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技工学校、技工职业培训中心和职业技术培训教研室从事理论教学和教研工作的、申报评审讲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和教研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素质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有良好的职业搞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含称职)。
具体要求是:热爱职业教育事业,自觉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职业教育法规,学风端正,严于律己,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待教学工作讲求科学性、严谨性、实践性,悉心培育技工人;刻苦钻研教学业务,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自己的专团识水平、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为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事业作出积极的贡献。
任现职期间,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不得申报教师职务;违反纪律、因失职造成重大事故、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教学科研成果,或连续两年无故不完成教学任务等情况而受到记大过、留察、降职降级处分,在撤销处分后2年内不得申报教师职务。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认定讲师资格;
2、获得硕土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讲师资格;
3、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双学土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4、本专业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非本专业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
教学5年以上),取得助理讲师资格后,实际从事助理讲师工作4年以上·
5、教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教学经验和教学方法先进,并曾在本市(地级市)或全省推广,受同行好评。获省级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6、确有真才实学,教学效果显著,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的主要贡献者之一。
非师范专业毕业的教师必须经过教育学、心理学各l00学时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从事专业技术理论教学的教师必须经过l00学时的生产实习、教学法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结业证书。
第四条外语条件
1、必须具备在2小时内正确翻译本专业外文资料3千字符的能力,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外语考试,成绩达到规定要求。
2、外语教师需考第二外语,成绩合格。 3、具有硕士或以上学位者可免试外语。 第五条继经教育条件 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l、担任助理讲师期间,每2年参加培训学习,累计不少于80课时,接受国内外新教育理论和信息以及本专业(学科)的新知识、新技术、新理论、新技能的继续教育。
2、申报者必须提交任职助理讲师期间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在担任助理讲师职务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教学工作经历和能力; 1、从事技工学校教学工作,平均学年授课时数400学时以上;熟悉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教学目的要求,教学内容、重点。难点、教学中应注意掌握的问题和教学方法,并需掌握相关的技术规范、技术规程和技术标准的背景材料。
2、从事学校群工作和行政管理的兼职教师,其教学工作量:校级领导平均学年授课不少于160课时,正副科长和班主任;少于240课时,学校政领导在管理能力、水平、工作业绩改绩)方面,须经上级主管部门考核评估,成绩优良(附主管门的评估意见)。
3、担任班主任工作2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并提交班主任作总结。
4、提交任职助理讲师期间某一门课程完整、现范的教案,今进行2次以上公开课,评议为良好,并提交评议表。
5、专业技术理论课教师具有参与本学科实验室或本专业实习工厂建设的能力。
6、专业技术理论课教师必须基本掌握与所教授的课程有关的某一工种初级工的应知应会,经技能鉴定合格,取得初级工合格证书;文化基础课教师必须正确地指导学生进行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并提交有关的工作报告。
7、曾参加过本专业的新知识、新工艺的教学研究,解决过本专业教学中较疑难的问题,并取得一定成效。以上各项须由学校或主管部门提交有效的综合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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