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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励举报制度

2021-05-05 来源:爱问旅游网
安全生产奖励举报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扎扎实实做好安全预防工作,及时消除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增强和鼓励公司职员及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意识,保证实现安全管理预定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和举报事故隐患可采取书信、电话、口头和委托他人转告等方式,报告人或举报人应对事故隐患进行确切的描述,提供线索或必要的证据,安全隐患提倡实名举报,便于及时核对、查处和消灭隐患。举报人要求保密的,工作人员应为其保密

公司安全管理实行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经营班子、相关管理生产人员全员奖惩挂钩的办法,促进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的重视,激发工作积极性。

二、本公司经营范围内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任何个人均有权举报。

三、公司设置安全生产管理基金,对发现,排除、报告和举报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

(1)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者;

(2)模范遵守交通法规、行车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成绩突出,无违章,无行车事故者;

(3)工作认真负责,维护安全生产,贡献较大的安管人员;

(4)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实施后对安全工作确有贡献者。

四、物质奖励标准

1.一般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50-100元;

2.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事故奖励标准为100-200元;

3.特大安全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200-400;

五、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由公司负责安全的部门具体实施,实行一事一评,一事一奖励。

六、公司要对举报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做好记录,并通过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事故隐患进行核实并及时处理,对核查的事故隐患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相关负责人或单位限期整改,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报告人或举报人答复。

七、为了维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工作的严肃性,报告或举报的事故隐患应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以举报为名干扰正常工作的,公司将追究举报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将通过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八、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联系方式

举报电话:

书信地址: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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