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食品安全面临的新形势及其对策与建议
作者:马细兰
来源:《南方农村》2016年第03期
摘 要:通过分析我国2006-2014年每年度的食物中毒数据,介绍我国食品安全现状,提出我国食品安全面临的新形势,并对解决我国目前面临的新问题提出了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食品安全;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R155.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2697(2015)03-0045-05
近几年来,国内外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如三鹿奶粉三聚氰胺含量超标、猪肉中含瘦肉精、地沟油、疯牛病、口蹄疫、新西兰恒天然肉毒杆菌、沃尔玛“五香驴肉”事件等等,已经造成国内食品安全信任恐慌。随着我国对外改革开放,社会经济得到较大发展,少数食品生产企业在利益面前丧失公得心,一味追求低成本高利润,不惜在食品中违法添加或不合理使用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1],制假贩假,致使食物中毒频发。食品安全信任恐慌除与食品安全事件有关外,还与食品安全诉求有关,而食品安全诉求又与社会经济发展密切相关。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食品安全关注不再是食用后会不会出现食物中毒,而是会不会影响身体健康,甚至是对下一代影响问题。我国政府对人们食品安全的诉求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的法规和文件。2006年4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9年6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1年建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2012年将食品安全首入地方绩效考核,2015年10月颁布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 一、我国食品安全现状
我们经常会在餐桌上听到现在吃什么好、吃什么食品安全的话题,感觉造假食品、劣质食品充斥在我们周围。近10年来,我国食品企业生产工厂环境和设备比以前越来越好,食品企业人员的素质比以前越来越高,食品企业管理制度越来越规范,食品安全意识越来越强,政府对食品监管力度也越来越大,然而,人们却感觉我国食品越来越不安全。以下从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每年通报的全国食物中毒数据分析我国的食品安全状况。 (一)2006-2014年我国食物中毒情况
图1、2、3分别为2006-2014年每一年度的食物中毒事件的报告起数、中毒人数和中毒死亡人数曲线图。从图中可以看出,从2006年到2014年,无论是食物中毒报告起数还是食物中毒人数或食物中毒死亡人数都呈下降趋势。2006年全国食物中毒报告起数为596起,到2014年只有160起,报告起数下降了73%,平均每年下降54起。2006年全国食物中毒人数为18063人,到2014年为5657人,下降了68.7%,平均每年全国食物中毒人数减少1550人。2006年全国食物中毒死亡人数为196人,2014年为110人,下降了43.9%,平均每年全国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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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死亡人数减少10.7人。从以上可以看出,从2006年到2014年,我国食品安全状况不是越来越差,而是越来越好。
(二)不同原因引起食物中毒情况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把引起食物中毒和死亡的原因分为微生物性、化学性、有毒动植物及毒蘑菇和不明原因4大类。从近5年公布的食物中毒报告起数来看,以微生物性、有毒动植物及毒蘑菇引起食物中毒报告起数为最多,两者数据不相上下。2014年度因微生物性、有毒动植物及毒蘑菇引起的食物中毒报告起数占总的报告起数80.6%。而从食物中毒的人数来看,微生物性引起的食物中毒人数最多,2014年度达3831人,占食物中毒总人数的67.7%;其次是不明原因食物中毒、有毒动植物及毒蘑菇食物中毒,分别为809人和780人,分别占食物中毒总人数的14.3%和13.8%。化学性引起食物中毒人数最少。
从近5年公布的食物中毒死亡人数来看,2011年之前,引起食物中毒死亡的原因主要是有毒动植物及毒蘑菇、化学性,而从2012年之后,引起食物中毒死亡的原因主要是有毒动植物及毒蘑菇。2014年度因食用有毒动植物及毒蘑菇死亡人数达77人,占食物中毒死亡人数的70%。这可能是因为国家关闭污染严重的化工厂、治理环境的原因,致使流入大气、土壤和水中化学物质大量减少,从而减少化学性食物中毒引起死亡。 (三)不同场所发生食物中毒情况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按照食物中毒发生场所,将其分为饮食服务单位、集体食堂、家庭和其它4类。从近10年食物报告起数来看,2008年前,集体食堂和家庭食物中毒报告起数最多,而在2009年之后,家庭食物中毒报告起数最多。2014年度,家庭食物中毒报告起数81起,占食物中毒总报告起数160起的50.6%。其次是集体食堂和饮食服务单位,分别为34起和30起,分别占食物中毒总报告起数的21.3%和21.2%。从食物中毒人数来看,集体食堂中毒人数最多,其次是家庭和饮食服务单位,但三者中毒人数数量差距不大。而从食物中毒死亡人数来看,家庭食物中毒死亡人数最多,2014年度为94人,占食物中毒死亡总人数110人的85.5%。由此可见,今后家庭食品安全也应该成为食品安全宣传工作重点。 (四)不同原因引起学生食物中毒情况
政府部门历来重视学校的食品安全监管,并且成效果显著。从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的食物中毒报告起数、中毒人数来看,从2006年到2014年,两者的数量都明显下降。但从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来看,无论是食物中毒报告起数还是中毒人数,主要还是微生物性引起。但从食物中毒死亡情况来看,主要是由化学性引起,特别是2014年度发生的4起食物中毒全部是由化学性引起。这就说明学生食堂在食品加工、贮藏和分餐过程中,要加强微生物防控措施,同时要加强原材料采购过程中检测,防止农药、兽药残留。 二、新形势下我国食品安全面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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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农产品需要的增长与耕地资源刚性下降面临的食品短缺问题
对政府来说,食品安全最严重的问题是食品短缺。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特别是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工业园区如雨后春笋般发展,经济快速增长,人民购买力大幅度提高,此时对改善住房的需求也越来越迫切,房地产建设遍地开花。工业发展需要占用土地,房地产发展也需要占用土地,而占用的土地中很大部份为耕地。中国人均耕地面积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人口由解放初期4亿到今天近14亿,耕地面积不仅没有增加,反而减少,食品安全问题非常严重。中国科学院院士,我国著名的土壤学家、农学家、生态学家赵其国先生指出,我国用仅占世界1/15的耕地供养着1/5的世界人口,我国粮食安全面临严重的挑战。“我国粮食安全于2008年已经突破了95%的自给率目标,2010年更下降到90.6%。我们预测,我国粮食需求在2020年将达到6.7亿吨,在现有政策下需求增长将高于生产增长,粮食自给率将下降到87%左右[2]。”
(二)食物链源头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条件难以控制,农产品质量对食品安全带来严重的威胁
改革开放初期,外商来我国投资的企业很大一部分是化工类和服装漂染类高污染企业。由于经验不足,同时对环境保护重视程度不够,政府有关部门对前来投资企业环保要求不严,很多外资企业对环保设施投入不够,排入到环境中的“三废”达不到国家标准,甚至有的企业“三废”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到人类赖于生存的环境中。这些工业企业废料中含有大量的二氧化硫、氟化物、二硫化碳、氯化氢、硫酸、铅、砷等有毒有害物质,这些物质排入大气、土壤和水中后,对农作物危害很大。有些物质通过根系和叶面吸收进入农作物中,在农作物中富集,动物吃了含有有毒有害物质农作物后,危害人体健康,甚至产生中毒事件。
农用物资的滥用是造成农业生态环境恶化另一主要原因。由于人口不断增多,传统的农业耕作方式难以大幅度提高粮食产量,特别是农业对自然生产条件依赖性强,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影响大,使得本来产量不高的农业生产雪上加霜。为了提高农产品产量,从上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化肥、农药在我国农业生产中开始使用。从表1[3]可以看出,无论是化肥、农药还是塑料薄膜,每年的使用量都在不断增加,从2000年到2011年,化肥、农药、塑料薄膜使用量年均分别增长2.94%、3.08%和4.91%,极大地污染食物链源的农业生态环境。 (三)食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未经过食品安全知识系统培训,食品安全意识差
国家除了对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人员必须要有健康证外,未对食品生产从业人员有任何准入要求。而在民众心理普遍存在一种误区,认为参加食品生产人员只需要有手有脚就可以,不需要掌握什么食品知识。还有一种误区是我们祖祖辈辈在生产食品时都没有按照现在的生产食品安全要求去做,人类不也繁衍下来了?在这两种错误的认识下,国家有关食品安全要求难以在企业中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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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工业时代之前,由于食品严重短缺,人们关心的是会不会饥饿,有得吃就不错,根本没有考虑过这种食品安不安全。由于交通不发达,食品加工技术落后,人类几乎是直接食用农产品,辅以少量的以农产品为原料、简单加工的食品,即主要是以粗加工、小作坊为主生产的食品。食品加工简单,种类少,产量小,销售范围小,贮存时间短,食品区域性比较明显。即使出现食物中毒现象,中毒人数少,影响范围小。而在城镇化快速发展的今天,食品种类丰富,食品不再是以直接食用农产品为主,而是以精、深加工为主生产的食品。由于食品加工环节多,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也随之增加,再加上食品加工企业规模大,交通发达,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中毒人数多,影响范围大。
(四)对家庭的食品安全,特别是农村的食品安全缺乏重视
从每年国家卫计委发布的数据来看,家庭食物中毒情况严重,2014年食物中毒报告起数占总报告起数50.6%,食物中毒人数占食物中毒总人数27%,食物中毒死亡人数占食物中毒死亡总人数85.5%。而到目前为此,国家对家庭食品安全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对家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未体现。
(五)食品安全风险交流薄弱,公众对食品安全信任危机大于真正的生理伤害
由于食品安全的特殊性,参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较多。目前与食品安全监管有相关责任的部门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农业、卫生行政、质量监督、进出口、海关等。各部门都制定有食品安全相关的管理规定,而这些管理规定只有本部门能看到,其它部门很难看到,普通民众更难看到。这种做法造成企业在遇到行政执法之前不知道有这些政策,有些政策之间还可能会有冲突,普通民众监管企业无依据。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的历年我国食物中毒事件来看,我国食品安全情况一年比一年好,然而民众的食品安全信任感却越来越差。关于食品安全事件及普及食品安全知识的短信、微信、微博及报道满天飞,而传播的这些食品安全事件和知识绝大部分是失真的信息,政府部门在回应此类信息又不及时,造成公众对政府迟来公布的信息的不信任,从而引起公众对我国食品安全的信任危机。 三、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建议与对策
(一)创建食品安全信息公共网站,加大信息交流,增强食品安全信息对称性和完全性 造成当今食品安全问题,原因很多,但食品安全信息交流不畅造成信息不对称和不完整是主要原因[3-4]。因食品安全问题复杂多样,牵涉部门多,信息的完整性和对称性就非常重要。由于部门的职能不同,各部门都会出台相关的食品安全管理规定或标准,如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颁布食品标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食品加工、流通、餐饮管理条例,农业部门出台农业种养殖及农资生产准入管理条例等。由于没有食品安全公共平台,且很多部门职能较多,食品相关工作只是其中一小部分工作,因此,许多条例或标准制定后,只有相关人员知道,其它部门都不知道,更不用说普通百姓能够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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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食品安全信息公共网站,将全国有关食品安全信息植入平台,加强食品安全风险交流。该网站可由国务院创建,下连各省端口,省连接各县端口,县连接各镇端口;各级政府部门横向连接各职能部门端口,各职能部门连接食品企业端口。加强立法,要求各食品企业信息及产品信息必须上网,让老百姓上食品安全信息网通过输入产品条码,能查询到食品生产企业信息及产品相关信息。由于食品安全部分信息属保密信息,可对食品安全信息按照查询级别,设入查询密码,让相关人员可查询同级别的食品安全信息。普通民众可查询食品法规、食品标准、食品产品信息及生产企业相关信息、食品安全报道相关信息等。对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该平台第一时间公布事情调查进展,增强公民食品安全信心。 (二)实行农产品种养殖注册制,加强食品源头安全控制
食品加工企业的安全比较容易控制,只要遵循食品企业良好操作规范、严加管理就基本上可控制食品安全风险。而农产品种养殖的食品安全难以控制。由于农业种养殖规模不一,小而散,管理比较难。特别是农业种养殖没有象食品加工企业实行QS制度一样,实行农产品种养殖规定审查制度。农业种养殖给食品安全带来的最大威胁,是农产品种养殖过程中的投入品不可控。在农业现行的种养殖过程中,已经冲破了原来的农药、化肥、兽药、饲料的单一投入品概念,而是农药中有化肥、饲料中有兽药的混合型投入品,给食品安全检测带来极大困难,食品安全风险无法把控。
对进入食品加工、流通、餐饮企业的农产品建立农产品种养殖注册制,能很大限度解决农产品种养殖给食品源头带来的食品安全风险。食品加工企业、食品流通企业、餐饮企业采购未经注册的农产品,监管部门应对其实行严厉的处罚。农产品种养殖实行免费注册,注册手续应简单,关键是供给食品加工企业、食品流通企业、餐饮企业农产品的种养殖农户(或农业企业)需提供每一种农产品的种植规程,该种植规程必须注明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投入了什么化学物品,投入了多少,什么时间投入的。由于很多农产品种养殖户没有文化,该种植规定可由当地农业部门免费帮助编写。
(三)完善食品监管制度,加强家庭食品安全监管
从2006年至2014年全国食物中毒情况来看,发生食物中毒最严重的是家庭,可见,在农村及社区普及食品安全知识非常重要。但从目前我国政府部门监管职责来看,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社区食品安全监管无人承担。就连最起码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也没有部门负责来做。目前在家庭出现的食物中毒大多是误食毒蘑菇、含龙葵素的马铃薯、含皂素及红细胞凝集素的菜豆、海洋浮游生物双鞭毛藻类的贝类、含高组胺鱼类、劣质酒、贮存不当的隔夜饭菜等,如加强对农村或社区进行食品安全宣传,则完全可避免食物中毒。因此,政府部门尽快将农村或社区的食品安全监管纳入监管部门工作职责很有必要。
(四)正确报道食品安全问题,实行食品安全媒体报道记者持证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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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食品安全恐慌的主要原因与我们不正确报道食品安全事件有很大关系。由于大部分记者缺乏食品安全专业知识,有的记者将非食品安全事故报道成食品安全事故,有的记者夸大食品安全事件报道,有的记者将在食品中非法添加化学物品报道成食品添加剂事故,有的记者不熟悉食品安全标准,将食品中检测到有某种含量没有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含量的物质报道成食品安全事件,致使相关企业受损,造成民众恐慌。因此,应加强对食品安全报道记者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对其进行考试,对考试通过者颁发食品安全报道记者证。对无食品安全报道记者证的记者,不允许进行食品安全事故报道。 参考文献:
[1]焦超群.我国食品安全面临的问题及应对措施[J].长江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5,12(03):70-73.
[2]赵其国,黄季焜.农业科技发展态势与面向2020年的战略选择[J].生态环境学报,2012,21(03):397-403.
[3]徐雪,宋洪远.我国食品安全面临的挑战与选择[J].国家智库,2015(21):80-84. [4]李萍,马成林.地区性食品安全信息化平台的建设策略探究[J].农业图书情报学刊,2015,27(03):32-35. (责任编辑:肖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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