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姓名: 民族: 身份证号: 住 址: 女方姓名: 民族: 身份证号: 住 址:
双方于 年 月 日在玉门市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证号码: 并生有1名婚生子,于 年 月 日出生。
现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自愿解除夫妻关系;
二、婚生子由男方直接抚养,女方不承担婚生子的抚养费(包括医疗费、教育费、保险费)。
三、男方应细心抚养婚生子,不得有虐待、遗弃、家庭暴力行为。 四、女方每个月可以探望婚生子(次数不限),每周可与婚生子共同居住 天,寒暑假可以共同居住(天数不限),男方有协助的义务。
五、探望权的行使不影响学业为准。
六、任何一方对婚生子身心健康有损害行为的,将视为放弃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直接抚养权或中止,取消探望权。
七、财产分割:
(1)双方认可婚后分开居住期间,各个收入归各自所有的约定; (2)双方认可婚后各自随身物品归个人所有,各自随身物品包括衣
物、首饰、个人用品、手机、化妆品、等个人专用物品。
八、婚前财产: 男方:无 女方:无
九、男方确认给女方经济补偿 元,由于男方现在没有经济能力支付补偿金,暂打欠条一张日后支付。
十、离婚后一方不得干扰另一方的生活,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另一方的隐私。不得故意有损坏另一方名誉的行为,否则承担违约金 元。
十一、本协议有双方签字后,待有效的法律文书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双方承诺对协议书的字词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书,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情形。
十二、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部门保留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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