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汉语词类活用现象分析
田华 发布时间: 2009-7-30 2:07:41
汉语缺乏严格意义上的形态变化,语言中的词随文而异现象较为常见,古代汉语中尤为突出。《马氏文通》在初创词类之时就已经发现汉语所分的词类同语法成分无法对应的问题,所以提出“字无定义,故无定类”。词类活用的问题清人俞樾在《古书疑义举例》中就已经注意到了,而将其作为一个重要的语法理论加以系统论述,是在近人陈承泽的《国文法草创》一书中。此后,这个问题一直被语法学界看作是古代汉语语法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进入20世纪80年代,语法学界对“词类活用”说给予了新的关注,学者们用更审慎的态度对古汉语中这种特殊的语言现象重新进行了研究,提出了各自的观点,指出应该对众多的活用说进行一次认真的清理,分析本用、活用、兼用等各种现象。
应当承认,现今通行的“词类活用”说本身确实存在着某些缺陷,如活用类别不清、活用范围不明、词类活用的滥用以及对词类活用与词的兼类现象的模糊认识。词类活用现象是古籍中的常见现象,本文在辨正了部分词类活用滥用现象的基础上,分析了词类活用与兼类的区别及判别词类活用的方法。
一、词类活用的滥用与词的兼类现象
(一) 词类活用的滥用现象
1.由于不理解词的本义而误作活用
词的本义是指词本来的意义,是与该词书写形式相应并有文献举证的最古
的意义。如果没有通过古文字文献资料而深入地探求词的本义,刻意造成解读上的偏差甚至错误。例如:
《史记·商君列传》:“不自知膝之前于席也。” 《史记·留侯世家》:“子房前!”两句中的“前”,有的教材将其释为“方位名词用作动词”。“前”,金文作 ,字从止舟,象人足在船上,表示前进。《广雅·释诂》对“前”的意义解释得非常明确,曰:“前,进也。”又如《左传·昭公元年》:“二执戈者前矣”。《庄子·盗跖》:“孔子下车而前。”《韩非子·外储说右上》:“今有马于此,然驱之不往,引之不前。”“前”的古文字形体和众多的文献书证均可证明“前进”乃“前”的本义,是古代的常用义,“前”原本就是个动词。既然如此,就不应视其为名词用如动词。
“军”为“屯扎、屯兵”之义,而许多教材则释为“名词用如动词”。军,金文中从车从勹(音同包,包围),本义为用战车环绕为营垒。上古车战,军队驻扎时以车自围。《说文·车部》:“军,圜围也。”《广雅·释言》:“军,围也。”古注多训“军”为“屯”。如《国语·晋语》:“军于庐柳。”(韦昭注:“军犹屯也。”);《战国策·齐策》:“军于邯郸之郊。”(姚宏注:“军,屯也。”);《吕氏春秋·权勋》:“以军于秦周。”(高诱注:“军,屯也。”)。可见“军”的本义为“屯扎”,本身也是个动词,不应视为名词活用如动词。
又如“饭”为“吃饭”之义,有的论著将其释为名词用如动词。饭,旧读上声,动词,表示“吃饭”。《说文·食部》:“饭,食也。”段玉裁注:“云食也者,谓食之也,此饭之本义也。引申之所食为饭。”典籍中多用其本义,如《论语·述而》:“饭疏食,饮水。”《孟子·尽心下》:“舜之饭糗茹草也。”辛弃疾《永遇乐》词:“凭谁问,廉颇老矣,尚能饭否?”“饭”的本义为“吃饭”甚明,不能视为名词用如动词。相反,名词“饭”是由动词“饭”派生出来的。
类似这样的例子还有“鼓”、“将”、“雨”等。
综上所述,无论从字书、古注,还是古文献的使用上,都证明这些词本来就是动词。由于人们对其本义理解不确切,以今律古,从而误以为是名词,将其视为活用。
2.误把词义引申当作活用
词的引申义是由词的本义直接或间接派生出来的,它在词义系统中是作为一个义项而存在的。引申义一般都是常用义,它与词性偶然变化而产生的临时意义是不同的。如果不加区分,就会把词义的引申误作活用。例如:
“闻”,《战国策·齐策》:“能谤议于市朝,闻寡人之耳者,受下赏。”又《赵策》:“愿令得补黑衣之数,以卫王宫,没死以闻。”《吕氏春秋·察传》:“国人道之,闻之于宋军。”以上各句中的“闻”,有的教材注为“使动用法”,实则误将词义引申当作了活用。“闻”的本义是“感知”,听觉感知到和嗅觉感知到都曰“闻”。引申为“传”、“达”。《墨子·经说上》:“闻,或告之也,传也。”《华严经音义》:“闻,声所至也。”例如《诗经·大雅·崧高》:“揉此万邦,闻于四国。”其中“闻”皆训“传”。又臣下奏事于君亦曰“闻”。《正字通》:“闻,人臣奏事于朝曰闻。”古注有不少训“闻”为“达”者,如《淮南子·主术训》:“而臣情得上闻。”高诱注:“闻,犹达也。”《礼记·少仪》:“某固愿闻名于将命者。”孔颖达疏:“闻名,谓名得通达也。”
“食”,《史记·淮阴侯列传》:“大丈夫不能自食”。句中“食”,有的教材注为“使动用法”。“食”是一个兼类词,名词义为“食物”,动词义“吃”引申为“养”。例如《左传·文公十八年》:“事以度功,功以食民。”杜预注:“食,养也。”《孟子·许行》:“治于人者食人。”赵岐注:“民治公田以奉养其上。”《淮南子·说山训》:“幸善食之
而勿苦。”高诱注:“食,养也。”上述“闻”与“食”在句中用的都是引申义,是它们的常用意义,而不是临时意义,因此都不能视作“使动”用法,不能视作词类的活用。
(二) 词类活用与词的兼类现象
1.正确认识词类活用和词的兼类现象
词的兼类是指一个词所兼具的若干类词的语法功能和语义内涵,一个兼类词所兼具的若干词的特性,都是它自身固有的,是词类的本用,它可以脱离具体的语境而存在,有着较强的生命力。如“益”,在古代汉语中既是动词,表示“漫出”、“增加”;同时又是形容词、名词、副词,分别表示“富裕”、“好处”、“更”等。
词类活用不是词所固有的,而是游离于词外、随文异用的,是一个词在一定的语言环境的制约下由一种词性临时转变成另一种词性的灵活用法,如“梯”字,本义是名词,在“元济于城上请罪,进城梯而下之”(《李愬雪夜入蔡州》)中作“架设梯子”解;在“取之难梯天,失之易反掌”(杜牧《感怀》)句中作“攀登”解;在“梯山栈谷绳行沙度之道”(《后汉书·西域传》)句中作“缘梯攀登”解。以上三处皆活用为动词。由此可知,词类活用一旦脱离了具体的语言环境,这些动词的语法功能在它身上就不复存在,它具有灵活性和临时性的特点。
在词类活用的实际运用中,人们往往从现代汉语的语法特点出发,分析总结古汉语的语言习惯,却不认真考察古汉语的语言实际,这种以今律古的做法容易混淆“本用”与“活用”,把“词类活用”扩大化,把词的本义、引申义用法当作“词类活用”,并把兼类词也看作活用现象。如“雨”,现代汉语中是名词,而《说文解字》的解释是“水从云中下也”,显然是动词,而且在甲骨卜辞中,“雨”的动词用例就颇不少见。例如“癸卯卜:
今日雨?”(《卜辞通纂》)下列先秦典籍中的用例则是这种动词用法的引申,表示“从天上降下”的意思:“今我来思,雨雪霏霏。”(《诗经·小雅·采薇》)“昔者,仓颉作书,而天雨粟,鬼夜哭。”(《淮南子·本经》)“乙丑,京师雨毛。”(《隋书·高祖记》)不少论著都把以上三例中的“雨”看作名词活用作动词,原因是他们只看到现代汉语中“雨”是名词,这显然是错误的。如果我们把这些多义兼类词看作名词用作动词,这样不仅否定了它们已有的固定动词义,使一个词只能剩下一个原始义,而且古代汉语中一词多义的兼类现象也就不复存在了。
2.词类活用与兼类的辨识
词的兼类是词义引申的结果,是词类活用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通过改变读音兼属名、动两类的词,则只可能是兼类,不可能是活用。古代汉语里,有些词在其历史发展的过程中,用改变读音的方法来区别不同的词性、词义,这种情况一般称它为“破读”。“破读”词虽然词形相同,但破读后,原音词与破读词应理解为不完全相同的词,也就不存在“活用”关系。可目前有不少语法著作,把一些破读词(字)也作为“活用”来理解,这是不太恰当的。例如:(1)“沛公今事有急,亡去不义,不可不语。”(《史记·鸿门宴》);(2)“纵江东父老怜而王我,我何面目见之?”(《史记·项羽本纪》);(3)“吾不能以春风风人,吾不能以夏雨雨人,吾穷必矣。”(刘向《说苑》)以上例句中,例(1)的“语”破读后读去声,动词,“告诉”的意思;例(2)的“王”破读后读去声,动词,“使为王或称王”的意思;例(3)的“风”破读后读去声,动词,“吹拂”的意思。可见,破读是利用改变词的读音以区别不同词义或词性的一种方法,并不是词类活用。古代汉语是以单音词为主的,而单音词本身缺乏区别词义、词性的形态标志。随着词义的不断引申和词性的不断分化,当某一个词的意义或语法功能有了新的变化时,只有借助于改变词的读音以示区别。
因此,在实际中辨别词类活用与词的兼类要注意三个方面:一是要明确本义,不要误把本义当活用;二是要考察词义演变的全过程,不要误把常用义当活用;三是不要以今律古,误把现代汉语中消失的词义当活用。
二、判断词类活用的方法
要全面、准确地认识古代汉语词类活用现象,我们应当对其加以综合考察。
1.词在活用时,在句法上一般不再呈现本身固有的语法功能,而表现出一些临时性的语法特征,大多数还伴随着出现临时性的词性转变。在语义上,活用词的语义内涵大多发生了变异,一方面保留了原有的语义,另一方面又产生了与原语义有关联的反映语法功能变化的新语义,二者紧密地结合在活用词身上,构成了活用词丰富的语义内涵。例如“从左右,皆肘之。”(《左传·成公二年》)。句中“肘”是名词活用,一方面它保留了原有的名词义“手肘”,另一方面又产生了新的动词义“撞”,表示“用手肘撞击”。这个语义内涵无论是动词“撞”,还是名词“手肘”都无法单独表示。活用词丰富的语义内涵是我们考察词类活用时必须注意的。
在语用上,活用是语境赋予词的临时性的语用义,活用词的语义变异直接受语境的制约,呈现出很大的灵活性;活用本身就是一种语用形式,它满足了言语使用者特殊的表达意向需要。分析活用词在句中的语法地位,要看它的前后有哪些词类的词和它结合,构成什么样的语法关系,看它是否取得了这类词的语法特点。例如“诸侯之士门焉,齐人多死。”(《左传·襄公十八年》)“吴子门焉,牛臣隐于短墙以射之,卒。”(《左传·襄公二十五年》)这两例中的“门”处于相同的句法位置,都是名词活用为动词,分别表示“攻门”、“入门”。新增添的语义“攻”“入”显然是由语境决定的。离开了具体的语境,这种增添的新语义将不复存在。
2.词的语法功能的可变性和渐变性告诉人们,同一个词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可能属于不同的词类,词的同一种用法在该词不同历史时期的功能系统中,可能占有不同的地位或具有不同的性质。如动词“食”,由活用时的“使……吃”、“供……吃”演变为“供养”而成为引申义;名词“子”,由活用时的“以……为子”演变为“子爱”、“抚爱”而成为动词。这是由于词的临时性功能演变成为常用功能致使词义发生了变化。由活用而产生词义引申或产生兼类词,这是词义发生变化的结果,而词义变化的途径与变化了的词义是两回事,不能混同在一起。如“大丈夫不能自食”中的“食”,既然已经通过了词义变化的途径,由使动“供……吃”演变为“供养”义,就不能再说成“使动”;同样,“子万民”中的“子”,既为“抚爱”义,就不能再说成是“意动”。如果能把词义变化的途径与变化了的词义区别开来,就不会产生滥用活用的现象了。
王力先生曾经说:“词类是每一个词独立的时候所应属的种类,词品是词和词发生关系的时候所应属的品级。咱们研究语法的时候,词品比词类更重要。”。的确,我们应把注意力放到“词品”之上。“词和词发生关系”才能真正体现其功能;把这动态的功能加以概括,才是真正的“语法意义”;再凭这语法意义确定词类,并为之取一个相应的名称,这才是语法学的词类;也只有这样,词类与成分才能对当。
结论
“词类活用”是古代汉语特有的语法现象。我们必须从古代汉语的实际出发进行合理的归纳总结,以使这种理论更符合古汉语实际,再现古代汉语本身的特殊性和规律性。
当然,词类活用与词义引申或词的兼类的界限很难规定,这是由词义演变的复杂性决定的。相信今后关于此问题研究的文章会不断问世,人们对词类活用问题的认识,将会越来越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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