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院内工作人员对所掌握的入住老人信息和隐私应予以保密,不得向其他人泄
露;
二、未经过老人及监护人同意,不得向其他人泄露老人个人及监护人的个人信息;
三、未经过老人及监护人同意,不得向其他人泄露老人个人及监护人的健康信息。
四、已经发现本院员工向外泄露老人及其监护人的信息,第一次给予1000-2000
元处罚,赔偿给被泄露信息的老人;第二次给予罚没当月薪酬工资并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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