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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合同中心供氧合同(

2023-11-19 来源:爱问旅游网


中心供氧、呼叫、配电安

装工程合同

发包方:

承包方: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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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并严格遵守履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 程 名 称: 宝鸡蔡家坡医院集中供氧呼叫系统配电等工程 二、工程施工地点: 宝鸡蔡家坡开发区凤凰西路 三、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第二条 施工准备 一、发包方:

1、 施工 前,负责接通施工现场的施工用水源、电源,满足施工用水、用电的需要,提供垂直运输条件。清除施工区域的障碍物(包括架空的、隐蔽的),并提供相关工程隐蔽的图文资料。

2、负责组织承、发包双方参加的施工图交底会审,并做好双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 二、承包方:

l、负责施工区域临时设施及承包方临时水电管理、使用和维修工作; 2、负责组织施工人员和材料、设备、施工机械进场;

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预算,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等进场计划及施工期内用(水、电)计划送发包方;

第三条 工程期限

一、工程开工前,发包方提前 7 天向承包方发出开工通知书。合同开工日期:发包方通知开工后7天内。

二、合同工期:承包方施工的全部工程应 月 日开工,春节前完成室内管道、电路布设,春节后正月十二开始施工。合同总工期 天。

三、如遇下列情况,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施工场地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工程进场施工作业;

2、不属合同包干范围内的安装工程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致使原设计方案改变或造成施工无法进行而影响工程进度;

3、在施工中如因停电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2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4、非承包方原因,因发包方验收、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5、发包方未按合同规定拨付材料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 6、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四条 工程质量

一、本工程质量要求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医药行业标准YY/T0186-94《医用中心吸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YY/T0187-94《医用中心供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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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包方严格按照双方签署的施工图纸、说明文件精心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三、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质量合格,或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第五条 工程合同价款

一、本工程合同造价暂定为人民币壹拾陆万柒仟柒佰(小写167700.00元),最终以实际安装数量为准(供氧、呼叫、配电全套每张床位580元,呼叫、配电每张床500元)。

二、此价款中包括供氧、呼叫、配电施工中一切材料及人工安装费用(不含税金)。 第六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本合同签订后,施工材料(铜管)到达发包方施工现场当日,发包方支付承包方合同总价的20 %备料款,计人民币33000.00元;工程施工到总工程量的50%时,发包方支付承包方合同总价的 20 %,计人民币33000.00元;工程施工到总工程量的80%时,发包方支付承包方合同总价的 20 %,计人民币33000.00元;工程安装完毕,发包方验收合格后,发包方支付承包方合同总价的35 %,计人民币60200万元,余下的 5 %,计人民币8500元作为本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时付合同总价款2%质保金,计人民币3300元,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两年时付清剩余质保金,计人民币5200元。

二、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停工、窝工的损失,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第七条 施工图设计变更及经济签证

一、经双方确认的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材料费用的规格、型号、产地、单价等文件,作为施工和计算工程量增减的有效依据,承、发包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二、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承包方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由发包方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承包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三、发包方如需设计变更,必须将变更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经双方确认后,并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承包方才能进行施工。

第八条 工程验收

一、竣工验收,以承包方竣工验收文件及工程实况为依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药行业标准YY/T0186-94《医用中心吸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YY/T0187-94《医用中心供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规定进行验收。

二、工程由发包方和承包方验收。如需第三方参与验收,其费用由发包方负责。

三、承包方在工程竣工后,将竣工资料送交发包方审查;发包方在接到竣工资料十天内组织竣工验收,如到期未组织竣工验收,也未提出书面异议,视为验收合格。

第九条安全施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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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包方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配备安全有效的保障设施。

2、遵守发包方管理,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安全标准和规范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有关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接受安全管理,接受有关单位的安全罚款。

3、严禁违章作业,承包方所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及责任均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4、承包方按文明施工要求组织施工,保持场地整洁卫生,建筑垃圾按发包方指定地点堆放,完工后承包方应将建筑垃圾外运处理,费用承包方自负。

第十条保修

一、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两年。 二、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因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应由承包方无偿保修,由承包方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

三、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因发包方违规操作造成系统损坏,由发包方负责,承包方进行有偿维修。 四、保修期外,由承包方长期负责有偿维修服务。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发包方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承包方因拖延工期,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按合同总金额的日千分之五予以补偿。 三、发包方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延付金额每日千分之五偿付承包方违约金。 四、发包方未付清工程款之前,标的物产权属于承包方。 第十二条纠纷解决办法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双方协商不成,按以下第(一、二 )项方式解决: 一、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二、向发包方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合同附件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到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自行终止。

三、本合同签订后,承、发包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

四、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一《施工图》、附件二《施工方案》、附件三《材料、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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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清单》。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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