在本科目中增设“信用证存款”明细科目核算。

第111号科目短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水管单位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一年的其他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等。

二、水管单位购入的各种股票和债券,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水管单位购入股票,如在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包括已宣告发放,但未支取的股利,应作为应收款处理。水管单位应按照实际成本(即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宣告发放的股利),借记本科目,按照应收的股利,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发放的股利,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其他应收款”科目。

水管单位出售股票和债券,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按未支取的股利,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债券到期收回本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和“投资收益”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短期投资种类设置明细帐。

第112号科目应收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水管单位因销售产品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二、水管单位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收到商业汇票,非增值税应税产品、劳务,按其实现的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增值税应税产品、劳务,按照实际的销售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按照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照实现的销售收入,贷记“营业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应收票据到期收回的票面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带息票据到期,按收到的

本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三、水管单位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扣除贴现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应收票据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如应收票据是带息票据,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部分,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因承兑人的银行帐户不足支付;申请贴现的水管单位收到银行退回的应收票据和支款通知时,按所付本息,借记“应收帐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申请贴现的水管单位的银行存款帐户的余额不足,银行作逾期贷款处理时,借记“应收帐款”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四、水管单位应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应收票据的种类、号码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期和利率、贴现日期、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额等资料。应收票据到期结清票款后,应在“应收票据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第113号科目应收帐款

一、本科目核算水管单位因供排水、销售产品、商品或提供劳务或服务,向受益单位、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服务的单位收取的款项。

预收货款业务不多的水管单位,预收货款、预收接受劳务、服务单位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水管单位发生非增值税应税经营收人的应收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发生增值税应税经营收入的应收款项,按照实现的销售、劳务收人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按照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照实现的销售收入,贷记“营业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收到应收帐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水管单位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代垫费用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如果水管单位应收帐款改用商业汇票结算,在收到承兑的商业汇票时,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提取坏帐准备的水管单位,经确认为坏帐的应收帐款,借记“坏帐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未提坏帐准备的水管单位,确认为坏帐的应收帐款,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帐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提取坏帐准备金的水管单位,借记本科目,贷记“坏帐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未提坏帐准备的水管单位,借记本科

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不同的应收帐款单位及预收帐款单位设置明细帐。

第114号科目坏帐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水管单位提取的坏帐准备。

二、提取坏帐准备,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冲销坏帐准备,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发生坏帐损失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帐损失,以后又收回的,应按收回金额,借记“应收帐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科目。

三、本科目年末贷方余额为已经提取的坏帐准备。

第115号科目预付帐款

一、本科目核算水管单位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贷款。

二、水管单位预付货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所购物品时,小规模纳税人(含一般纳税人购人材料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和非增值税纳税义务人,根据发票帐单等列明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原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一般纳税人,按照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材料采购成本,借记“材料采购”、“原材料”等科目,按应付金额,贷记本科目。补付的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退回多付的货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供应单位名称设置明细帐。

第118号科目应收补贴款

一、本科目核算水管单位应收而尚未收到的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拨补的定额补贴及其他补贴。

二、水管单位根据水利主管部门核定的定额补贴数及有关部门核定的其他补贴数,借记本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收到补贴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的借方余额为尚未收到的补贴款。

三、本科目应按拨补补贴款的单位、部门设置明细帐。

第119号科目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水管单位除应收票据、应收帐款、预付帐款、应收补贴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各种赔款、罚款、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二、水管单位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各种款项时,借记有关

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分类,并按不同的债务人设置明细帐。

第121号科目材料采购

一、本科目核算水管单位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

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和自制材料的加工成本,在“原材料——委托加工(自制)材料”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由下列各项组成: 1.买价;

2.运杂费(包括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 3.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

4.入库前的整理挑选费用(包括整理挑选过程中发生的工、费支出和必要的损耗,并扣除回收的下脚废料价值);

5.购入材料负担的税金。小规模纳税人(含一般纳税人购入材料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和非增值税纳税义务人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计入材料采购成本;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作为应交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不包括在材料采购成本之内。

以上第1、5项应直接计入各种材料的采购成本,第2、3、4项,凡能分清的,可以直接计入各种材料的采购成本;不能分清的,应按材料的重量或买价等比例,分摊计入各种材料的采购成本。 三、本科目使用方法

1.根据发票帐单支付材料价款和运杂费时,小规模纳税人(含—般纳税人购入材料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下同)和非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借记本科目和“原材料”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其他货币资金”等科目;一般纳税人,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材料采购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应付或实付金额,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科目。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的购入材料,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时,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材料采购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发票帐单的应付金额,贷记“应付票据”科目。

2,材料已到,但尚未办理结算手续的可暂不作会计分录;待办理结算手续后,再根据所付金额或发票帐单的应付金额,按照正常程序处理。

3.水管单位已经预付货款的材料验收入库后,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义务人,根据发票帐单的应付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预付帐款”科目;一般纳税人,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

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材料采购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发票帐单的应付金额,贷记“预付帐款”科目。

4.由水管单位运输部门以自备运输工具,将外购的材料运回单位,计算购入材料应负担的运输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5.应向供应单位、外部运输机构等收回的材料短缺或其他应冲减材料采购成本的赔偿款项,(一般纳税人含增值税),应根据有关的索赔凭证,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借记“应付帐款”或“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一般纳税人,借记“应付帐款”或“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和“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因遭受意外灾害发生的损失和尚待查明原因的途中损耗,(一般纳税人含增值税),先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查明原因后再作处理。

6.月份终了,应将仓库转来的外购材料收料凭证,按照材料科目,并分别下列不同情况进行汇总:

对于已经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收料凭证,(包括本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上月收款凭证),应按实际成本和计划成本分别汇总,并按计划成本,借记“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对于尚未收到发票帐单的收料凭证,应分别材料科目,抄列清单,并按计划成本暂估入帐,借记“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贷记“应付帐款——暂估应付帐款”科目,下月初用红字作同样的分录,予以冲回,以便下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后,按正常程序处理。

对于发票帐单已到,但尚未付款或尚未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收料凭证,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应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帐款”科目;一般纳税人,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材料采购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应付金额,贷记“应付帐款”科目。同时,按计划成本,借记“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并按规定结转材料成本差异。

四、材料的日常核算可以采用计划成本,也可以采用实际成本。水管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决定。

材料品种繁多的水管单位,一般可以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对于某些品种不多,但占产品成本比重较大的原料或主要材料,也可以单独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核算。规模较小,材料品种简单,采购业务不多的水管单位,也可以全部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的日常核算。

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水管单位,材料计划单位成本应尽可能接近实际。计划单位成本

除有特殊情况应随时调整外,在年度内一般不作变动。

五、本科目期末余额为已经收到发票帐单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但材料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材料。

六、本科目应按材料品种设置明细帐。

第123号科目原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水管单位库存的各种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水管单位库存的包装物和委托加工材料及自制材料也在本科目核算。

水管单位购入的低值易耗品和防汛器材,分别在“低值易耗品”科目和“防汛器材”科目中核算,不包括在本科目的核算范围内。

水管单位对外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而收到的原材料、零件等,应单独设置“委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和有关材料明细帐,核算其收发结存数额,不包括在本科目核算范围内。 二、本科目的使用方法:

1.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原材料,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采购”、“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计划成本核算的水管单位,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贷记“材料采购”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会计分录。 2.自制和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材料,在本科目下设置“自制材料”和“委托加工材料”两个明细科目核算。发出自制材料和委托加工材料,按材料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自制材料、委托加工材料),贷记本科目(有关材料),按计划成本核算的水管单位,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自制材料发生的加工费和委托加工材料发生的加工费、运输费,借记本科目(自制材料、委托加工材料)科目,贷记“应付工资”、“银行存款”等科目。自制材料和委托加工材料完成并已验收入库时,借记本科目(有关材料),贷记本科目(自制材料、委托加工材料),按计划成本核算的水管单位,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

3.投资人投入的原材料,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义务人,按确认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一般纳税人,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确认的投资物资价值扣减增值税后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照确认价,贷记“实收资本”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水管单位,投资人投入的原材料按计划成本转入本科目,并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

4.领用或销售发出的原材料,借记“供排水生产”、“电力生产”、“综合经营生产”、“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在建工程”、“营业费用”、“营业成本”、“其他业务支出”等科

目,贷记本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水管单位,日常领用、发出;原材料均按计划成本记帐,月份终了,按照发出各种原材料的计划;成本,计算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用红字)。

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水管单位,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后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后进先出法、个别计价法等方法。对不同的材料可以采用不同的计价方法。材料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能随意变更。

三、清查盘点,发现盘盈、盘亏、毁损的材料,按照实际成本,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待查明原因后,再进行处理。

四、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期末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五、本科目应按照材料的保管地点(仓库)、材料的类别、品种和规格设置材料明细帐(或材料卡片)。材料明细帐根据收料凭证和发料凭证逐笔登记。

第129号科目低值易耗品

一、本科目核算水管单位在库的低值易耗品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低值易耗品是指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

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低值易耗品,比照“原材料”科目的有关方法进行核算。

二、水管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对低值易耗品采用不同的摊销方法:

一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将其全部价值摊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科目,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报废时,将报废低值易耗品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月低值易耗品摊销额的减少,冲减“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

分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领用时,借记“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分次摊入有关成本费用科目时,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科目。报废时,收回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期低值易耗品摊销额的减少,冲减有关成本费用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水管单位,月份终了,应结转当月领用低值易耗品应分摊的材料成本差异,记入有关成本费用科目。

三、在用低值易耗品,以及使用部门退回仓库的低值易耗晶,应加强实物管理,并在备查簿上进行

登记。

四、低值易耗晶应按照类别、品种规格进行数量和金额的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期末时所有在库未用低值易耗品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六、对在用低值易耗品按生产作业项目和使用部门进行数量和金额明细核算的水管单位,也可以使用“五五摊销法”核算,在这种情况下,水管单位应设置“在库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摊销”三个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第131号科目材料成本差异

一、本科目核算水管单位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

二、外购材料的成本差异,应自“材料采购”科目转入本科目;自制材料的成本差异,应自“原材料——自制材料”科目转入本科目;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的成本差异,应自“原材料——委托加工材料”科目转入本科目。

发生的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记入本科目的借方;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记入本科目的贷方。调整材料计划成本时,调整的数额应自“原材料”等科目转入本科目;调整减少计划成本的数额,记入本科目的借方;调整增加计划成本的数额,记入本科目的贷方。

三、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可按当月的成本差异率计算,也可以按上月的成本差异率计算。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任意变动。差异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结转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借记“供排水生产”、“电力生产”、“综合经营生产”、“公本月材料 益支出”、“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成本大于成本差异率

计划成本的差异,用蓝字登记;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登记。

四、本科目应分别“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等,按照类别或品种进行明细核算,不能使用一个综合差异率。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库存原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贷方余额为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第137号科目产成品

一、本科目核算水管单位库存的各种产成品的实际成本。

水管单位接受外来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晶,在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视同水管单位产成品,一并在本科目核算。

可以降价出售的不合格品,也在本科目核算,但应与合格品分开记帐。

已经完成销售手续(已开出销货发票,收到贷款,并已将提货凭证交与购买单位),但购买单位在月

末尚未提出的库存产成品,应作为代管产品处理,不再在本科目核算。

二、水管单位的产成品应按实际成本核算,在这种情况下,产成品的收入、发出和销售,平时只记数量不记金额;月份终了,计算入库产成品的实际成本,并按照“加权平均”或“先进先出”等方法,计算销售的产成品的实际成本。

三、完成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的产成品,借记本科目,贷记“综合经营生产”科目(农业生产、工业生产、园林果晶生产、畜禽饲养等)。

结转销售产品成本时,借记“营业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自产自用产品,要按成本转帐,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清查盘点中发现的产成品盘盈,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清查中发现的产成品盘亏和毁损,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本科目的借方余额,为尚未销售的产成品的实际成本。

七、本科目应按产成品的种类、品种和规格设置明细帐存放在水管单位所属门市部准备销售的产成品,已发出尚未办理结算手续的产成品,都应在本科目下单独设明细帐进行核算。

第139号科目待摊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水管单位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一年以内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出租出借包装物摊销、预付保险费、固定资产修理费用,以及一次购买印花税票和一次交纳印花税税额较大需分摊的数额等。

开办费、超过一年以上摊销的水工程岁修费和其他固定资产的大修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费用,应在“递延资产”科目核算,不包括在本科目核算范围内。 二、水管单位发生各项待摊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低值易耗品”、“原材料”等科目。分期摊销时,借记“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帐。

第140号科目专项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水管单位由水利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拨人的专款,用于固定资产(主要是水工建筑物)的新建、扩建、改建、大修(水工程岁修)、除险加固、水毁修复等工程和非工程性质费用,如防汛抢险、特大抗旱等专项支出。

二、发生专项支出时,应区别情况处理:属于工程部分,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工程完工验收后,根据竣工决算等资料,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其中新增加固定资产价值部分,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属于非工程性质的费用,应在费用发生

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防汛器材”等科目。结算期末,结转专项支出时,借记“专项拨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月末本科目应无余额。

三、本科目应按照工程项目和费用分别设置明细帐。

第151号科目长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水管单位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 二、债券投资应按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记帐。股票投资和其他投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

三、本科目设置以下四个明细科目: 1.股票投资; 2.债券投资; 3.其他投资; 4.应计利息。

四、股票投资:水管单位进行股票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如含有已宣告发放的股利的,应按认购股票的实际成本(即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宣告发放的股利),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按应收的股利,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股票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收到发放的股利,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应根据接受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按持股比例计算本单位所拥有的权益的增加额,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接收投资企业的所有者收益减少,作相反分录。分得的股利,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股票投资)。

五、债券投资:水管单位进行债券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含有债券利息的,应将这部份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应计利息后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债券应计的利息,应区别情况处理:

面值购人的债券,应将应计的当期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溢价或折价购入的债券,其溢价或折价应当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分期摊销。溢价购入的债券,按当期应计的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当期应分摊的实际支付价款中溢价部分,贷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按其差额,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折价购入的债券,按当期应计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当期应分摊的实际支付价款中的折价部分,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按应计利息与分

摊数的合计数,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债券到期收回本息,按本息合计,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债券本金部分,贷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按已计利息部分,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未计利息部分,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六、其他投资:水管单位和其他单位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其他投资),和“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水管单位向其他单位投出的现金、材料、无形资产等,借记本科目(其他投资),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无形资产”等科目。

收到其他投资分得的利润,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比照股票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收回其他投资,借记“固定资产”、“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收回投资数与帐面数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七、本科目应按股票、债券种类和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第161号科目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水管单位所有固定资产的原价。

水管单位应根据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并根据管理需要选择适合本单位的固定资产分类标准,进行固定资产的核算。 二、水管单位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原价,登记入帐。

1.购入的国家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售出单位的帐面原价(扣除原安装成本)、包装费、运杂费和安装成本等记帐。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包括农民积累工投劳)记帐。 3.成片经济林木,按照育成投产前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帐。

4..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照评估确认价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记帐。

5.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支出记帐。

6.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原有固定资产帐面原价,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增加的支出记帐。 7.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帐。

8.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凭据记帐。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水管单位为取得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借款的折合差额,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前发生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在此之后发

生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水管单位购建固定资产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和地方政府规定对固定资产购建所收的附加费用如重点工程建设费等,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记帐,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三、水管单位已经入帐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 1.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3.发生水毁,造成损失; 4.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5.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 6.发现原记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 四、本科目的核算方法:

1.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在“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转入本科目。 2..自行建造完成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3.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全新固定资产,应按评估确认价或合同约定价格记帐,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交付使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长期应付款”等科目。租赁期满,如合同规定将设备所有权转归承租单位,应进行转帐,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明细科目。

5.成片经济林木,育成投产前发生的支出,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育成投产时,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6.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确认的原价,借记本科目,按估计的折旧,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7.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借记本科目,按估计折旧,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其差额,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8.出售、报废和毁损(含水毁)等原因减少的固定资产,应按减少的固定资产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

9.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借记“长期投资”、“累计折旧”科目,贷记本科目。如协定投资额不

等于固定资产净值,其差额转入“资本公积”科目。

10.盘亏的固定资产按其净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

11.临时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另设备查簿进行登记,不在本科目核算。在租入固定资产上进行改良工程,独立形成固定资产的,应按实际发生的工程交出,列作固定资产,并按其性质分类。租约期满随同租入的固定资产交给出租单位时,应依照租约规定,借记“银行存款”、“累计折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水管单位应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按照固定资产类别、使用部门和每项固定资产进行明细核算。

第165号科目累计折旧

一、本科目核算水管单位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

二、水管单位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无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应提的折旧总额,应提的折旧总额为固定资产原价减去预计残值加上预计清理费用。

四、本科目只进行总分类核算,不进行明细分类核算。需要查明某项固定资产的已提折旧,可以根据固定资产卡片上所记载的该项固定资产原价、折旧率和实际使用年数等资料进行计算。

第166号科目固定资产清理

一、本科目核算水管单位因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净值及其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 二、本科目的使用方法:

1.出售、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应按固定资产净值,借记本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2..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理固定资产收益”科目;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应区别情况处理:属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正常的处理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

产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被清理的固定资产设置明细帐。

第169号科目在建工程

一、本科目核算水管单位进行的各项工程,包括固定资产新建工程、改扩建工程、水毁修复工程、大修(含水工程岁修)工程等所发生的实际支出。

水管单位购入的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水管单位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应单设“工程物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二、本科目使用方法:

1.水管单位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借记本科目(工程物资),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水管单位自营工程,领用工程物资,借记本科目(XX工程),贷记本科目(工程物资)。 3.在建工程应负担的职工工资,借记本科目(XX工程),贷记“应付工资”科目。 4.在建工程使用本单位的产品,应按成本转帐。借记本科目,贷记“产成品”科目。

5.水管单位生产部门为工程提供的水、电、设备安装、修理、运输等劳务,应按月根据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XX工程),贷记有关成本科目。

6.在建工程所发生的试运转及其他支出,借记本科目(XX工程),贷记“银行存款”、“长期借款”等科目。

7.水管单位出包工程,按规定预付承包单位工作价款,借记本科目(XX工程),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工程完工收到承包单位帐单,补付或补记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XX工程),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8.水管单位发生的工程借款利息,应根据应计利息,分别情况处理:属于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计入在建固定资产造价,借记本科目(XX工程),贷记“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科目;办理竣工决算后发生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科目。

9.水管单位利用外币借款进行的工程,因市场汇价变动而多付的人民币,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计入固定资产造价,借记本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等科目;办理竣工决算后发生的,计入当期损益,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等科目。因市场汇价变动而少付的人民币,应作相反会计分录。 10.在建工程在试运转过程中所取得的收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11.水管单位购入需要安装设备交付使用前,有关设备的购入成本,以及发生的安装费用,应先通

过本科目核算;按其购入发生的实际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发生的安装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安装完成交付使用;时,再将全部成本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12..水管单位融资租入的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在交付使用前,有关融资租入设备的价款、发生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支出,均先通过本科目核算,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安装完成交付使用时,再将全部成本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13.水管单位按规定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和土地挖、压费、房屋拆迁赔偿费等有关税、费均计入相关工程成本,借记本科目(XX工程),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14..农民以劳动积累工投工建造水工程,应折算投工价值并计入工程成本,借记本科目(XX工程),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15.工程项月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时,应区别情况处理:

(1)用水利专项拨款进行的工程竣工,按照工程实际成本,借记“专项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XX工程)。其中增加固定资产价值部分,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2)其他工程竣工,按照工程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预提费用”、“待摊费用”、“递延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XX工程)。

三、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尚未完工或虽已完工,但尚未办理工程竣工决算的工程实际支出,以及尚未使用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

四、本科目应按工程项目和外购工程物资设置明细帐。

第171号科目无形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水管单位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着作权、土地(水域、岸线)使用权、商誉等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

二、水管单位购入或自行创造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各种无形资产,应按实际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无形资产,应按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水管单位用已入帐的无形资产向外投资,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水管单位向外转让已入帐的无形资产,其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结转转让无形资产的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各种无形资产应分期平均摊销。摊销无形资产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的价值。

五、本科目应按无形资产类别设置明细帐。

第181号科目递延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水管单位发生的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固定资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

二、水管单位发生的递延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摊销时,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开办费应当在水管单位开始生产经营以后的一定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应在大修理间隔期内分期平均摊销;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当在租凭期内平均摊销;其他递延费用应在一定期限内按照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期平均摊销。

三、本科目应按照费用的种类设置明细帐。

第182号科目防汛器材

一、本科目核算水管单位用水利专项拨款为防汛抢险储备的防汛设备和材料的实际成本。由供销(商业)部门代储和农户自储的防汛器材,不在本科目核算范围之内。 二、本科目核算办法:

1.购入防汛器材,按照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已支付货款,但防汛器材尚未验收入库,或防汛器材已验收入库,但尚未支付货款。可比照材料采购业务有关方法处理。

2.发出防汛器材,借记“专项支出”或“公益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回可以继续使用的防汛器材,应估价入帐,作相反分录。

3.经批准出售防汛器材,按售价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实际成本与售价的差额,借记或贷记“专项支出”或“公益支出”科目。 三、本科目的余额,为水管单位库存防汛器材的实际成本。

四、本科目应按防汛器材种类、品名进行明细核算。

第191号科目待处理财产损溢

一、本科目核算水管单位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两个明细科目: 1.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2.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三、盘盈的各种材料、固定资产等,借记“原材料”、“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

盘亏、毁损的各种材料,盘亏的固定资产等,借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原材料”、“固定资产”等科目。

盘盈、盘亏、毁损的各种材料,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等,按照规定程序批准转销时:流动资产的盘盈,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固定资产的盘盈,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盘盈”科目;流动资产的盘亏、毁损,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借记“原材料”、“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剩余净损失,属于非常损失部分,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一般经营损失部分,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固定资产的盘亏,借记“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盘亏”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材料在运输途中的短缺与损耗,除合理的途耗应记入材料的采购成本,能确定由过失人负责的,应自“材料采购”科目和“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一般纳税人)转入“应付帐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外,尚待查明原因和需要报经批准才能转销的损失,先通过本科目核算。查明原因后,再分别处理:属于应由供应单位、运输机构、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负责赔偿的损失,借记“应付帐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应将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无法收回的其他损失,报经批准后,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为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损失;如为贷方余额,为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溢余。

第201号科目短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水管单位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的各种借款。水管单位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种借款,在“长期借款”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水管单位借入各种短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借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发生的短期借款利息,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预提费用”、“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债权人设置明细帐,并按借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第202号科目应付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水管单位对外发生债务时所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水管单位开出、承兑汇票,小规模纳税人(含一般纳税人购入材料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和非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借记“材料采购”、“原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一般纳税人,按照专

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材料采购成本,借记“材料采购”、“原材料”等科目,按应付货款,贷记本科目。水管单位如以承兑汇票抵作应付购货款,借记“应付帐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银行承兑手续费,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银行支付票据本息通知时,借记本科目和“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水管单位应设置“应付票据备查簿”,详细登记每应付票据,的种类、号数、签发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合同交易号、收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额等详细资料。应付票据到期付清时,应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第203号科目应付帐款

一、本科目核算水管单位因购买材料、物资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二、水管单位购入材料、物资等已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以及接受供应单位提供劳务而发生应付未付款项,应根据发票等有关凭据记帐,小规模纳税人(含一般纳税人购入材料接受劳务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和非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借记“材料采购”、“原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一般纳税人,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材料采购成本和劳务价款,借记“材料采购”、“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应付价款,贷记本科目。

水管单位偿付应付帐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水管单位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抵付应付帐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照供应单位设置明细帐。

第204号科目预收帐款

一、本科目核算水管单位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贷款。

二、水管单位向购货单位预收货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产品销售实现时,非增值税应税产品劳务,按照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收入”科目;增值税应税产品劳务,按照实现的销售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按照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实现的销售收入,贷记“营业收入”科目。购货单位补付的贷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退回多付的货款,作相反分录。

三、本科目应按购买单位设置明细帐。

第209号科目其他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水管单位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入保证金、应付统筹退休金等。

二、水管单位发生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应付和暂收等款项的类别和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帐。 第211号科目应付工资

一、本科目核算水管单位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等,不论是否在当月支付,都应通过本科目核算。不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发给职工的款项,如医药费、福利补助、退休费等,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向银行提取现金准备发放工资时,借记“现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支付工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科目,从应付工资中扣还的各种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职工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的工资,应由发放工资的单位及时交回财务会计部门,借记“现金”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月份终了,应将本月应发的工资进行分配,借记“供排水生产”、“电力生产”、“综合经营生产”、“公益支出”、“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其他业务支出”、“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设置“应付工资明细帐”,根据单位的具体情况,按职工类别、工资总额的组成内容等进行明细核算。

第214号科目应付福利费

一、本科目核算水管单位提取的福利费。

二、水管单位提取福利费时,借记“供排水生产”、“电力生产”、“综合经营生产”、“公益支出”、“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支付的职工医药卫生费用、职工困难补助和其他福利费以及应付的医务、福利人员工资等,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工资”等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为福利费的结余。

第221号科目应交税金

一、本科目核算水管单位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如增值税、营业税、农牧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所得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 水管单位交纳的印花税以及其他不需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设置下列明细科目: 1.应交增值税

(1)小规模纳税人

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水管单位,发生增值税应税产品销售、劳务收入时,按实现的销售收入和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帐款”等科目,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按照实现的销售收入,贷记“营业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交纳增值税时,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一般纳税人

属于一般纳税人的水管单位,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帐中,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

①购入材料物资时,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材料采购成本,借记“材料采购”、“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应付贷款,贷记“银行存款”、“应付款款”等科目。

②发生增值税应税产品销售、劳务收人时,按照实现的销售收入和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帐款”等科目,按照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照实现的销售收入,贷记“营业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③由于外购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④当期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转出。下同)的差额,为当期应交纳的增值税。上交增值税时,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2.应交营业税 3.应交农牧税

4.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月份终了,水管单位计算出应交纳的农牧业税、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5.应交房产税 6.应交车船使用税 7.应交土地使用税

月份终了,水管单位计算出当月应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土地使用税,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8.应交所得税

月份终了,计算出当月应交纳的所得税,采用“应付税款法”的,借记“所得税”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的,按照税前会计利润(或税前会计利润加减发生的永久性差异后的余额(下同)计算的所得税,借记“所得税”科目,按照纳税所得计算的应交所得税,贷记本科目,按照税前会计利润计算的所得税与按照纳税所得计算的应交所得税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递延税款”科目。

9.应交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水管单位计算出应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水管单位交纳的各种税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水管单位与税务机关结算或清算后,补交的税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退回多交的税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多交的税金和待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贷方余额为未交的税金。

第223号科目应付利润

一、本科目核算水管单位应付给投资者的利润,包括应付国家、其他单位以及个人的投资利润。 水管单位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合作项目,如按协议合同规定,应支付利润的,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水管单位计算出应支付给投资者的利润,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利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多付利润;贷方余额,为尚未支付给投资者的利润。

第229号科目其他应交款

一、本科目核算水管单位除应交税金、应付利润以外的其他各种应上交的款项,包括教育费附加、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预算调节基金等。

二、水管单位计算出应交纳的各种款项,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利润分配”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上交各种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多交的其他应交款;贷方余额,为未交的其他应交款。

第231号科目预提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水管单位预提但尚未实际支出的各项费用,如预提的租金、保险费、借款利息、修理费用等。

二、水管单位预提的各项费用,借记“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付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

实际支付的费用数与预提数的差额,应计入实际支出期的成本、费用,如实际支付的费用数大于预提数的数额较大时,应视同待摊费用,分期摊入成本。

三、本科目应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帐。

第241号科目长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水管单位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种借款。

二、水管单位借入长期借款时,借记“银行存款”、“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借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和有关费用,除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应计入有关固定资产的购建成本外,其他利息和外币折合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四、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水管单位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本息。

五、本科目应按借款单位设置明细帐,并按借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第251号科目应付债券

一、本科目核算水管单位为筹集长期资金而实际发行的债券及应付的利息。 有发行一年期以下短期债券的水管单位,应另设“应付短期债券”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设置以下四个明细科目: 1.债券面值; 2.债券溢价; 3.债券折价; 4.应计利息。

三、水管单位发行债券时,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按债券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债券面值);溢价或折价发行的债券,还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与票面金额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债券溢价或债券折价)。

支付的债券代理发行手续费及印刷费,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水管单位发行的债券,应按期计提利息。溢价或折价发行债券,其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债券票面金额的差额,应在债券存续期分期摊销。

分期计提利息及摊销溢价、折价时,应区别情况处理:

面值发行债券应提的利息,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 溢价发行债券,按应摊销的溢价金额,借记本科目(债券溢价),按应计利息与溢价摊销的差额,借

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科目,按应计息,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

折价发行债券,按应摊销的折价金额和应计利息之和,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科目,按应摊销折价金额,贷记本科目(债券折价)科目,按应计利息,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

五、债券到期,支付债券本息时,借记本科目(债券面值和应计利息),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六、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水管单位尚未偿还的债券本息数。 七、本科目应按债券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水管单位在准备发行债券时,应将待发行债券的票面金额、债券票面利率,还本期限与方式、发行总额、发行日期和编号、委托代售部门等在备查簿中登记。

第261号科目长期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水管单位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如采用补偿贸易方式引进国外设备价款、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等。

二、水管单位按照补偿贸易方式引进设备时,应按设备、工具、零配件等的价款以及国外运杂费的外币金额和规定的折合率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借记“在建工程”、“原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水管单位用人民币借款支付进口关税、国内运杂费和安装费时,借记“在建工程”、“原材料”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长期借款”等科目。

按补偿贸易方式引进的国外设备交付生产验收使用时,应将其全部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归还引进设备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收帐款”等科目。

水管单位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不需要安装即可交付使用的,可不通过“在建工程”科目进行核算,发生的费用,作为固定资产原价,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和其他有关科目。 三、长期应付款的利息支出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折合差额,除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计入有关固定资产的购建成本外,其他利息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折合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四、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水管单位尚未支付的各种长期应付款。

五、本科目应按长期应付款的种类设置明细帐。

第270号科目递延税款

一、本科目核算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由于时间性差异造成的所得税前会计利润(以下简称“税前会计利润”)应纳税所得额(以下简称“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所产生的影响纳税的金额,以及以后各期转销的数额。

采用“应付税款法”的水管单位,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包括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造成的影响纳税的金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使用本科目。 二、本科目的使用方法,

1.本期税前会计利润大于纳税所得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按照税前会计利润(或税前会计利润加减发生的永久性差异后的金额)计算的所得税,借记“所得税”科目,按照纳税所得计算的应交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按照税前会计利润计算的所得税大于按照纳税所得计算的应交所税的差额,贷记本科目。

2.本期税前会计利润小于纳税所得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按照税前会汁利润(或税前会计利润加减发生的永久性差异后的金额)计算的所得税,借记“所得税”科目,按照税前会计利润计算的所得税小于按照纳税所得计算的应交所得税的差额,借记本科目,按照纳税所得计算的应交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

3.本期转销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对纳税影响的金额时,本科目如为借方数,借记“所得税”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如为贷方数,借记本科目,贷记“所得税”科目。

三、结算期末本科目如为借方余额,表示为尚未转销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金额的递延税款借项;本科目如为贷方余额,表示为尚未转销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金额的递延税款贷项。

四、水管单位应设置“递延税款备查登记簿”,详细记录发生的时间性差异的原因、金额、预计转销期限和已转销数额等事项。

第272号科目专项拨款

一、本科目核算水管单位收到由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项用途的款项,如防汛费(含特大防汛费)、岁修费、技改经费、及其他专项拨款等。

水管单位应收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的财务包干补贴款(即定额补贴),直接在“应收补贴款”和“补贴收入”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水管单位收到各种专项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以工代赈购货券时,借记“其他货币资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水管单位使用各种专项拨款,先通过“专项支出”科目核算。结算期末结转已使用的专项拨款,借记本科目,贷记“专项支出”科目。

三、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为尚未使用的各种专项拨款数。

四、本科目应按拨款种类设置明细帐。

第301号科目实收资本

一、本科目核算水管单位实际收到投资人投入的资本。

二、本科目使用方法

1.水管单位收到投资人投入的现金,应以实际收到或者存入水管单位开户银行的金额,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水管单位收到投资人投入的固定资产,应按评估确认价或合同约定价格记帐,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3.水管单位收到投资人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按确认价,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4.水管单位收到投资人投入的材料物资,应按确认的材料物资价值记帐。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一般纳税人,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确认的材料物资价值扣除增值税后,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确认的材料物资价值,贷记本科目。

5.水管单位按照规定,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借记“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的期末贷方金额,为水管单位实际收到的资本金。

四、本科目应按投资人设置甲细帐。

第311号科目资本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水管单位取得的资本公积。 二、本科目使用方法

1.水管单位接受的现金捐赠,应按实际收到的损赠款,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水管单位接受的设备等实物捐赠,应按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所提供的有关凭据所确定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

3.投资人缴付的出资额大于注册资本而产生的差额,应作为资本溢价。投资入实际缴付资本时,应按实际收到的出资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投资人在新增注册资本中所占的份额,贷记本科目,溢价部分,贷记本科目。

4.用专项拨款建造的固定资产,在冲转“专项拨款”科目的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5.水管单位按规定对财产价值进行重估产生的增值,借记“原材料”、“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6.水管单位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三、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为资本公积结余。

四、本科目应按资本公积形成的类别设置明细帐。

第313号科目盈余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水管单位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和按规定转入的一般盈余公积。提取的公益金,也在本科目核算。

本科目应设置“法定盈余公积”、“一般盈余公积”、“公益金”三个明细科目。 二、本科目使用方法

1.水管单位按照规定从利润中提取盈余公积和公益金时,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法定盈余公积、公益金)。

2.水管单位按照规定,用税前(上交包干利润前)利润归还的各种借款,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一般盈余公积)。

3.水管单位用提取的公益金购置集体福利设施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公益金)贷记本科目(一般盈余公积)。

4.水管单位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借记本科目(法定盈余公积),贷记“利润分配”科目。 5.水管单位按照规定,用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借记本科目(法定盈余公积),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三、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为提取(转入)公积金和公益金的结余数。

四、本科目应按规定的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321号科目本年利润

一、本科目核算水管单位在本年度实现的利润(或亏损)总额和净利润。

二、利润总额。结算期末,水管单位将“营业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公益收入”、“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本科目,借记“营业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公益收入”、“营业外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将“营业成本”、“营业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公益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成本”、“营业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公益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科目,将“投资收益”科目的净收益和“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调整增加本年度利润(或调整减少本年度亏损)转入本科目,借记“投资收益”、“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投资损失和调整减少本年度利润(或调整增加本年度亏损)则作相反会计分录。 以上各项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的数额,即为本期的利润(或亏损)总额。

三、净利润。结算期末,将“所得税”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所得税”科

目。

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费用后的数额,即为本期的净利润(或净亏损)。

四、年度终了,水管单位把本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净亏损)全部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322号科目利润分配

一、本科目核算水管单位净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结存余额。 二、本科目一般设置“盈余公积补亏”、“提取盈余公积”、“应付利润”、“应交特种基金”、“未分配利润”等明细科目。

水管单位按照规定用税前利润归还各种借款,可以增设“归还借款的利润”明细科目。 三、水管单位发生利润分配业务时:

1.水管单位按照规定,用税前的利润归还各种借款,借记本科目(归还借款的利润),贷记“盈余公积”(一般盈余公积)科目。

2.水管单位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盈余公积补亏)。 3.水管单位从利润中提取盈余公积,借记本科目(提取盈余公积),贷记“盈余公积”科目。 4.水管单位计算出应分配给投资人的利润,借记本科目(应付利润),贷记“应付利润”科目。 5,水管单位按规定计算出应上交财政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借记本科目(应交特种基金),贷记“其他应交款”科目。

年度终了,水管单位将全年实现的净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本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未分配利润);如为亏损,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同时,将本科目下的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结转后,“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为未弥补的亏损;贷方余额,为未分配的利润。

年度终了,除“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外,本科目的其他明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的年末余额即为历年积存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

第401号科目供排水生产

一、本科目核算水管单位从事供、排水生产所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 二、本科目应设置“供水生产”、“排水生产”两个明细科目。

三、水管单位发生各项生产费用时,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分别归集。属于直接材料(包括水源费)、直接人工等费用,直接计入各成本核算对象。能分清受益对象的间接费用,亦可直接计入各成本核算对象。

对同时具有兴利除害功能的水工程,所发生的各种间接费用,应先通过“制造费用”科目归集,结

算期末,再按一定分配标准,分配计入供、排水生产成本和社会公益支出。

水管单位发生的各项直接生产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科目;分摊计入的间接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制造费用”科目。结转供排水成本时,借记“营业成本”(供排水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结算期末,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402号科目电力生产

一、本科目核算水管单位电力生产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

二、发生电力生产费用时,应按成本项目分别归集。属于直接材料(含水费)和外购电力费、直接人工等直接费用,直接计入本科目;属于间接费用,可先通过“制造费用”科目归集,再转入本科目。

不按电力生产的产、供、售环节作为成本核算对象的单位,其间接费用亦可直接计入本科目,不通过“制造费用”科目核算。

发生电力生产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制造费用”等科目;结转电力成本时,借记“营业成本”(电力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结算期末,本科目应无余额。

403号科目综合经营生产

一、本科目核算水管单位从事水产、畜禽饲养、园林、农业、工业、商业、工程施工、运输和旅游等综合经营生产所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

二、水管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在本科目下设置若干明细科目,确定成本核算对象和规定成本项目,分别归集发生的生产费用。

三、属于直接费用的,借记本科目(有关明细科目),贷记“原材料”、“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属于间接费用的,应先通过“制造费用”科目核算,采用一定分配方法分配的间接费用,借记本科目<有关明细科目),贷记“制造费用”科目。

四、有产品产出的生产项目,已经完成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的产成品应于月份终了,按实际成本,借记“产成品”科目,贷记本科目(有关明细科目);其他服务性经营项目,期末结转成本时,借记“营业成本(综合经营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有关明细科目)。 五、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为综合经营项目的在产品成本。

六、本科目应按生产经营项目设置明细帐。

第449号科目公益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水管单位防洪保安工程、堤防、闸坝等发生的人员机构经费、工程运行维护费、折

旧修理费,以及国家未拨专款而发生的防汛费等社会公益性支出。

二、水管单位发生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等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现金”、“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发生的间接费用,能分清受益对象的,也可直接计入本科目。对同时具有兴利除害的水工程发生的间接费用,应先通过“制造费用”科目归集,采用一定分配方法分配的间接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制造费用”科目;结转公益支出时,借记“公益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结算期末,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450号科目制造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水管单位供排水、综合经营及公益性事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和社会公益性服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各项目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运输费、设计制图费、监察费、保险费、办公费、差旅费、水电费、取暖费、劳动保护费、试验检验费、季节性期间停工损失,以及其他制造费用等。

水管单位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应作为期间费用,记入“管理费用”科目,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水管单位发生的制造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其他应付款”、“累计折旧、“低值易耗品”、“待摊费用”、“递延资产”、“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制造费用应按单位成本核算办法的规定,分配计入有关成本核算对象,借记“供排水生产”、“电力生产”、“综合经营生产”、“公益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结算期末,本科目应无余额。

五、本科目应按不同的生产(作业)项目类别,设置明细帐。

第501号科目营业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水管单位发生的供排水收入、电力收入,以及综合经营(如水产、畜禽、园林、农业、工业、商业、工程施工、运输、旅游等)的收入。

二、本科目应设置“供排水收入”、“电力收入”、“综合经营收入”三个明细科目。在“综合经营收入”明细科目下,水管单位可以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设置若干三级明细科目(或设置专栏),分类核算各种经营收入。

三、水管单位的供排水和经营业务,凡产品、商品已经发出,劳务、服务已经提供,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

四、水管单位实现的销售收入,属于非增值税应税产品、劳务的,按实现的销售额,借记“银行存

款”、“应收帐款”、“应收票据’’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增值税应税产品、劳务的,按实现的销售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帐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实现的销售收入,贷记本科目。

五、水管单位发生销货退回时,不论是属于本年度还是属于以前年度销售的,都应冲减本期的营业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

水管单位发生的销售折让和销售折扣,应作为营业收入的抵减项目处理。

六、结算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七、本科目应按营业收入类别设置明细帐。

第502号科目营业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水管单位经营业务的销售成本。包括供排水、电力和综合经营成本。

二、本科目应设置“供排水成本”、“电力成本”、“综合经营成本”三个明细科目。在“综合经营成本”明细科目下,水管单位可以根据具体隋况设置若干三级明细科目。

三、水管单位结转经营销售成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供排水生产”、“电力生产”、“产成品”、“综合经营生产”等科目。

销售退回的产品,可以直接从本月的销售数量中减去,得出本月销售的净数量,然后计算应结转的销售成本。

四、结算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五、本科目应按营业成本类别设置明细帐。

第503号科目营业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水管单位在销售产品、商品以及提供劳务和服务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代收水费手续费、保险费、展览费、广告费、以及为销售产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人员工资、福利费、业务费等经常费用。

二、水管单位发生各项营业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原材料”、“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科目。

三、结算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业别和费用项目设置明细帐。

第504号科目营业税金及附加

一、本科目核算水管单位非增值税应税产品、劳务收入负担各项销售税金及附加,以及增值税应税产品,劳务收入按照应交增值税计算的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

加。

二、月末,水管单位按规定计算出应负担的销售税金及附加,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科目。

三、结算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产品类别(或劳务)设置明细帐。

第511号科目其他业务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水管单位除营业收入、公益收入以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材料销售、技术转让、固定资产出租、包装物出租等取得的收入。

二、水管单位发生其他业务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应收帐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结算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其他业务的种类,设置明细帐。

第512号科目其他业务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水管单位发生的与其他业务收入相关的各种支出。如材料销售成本、出租固定资产应提折旧、出租包装物摊销,以及相关的销售税金及附加等支出。

二、水管单位发生的其他业务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累计折旧”、“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等有关科目。

三、结算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其他业务的种类,设置明细帐。

第513号科目公益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水管单位所管辖的江河堤防、闸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受益单位收取和上级有关部门转拨来的社会公益性收入,包括堤防建设维护费、防洪保安费、河道采砂费收入等。 二、水管单位实现的公益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结算期末,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照收入类别设置明细帐。

第514号科目补贴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水管单位应由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拨补的定额补贴和其他补贴。

二、水管单位按照批准计划和有关规定计算应收的补贴款,借记“应收补贴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补贴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补贴款”科目。

三、结算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515号科目公益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水管单位结转的社会公益性支出。包括防洪保安工程、堤坊、闸坝等发生的人员机构经费、工程运行维护费、折旧修理费,以及国家未拨专款而发生的防汛费等社会公益性支出。 二、水管单位期末结转社会公益性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公益支出”科目。

三、结算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52l号科目管理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水管单位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服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水管单位管理机构经费、工资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咨询费、审计费、诉讼费、排污费、绿化费、税金、土地(水域、岸线)使用费、土地损失补偿费、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摊销、业务招待费、坏帐损失、存货盘亏、毁损和报废(减盘盈)等。

二、水管单位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待摊费用”、“无形资产”、“累计折旧”、“应交税金”、“其他应付款”、“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递延资产”、“坏帐准备”、“应收帐款”、“待处理财产损溢”等科目。

三、结算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帐。

第522号科目财务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水管单位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为购建固定资产而筹集资金所发生的费用,在固定资产尚未完工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应计入有关固定资产价值,不包括在本科目的核算范围内。 二、水管单位发生的财务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预提费用”、“银行存款”、“长期借款”等科目。发生的应冲减财务费用的利息收入,汇兑收益,借记“银行存款”、“长期借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结算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帐。

第531号科目投资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水管单位对外投资取得的收入或发生的损失。

二、水管单位取得投资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长期投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水管单位转让、出售股票、债券、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其他应收款”科目,借记或贷记本科目。

债券到期收回本息,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长期投资”、“短期投资”科目和本科目。 收回其他投资时,其收回的投资与投出资金的差额,作增减投资收益处理。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投资收益种类设置明细帐。

第541号科目营业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水管单位发生的与单位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确实无法支付而应转作营业外收入的应付款项、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等。 二、水管单位发生的营业外收入,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银行存款”、“现金”、“固定资产清理”、“应付帐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收入项目设置明细帐。

第542号科目营业外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水管单位发生的与单位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如固定资产盘亏、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非常损失、非正常停工损失等。

二、发生的营业外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固定资产清理”、“现金”、“银行存款”等项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帐。

第550号科目所得税

一、本科目核算按照规定从当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

二、水管单位在一定时期按照会计规定计算的所得税前利润(以下简称“税前会计利润”)与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以下简称“纳税所得”)之间由于计算口径或计算时间不同而产生的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可以分别采用“应付税款法”或“纳税影响会计法”处理。

1.应付税款法,是指水管单位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产生的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而影响纳税的金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不递延到以后各期。采用“应付税款法”,当期计入损益的所得税费用应与当期应交纳的所得税相等。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科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应调增的永久性差额或时间性差额-应调减的永久性差额或时间性差额。

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率

水管单位按纳税所得计算的应交所得税,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交

纳所得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结算期末,将本科目的借方余额转入本期损益,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2.纳税影响会计法,是指水管单位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时间性差异造成的影响纳税的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即将这一差异保留到发生相反变化的以后期间予以转销。

水管单位按照税前会计利润(或税前会计利润加减发生的永久性差异后的金额)计算的所得税借记本科目,按照纳税所得计算的应交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按照税前会计利润(或税前会计利润加减发生的永久性差异后的金额)计算的所得税与按照纳税所得计算的应交所科税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递延税款’’科目。本期发生的递延税款待以后各期转销时,如为贷方余额,借记“递延税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交纳所得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结算期末,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560号科目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一、本科目核算水管单位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事项。

二、水管单位以前年度多计收益,少计费用而调整减少本年度利润或增加本年度亏损,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以前年度少计收益,多计费用而调整增加本年度利润或减少本年度亏损,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结算期末,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损益,调整减少本年度的利润或增加本年度亏损,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调整增加本年度的利润或减少本年度亏损,借记本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三、会计报表 (一)会计报表封面格式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会计报表

年度月份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工程投入运行日期:年月 单位领导: 总会计师: 会计主管人员:

上报日期:年月日

(二)会计报表的种类和格式

1.会计报表种类

编号 水会01表 水会02表 水会03表 水会04表 水会02表附表1 2.会计报表格式

会计报表名称 资产负债表 损益表 财务状况变动表 水利专项拨款表 利润分配表 编报期 月、年报 月、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 资产负债表

水会01表

编制单位:年月日单位:元

资产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短期投资 应收票据 应收帐款 减:坏账准备 应收帐款将额 预付帐款 应收补贴款 其他应收款 存货 待摊费用 年 期 行 初 末 次 数 数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应付票据 应付帐款 预收帐款 其他应付款 应付工资 应付福利费 未交税金 未付利润 其他未交款 预提费用 年 期 行 初 末 次 数 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续表

资产 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 长期投资: 年 期 行 初 末 次 数 数 12 13 14 20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长期负债: 长期借款 年 期 行 初 末 次 数 数 57 58 65 66 长期投资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原价 减:累计折旧 21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 其他长期负债 专项拨款 长期负债合计 67 68 75 76 77 24 25 固定资产净值 固定资产清理 在建工程 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 固定资产合计 无形及递延资产: 无形资产 递延资产 无形及递延资产合计 其他资产: 防汛器材 其他长期资产 递延税项: 递延税款借项 资产总计 26 27 28 29 35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递延税项: 递延税款贷项 所有者权益合计 78 79 80 81 36 37 40 82 86 41 42 43 45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总计 90 损益表

水会02表

编制单位:年月日单位:元

项目 一、经营服务收入 其中:补贴收入 减:经营服务成本 经营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二、经营服务利润 加:其他业务利润 减: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三、经营服务利润总额 加:投资收益 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 加: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四、利润总额 本月数 综合次 合计 供排水 电力 经营 行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社会公 益服务 本年累计数 其他综合合计 供排水 电力 业务 经营 X X X 社会公其他 益服务 业务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减:所得税 五、净利润 16 17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资产负债表

水会03表

编制单位:年月日单位:元

流动资金来源及运用 一、流动资金来源 1.本年利润 加:不减少流动资金的 费用和损失 (1)固定资产折旧 (2)无形资产、递延资 产摊销 (3)固定资产盘亏 (减盘盈) (4)清理固定资产损失 (减收益) (5)其他不减少流动资 金的费用和损失 (6)递延税款 小计 2.其他来源 (1)固定资产清理收入 (减清理费用) (2)增加长期负债 (3)收回长期投资 (4)对外投资转出固定 资产 (5)对外投资转出无形 资产 (6)资本净增加额 (减少资本以“-”号表示) 小计 流动资金来源合计 二、流动资金运用 1.利润分配 (1)应交特种基金 (2)提取盈余公积 (用盈余公积补亏以 “—”号表示) (3)归还借款的利润 (4)应付利润 流动资金来源及运用 小计 2.其他运用 (1)固定资产及在建工 行 金 流动资金来源及运用 次 额 1 一、流动资产本年增加数 2 1.货币资金 3 2.短期投资 4 3.应收票据 5 4.应收帐款净额 6 5.预付帐款 7 6.应收补贴款 12 7.其他应收款 13 8.存货 14 9.待摊费用 15 10.一年内到期的长期 16 债券投资 17 11.待处理财产净损失 18 12.其他流动资产 22 流动资产增加净额 23 二、流动负债本年增加数 24 1.短期借款 25 2.应付票据 26 3.应付帐款 27 4.预收帐款 5.其他应付款 6.应付工资 7.应付福利费 行 金 次 额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续表 行 金 流动资金来源及运用 次 额 32 8.未交税金 33 9.未付利润 34 10.其他未交款 行 金 次 额 61 62 63 程净增加额 (2)增加无形资产、递 延资产及其他资产 (3)偿还长期负债 (4)增加长期投资 小计 流动资金运用合计 流动资金增加净颧 35 36 38 39 40 11.预提费用 12.一年内到期的长期 负偾 13.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增加净额 流动资金增加净额 64 65 66 69 70 资产负债表

水会04表

编制单位:年月日单位:元

项目 一、年初数 其中:未完工程支出 二、本年拨入数 1.财政部门拨入 2.主管部门拨入 3. 4. 三、本年支出、转销数 1.本年支出数 2.本年工程完成转销数 其中:增加固定资产价值 四、年末数 其中:未完工程支出 行 次 1 2 3 4 5 6 7 8 9 合计 防汛器材 岁修费 技改经费 10 11 12 13 资产负债表 水会02表附表1

编制单位:年月日单位:元

项目 一、净利润 减:应交特种基金 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减:归还借款的利润 行次 1 2 3 4 本年实际 上年实际 二、可供分配的利润 加:盈余公积补亏 减:提取盈余公积 其中:公积金 公益金 应付利润 三、未分配利润

10 11 12 13 14 15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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