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热爱本职工作,以极端负责的态度作好充电工作。 2、 加强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
3、 熟练操作工作,做到“四懂”“三会”。“四懂”:懂设备
性能;懂设备使用;懂一般结构原理;懂事故预防和处理。“三会”:会维护;会使用;会修理。
4、做好矿灯的管理工作,坚持“两固定”“三对号”“四不发”即:固定专人发灯、固定专人维修管理;灯牌、矿灯、充电架位对号;无灯牌或批条不发、充电不足不发、矿灯有缺陷不发、红黑灯不发。
5、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经常检查充电情况,搞好修旧利废
和双革四新活动,合理使用材料或配件。
6、 爱护财物,室内物件存放整齐,保持清洁卫生,做好现
场交接班工作。
出入井人员清点登记制度
4、 出入井人员清点由出入井记录员和充电房、调度室三家
共同登记清点,各负其责。
5、 凡出入井人员,必须到出入井登记处自觉签字登记。 6、 出入井记录员,凡对没有到登记处登记的,不予考勤,
视其旷工处理。
7、 充电房必须灯牌、灯、姓名三对口,凡下井人员凭牌领
灯,无牌人员一律由调度室开证明领灯,否则,不得发灯。
8、 调度室必须对各队、当班工作地点、干什么事、人数等
进行登记。
9、 充电房人员,必须交接班,清点好下井人数,矿灯,凡
正常上下班推迟一小时还未交灯者,必须汇报调度室。 10、 调度室接到通知后,立即布置有关人员追查,弄清情况,
做出正确处理。
矿灯房定期检查和更新制度
1、 充电工对每班收回的矿灯应该进行详细检查,检查是否
有灯头松动、电缆破烂、灯锁不良、灯头密封不良、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等,如有则应当班进行维修。 2、 每班应检查充电架和整流器的运行情况,如有异常情
况,应立即汇报处理。
3、 经常检查电压表的指示情况是否符合规定值。 4、 矿灯每班回收后应进行清理除污。
5、 每隔三个月对矿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照明时间不
够、亮度不够、电池盒损坏的矿灯进行更换。 6、 电气检查人员每月必须对矿灯房内所有电气设备进行
一次详细检查,如有问题应及时处理。
矿灯房交接班制
1、 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四交”“三不接”: 四交:
一交设备运行情况; 二交安全措施;
三交设备、工具、器材、备配件的数量及完好情况; 四交上级指示及注意事项。 三不接:
交接班人不在工作岗位不接; 情况不明记录不全不接; 清洁卫生不搞好不接。
2、 接班人员必须按时到达工作岗位,点清一切财物工具。 3、 如发现接班人员精神失常不能进行交接。
4、 接班人未按时到岗,交班人应向领导汇报,不得擅自离
开岗位。
5、 设备发生故障,交班人员应向领导汇报,即时妥善处理。 6、 交接班人员应将本班事项记录好,方能离开岗位。
矿灯损坏赔偿制
为了加强矿灯管理,使之更好地为生产安全服务,经领导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制度:
1、矿灯是煤矿生产的重要工具,只限于生产安全用,任何人无权它用。若有人拿矿灯不符合使用情况者,一经发现罚款20元。
2、工人使用矿灯应爱护好,若出现下列情况,每次罚持矿灯者10元。(擅自拆掉灯头锁螺栓的、取掉灯泡的、擦掉灯壳上数字和号码的损坏矿灯灯线的)致使矿灯不能用的按矿灯原价赔偿。
3、无故丢失矿灯的应照价赔偿且罚款10元。
4、若发现盗窃矿灯者,除返回矿灯外,另罚款100元。若盗窃者无经济来源,由其家长承担。
自救器管理发放制度
为了管理和使用好自救器,确保自救器能起到应有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1、 凡下井人员必须佩带自救器,否则不许下井。 2、 自救器由矿灯房统一编架、编号存放。
3、 发放自救器,凭矿灯牌,由充电房人员根据编号发放。 4、 外来人员凭调度室证明,由带领人员领取备用自救器。 5、 凡下井人员,必须熟练正确使用自救器的操作方法,不
得在井下乱丢乱放,必须随身佩带。
6、 凡下人员,对所佩带的自救器,不得拆看、敲打,以防
破坏报废,否则,按原价给予赔偿。
7、 凡下井人员,自救器与矿灯必须一起交充电房,不得迟
交与不交。
8、 充电工收到自救器,将自救器擦干净,检查是否损坏,
再按编号存放。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1、加强机房的“四防工作”,设备实行专职维修和保养,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转。
2、非本机房工作人员不准入内,外来人员必须有本单位工作人员带领,方可登记入内。
3、有人值班的场所,必须遵守岗位制度,不准随便脱离岗位,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无人值班场所必须上锁,只有专职人员方可开锁入内。
4、积极做好安全检查及预防性工作。如发生事故时,必须妥善保护好现场,如实汇报情况,及时进行处理。
5、机房进门处悬持“机房重地,闲人免入”警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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