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西事业单位考试复习资料:哲学-真理的具体性
1.列宁指出:辩证法的基本原则是“没有抽象的真理,真理总是具体的”。真理是具体的是由真理的客观性所决定的,是指任何真理即主观同客观的一致都是在特定条件、范围的限定下,主体的认识同特定对象的一致或符合。如果超出了这些具体限定,正如列宁所说,“只要再多走一小步,真理便会变成错误”。
2.真理是具体的原理的内容和要求是:
(1)真理是有条件的,离开了具体的时间、地点、条件,抽象地谈论真理是唯心主义的观点。
(2)真理是全面的,是事物多方面本质规定的综合,片面地谈论真理是形而上学的观点。 (3)真理是历史的,是一个过程,静止地谈论真理是形而上学观点。
(4)真理是具体的,和真理是一元的是一个意思,即在同一时间、地点、条件下,人们对同一事物的真理性认识只能有一个,不因人而异,真理面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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