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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2016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刑法学试题及答案

2023-07-26 来源:爱问旅游网
全国2003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刑法学试题及答案 课程代码:00245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1.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犯罪主体是( B )

A.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B.国家工作人员C.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 D.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

2.牵连犯在按一罪处罚时,属于( B )

A.法定的一罪结合犯、惯犯 B.处断的一罪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

C.实质的一罪想象竞合犯、继续犯、结果加重犯 D.单纯的一罪

3.甲乙因琐事发生口角对骂,引起多人围观。丙见二人争吵不休,便在外喊:“打啊”,后便离去。甲见有人起哄,便向乙打去,将乙一只眼睛打瞎。丙的行为属于( D )

A.教唆犯 B.实行犯 C.帮助犯 D.不构成犯罪

4.甲使用手枪射杀乙,第一枪未能射中,本还可以继续射杀,但甲没有继续射杀,收枪离开。甲的行为属于( C )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

5.下列侵犯财产罪中,告诉才处理的是( B )

A.盗窃罪 B.侵占罪 C.抢夺罪 D.诈骗罪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亲告罪)

1、侮辱、诽谤案(刑法246,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257,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

3、虐待案(刑法260,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

4、侵占案(刑法270条)。

6.某甲欲杀乙,在乙的饭中投毒,乙发现异样,将饭倒掉未吃。甲的行为属于( B )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既遂 D.犯罪中止

7.甲企图杀乙。某日晚见乙的房间有人影晃动,便瞄准射击,结果将在乙家做客的丙打死。甲的行为属于( C )

A.客体认识错误 B.手段认识错误 C.对象认识错误 D.法律上认识错误

8.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的条件是( D )

A.有认罪表现 B.有悔改表现 C.悔改并有立功表现 D.没有故意犯罪

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9.依法有权对于犯罪分子减刑的法院是( D )

A.基层法院 B.县级法院 C.高级法院 D.中级以上人民法院

10.我国刑法第13条“但书”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应理解为( C )

A.是犯罪但不以犯罪论处B.是犯罪但不判处刑罚 C.不构成犯罪 D.是缩小打击面的特殊策略

11.下列犯罪,属于结果犯的是( A )以造成人身或财产危害结果为要件。

A.故意伤害罪 B.传授犯罪方法罪 C.强奸罪 D.间谍罪

结果犯:不仅要有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

12.我国刑法将共同犯罪人分为( D )

A.主犯、从犯 B.组织犯、帮助犯 C.主犯、从犯、胁从犯 D.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

13.下列行为中,属于刑法中的危害社会行为的是( A )

A.利用动物伤害他人B.人在不可抗力情况下的行为 C.犯意表示 D.人在睡梦中的行为

14.下列犯罪中,可以以不作为的方式实施的是( C )

A.强奸罪 B.故意杀人罪 C.脱逃罪 D.抢劫罪

作为:刑法上的作为,是指以积极的活动实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

不作为:刑法上的不作为,是指行为人负有刑法要求的必须履行的某种特定的义务,能够履行而不履行这种义务的行为。

15.对于犯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行为人,又实施爆炸犯罪的,应当( C )

A.以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处罚 B.以爆炸罪处罚

C.以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和爆炸罪并罚 D.按牵连犯,从一重罪处罚

《刑法》第120条 行为本身就构成犯罪,如果又实施了其他犯罪的,应当数罪并罚。

16.构成普通累犯,行为人再犯新罪的最长时间界限是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 D )

A.2年 B.3年 C.4年 D.5年

17.疏忽大意的过失与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区别关键是行为人对危害结果( A )

A.是否有预见 B.预见到何种程度 C.预见到的内容是否相同 D.发生与否的意志因素

疏忽大意的过失: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

过于自信的过失:指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

收拾屋子,不用的酒瓶子,扔出击中人,回想不对,回头一看,打中人,疏忽大意的过失;

若看见楼下没有人,扔出酒瓶子,仍击中人,过于自信的过失。

18.我国刑法对数罪并罚采取的原则是( C )

A.并科原则 B.吸收原则 C.限制加重原则 D.折衷原则

19.抢劫罪的犯罪主体是( A )

A.年满14周岁以上的一般主体 B.年满16周岁以上的一般主体

C.年满14周岁以上的特殊主体 D.年满16周岁以上的特殊主体

20.下列犯罪中,已满14周岁的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是( B )

A.绑架罪 B.强奸罪 C.拐卖妇女、儿童罪 D.非法拘禁罪

21.某甲为了盖房子,从正在使用的铁路上盗窃枕木3根。某甲的行为构成( B )

A.盗窃罪 B.破坏交通设施罪 C.故意毁坏财物罪D.破坏生产经营罪

22.某乡选举乡长期间,王某为使自己的姐夫能够当选,遂将另一候选人打伤致残。王某的行为构成( B )

A.破坏选举罪 B.故意伤害罪 C.破坏选举罪与故意伤害罪,实行数罪并罚

D.破坏选举罪与故意伤害罪,按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断

破坏选举罪:注意选举之含义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之选举(指选举法规定的犯罪,与选厂长,支部书记,村委员不同)。手段有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之文件、虚报选举票据等。

23.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构成( C )

A.盗窃信用卡罪 B.信用卡诈骗罪 C.盗窃罪 D.诈骗罪

24.滥用职权罪的犯罪主体是( B )

A.国家工作人员B.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C.司法工作人员 D.行政执法人员

25.某国有企业财务室会计李某下班时发现同室出纳王某未锁保险柜,即趁无人之机窃走现金20000元。李某的行为构成( C )

A.贪污罪B.职务侵占罪 C.盗窃罪D.盗窃罪和贪污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26.某甲伪造信用卡并使用,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对某甲的行为应当( B )

A.按牵连犯对该行为以信用卡诈骗罪从重处罚 B.以信用卡诈骗罪论处

C.按伪造金融票证罪和信用卡诈骗罪数罪并罚 D.以伪造金融票证罪论处

信用卡诈骗罪:一般主体主观故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或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或恶意透支进行诈骗,数额较大的行为。

27.某甲暴力抗拒缴纳税款,当场用尖刀将税务人员某乙扎死。对某甲的行为应当( D )

A.以抗税罪论处 B.按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即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C.按抗税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D.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抗税罪是指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应缴纳税款的行为。如果行为人在以暴力抗拒缴纳税款

的犯罪活动中,其暴力手段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按照牵连犯的处断原则,择一重罪论处,即应分别定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也就是说,抗税罪中的“暴力”原则上不能包含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的暴力行为,因为抗税罪的法定刑幅度远远低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法定刑。

28.某甲伪造人民币20000元,并将其从甲地运输至乙地。对其行为应当( D )

A.以伪造货币罪定罪处罚 B.以出售假币罪定罪处罚

C.以伪造货币罪和出售假币罪数罪并罚 D.以伪造货币罪定罪从重处罚

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条的伪造货币罪从重处罚。

29.李某将张某的装有2000元的提包抢走。李某在逃跑的过程中听见张某喊自己的名字,才发现张某是自己的表姐。遂将提包还于张某,声称是开玩笑,并将张某护送回家。李某的行为属于( D )

A.犯罪预备 B.犯罪既遂 C.犯罪未遂 D.犯罪中止就算是表姐也是可以抢走的,属于李某自动放弃

30.报复陷害罪的主体是( A )

A.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B.有利害关系的人 C.国家工作人员 D.任何公民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31.下列情况中不属于共同犯罪的是( ABCD )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A.甲乙二人同时在一仓库盗窃,但二人互不联络

B.甲乙二人同时打丙,甲出于杀人故意往丙头上打,乙出于伤害故意往丙腿上打,致丙死亡

C.甲教唆乙打断丙的腿,乙听后没有产生伤害故意

D.甲教唆未满14周岁的乙杀死了丙

E.甲明知丙在楼外窗下修自行车,而故意让乙将一块砖头从窗户扔下,乙照办,结果砸死了丙

32.脱逃罪的主体是依法被关押的( ABC )

A.罪犯 B.被告人 C.犯罪嫌疑人D.劳动教养人员 E.被行政拘留的人员

33.无期徒刑与有期徒刑的主要区别是( ACDE )

A.期限不同 B.适用对象不同都是对人适用 C.适用机关不同 D.严厉程度不同 E.法律后果不同

适用机关:有期徒刑:监狱或其他;无期徒刑:监狱。

34.玩忽职守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要区别的方面是( ABC )

A.犯罪主体 B.犯罪客体 C.行为发生的场合 D.行为表现E.主观罪过

二者的相同之处:主观方面的罪过形式都是过失;客观方面都要求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

二者的区别在于:1、主体不同。玩忽职守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2、行为发生的场合不同。玩忽职守罪发生在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中,而重大责任事故罪则发生在生产、作业过程中。3、客体不同。玩忽职守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35.下列抢劫行为中可以依法适用死刑的有( ABCDE )

A.入户抢劫 B.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C.抢劫金融机构 D.抢劫致人死亡 E.持枪抢劫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36.交通肇事罪:一般主体主观过失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7.避险过当:避险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使避险行为客观上超过必要限度,造成合法权益不应有的损害的行为。对避险过当,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38.连续犯:行为人出于同一或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性质相同的犯罪行为而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态。

39.逃汇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情节严重的行为。

40.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6分,共18分)

41.简述间接故意的概念及特征。

答: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特征表现为:

(1)在认识特征上,间接故意表现为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结果的心理态度;

(2)在意志特征上,间接故意表现为行为人放任行为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42.简述我国刑法关于属人管辖权的规定。

答: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适用中国刑法。

其次,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以外的其他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原则上适用中国刑法,但是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43.简述职务侵占罪的构成特征。

答: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数额较大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特征:

⑴ 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具有一定职务的人员; ⑵ 犯罪的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目的; ⑶ 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的所有权;

⑷ 犯罪客观方面的特征是,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

五、论述题(本大题11分)

44.试述绑架罪的概念、特征及其与非法拘禁罪的区别。

答:绑架罪,是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特征:

(1)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

(2)主体必须是已满16周岁,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自然人。已满14周岁不满l6周岁的人实施绑架行为,故意杀害被绑架人的,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3)主观上只能出于故意。行为人一方面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这里的“其他人”包括单位乃至国家。另一方面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

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区别:

(1)主观方面,两罪虽都表现为故意,但犯意的内容不同,绑架罪的主观目的是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剥夺人身自由只是实现其犯罪目的的一种手段,一个重要环节而已。非法拘禁罪的主观目的在于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2)客观方面,绑架罪的犯罪构成不仅要求有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而且要求有向第三人勒索财物或提出不法要求的实行行为,而非法拘禁罪仅要求行为人具有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3)客体方面,两罪虽都侵犯了他人人身权利,但绑架罪同时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或其他合法权利。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8分,共16分)

45.李某与杨某曾于1992年5月共同抢劫并致被害人死亡,此案一直未被破获。2000年4月,杨某因盗窃罪被依法逮捕,与此同时,李某因故意伤害他人被拘留。杨某在看守所看到李某,唯恐李某揭发自己,便主动向公安机关交待了其与李某抢劫的犯罪事实。

问:本案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答:李某:故意伤害罪、抢劫罪;杨某:盗窃罪、抢劫罪。杨某李某构成抢劫罪的共犯,由于有致人死亡的情节,根据刑法规定,属于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杨某的行为只是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还没有掌握的本人的其他罪行,根据刑法规定,对与共同犯罪,犯罪嫌疑人不仅要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还要如实供述同案犯。所以杨某供述他和李某抢劫的事实仅构成自首,不属于立功。根据刑法规定,杨某在抢劫罪的定罪量刑中,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杨李二人均应数罪并罚。

46.朱某系有妇之夫,与年轻貌美的胡某认识后,二人关系日渐密切,后来发展到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后胡某又认识赵某,感到赵某可靠,二人准备结婚。朱某得知后,非常气愤,对胡某进行殴打,并称胡如和赵某结婚,就打断胡的双腿,刮烂胡的脸。胡某不堪忍受,服毒自尽。

问:朱某的行为应如何处理,请说明理由。

答:朱某构成故意伤害罪。首先朱某与胡某并不构成重婚罪,重婚罪是指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而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并不等同于法律意义上的结婚。本案中朱某在对胡进行殴打后只是口头威胁胡某,并未对其声称的行为进行实施,因此胡某的死亡与朱某的伤害没有因果关系,朱某仅构成故意伤害罪。

附加公文一篇,不需要的朋友可以下载后编辑删除,谢谢(关于进一步加快精准扶贫工作意)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扶贫工作文件精神,根据《关于扎实推进扶贫攻坚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快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经乡党委、

政府研究确定,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立下愚公志,打好攻坚战”,从今年起决战三年,实现全乡基本消除农村绝对贫困现象,实现有劳动能力的扶贫对象全面脱贫、无劳动能力的扶贫对象全面保障,不让一个贫困群众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掉队。

总体要求:贫困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幅高于全县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以上,遏制收入差距扩大趋势和贫困代际传递;贫困村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指标接近全县平均水平;实现扶贫对象“两不愁三保障”(即: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

年度任务:2015-2017年全乡共减少农村贫困人口844人,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 二、精准识别

(一)核准对象。对已经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以收入为依据再一次进行核实,逐村逐户摸底排查和精确复核,核实后的名单要进行张榜公示,对不符合政策条件的坚决予以排除,确保扶贫对象的真实性、精准度。建立精准识别责任承诺制,上报立卡的贫困户登记表必须经村小组长、挂组村干部、挂点乡干部、乡领导签字确认,并作出承诺,如扶贫对象不符合政策条件愿承担行政和法律责任,确保贫困户识别精准。

(二)分类扶持。通过精准识别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分为黄卡户、红卡户和蓝卡户三类,第一类为黄卡户,是指有劳动能力,家庭经济收入在贫困线边缘的贫困户;第二类为红卡户,是指有一定的劳动能力,家庭贫困程度比较深的贫困户;第三类为蓝卡户,是指年老体弱或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和五保户。优先扶持黄卡户,集中攻坚扶持红卡户脱贫,对蓝卡户则通过保障扶贫来保障其基本生活。 (三)挂图作业。根据贫困户的实际情况,分三年制定脱贫规划。乡里将根据各村情况对每年精准脱贫任务落实到户到人,建立台账,并用图表标注清楚,挂图作业,脱贫一户销号一户,做到“贫困在库,脱贫出库”。 三、精准施策

针对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实际情况,分清类别,分类施策,强化措施,扎实推进各项扶贫政策落实到实处。在抓好贫困村公共设施和服务方面的建设同时要抓好对贫困户的帮扶,做到精准施策。

(一)推进基础设施扶贫

1.对“十三五”扶持贫困村25户以上的所有自然村,由规划所牵头负责进行村庄建设规划。

2.重点解决“最后一公里”的问题。着力解决贫困群众最需要、最期盼的交通、电力、水利、就医就学等方面“最后一公里”的问题,让贫困群众享受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到2015年完成2个贫困村25户以上自然村水泥路建设,确保到2016年底新一轮贫困村中25户以上自然村全部通水泥路;在调查摸底和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保到2016底全面完成农村贫困户土坯房和危旧住房的改造任务;灌溉渠系建设和小山塘除险加固改造主要倾向贫困村,提高灌溉能力,到2017底基本解决贫困村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和生产用水困难问题;每年安排贫困村至少一个“一事一议”项目,以帮助解决路、桥、水等问题。

(二)推进产业扶贫

1.培育壮大特色富民产业。大力发展高产油茶、白莲、等特色种植业和特色养殖业,鼓励支持贫困户依据当地资源禀赋发展“一村一品”富民特色产业。为贫困户发展种养业优先立项和优先提供苗木和种苗。每年通过产业扶持贫困户50户以上,到2020年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每户都有一个长效增收的主业。

乡财政筹集资金,重点打造空坑——XX扶贫产业带,带动全乡贫困群众发展扶贫产业。

2.筹集精准扶贫到户资金。县乡筹集精准帮扶到户资金,对贫困户发展产业给予奖补,或提供小额贷款担保、贴息、补助农业保险,以及提供信息、技术、服务等。县财政每年从产业扶贫资金中,切出一半以上用于精准扶贫到户,发展了扶贫产业的贫困户,经验收合格后每户获得一次性扶持资金5000元,按规划分批实施,5年内全覆盖;另外切除部分资金,用于贫困户精准扶贫发展产业贷款贴息。 3.积极探索“四位一体”的产业扶贫新模式。指导贫困村选择一个适合当地发展的高效产业;组建一个支撑有力的合作组织;设立一个产业贷款风险补偿金,为条件成熟的贫困村安排20万元产业扶贫专项资金,作为贫困户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由合作商业银行按1:8放贷;创建一个部门配合的帮扶机制,县委农工部、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蔬菜局等相关部门在贫困村产业选择、合作社组建、技术培训推广、市场开发等方面会给予大力支持,共同推进。 4.创新产业发展服务体系。鼓励贫困农户以土(林)地经营权作价入股方式,参与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农场和联户经营等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对贫困户创办的家庭农场和有贫困户参与的合作社,县财政将重点给予资金扶持。广泛推行“千村万户老乡工程”,力争2-3年覆盖黄卡、红卡贫困户,带动贫困户增收致富。 (三)推进搬迁扶贫

1.正确引导。对地处边远、生存和发展条件较差、就地扶贫难以奏效的贫困户,坚持群众自愿、规模适度、梯度安置的原则,稳步

推进贫困人口向县城工业园、县城次中心、中心圩镇或中心村有序搬迁转移。

2.整合资源。积极整合资源支持搬迁移民集中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搬迁移民集中安置点的道路、通水、通电、学校、幼儿园、卫生所、文化等公共设施。

3.扶持政策叠加。搬迁移民户可同时享受搬迁移民扶贫补助和农村危旧房、土坯房改造补助,对特别困难的搬迁户,进一步提高建房补助标准,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一对一”帮扶;搬迁移民户除享受移民安置各项扶持政策外,迁出地的土地、山林、水面等承包经营权不变;帮助其解决后续发展问题,实现稳得住、奔小康能致富。 (四)落实智力扶贫政策

1.优先支持贫困村发展教育。加强贫困村学校规划,优先立项解决贫困村薄弱学校改造,同步实现标准化和现代远程教育,新招聘的老师优先安排到贫困村小学任教,每年安排优秀小学教师到贫困村小学轮流支教,让贫困村的小学生能就近享受优质教育资源。优先支持贫困村利用闲置校舍改建公办幼儿园、村小增设附属幼儿班、学前教育巡回支教点项目。

2.加大贫困生资助力度。落实好现有国家济困助学政策,逐步提高贫困生资助标准。公办幼儿园、村小附属幼儿班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学前教育的保教费减半;对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在上级规定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500元;择优

录取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到县属中学上学,除享受国家规定的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外,每人每学年再给予1000元的生活补助,并免除学杂费、住宿费;对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每人一次性补助8000元;为当年被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录取的贫困家庭大学生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3.大力实施职业教育和就业培训。继续实施“雨露计划”,支持职业学历教育,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参加中、高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在校期间每人每年给予2000元的补助;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参加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有关部门颁发职业技能证书的扶贫对象,给予每人1000元培训补助;为贫困户免费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此项工作由县扶贫和移民办组织实施。面向农村贫困家庭定向培养人才,今年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报考“三定向”的加20分录取;从2016年起,县里将切出20%的“三定向”招生指标,专门用于招收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并根据当年招生考试情况确定具体加分标准。

(五)推进劳务扶贫

1.公益性岗位安置贫困户就业。

2.鼓励能人创业扶贫。凡通过创业带领贫困户家庭成员就业,经当地就业部门审核符合相关规定的,优先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

3.解决贫困户进企业务工。积极帮扶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农民工进企业务工,解决贫困家庭收入来源问题。 (六)推进保障扶贫

1.落实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低保、“五保”补助标准,扩大低保覆盖面,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做到“应保尽保”。 2.完善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面推进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让其享受基本养老金保障。

3.健全医疗保障制度。对所有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县内住院给予特殊政策倾斜。

4.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困难,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临时救助,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七)推进社会扶贫

县工业园管委会将牵头联合县工信委、县扶贫和移民办在企业界开展主题为“全民扶贫,邀您同行”结对帮扶活动,积极组织工业企业自愿参与到贫困村开展结对帮扶活动。激励和引导“爱心协会”等社会力量参与扶贫,争取社会各界参与结对帮扶等扶贫攻坚工作。 四、精准帮扶

进一步完善精准扶贫机制,搭好精准扶贫的平台,实现扶贫方式由过去大水“漫灌式”向精准“滴灌式”转变,真正扶到点上、扶到根上。突出抓好“七个到村到户”:

(一)产业到村到户。每个贫困村都要根据当地的资源禀赋围绕富民产业,选择一个符合当地实际的特色产业,引导贫困户通过参与产业发展,实现增收致富。

(二)项目到村到户。根据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脱贫项目,找准脱贫路子,做到能种则种,能养则养,能外出务工则外出务工。贫困村要根据当地产业特色,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贫困户发展产业提供服务。

(三)柚苗到村到户。县委农工部将安排专项资金、县农业局负责购买调运柚苗,给每户贫困户免费发放20株以上柚苗,扶持贫困户种好“摇钱树”。

(四)资金到村到户。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户逐户制定发展目标、落实脱贫项目和帮扶资金,做到专项扶贫与行业扶贫、社会扶贫并举,专项扶贫资金要全部落实到贫困村、贫困户,行业扶贫资金、涉农部门项目资金要向贫困村、贫困户倾斜,与扶贫资金捆绑使用,实现贫困户精准扶贫全覆盖。

(五)干部帮扶到村到户。进一步加大干部挂点帮扶贫困村和结对帮扶贫困户工作力度。实施“四个一”组合式扶贫:每个贫困村都安排有一个以上县领导、一个以上县直单位、一个以上工业企业和一

笔专项扶贫资金,实行挂点帮扶。要按照“交朋友、摸实情、找路子、扶资金、促增收”的思路,继续推行科级以上领导干部“1+2”结对帮扶工作,即每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扶助3户黄卡、红卡贫困户,按“一户一策”发展一项扶贫产业,增加贫困户家庭经济“造血功能”,所帮扶的贫困户每户每年增收要达到2000元以上。通过三年扶贫攻坚,使全乡所有黄卡户、红卡户真正脱贫,对蓝卡户进行最低生活保障。

(六)跟踪管理到村到户。加强扶贫信息监测工作,及时更新扶贫对象统计监测系统的数据信息,每年都要对贫困村、贫困户的收入变动状况、干部帮扶、项目帮扶、资金帮扶、扶贫项目实施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统计,并及时录入全国扶贫对象统计监测系统。按照“贫困在库,脱贫出库”的原则,对已经脱贫的贫困户及时销号,对有特殊情况返贫的登记入库,做到贫困户有进有出。对扶贫项目的安排及实施、扶贫资金使用、贫困户得到扶持等情况,定期在村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七)土坯房改造到村到户。凡居住在危旧房或土坯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三年内必须全面实施危旧房、土坯房改造,严格按照省定危旧房、土坯房改造补助标准补贴到户。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乡党委、政府和各村党支部、村委会是实现扶贫攻坚的责任主体,各村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可操作性的

实施意见,落实扶贫攻坚任务和措施。乡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是扶贫攻坚的第一责任人,乡党政班子成员、各村书记主任是扶贫攻坚的具体责任人。各村要广泛宣传扶贫攻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消除农村绝对贫困的决心和措施。

(二)加强队伍建设。乡组建扶贫工作站,由分管领导担任站长,同时安排4名有工作经验的干部集中办公,切实解决基层扶贫工作有人办事、有钱办事的问题。

(三)夯实基层组织。加强村级基层组织建设,选好配强贫困村的领导班子,尤其要选好村党支部书记,发挥好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着力解决贫困村“无址办事”和“无钱办事”的问题,2015年实现贫困村村级组织都有活动场所的目标;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到2018年底贫困村全面消除“空壳村”。 (四)加大扶贫专项资金监管力度。严格把握扶贫资金的使用范围,本着“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归口管理”的原则,实行扶贫资金专款、专帐、专人管理、封闭运行。确保资金跟着项目走。凡涉及扶贫和移民资金的项目,一要严格按规定采取相应招投标形式,确定建设队伍;二要将所有与扶贫资金有关的施工合同必须列入廉政承诺条款;三要项目业主和建设单位必须签订廉政责任状。

(五)严格考核奖惩。一是将扶贫攻坚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评和村书记、主任个人年度考核及述职的重要内容;二加强工作督查,每个月对各乡村的扶贫攻坚工作进行一次督查。督查结果一要作为扶贫

攻坚工作考核依据;二要与评先评优相结合。对在精准扶贫工作中有实招、干实事、见实效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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