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项目名称:项目地点:广州市白云区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2012年 月 日
电力工程承发包合同
甲方: (甲方) 乙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和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第二条:乙方承包本项目的范围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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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本合同所承包项目的工期从甲方预付本合同进度款之日起计定为 5工作日完成。在履约过程中,施工工期因受供电部门月度停电计划安排所影响的原因,由于甲方要求变更工程设计所影响的工期和甲方责任、不可抗力所延误的工期等因素,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可后,进行调整,从而最后确定竣工日期。
第四条:设备材料质量标准及保修条件、期限
(一)按照国家及省、市电力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保修期3个月(自供电部门验收送电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承包方式
乙方在本合同项目承包范围内包办理审批手续,包质包量,包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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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安全,包设计,包验收,以甲、乙双方商定的工程总造价进行总价包干方式。
第六条:项目总造价及付款方式
(一)工程总造价人民币:¥: (二)付款方式:
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甲方三天内预付工程款人民币¥: 元,(大写: )作为工程预付款给乙方;余下工程款人民币¥: 元,(大写: )在工程验收合格,送电前一次付清给乙方。
第七条:甲方应负责完成下列工作 (一)向乙方提供有关工程的申请资料;
(二)落实解决现场施工条件,提供施工用的水、电源接驳点。 (三) 提供现场及设备运输通道,并负责现场保卫工作。在工地范围内发生设备、材料人为损坏或被窃,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乙方应负责完成下列工作:
(一) 严格按“供电局安全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本工程通过白云供电局验收。
(二)按合同规定知会甲方后,乙方负责采购设备并运至现场安装。 (三) 应严格按照安全工作规程进行施工,若由乙方原因,在安装施工中造成的设备损坏和人身伤亡,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四) 施工完结后,乙方在5天内向电力管理部门申办本合同工程范围内的验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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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乙方在施工中应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施工现场的有关安全措施,并对施工人员、设备、防火和交通安全等负责。 (六) 乙方提供工程预算(结)书,作合同附件。
第九条:甲方派专人为工程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验收隐蔽工程,负责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以及其它事宜。
第十条: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安装工程由乙方负责,在施工过程中,非甲方原因造成设备及材料价格、施工项目、材料变动和其它原因,项目总造价不增减。
第十一条:甲方因生产或技术使用需要,确需变更设计时,应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变更设计的技术资料,按规定办理变更工程手续,签订补充协议或变更合同,造价则按工程增减的规定进行调整和结算。
第十二条:项目中途因甲方原因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造成的返工,甲方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赔偿给乙方由此而造成的停工和材料、设备积压的损失。、
第十三条:项目(包括单项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一) 甲方不按期支付进度款,乙方有权停止施工,直至结清之日,工
停工期间和其它损失按实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第十五条:保密条款
1、 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及终止后,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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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
2、 一方违反上述约定造成另一方经济损失的,责任方应赔偿合同另一方的损失。
第十六条:本合同产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到合同款结清之日自然失效。 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方:
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企业纳税编号: 企业纳税编号:
2012年 月 日 201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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