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土石方工程的施工和预决算管理及土方资料收集,最大限度地控制工程成本,特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一般土石方工程及管沟工程的资料管理,大型土石方工程资料管理参照集团《大型土石方工程管理办法》(2011修订版)。
二、新项目收地阶段的资料管理
新项目在收地后,地区公司总工室竖向设计报审之前,工程部、工程技术部需对开发部收集的工程设计所用地形图进行复核,如地形图与现状差别较大或精度低于1:1000要求的,如需重测的面积大,工程部须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重新测量地形图,工程部须配合工程技术部对重测的地形图进行复核,如重测的地形图如面积小,工程部须配合技术部共同补测完善地形图;最终完成的地形图必须与实地的地物、地貌相一致,精度必须符合工程测量规范。经复测的最终原始地形图资料预决算部、工程技术部各存档一份(纸质版、电子版)。
三、“三通一平”阶段的资料管理
施工单位必须在清表施工前将土方施工方案提交工程部,工程部、工程技术部、预决算部须对土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预决算部须收集审核通过的施工方案作为结算依据,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审核通过后的方案进行土方施工。项目区域内清表完成后,工程部须对施工单位测量结果进行复测并签字确认,工程技术部进行复测检查;预决算收集所有过程中的原始测量数据,收集完整后交工程技术部存档,经确认的测量数据预决算部、工程技术部各存档一份(纸质版、电子版)。
四、场地移交过程的资料管理
土方施工场地移交,接受场地的施工单位须对移交场地的施工单位的场地标高进行复测,移交和接受单位同一场地的测量资料必须一致,工程部对测量资料进行复测,并在移交场地的3个工作日内通知
工程技术部对该场地进行复测,预决算收集所有过程中的原始测量数据,收集完整后交工程技术部存档,经确认的测量数据预决算部、工程技术部各存档一份(纸质版、电子版)。
五、土方开挖方案的报审
施工单位根据总工室下发的建筑物开挖放线图和施工蓝图编制基坑土方开挖方案,经施工单位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交工程部、工程技术部、总工室审核通过后,方可动工。方案中要明确弃土地点、方式,回填土取料点及回填方案。未报审土方开挖施工方案的或所报方案审核未通过的不允许进行土方开挖。
六、土方复核 1、原始测量数据要求
①土石方挖填前原地面、挖填后完成面必测;②实际挖填范围线、边坡线、坡度拐点、其它的轮廓点必测;③测量点要求布点均匀,间距大致为20M×20M,遇地形复杂的间距可大致为10M×10M或5M×5M或更密;④所有测量数据均需是三维坐标(X,Y,H);⑤土方完成测量时,场地接收单位已进场的,竣工完成面测量须由土方施工单位、场地接收单位、工程部三方共同参加;测量完成后报工程技术部、预决算部复核;⑥土方测量资料及时交资料员保管归档,同时预决算部、工程技术部各存档一份(纸质版、电子版)。
2、抽查复测
①原地面标高复测流程:施工单位在完成土方开工前的原地面标高测量后,工程部须对测量数据进行复核,同时工程部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技术部、预决算部,工程技术部在工程部完成复核后48小时内派测量工程师到现场进行抽点复测;②完成面标高复测流程:施工单位在完成土方完工后的完成面的标高测量后,工程部须对测量数据进行复核并通知工程技术部和预决算部,在工程部完成复核后48小时内,工程技术部、预决算部派测量工程师到现场进行抽点复测。③工程部测量数据复核成果的提交:工程部须在完成复测后24小时内将复核后测量数据成果(纸质版、电子版)提交预决算部、工程技
术部。
七、土方结算资料的管理
土方结算的主要依据是:经工程部、土方施工单位、接收场地的施工单位三方签字盖公章的土方工程施工前及完成后的地形测量资料(含方格网电子版);工程技术部、预决算部的复测记录也作为结算依据之一。附件:土方结算资料清单(预决算部提供)
八、考核细则(领导定)
九、管理及监察部和工程技术部对本管理细则进行监督和考核。 十、预决算部、工程技术部对本管理细则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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