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总经理(主要负责人)职责
第一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第二条 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置专职的安全、消防管理人员。
第三条 组织编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贯彻实施。
第四条 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第五条 组织审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时,严格执行“三同时(即安全、消防、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并按相关规定,组织抓好安全、环保、职业卫生评价。
第六条 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第七条 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有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八条 不得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第九条 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公司安全生产情况。
第十条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二、分管生产、安全的副总经理职责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指示。
第二条 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研究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 具体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各种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四条 组织编制和实施公司年度安全目标计划,经常督促检查各二级责任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责任目标执行情况。
第五条 负责领导和组织公司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落实有关单位,限期整改。
第六条 组织员工认真学习贯彻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教育员工认真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做到遵章守纪,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树立安全第一思想。
第七条 不得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第八条 发生一般事故及以上事故,应亲临现场,组织抢救,并按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处理。找出原因,分清责任;使事故责任者受到严肃处理;使广大员工
受到教育;采取防范措施。
第九条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三、分管其他工作的副总经理职责
第一条 做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生产(工作)与安全、消防的“五同时”,认真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及防火安全工作。
第二条 负责领导和组织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工作,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第三条 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员工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防火安全、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做到遵章守纪,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树立安全第一思想。
第四条 不得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第五条 在分管范围内,发生一般事故及以上事故,应亲临现场,组织抢救,并按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处理。
第六条 及时、如实报告分管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
四、公司技术负责人(或主任工程师)职责
第一条 从技术管理上对公司(或本专业)的安全工作负技术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国
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行业规范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做到遵章守纪。
第二条 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有重点、有计划地解决生产上存在的有关安全技术整改问题和尘、毒、噪音、环境污染等治理。
第三条 在组织规划、设计新建、改建、扩建和挖、革、改工程项目时,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消防、环保“三同时”的规定。
第四条 在审批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制造新产品时,应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告之有关安全防范问题。
第五条 负责审批公司(或本专业)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督促各单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贯彻执行。
第六条 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知识的学习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
第七条 不得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五、生产安全处处长职责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及上级有关指示、指令。
第二条 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
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协助公司领导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研究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 组织抓好公司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工作和新工人入厂教育。
第四条 协助公司领导组织编制和实施公司年度安全目标计划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层层落实。
第五条 经常深入基层,了解、指导各二级单位及技安员的安全管理工作,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第六条 协助公司领导组织抓好公司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大检查及专项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安排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做到预防为主。
第七条 参加对新建、改建、扩建和挖、革、改工程项目的安全、消防、环保“三同时”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试车工作,保证项目投入使用后的安全、正常使用。
第八条 协助公司领导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有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审查工程施工安全措施方案。
第九条 组织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条 组织抓好伤、亡事故、火灾事故、生产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按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处理,提出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度发生。
第十一条 不得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发现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应立即制止,避免事故发生。
第十二条 及时、如实报告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六、专业技术人员职责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防火安全、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行业规范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做到遵章守纪。
第二条 负责解决本技术专业内存在的有关安全技术整改问题和尘、毒、噪音、环境的治理。
第三条 在规划、设计新建、改建、扩建和挖、革、改工程项目时,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消防、环保“三同时”,保证投产后的安全、正常使用。
第四条 在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制造新产品时,应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告之有关安全防范内容。
第五条 负责编制本专业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并督促贯彻执行。
第六条 参加本专业不安全、事故的调查研究,认真分析,作出正确分析和判断,提出改进措施和对策,并督促实现。
第七条 负责本专业设备的安全检查、检测工作,对查出的隐患,提出整改技术安全
措施,并督促实施。
第八条 负责编制本专业各设备、设施的安全大修、维修、保养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 编制本专业设备、设施大修方案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作业前进行检查,施工中督促实施,施工后参加验收。
七、公司专职安全管理员职责
第一条 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消防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指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经常检查各单位执行情况。
第二条 协助领导作好安全检查的组织工作,在检查中,发现隐患,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经常深入现场督查,协助解决生产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
第三条 督促和协助有关单位制订、修改、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督促检查各单位执行情况。
第四条 负责组织制定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计划;组织新工人的入厂教育和对特殊工种的培训教育。
第五条 参加对新建、改建、扩建和挖、革、改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试车运行工作,保证投运后的安全正常使用。
第六条 配合市特检所对全公司特种设备的定期检查、检验,对特检所提出的整改意见,要督促各使用单位限期整改。
第七条 督促、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做好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安全维护保养和安全使用及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工作,防止职业病和职业中毒发生;抓好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 不违章指挥。发现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应立即制止,避免事故发生。
第九条 参加伤亡事故、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按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处理,对事故按规定上报。
八、各单位专(兼)职技安员职责
第一条 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消防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指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并经常检查本单位执行情况。
第二条 协助和督促本单位领导抓好月检、周检、节日期间等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或整改,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做到预防为主,经常深入班组,了解和发现、处理不安全因素。
第三条 督促、协助本单位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责任书的签订,并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其执行情况;建立四种记录和五种台帐,即:安全检查记录、安全会议记录、安全教育记录、安全消防工作记录;隐患整改台帐、人身伤亡台帐、爆炸火灾事故台帐、安全奖惩台帐、设备事故台帐。
第四条 督促、配合抓好本单位设备、设施的大修、维修安全施工工作中的各种安全
防范措施,在施工中进行监督,竣工后参加验收,确保安全施工和安全使用。
第五条 对员工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教育,不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协助领导拟定本单位技术安全培训计划和新员工及培训人员的二级(车间)教育,督促班组抓好岗位教育(三级)。
第六条 不得违章指挥或强令违章冒险作业。发现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应立即制止,避免事故发生。
第七条 发生事故,要及时到现场,对发生的每一起事故都要参加调查分析,要按照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并书面报告生产安全处。
第八条 每月对各类事故是否有无,应按规定及时、如实统计上报到生产安全处。
九、二级单位领导职责(含各处室)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指示。
第二条 应当设置本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防洪领导小组、防火领导小组;配备专(兼)职技安员,落实防洪抢险队员及义务消防人员。
第三条 层层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签订到各班组、值及人头,并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实施情况。
第四条 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制订本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种安全操作规程、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等。并经常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第五条 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六条 采取多种形式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遵章守纪教育,不断提高员工安全第一思想,并带头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制度。
对新进员工和调换工种员工要严格进行车间(处室)、班组(或岗位)教育,经考核合格才能上岗;对特殊工种的员工,除经过“三级”教育外,还要进行专门的培训,取得上岗操作合格证后,才能独立上岗。
第七条 负责组织对本单位责任区的月检、周检、节日期间等各种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或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发现人的不安全行为,要立即纠正或严肃处理;对本单位无力整改的隐患,要报告公司有关部门,给予解决。
第八条 负责组织好在设备的大修、维修、重大操作等作业前,要相应采取工作票、操作票、容器封盖、动火证、监护、吊装作业票、挂告示牌等制度,并作好防止突然来电、突然来汽(气)、突然来风、突然来水、突然转动等安全措施。
第九条 不得违章指挥。发现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应立即制止,避免事故发生。
第十条 发生事故,要亲临现场,负责组织调查分析,并按照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并书面报告生产安全处。
第十一条 负责培养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值和先进个人,及时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尽职尽责搞好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二条 及时、如实逐级报告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十、值组长、班长职责(含施工项目负责人)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指示。
第二条 带头遵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在布置生产工作的同时,要同时布置、检查、落实安全工作,对本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三条 负责与本值、班组员工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将所管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分解到每个员工人头实行挂牌安全责任管理,不留死角,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设备、设施有专人管理。
第四条 做好对本值、班组员工的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做好新员工和调换工种的员工班组(岗位)现场安全教育,对特种作业工种人员,除进行“三级”教育考核合格外,还要进行专门的培训,没取得操作合格证前,不得独立上岗操作。
第五条 认真抓好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及作业前、交接班和班中巡查,发现人的不安全
行为立即制止或给予处理;发现不安全隐患应立即排除,无力处理或排除的,应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给予处理。值、班组应配备安全员。
第六条 不得违章指挥或强令违章冒险作业,发现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不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正确使用工、器具的行为,要立即制止,避免事故发生。
第七条 在设备的大修、维修、保养、重大操作等作业时,操作值、班组要和检修班组相互搞好配合,要相应采取工作票、操作票、容器封盖、动火证、监护、吊装作业票、挂告示牌等制度,并作好防止突然来电、突然来汽(气)、突然来风、突然来水、突然转动等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安全。
第八条 负责组织搞好本值、班组清洁卫生,做到清洁、文明生产,并保证生产工作场地安全通道畅通。
第九条 发生事故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按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开好事故分析会,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事故责任者严肃处理;使值、班组员工受到教育,吸取教训,引以为戒;采取防范措施,杜绝类似事故再度发生。
第十条 负责认真总结本值、班组的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和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尽职尽责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实现本值、班组安全生产事故为零的目标。
十一、班组安全员职责
第一条 在安全生产上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本单位安全制
度及本值、班组制度,起模范带头作用,不断提高自己的安全技术知识。
第二条 协助班组、值长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思想教育,督促本班组员工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 不得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应立即劝告制止,对好人好事要表扬。
第四条 经常了解掌握本班组内安全生产情况,协助和督促本班组搞好安全生产检查、整改,消除不安全因素,做到预防为主。
第五条 参加本班组内的事故和不安全因素的调查分析,督促班组长开好事故分析会,并按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第六条 发现设备、设施或厂房等有不安全隐患,威胁员工生命安全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报告班组、值长或本单位负责人,确保安全生产。
第七条 督促本班组、值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用具和正确使用工、器具。
第八条 督促本班组、值及时、如实报告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十二、员工个人职责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
第二条 自觉遵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做好工作前检查和班中巡检和所管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处理或报告班、组长、值长,加强责任心,认真搞好本岗位安全生产,填写好安全检查表。
第三条 在作业中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发现“三违”行为要立即制止,作业中处处注意安全,切实做到不伤害别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
第四条 在设备、设施的大修、维修、保养、重大操作等作业时,操作人员要和检修人员相互联系和配合,要相应采取工作票、操作票、容器封盖、动火证、监护、吊装作业票、挂告示牌等制度,并相互做好在作业中防止突然来电、突然来汽(气)、突然来风、突然转动等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安全。
第五条 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努力学习安全操作技术,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技能。
第六条 自觉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检查和不安全因素的处理,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用具及器具,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
第七条 积极参加班组、值各种安全生产活动,主动提出安全生产改进意见。
第八条 发生事故积极参加抢救,及时报告,提供真实情况,协助查明原因,监督领导及时解决不安全隐患。
严格遵守“十不准”制度
1、不准擅离工作岗位;
2、不准穿高跟鞋、拖鞋及裙子进入生产作业现场;
3、不准在易燃、易爆场所吸烟或带火源入内;
4、不准在发热设备或管道上烘烤衣物或食物;
5、不准酒后上班;
6、不准当班睡觉;
7、不准违章冒险作业;
8、不准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
9、不准带小孩上班;
10、不准做个人私活。
严格遵守下列劳动保护用品规定
1、进入生产现场按规定穿防护服装,戴防护帽;
2、从事有可能转动机械绞辗伤害的作业,不准穿裙子、戴手套,围巾、长发或其他佩饰物不得悬露;
3、从事对双目有伤害的作业必须戴护目镜或防护面罩;
4、进入在可能发生物体打击的场所必须戴安全帽,在没有安全网的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5、从事电气作业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从事高压带电作业应穿屏蔽服;
6、进入有易燃、易爆物品的作业场所,应穿防止产生静电火花的服装;
7、水上作业必须使用救生衣或救生器具;
8、其他有关劳动防护规定。
检查、参观、实习人员、临时工进入生产作业场所也应当遵守前款各项规定。
十三、公司党委安全职责
第一条 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监督职责,对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起监督保证作用。
第二条 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对公司发生的事故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参与研究有关安全生产重大活动和重要问题。
第三条 参与各种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及对有关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条 在干部考核、选拔及思想政治工作中,把安全业绩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
第五条 经常深入生产现场、班组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掌握职工思想动态,指导基层
党团组织及时解决职工队伍中思想问题和影响安全生产的不良倾向。
十四、公司工会安全职责
第一条 积极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三个条例》要求,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第二条 经常对员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和遵章守纪的教育,监督劳动保护的发放和正确使用。
第三条 监督和协助行政落实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开展安全生产劳动竞赛和安全教育,表彰先进,推广经验。
第五条 参加有关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五、公司团委安全职责
第一条 积极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广大团员、青年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他们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安全意识。
第二条 负责配合公司有关部门做好团员、青年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开展好安全、技术知识竞赛,以提高他们的安全、技术技能。
第三条 负责组织开展青年“安全监督哨”和“质量监督岗”活动。
十六、公司安委会安全职责
第一条 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第二条 组织、指挥、管理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 研究、解决抓好公司安全生产的有关问题。
第四条 对员工采取多种形式的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五条 组织抓好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十七、生产安全处安全职责
第一条 负责安委会办公室工作,贯彻落实安委会决议,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条 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治理与保护、工业卫生、消防等方面的综合管理工作。
第三条 负责对违反安全、消防、环保管理行为的员工进行处理。
第四条 协助公司领导组织抓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检查整改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第五条 协助公司领导组织抓好生产与安全的“五同时”。
第六条 负责公司生产责任事故、设备事故、因工伤、亡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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