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学术造假”过招需要法制的力量
吴学安
经过一年多的调查,美国哈佛大学的心理学、组织和进化生物学及生物人类学系以研究猿猴和动物认知能力著称的知名学者马尔克·豪塞(Marc Hauser)教授被证实学术造假,自2011年8月1日起“辞去”该校教职一年。此事件在国际学术界引起不小的轰动。
此前,在国内,因推荐材料存在代表著作严重抄袭和经济效益数据不实等问题,西安交通大学原教授李连生所获2005年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被撤销。这是我国首次因学术造假撤销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在学术造假风气屡禁不止的今天,这对广大学人,是一个警醒,而对社会,则是一个引发思考的契机。
素有“象牙之塔”和“净土”之美誉的学术界,近年来,在名利的驱使下,频频出现令人瞠目的“学术造假”现象。从复旦大学“自曝家丑”、清华大学教授“捏造论文”,到武汉大学社会学教授被指控剽窃、上海交通大学一教授造假……学术造假屡见不鲜、触目惊心。去年,由于严重学术不端行为,李连生被西安交大取消教授职务,解除聘用合同。先前,西安交大杨绍侃等6名老教授就李连生获奖项目中存在造假、侵占他人学术成果进行拼凑和包装等严重学术不端问题,连续两年多实名举报,其间,老教授们不断被校方领导约见。校方甚至表示,“现在高校弄虚作假成风,你们不要大惊小怪”。
近年来,学术造假、学术腐败问题也不断通过媒体被揭露出来。学术界的某些人特别是一些年轻的学者在学术研究中浮躁冒进,急功近利,在成果发布和职称评定中弄虚作假的现象时有发生,这已成为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创建一流大学、一流学术的严重障碍,也是与迈向知识经济时代的要求格格不入的。中国国情研究会调研员董协良调查发现,每年网上揭露的国内学术造假事件大约有100起。尤其令人痛心的是,某些名牌学府也弄出伪劣的“科研成果”,连一些知名的专家、教授也成为一些不法商人的“商托”,依靠某些科研、教学单位的“大牌子”来误导消费者。尽管这类沽名钓誉之人为数不多,但能量很大,影响极坏。
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学术腐败问题如不得到及时遏制,将会严重损害国家的形象和声誉,进而引发国际纠纷和官司。虽说要想从根本上治理学术腐败现象的确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但这不能成为对此不闻不问的理由。消除学术造假、学术腐败现象,除了靠学术界和学者们的本身自律外,还必须要有完美的法治手段作保障,对待学术腐败就应该像“秋风扫落叶一样残酷无情”。长期以来,在国内学术界,过分强调的是师德、学德,事实证明,这是远远不够的。对于学术造假理应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假若在学术诚信让步,必然是对学术腐败的纵容。“零容忍”,不仅是态度,更需在制度上和监管上得到切实体现。事实已经多次证明,在学术体系与利益关系、行政框架存在千丝万缕联系的今天,遏制学术造假,不能仅仅依赖学者的道德自觉、学术自律,急需制度尤其是法治力量的治理。
不言而喻,学术腐败之所以愈演愈烈,是与我们过去过分强调和依靠学术道德自律,而忽视运用法治手段有关,因此,要彻底铲除学术腐败,净化学术环境,就必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既要强调依德治学,也要强化依法治学。即必须从学术腐败源头抓起,采取各种
行之有效的措施,尽快遏制学术腐败。一方面,在法律制度上,制订出一整套详解、具体的打击学术腐败、保护知识产权的条例和规范。政府有关部门、教育科研部门依法制定出科学的政策、规范,在对学术刊物管理、科研成果评审工作等方面要严格把关,进行引导和调控;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建立起包括新闻媒体在内的各种有效监督机制,积极倡导科学求真精神,营造良好的科研、学术氛围,提高科研人员的学术修养水平。
对于学术造假不能仅限于行政处理,还需考虑启动必要的司法程序。要知道,通过抄袭、造假、编造数据,对“成果”包装进行报奖,获得奖项和奖金,再以该奖项去获得更高的学术头衔、其他国家重点课题、社会资金资助、商业利益等,从本质上说,都属于“学术欺诈”范畴。由于国内目前缺乏处理学术欺诈的法律依据,如法律上没有类似韩国“欺诈政府科研资金罪”的专门条款,这对依法惩治学术造假形成“软肋”,这就需要国家通过完善有关立法,进一步明晰学术欺诈的法律责任。从近年来的学术造假处理看,即便学术欺诈的事实十分明显,可处理就到行政处罚为止。这对造假者来说,难以达到应有的警儆作用。因此,尽快将学术欺诈纳入司法惩戒范畴,才能为学术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科学时报》 (2011-08-17 B1 科学与文化周刊)
学术腐败的机制分析及其解决途径(1)
(转帖自人民网强国论坛,作者:郑岩)
近期,人民日报社主办的《人民论坛》杂志发起了“盛世危言:未来10年10个最严峻挑战”调查,调查显示,未来10年第一大挑战是“腐败问题突破民众承受底线”。然而,社会对学术界腐败的关注却显得比较漠然。虽然批评“学术腐败”的文章经常可见,但却往往把学术腐败与抄袭作假浮夸浮躁这类教育部、科技部等部门所指称的“学术不端”、科研不端或学风不正混在一起。实际上,腐败是指以权谋私,因而“学术腐败”或学术界腐败应是指学术界拉关系走后门、行贿受贿、以权谋私等与权力有关的不轨行为。学术界的腐败不仅造成极大不公正,也严重压制了创新水平。有人激愤地指出:学术腐败正在把国家的未来带入黑洞!因为学术腐败扼杀的是民族的创造性,压制的是真正的民族精英。近年来,舆论界对学术界腐败现象的分析多较简略,对策研究不能切中时弊。本文在诸多文章对学术界腐败现象披露和分析的基础上找出治理学术界腐败的途径和措施。一、学术界腐败现象分析
(一)从教授分级说起——学术界腐败的典型分析
当前高校学术体制弊端较大,从近年来几起校园内传出的冲突事件就可见一斑。正如有评论者指出,大方面来说,大学行政化之盛最为突出,而从具体问题上分析,又常常是焦点所在以及矛盾最易激化、外显之处。教授职称评定正朝着与我们预期目的完全相反的方向在行进。因为将高校教师分为13级,唯一改变的,就是行政介入行政控制变得更加“无微不至”。主导这一切的并不是制度,而是某一些部门,某一些机构和某一些人。他们制定了标准和游戏规则,还是最终的审判官和决裁者,“一切尽在掌握中”。在高校管理体制尚没有理顺,实在不能让人乐观能力和学术水平有多大的份量。除了沦为“学术婢女”,教授还有何路能走?[1]
有人分析,在当今全国高校清一色官本位的体制下,进行教授定岗定级,其结果只能是官本位的体现。因为如何评定等级恐怕是最为关键的问题了,有主管部门所说的三类岗位的
基本任职条件”有:遵守宪法和法律、良好的品行、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实际上就是没有任何可操作的标准!全国所有的大学教师在评定职称或评定岗位时,都希望有一个客观、公正、透明的标准和程序,以客观公正地衡量出一位教师的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怕就怕没有标准,怕就怕各个学校自行制定标准。自定标准,要让某人能够定为某高级岗,只要把评定标准稍作调整向某人倾斜一下即可。领导及其友人暂不够条件还可预留指标不用。在当今官本位的国情下,要想岗位定级不变成官本位,不演变成一场学官们的狂欢盛宴都难!全国各高校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这种向学官们严重“倾斜”的不公平、不合理的现象。这种不公平不合理的现象鼓励了某些不学无术的人投机于行政职务,靠着权力获取学术资源,由于这些人的钻营,许多实实在在从事科学研究学者的积极性受到了打击,搅乱了科学研究者本来一心平静从事科学研究的心。因此,现在推行的这套专业岗位设置工作并没有起到推进工作的作用,相反,它向那些科研出色而不会钻营的教授们兜头浇了一盆凉水,让那些在教学科研第一线的教师倍受打击,其结果便是伪币驱逐良币,黄钟毁弃而瓦釜雷鸣![2]
自定标准造成“量身定做”。林少华的博客说道,据已为一校之尊的老同学讲,若你是校长副校长,想不拿二级都难。因为学校人事部门制定分级标准之前已经把校领导逐个过了一遍筛子,所定标准的某一项正好把你套上。二级学院也是如此。说起来外界难以相信:先看每一个申报者的自然条件和业绩,然后研究把指标落实到谁头上,最后根据拟被晋升人选制定某一级职称所需年限、岗位和成果等,一个不差。当然也有不顾标准“研究决定”的。还有貌似具体实则弹性巨大的标准。某地方行政部门规定:教授(研究员)岗位任职满X年,在学科建设中起带头作用,为学科建设做出重大贡献或特别突出业绩的学科带头人,可申报二级岗位。教授(研究员)岗位任职满X年,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声誉和学术影响,教学科研业绩突出,可申请三级岗位。结果是,可能连副教授条件都不具备的人都会被认定做出“突出业绩”因而评为二级教授。即使有人业绩突出不评你你也无可奈何。
不少具体标准则十分荒谬。许多地区单位制定的条件是:**负责人、带头人、主持人、培养人选、获得者(20余种)等可以申报甚至聘为二级或三级教授。一个硬条件胜过百篇优质论文,有名头就可以不看成果本身。某一个硬条件不但具有偶然性,且大多为领导所获得。
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首席研究员蒋高明透彻分析了“教授分级”中的学术腐败机制。第一,官员“近水楼台先得月”,高级别名额多为其瓜分。符合条件或优于官员的研究人员“望尘莫及”。岗位条件是领导们制定的,这样评出来的高级别教授就为清一色的学术官员,然其学术水平未必是最高的。第二,教授走后门、拉关系。那些既不是院士也无高级领导职位的教授或研究员,如果学术水平不够过硬,就只好将请客送礼、走后门、拉关系、套近乎的伎俩用在了“教授分级”聘任上。运动评委几乎是每个高校和科研单位都难以避免的。第三,暗箱造作,评审过程不透明。“教授分级”草率行事。无职无权的教授人人自危。更有甚者,在低层次的岗位聘任中,贯彻长官意志。第四,学术委员会“集体腐败”。“文人相轻”是中国知识分子的通病;“枪打出头鸟”是那些学术水平高、社会贡献大、但“内功”(走后门、拉关系等)不足的教授要付出的代价。袁隆平得不到院士的应有的选票数,这样的例子在今天的“教授分级”中并不是偶然的。“教授分级”于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之提高所起的作用很可能是相反的。“教授分级”要不要搞下去?如何搞?需要全社会认真对待。如果事与愿违,只让少数学术官员受益,大部分一线教授精神和物质利益受损,那么,我们就该重新考虑“教授分级”这个关系到全国知识分子命运的重大事情。[3]
(二)职称评审折射的种种腐败
多年来,职称评定工作既缺乏激励性,又缺乏公平性,而且造成相当多的内耗、不平和腐败。
第一,关系泛滥、关系竞争。在一些较小的系统,县里的人和市里的人、市里的人和省里的人大多相识,沟通十分容易。职称评定标准经常被突破。至于很多单位自己评,就更滑稽可笑了。有时候评高级职称在本单位答辩和初评,同样走过场。有的学校多少年没教过书的领导,进学校两三年就可以当教授。较大一点的行业,如医疗部门,上下级同行也经常在一起开会。但在名额不足或限额上报的情况下,关系的竞争有时会白热化,不懂得、不屑于、不善于拉关系的人免不了被甩到后边。有时让大家投票,因为大家不是互为竞争者,就是被人做了工作,结果经常是,表现最突出的,被排名最后,多让人寒心哪!有的教师因此自杀,有的归国博士跳楼。由本单位、本系统、本地区评职称,“关系”必然起很大作用,或者说起很大副作用。
第二,官员便利、官员专制。从道理上讲,当官和做学问是非常矛盾的,但在实践上,当官和评职称却非常相辅相成。在相当多的单位,上进心强的人都在追求当官,出成果也是为了当官,除了当官特有的好处之外,当了官也容易评职称。因为当了官以后不仅通过单位出资收买关系拿项目、评奖、发表文章容易了,让部下帮助写文章、申请课题更容易了,而且与职称评审委员沟通的机会也大大增加了,当评委的机会增加了,领导帮助其评职称的可能性也增加了。在一些企业,规则就是:不当官就不能被评为高层次职称。有些当官的怕别人比自己先评上职称,千方百计压制真正的学者,甚至无所不用其极,例如该评的时候不评、根据评审对象的特点决定评聘数额、评审程序和评聘标准。此外,有的评委会往往为领导所左右,有些单位评委会就是由领导层所组成。
腐败和“关系”造成职称过滥、质量低下。在很多单位,讲课稀里糊涂甚至讲不了课的人评讲师一点也不费事。不怎么讲课的人,答辩时一问三不知的人一样当副教授。教授应当有点学术建树,可是从期刊网上查不到他一篇文章的教授并不稀奇,至于在期刊网只能查到很少几篇低层次文章的二级教授、主任医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就太多了。结果是,从来不做学问的人和终生兢兢业业做学问的人没有区别,没有几个想当教授的人先想当学者;大夫们误诊、误手术、误治疗习以为常;高校教师写论文只是为了评职称,只要文章外型看着好看有刊物发表就行,或者托关系花钱能发表就行,至于有什么社会效益,根本不在考虑之内,因为评职称时很少有评委认真去看成果的质量;职称论文鉴定经常是让申报者自己找人做鉴定。[4]
(三)与学术不端相比,项目申请中的腐败才是大腐败
恰如华南理工徐松林所说,几起学术论文剽窃、论文数据造假案, 比起科研项目申报、科研经费使用过程中的腐败, 真乃“小巫见大巫” 。比较普遍的情况是每年科研人员的中心工作之一便是申报各类科研项目。一些规模较大的高校和科研院所还在京成立力事处, 此谓“跑部钱进” 。各高校只统计本单位拿到了多少项目和经费, 至于经费的使用效益、“成果”能否产业化, 一般不会过问。要进行鉴定那就找几个圈中相熟的专家,两三个小时鉴定结论便出来了。无一例外,鉴定结果是成果已达到“ 国内一流” 、“ 国际领先” 水平, “填补了国内某领域的空白”。具有讽刺意味的是, 每年我们耗费了数以百亿计的开经费, 各高校和科研院所也产生了数万项“填补国内空白”的成果, 按理, 我们早就是一个极具创新能力的“创新型” 国家了, 何以还要抱怨原创性成果不多。[5]
一些高校每年把跑课题当作一行重大任务,花费巨额资金,有些急于提高地位的学校更是如此,传言甚至要划定几十万专款(争大项目另说),作为对省部级以上课题的攻关经费,跑评委和评委的上级,跑主管官员。还有跑评奖、跑论文,当然首先去为当官的人去跑,假公以济私。大家都以能跑为荣,会跑还会升官。有的政府部门或企业用研究课题换取照顾录取其领导子女。中国工程院院士樊明武,原华中科技大学校长表示对如今科研院所里
“攻关”不如“公关”的现象已经有些看不懂。国家自然基金委员会任常务副主任李主其认为学术腐败包含有违法,如行贿受贿;违纪,如私下透露评审结果,串联起来多投票或者是少投票。
《中国科学基金》的文章指出,有一些科研项目申请者, 本来研究背景和创新性不强, 为了获得资助, 到处找熟人拉关系,有的甚至采取送礼等不正当手段。把在目前商海大潮中常用的公关和攻关手段用到科学和学术研究项目的申请中, 已经成为人们司空见惯、习以为常的内部秘密武器。靠这种办法获得的项目, 其结果只有两种, 一种是不会达到高水平, 另一种是把项目主要内容让有能力的人 “打工” 。项目挂别人的名, 那些“ 打工者” 往往很少会全身心地投入项目研究, 可以想象, 项目研究的结果将会如何。这是不言而喻的学术腐败, 称之为学术侵略或掠夺一点也不过分。在这种风气影响下, 一些还有些能力和条件的学者为了生存和保住自己的位置, 也搞起公关和攻关, 进行学术贿赂,让有影响的学者挂名。项目申请中的公关和攻关所造成的不良后果和恶劣影响是不堪设想的。它不但浪费了国家资源, 更主要的是腐蚀了学术界, 甚至对国家科研计划的制定和水平的判断都会造成不良影响。[6]
(四)学术界腐败渗透在学术科技活动中无孔不入
《中国科学基金》文章指出,公关和攻关也影响到了成果评奖和论文审查等领域,已经进入博士点申请以及开放实验室的评估等领域。如有的单位本来就没有达到应有的水平, 为了申请博士点(还有硕士点), 就派人到处拉关系, 找熟人, 弄得被找的人很无奈, 不得已勉强签字同意。还有些人, 本来项目是够条件申请的, 但在不正之风的影响下, 也去跑关系。这种不正之风对学术环境的恶劣影响是相当严重的。[7]全国政协委员孙颔痛斥了十类“学术腐败”。如主持和参与职称评定、课题立项、成果鉴定、奖励的审定,由于门户之见、亲疏之分、个人利害等因素显失公平;另一方面,一些不老实的申请者小则托人情,大则送红包。有些领导干部或“学术权威”,没有付出一点劳动,就为他人的论文挂名领衔、为学术著作当主编,占有下属和学生成果。有些领导不从事学术工作也挂上教授学衔。某些博导招研专门瞄准有实力的在职干部,可以平时不上课、考试走过场、论文找“枪手”,干部拿到博士学位,师生双方都有好处。有些刊物发表文章明码标价。“学霸”式人物主持了某个重大项目或“工程”,计划、经费等大权独揽,协作单位和参与人员只能仰其鼻息,集体所得的成果主要也记在他的功劳簿上。还有少数名家,忙于到处开讲座、作报告,特别对一些时髦的话题,自己本不甚了了,却信口雌黄,除接受优厚的接待礼遇外,还收取高额的讲课费,甚至只要出场露脸也要收“出场费”。[8]中国社会科学院蒋寅指出,众所周知,大学为竞争学位点、设研究基地和重点学科,无不动用各种手段奔走活动。据说大学申报一个博士点的预算从500万—800万元不等。其中相当一部分成为学术腐败的润滑剂。[9]
拉关系的方式多种多样。某些评委私下授意甚或用电话方式要求其他评委给某被评审人投赞成票或反对票。被评价者也有机会通过各种途径找到评审专家,不惜重金“收买”,甚至达成某种鲜为人知的幕后交易等。还有传言,某类评估可能要耗费公关费用数百万元。令人痛心的是,在资源分配的过程中,学术机构和个人通过请客送礼乃至“考察”、“视察”、“开会”、“讲课费”以及兼职工资、授予学位、成果署名等各种名目的回馈方式(数额据传很大),不正当地获取资源,已是学术界人所共知的事实。
广泛拉关系的结果是以权谋私。由于行政权力掌握着学术资源的分配权,学术机构的各级行政领导首先成为近水楼台的受益者。在职称或荣誉称号竞争中,行政权力占有绝对优势,已是不争的事实。中国人民大学顾海兵、余翔以某届“中国优秀社会科学研究”获奖名单为例进行了分析, [10]发现担任副院长至校长七个等级行政职务的获奖者,占总人数的41.5%;而不担任以上七级行政职务的人,并不排除担任研究中心主任、研究所长及其他社会、学术兼
职。国家教学名师90%有头衔也可见一斑。地方教学名师和教学成果奖更是如此。评博导,招博士生、博士后,也都是行政领导享有优先权。国家重要的学术评审、谘议机构成员一律是大学校长或其他文化部门的行政领导,且不论这些日常忙碌于行政事务的官员是否还能保持原有的学术水平,是否还跟得上学术的发展,仅其代表的单位利益就给资源分配增添了新的不公正因素。凡是有评委参预评审的单位经费、项目和奖项就多,否则就少而至于无,这也是为学界所熟知的现象。行政领导调动本单位的资源谋,通过联合著名学术期刊举办会议,或以“讲学”的名义招待著名学术期刊和出版社、文摘刊物编辑及握有一定学术权力的学者游玩,结成关系网,为自己成果的出版、宣传、评奖铺下一条条直通道。以权谋私行为造成国有资产的浪费和流失,尤其是一些不学无术、钻营有道的学术混混,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混迹于学术界,慷国家之慨以换取个人名利,不仅严重侵犯了学术公正和学术的纯洁性,更污染了年轻学者的学术良知,最终使我们的学术活动背离学术正道越来越远。[11]
中共江苏省教育纪工委郝峰分析了学术“官僚化”现象。他指出,学术界出现权力与学术挂钩、当官和学者不分的现象。学者大多数都在行政管理层有一官半职,越是官职高的在学术界就越能坐稳自己的位子,有官职的教授说话才有分量,没有官职的教授想办事都没有人愿意给你做。有了职权可以利用公款出书、报项目、评奖,据此,可以得到很多的名利,如评职称、选拔博导以及各种科研经费、政府补贴。因此,众多的学者为了能在学术界立于不败之地,为了能有生存的机会,不得不想尽办法混个一官半职。但是,人的时间和精力是有限的,越是官职高的学者,做学问的精力就越少,降低了学术水平。[12] (五)学术界腐败的危害令人堪忧
学术届的腐败危害巨大。这些严重腐败现象不仅严重破坏了社会公正,致使学界教育界道德堕落,而且消磨了科研骨干的锐气,错配了科技创新资源,引诱科技精英一心向官,对科研工作可以说是严重的破坏。
全国政协副主席、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王志珍指出,学术风气现状令人担忧。严格的学术评价有形无形地形成一些能操纵基金评审和奖项评审的“人物”、“大户”或“哥们”,等等。九三学社问卷调查证实,在回答“获得科技经费项目的关键”的问题时,大多数被调查者选择“申请方对评审关键人物的公关”;在回答“如何评价科技项目的评审过程”的问题时,大多数选择“表面和形式上规范认真,评审结果实际上取决于幕后活动和官员的操控”; 这种不健康的情况引起了有识之士的深切忧虑。不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标将变成一句空话。最近还听说有一位归国人员在询问“我该用多少时间去做公关工作”?我想他大概是为“适应环境”的一种无奈,而我心里忧虑又生。[13] 《人民日报•海外版》早在2001 年9 月25 日发表莫砺锋《端正的学风是学术的生命》一文, 该文写道:目前学术腐败的毒菌不仅仅出现在个别学者的身上, 它也相当严重地侵入了出版机构、学术机构、学术评估体系的集体行为之中, 请托、贿赂、以权谋私等不正之风已经甚嚣尘上, 有些地方或部门甚至达到了颠倒黑白、劣胜优败的程度。长此以往, 这必将导致整个学术界风气的大溃坏。
一高校教师对“找评委”已经成了大学里的“递红包”现象忧心忡忡。他指出,由于大学的越来越行政化和机关化,大学的很多价值观也越来越背离了大学本来应该拥有的价值观念。在科教领域、在许多大学的许多评聘、评比工作中,上到院士的选举,下到助教的转正,“找评委”已经不是被评者的“自选动作”,而几乎成了他们的“规定动作”了,当大家都在“找评委”的时候,谁不找谁就成了另类,而在一个背离了大学应该拥有价值观、错了位的学术环境氛围中,另类无疑就是找死。当今的中国高等教育,已经不是一个能够保证教授们过着有尊严生活的学术环境了;当然也就很难看到星星闪耀了。一个想真正成为英才和大师的学者,当你难以弯下自己那用来克难攻险的脊梁;不屑腾出自己宝贵而有限的精力去周旋和逢迎那些学术上的利益团体时,你注定就会星光暗淡甚至会被完全
(一)坚决实行官学分开
对克服学术界腐败提出最好应对办法的部门是人事部。由于认识到“双肩挑”容易使事业单位尤其是教育、科研、卫生单位形成“官本位”风气,2006年人事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规定“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如果管理人员不再兼任专业技术职务,官员为了高职称而从事各种形式的行贿来获取个人成果的动力就会大大减轻,他们也就不能以自己很低的学术业绩去挤占那些少数高层次职称岗位,获取带头人、主持人地位和经费而不从事多少实质研究的问题就会减少许多许多。普通专业人员腐败能量很低。但遗憾的是,人事部的规定没有刚性也缺乏细则,在严控“双肩挑”的口号下,在最方便接近领导的利益集团的压力下,实施细则一变再变,最终地方主管部门允许各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基本都
掩盖的。今天,那些依旧残存的大师们正在一个个离我们远去,而那些可塑的大师坯子们
则还要在极为狭窄且十分浑浊的社会、教育空间里苟延残喘着。迟早会有一天,一个和谐但举国平庸、冠冕却充满糟糠、繁荣又无所作为的没有大师的时代就会到来。[14]二、治理学术界腐败的对策
关于造成我国科技界严重腐败的原因,中国社会科学院蒋寅认为“学术运作中的政府行为过多,且权力过于集中,造成权力寻租的机会”是学术腐败的首要原因。笔者认为,不能笼统地认为政府行为是学术界腐败的原因。有些工作由政府行政部门组织方便一些,关键在于怎么做。如果交给社会中介机构去做,在制度不严谨的情况下,腐败一点也减少不了。如果像很多人说的搞单位自主,由于中国是人情社会、关系社会、官重民轻的社会,非官员被视为草芥,且单位是公家的,如果细则不严密,单位自主就是单位官员自主,结果将是腐败变本加厉。例如单位自主校长就可以宣称院长和主任是“干活的”关键岗。外国大学自治差强人意是因其人情世故较差,官员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与在中国完全不同,有些是私营学校,公办学校董事会是社会选举,校长由董事会聘用,基层民主观念和法制观念也比较强。王志珍分析,我与大多数学者的观点一样:现行的行政主导是造成我国科研风气不好、学术质量不高的主要原因。官本位严重腐蚀了高等院校本应具有的学术精神和学术道德。九三学社问卷调查也证实了,大多数被调查者认为最根本的是要改变现行教育和科研的行政化倾向。[15]笔者通过本文第一部分的分析,以及王志珍文章的事例,认为一般人所说的学术行政化其实是官学一体、以官霸学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郑永流认为,学术自由的敌人是与官僚政治结合在一起的审批学术、等级学术。社科办、科技部、人事部,各省、区、市都有许多名目繁多的项目、基金、工程、计划、奖励,还有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基地和中心、硕士博士点,直至各级协会、学会、大学,级级评审,形成审批网络。仅教育部就近20种计划,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一个计划就包括六、七个计划。而一些传世之作并非“资助”出来的。由于这些部门对学术研究资源的垄断,跑“部”前进一直是大学领导的必修课。申请单位深谙“功夫在诗外”之硬道理,“公关”因之产生。[16] 笔者认为,许多学术审批和学术等级诸如“重点建设”“带头人”之类确应取消。但就现实而言,完全取消审批和分级似乎也不大可能,关键是分等级和审批机制能否科学公正。如由谁来审?如何审?如何批?现实是,学术评价制度漏洞百出。如一些基金有机动项目,评委会没通过的人一样给课题;一些科技资金评委没有最后决定权,最终由官员说了算;申请人可以打探到谁是评委;有些评委会由固定的少数人担任,很容易被公关,评审时,评委一般都是一看谁是熟人,二看单位名气;一些评审会每个评委只看少数材料然后讨论、听别人介绍,或粗略看材料听领导意图,按统一口径投票。企业界争取政府科技资金同样没有严密的审批机制。
因此,要想根本遏制学术界腐败,必须坚决实行官学分开,建立科学严密的学术评价制度。
本地社会化评审仍然会受干扰。地方评审应在社会化评审的基础上实行地区间异地评审,尤其是异地终审。如高级职称和较小单位的中级职称及其他重要评审都要异地评审。异地评审、交叉轮换评审在技术上一点也不难,关键是要冲破既得利益的阻挠。
一些说法是应单位根据需要如何如何。实际上,单位需要都异化为政绩需要和以权谋私需要。教育部一位人事干部关于高校人事建设的论文,指出高校人事建设第一个存在的问题就是重单位目标,轻个人发展。个人不符合社会需要就难以发展,而单位为了创这个,创那个,就会压一些发展,畸形拔苗助长促一些发展,甚至浪费资源搞花架子,从而对整个社会不利。
(三)确立公正而严密的学术评价方法和学术评价标准
第一,评审的公开性,尤其是评审材料的公开性。在诸多评审公开的要求中,最重要的是申报材料的公开,只要申报材料不涉及专有技术和国家机密的,其具体内容应进行较长时间的网上公开,而标准和结果的公开几无作用,群众难以监督。重要的学术评价过程也可公开进行,即有利益相关者、公众和媒体旁听和提问,也可设立现场监督小组。自贡市规定,
可以“双肩挑”。
官员教授的理由和主管部门的说法就是“该管理岗位确实需要专业技术背景”或“是从专业技术岗位提拔的”。这一解释根本不能成立。需要有专业背景不一定必须继续给职称,更不一定必须赋予本单位最高层次职称,许多政府机关的领导干部都是从教授等人员中提拔的,他们的工作也都需要专业背景,难道他们还需要保留技术职称吗?经理们难道不需要专业背景?难道都需要给个教授级经济师、二级工程师的岗位?领导可以管政治、管思想、管干部、管日常工作及其办公经费,但不应该即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不能把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抹杀掉。有人乍一听觉得不能双肩挑会有很多人就不愿意再当领导了。其实,目前正厅级干部常规收入已超过教授不少,处级单位公仆们的合法报酬也都超过副教授甚至超过正教授,如果收入偏低就是加一点岗位津贴也未尝不可以;问题是他们还有许多车补、通讯补贴、劳务费、不公开的干部津贴和各下属单位给的年末分红,更不要说大吃大喝、公费旅游以及一些人的高额灰黑收入;在货币之外,他们感觉自我实现、工作生活充实,能拉很多社会关系,方便子女就业,有几个会因为没聘职称而辞职?在官员泛滥的今天,如果有一半行政干部辞职,那将是推动机构精简的一大功劳。如果那些学术创新潜力较大的官员因此而脱离天天开会、外出、思考繁杂事务以及迎来送往的行政岗位,那对我国的科技创新来说,更是一大幸事。 (二)坚决实行社会化评审和异地评审
抑制学术界腐败的另一关键性有效途径是中组部、人事部关于职称社会化评审的意见和要求,即个人自主申报、社会统一评价、单位聘任、政府调控。职称社会化评审机构打破部门、行业和地域界限,由评价中心聘请专家组建任职资格评委库。
腐败依赖的是权力和关系,打破单位、部门、行业和地域界限,并且评聘结合,就会给权力和关系以及嫉妒、竞争性利害关系发挥作用的余地以最大程度的限制。遗憾的是,这一规定虽然提出多年,正在实施,但仍未全面彻底推开,特别是大学迟迟未予推广,因而职称评审弊端和矛盾最大。一些人只看到外国往往单位自己评聘职称,而没有看到许多国家是教授治校或教授治学,而我们是领导治校领导治学,外国大部分是私有单位,我们大部分是公有单位,外国学术道德观念乃至宗教观念比较强,我国则现在学术道德水平大滑坡。只有规避单位和系统,不搞单位限额申报,才有可能回避关系、回避权力、照章办事、坚持原则。
职称分级和职称评审同样重要,社会化评审也应包括同一层次职称分级。项目、奖励、评比、鉴定等等也应不限名额自行申报、社会化评审。国家级评审也要尽可能打破系统限制。
职称评定时对申报人的主要工作业绩和贡献、成果在本单位进行展示。西南交大将全校副高以上职称教师的学术业绩面向全校乃至社会详细公开,让大家监督。
第二,评审过程的严密性,特别是要实行匿名评审。(1) 在评审过程中,可借鉴俄罗斯国家鉴定科研咨询中心“独立、秘密进行”鉴定工作和中国古代考试糊名誊录的做法,实行匿名评审。 最大限度减少申请表上的个人信息。美国大学,比如麻省理工评职称,就是找哈佛等外校研究这个专业的同行做评估,而且都是匿名的。(2) 职称评审论文鉴定要向本人保密,评委会阅读材料时间不能太短,开会只讨论疑难问题而投票不应统一口径、评定要有淘汰率。 (3)参加评审的专家临时网上抽签决定,单独通知到本人,并且迅速集中,上交手机,打电话通过主管工作人员。(4)职称分级和职称评审一样,要制定统一具体标准。 (5)学术期刊审稿工作由匿名学者承担。
第三,公正组建评委会。(1)把官官相评的评委会转变为群众专家为主体的评委会。单位如需组建评委会不能由领导指定而应由群众或教授选举。(2)由本单位本系统本地区人员组成的评委会转变为外单位外地区外系统人员组成的评委会。镇江市规定职称评委会从本市及外地聘请专家组建任职资格评委库。 (3)把多学科人员组成的评委会转变为专业性评委会。(4)实行严格的回避制度,单位评审参评委员回避本人,其他评审回避本单位、师生、同事等。(5)组建8-10倍于参会人数的评委库,防止形成熟人关系和便于沟通。对评委的每一次评审意见和评审结果的差异进行记录,作为评判评委是否合格的依据。
第四,职称评审加强考试、答辨、技能考核和量化打分等客观评审方法。中小学教师评职称和高校评副高以下职称评审应由有关部门组织异地专家听课。医务人员评职称可由人事部门请异地专家搞模拟考试。单位内评审实行量化计量。应放弃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投入较大的精力抓好业务考试,笔试应像注册会计师考试那样严格,并全国统一。这可以在规避“关系”的同时大大促进技术人员业务水平的提高。
第五,注意评审标准的科学性。(1)对论文,要综合评价学术圈内的核心期刊或检索论文与面向社会具有社会效益的报刊论文、国家级报刊论文与省市级报刊论文、成果的质量与数量。(2)除较大调查报告、较大实验外,学术论文及获奖一般应只承认一个作者(《中国经济问题》就是这样),防止搭便车。(3)“课题”和经费不是成果,是成本,不是产出,是投入,“课题”说的是工作内容,“立项”表明受到了资助。不受资助出成果才说明水平高,才更应当受到奖励。因此各种申请不能把“有课题”做条件。课题组成员更不能算成果。有什么成果就算什么成果。否则那些没有得到国家大量支持,但获得研究成果更多、水平更高的教授反而吃亏。(4)制定严格的成果鉴定程序和验收标准,技术项目不能只看论文和研究报告,要看样机,看应用实效。(5)绝不能以“负责人、带头人、主持人、培养人选”等对职称分级。科研本质上是个体劳动,社会科学尤其如此。大家教学科研内容都不一样,“学科带头人”没什么可带头的,只有少数工科农科大项目需要带头人,这个带头人不如说是真正的承担者即真正的创意者,且不一定是领导。(6)设岗的规定莫名其妙,像老师都是各教各的课,每个岗位都应干好,实在看不出什么关键岗和一般岗之分。有的国家设岗是因为教授=主任或所长,而主任只能有一个。职称层次数量比例应加强质量控制而不是数量控制,以防止学识水平和职称层次不匹配。(6)高校评估要按学校毕业生质量、投入产出之比和科研成果来客观计量,而不是看材料、评委主观打分和主管部门掌控最后决定权。
(四)改革完善科研管理方式
第一,大量的“计划”、“工程”、重点学科、重点专业、基地、“人选”项目、学科建设等等,文科应百分之百取消,理工农科应取消80%。这些项目是教育科研行政化的主要原因,让基础、兴趣、灵感不同的人研究同一方向,也极大遏制了创新效果。有些基金应平均发放,不用去争。对于社会而言,单位的每个专业都应做好,重点学科建设只有在尖
学术腐败的机制分析及其解决途径(2)
(转帖自人民网强国论坛,作者:郑岩)
二、治理学术界腐败的对策
关于造成我国科技界严重腐败的原因,中国社会科学院蒋寅认为“学术运作中的政府行为过多,且权力过于集中,造成权力寻租的机会”是学术腐败的首要原因。笔者认为,不能笼统地认为政府行为是学术界腐败的原因。有些工作由政府行政部门组织方便一些,关键在于怎么做。如果交给社会中介机构去做,在制度不严谨的情况下,腐败一点也减少不了。如果像很多人说的搞单位自主,由于中国是人情社会、关系社会、官重民轻的社会,非官员被视为草芥,且单位是公家的,如果细则不严密,单位自主就是单位官员自主,结果将是腐败变本加厉。例如单位自主校长就可以宣称院长和主任是“干活的”关键岗。外国大学自治差强人意是因其人情世故较差,官员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与在中国完全不同,有些是私营学校,公办学校董事会是社会选举,校长由董事会聘用,基层民主观念和法制观念也比较强。王志珍分析,我与大多数学者的观点一样:现行的行政主导是造成我国科研风气不好、学术质量不高的主要原因。官本位严重腐蚀了高等院校本应具有的学术精神和学术道德。九三学社问卷调查也证实了,大多数被调查者认为最根本的是要改变现行教育和
端工科科研单位才需要。有些科技基金应把各部门财力集中起来统一使用,防止重复,便
于监督。
第二,压缩课题经费,加大奖励力度。以社科基金为例,可以现行经费的10%资助调研,10%资助专著出版,20%给社会效益好读者满意的刊物作者发稿酬,稿酬标准提高10倍以上,60%用于成果奖励。例如国家社科基金,可以奖励5000项以上,一、二、三等奖每篇可奖三、二、一万元。这可防止大量“经费”变成个人财产,激励出好成果。
第三,禁止学术期刊收取版面费。学术期刊是公共产品,应由公款出资。论文是科技产品,应由产品的使用者社会出资,作者作为生产者应获得劳动报酬而不是付费用。收版面费的结果是劣胜优汰、质量下降。
第四,健全监督机制。(1)建立有效的申诉制度,申诉后应由另外的或上一级评委会裁决。(2)建立学术腐败举报奖励和保护制度。(3)明确规定学术主管部门人员不得接受基层单位“考察”、“会议”、“讲座”邀请,否则即要给予处分。透漏参评评委名单要开除公职。各种评审委员和主编接受外单位的兼职、“讲学”及其相应收入等必须向评审主管部门报告,并不得参与对邀请单位相关申请的评审。(4)纪委监察机关要把学术界反腐败、预防腐败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宣传教育,检察、审计部门要主动检查学术界腐败行为,人大要进行最后的监督。
科技创新关键在机制。总的来说,我国科技人才队伍现状与创新型国家建设的要求不适应,与发达国家甚至一些发展中国家相比还存在相当大的差距,创新性高的成果和拥有自主产权的重要产品非常少。阻碍我国人才建设和科技创新的主要阻力就是学术界科技界的腐败。曾经担任南京大学校长的民盟中央主席蒋树声说过,高校现在行政权利太大,需要建立现代大学管理制度,让行政权利为学术权利服务,让教授安心来治学。有人指出,虽然这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共识,但决策者似乎对此置若罔闻。这就涉及到学术界反腐败行动由谁来实施?我们不可能指望各主管部门推动这样的改革,因为他们是不严密规则的受益者,原有规则也正是他们制定出来的,主管部门正副职、上下级以及与基层单位官员、评委之间都是利益相关者。解决上述问题,有赖于网络和报刊下情上达,有赖于全国人大代表和科教委、法工委关心,有赖于国家预防腐败制度局和综合性部门国家人力资源部采取有力行动,直至由纪检人事科技教育主管领导直接抓。
(一)坚决实行官学分开
对克服学术界腐败提出最好应对办法的部门是人事部。由于认识到“双肩挑”容易使事业单位尤其是教育、科研、卫生单位形成“官本位”风气,2006年人事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规定“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如果管理人员不再兼任专业技术职务,官员为了高职称而从事各种形式的行贿来获取个人成果的动力就会大大减轻,他们也就不能以自己很低的学术业绩去挤占那些少数高层次职称岗位,获取带头人、主持人地位和经费而不从事多少实质研究的问题就会减少许多许多。普通专业人员腐败能量很低。但遗憾的是,人事部的规定没有刚性也缺乏细则,在严控“双肩挑”的口号下,在最方便接近领导的利益集团的压力下,实施细则一变再变,最终地方主管部门允许各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基本都可以“双肩挑”。
官员教授的理由和主管部门的说法就是“该管理岗位确实需要专业技术背景”或“是从专业技术岗位提拔的”。这一解释根本不能成立。需要有专业背景不一定必须继续给职称,更不一定必须赋予本单位最高层次职称,许多政府机关的领导干部都是从教授等人员中提拔的,他们的工作也都需要专业背景,难道他们还需要保留技术职称吗?经理们难道不需要专业背景?难道都需要给个教授级经济师、二级工程师的岗位?领导可以管政治、管思想、管干部、管日常工作及其办公经费,但不应该即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不能把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抹杀掉。有人乍一听觉得不能双肩挑会有很多人就不愿意再当领导了。其实,目前正厅级干部常规收入已超过教授不少,处级单位公仆们的合法报酬也都超过副教授甚至超过正教授,如果收入偏低就是加一点岗位津贴也未尝不可以;问题是他们还有许多车补、通讯补贴、劳务费、不公开的干部津贴和各下属单位给的年末分红,更不要说大吃大喝、公费旅游以及一些人的高额灰黑收入;在货币之外,他们感觉自我实现、工作生活充实,能拉很多社会关系,方便子女就业,有几个会因为没聘职称而辞职?在官员泛滥的今天,如果有一半行政干部辞职,那将是推动机构精简的一大功劳。如果那些学术创新潜力较大的官员因此而脱离天天开会、外出、思考繁杂事务以及迎来送往的行政岗位,那对我国的科技创新来说,更是一大幸事。
科研的行政化倾向。[15]笔者通过本文第一部分的分析,以及王志珍文章的事例,认为一
般人所说的学术行政化其实是官学一体、以官霸学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郑永流认为,学术自由的敌人是与官僚政治结合在一起的审批学术、等级学术。社科办、科技部、人事部,各省、区、市都有许多名目繁多的项目、基金、工程、计划、奖励,还有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基地和中心、硕士博士点,直至各级协会、学会、大学,级级评审,形成审批网络。仅教育部就近20种计划,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一个计划就包括六、七个计划。而一些传世之作并非“资助”出来的。由于这些部门对学术研究资源的垄断,跑“部”前进一直是大学领导的必修课。申请单位深谙“功夫在诗外”之硬道理,“公关”因之产生。[16] 笔者认为,许多学术审批和学术等级诸如“重点建设”“带头人”之类确应取消。但就现实而言,完全取消审批和分级似乎也不大可能,关键是分等级和审批机制能否科学公正。如由谁来审?如何审?如何批?现实是,学术评价制度漏洞百出。如一些基金有机动项目,评委会没通过的人一样给课题;一些科技资金评委没有最后决定权,最终由官员说了算;申请人可以打探到谁是评委;有些评委会由固定的少数人担任,很容易被公关,评审时,评委一般都是一看谁是熟人,二看单位名气;一些评审会每个评委只看少数材料然后讨论、听别人介绍,或粗略看材料听领导意图,按统一口径投票。企业界争取政府科技资金同样没有严密的审批机制。
因此,要想根本遏制学术界腐败,必须坚决实行官学分开,建立科学严密的学术评价制度。
本地社会化评审仍然会受干扰。地方评审应在社会化评审的基础上实行地区间异地评审,尤其是异地终审。如高级职称和较小单位的中级职称及其他重要评审都要异地评审。异地评审、交叉轮换评审在技术上一点也不难,关键是要冲破既得利益的阻挠。
一些说法是应单位根据需要如何如何。实际上,单位需要都异化为政绩需要和以权谋私需要。教育部一位人事干部关于高校人事建设的论文,指出高校人事建设第一个存在的问题就是重单位目标,轻个人发展。个人不符合社会需要就难以发展,而单位为了创这个,创那个,就会压一些发展,畸形拔苗助长促一些发展,甚至浪费资源搞花架子,从而对整个社会不利。
(三)确立公正而严密的学术评价方法和学术评价标准
第一,评审的公开性,尤其是评审材料的公开性。在诸多评审公开的要求中,最重要的是申报材料的公开,只要申报材料不涉及专有技术和国家机密的,其具体内容应进行较长时间的网上公开,而标准和结果的公开几无作用,群众难以监督。重要的学术评价过程也可公开进行,即有利益相关者、公众和媒体旁听和提问,也可设立现场监督小组。自贡市规定,职称评定时对申报人的主要工作业绩和贡献、成果在本单位进行展示。西南交大将全校副高以上职称教师的学术业绩面向全校乃至社会详细公开,让大家监督。
第二,评审过程的严密性,特别是要实行匿名评审。(1) 在评审过程中,可借鉴俄罗斯国家鉴定科研咨询中心“独立、秘密进行”鉴定工作和中国古代考试糊名誊录的做法,实行匿名评审。 最大限度减少申请表上的个人信息。美国大学,比如麻省理工评职称,就是找哈佛等外校研究这个专业的同行做评估,而且都是匿名的。(2) 职称评审论文鉴定要向本人保密,评委会阅读材料时间不能太短,开会只讨论疑难问题而投票不应统一口径、评定要有淘汰率。 (3)参加评审的专家临时网上抽签决定,单独通知到本人,并且迅速集中,上交手机,打电话通过主管工作人员。(4)职称分级和职称评审一样,要制定统一具体标准。 (5)学术期刊审稿工作由匿名学者承担。
第三,公正组建评委会。(1)把官官相评的评委会转变为群众专家为主体的评委会。单位如需组建评委会不能由领导指定而应由群众或教授选举。(2)由本单位本系统本地区人员组成的评委会转变为外单位外地区外系统人员组成的评委会。镇江市规定职称评委会从本市及外地聘请专家组建任职资格评委库。 (3)把多学科人员组成的评委会转变为专业性评委会。(4)实行严格的回避制度,单位评审参评委员回避本人,其他评审回避本单位、师生、同事等。(5)组建8-10倍于参会人数的评委库,防止形成熟人关系和便于沟通。对评委的每一
(二)坚决实行社会化评审和异地评审
抑制学术界腐败的另一关键性有效途径是中组部、人事部关于职称社会化评审的意见和要求,即个人自主申报、社会统一评价、单位聘任、政府调控。职称社会化评审机构打破部门、行业和地域界限,由评价中心聘请专家组建任职资格评委库。
腐败依赖的是权力和关系,打破单位、部门、行业和地域界限,并且评聘结合,就会给权力和关系以及嫉妒、竞争性利害关系发挥作用的余地以最大程度的限制。遗憾的是,这一规定虽然提出多年,正在实施,但仍未全面彻底推开,特别是大学迟迟未予推广,因而职称评审弊端和矛盾最大。一些人只看到外国往往单位自己评聘职称,而没有看到许多国家是教授治校或教授治学,而我们是领导治校领导治学,外国大部分是私有单位,我们大部分是公有单位,外国学术道德观念乃至宗教观念比较强,我国则现在学术道德水平大滑坡。只有规避单位和系统,不搞单位限额申报,才有可能回避关系、回避权力、照章办事、坚持原则。
职称分级和职称评审同样重要,社会化评审也应包括同一层次职称分级。项目、奖励、评比、鉴定等等也应不限名额自行申报、社会化评审。国家级评审也要尽可能打破系统限制。
次评审意见和评审结果的差异进行记录,作为评判评委是否合格的依据。
第四,职称评审加强考试、答辨、技能考核和量化打分等客观评审方法。中小学教师评职称和高校评副高以下职称评审应由有关部门组织异地专家听课。医务人员评职称可由人事部门请异地专家搞模拟考试。单位内评审实行量化计量。应放弃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投入较大的精力抓好业务考试,笔试应像注册会计师考试那样严格,并全国统一。这可以在规避“关系”的同时大大促进技术人员业务水平的提高。
第五,注意评审标准的科学性。(1)对论文,要综合评价学术圈内的核心期刊或检索论文与面向社会具有社会效益的报刊论文、国家级报刊论文与省市级报刊论文、成果的质量与数量。(2)除较大调查报告、较大实验外,学术论文及获奖一般应只承认一个作者(《中国经济问题》就是这样),防止搭便车。(3)“课题”和经费不是成果,是成本,不是产出,是投入,“课题”说的是工作内容,“立项”表明受到了资助。不受资助出成果才说明水平高,才更应当受到奖励。因此各种申请不能把“有课题”做条件。课题组成员更不能算成果。有什么成果就算什么成果。否则那些没有得到国家大量支持,但获得研究成果更多、水平更高的教授反而吃亏。(4)制定严格的成果鉴定程序和验收标准,技术项目不能只看论文和研究报告,要看样机,看应用实效。(5)绝不能以“负责人、带头人、主持人、培养人选”等对职称分级。科研本质上是个体劳动,社会科学尤其如此。大家教学科研内容都不一样,“学科带头人”没什么可带头的,只有少数工科农科大项目需要带头人,这个带头人不如说是真正的承担者即真正的创意者,且不一定是领导。(6)设岗的规定莫名其妙,像老师都是各教各的课,每个岗位都应干好,实在看不出什么关键岗和一般岗之分。有的国家设岗是因为教授=主任或所长,而主任只能有一个。职称层次数量比例应加强质量控制而不是数量控制,以防止学识水平和职称层次不匹配。(6)高校评估要按学校毕业生质量、投入产出之比和科研成果来客观计量,而不是看材料、评委主观打分和主管部门掌控最后决定权。
(四)改革完善科研管理方式
第一,大量的“计划”、“工程”、重点学科、重点专业、基地、“人选”项目、学科建设等等,文科应百分之百取消,理工农科应取消80%。这些项目是教育科研行政化的主要原因,让基础、兴趣、灵感不同的人研究同一方向,也极大遏制了创新效果。有些基金应平均发放,不用去争。对于社会而言,单位的每个专业都应做好,重点学科建设只有在尖端工科科研单位才需要。有些科技基金应把各部门财力集中起来统一使用,防止重复,便于监督。
第二,压缩课题经费,加大奖励力度。以社科基金为例,可以现行经费的10%资助调研,10%资助专著出版,20%给社会效益好读者满意的刊物作者发稿酬,稿酬标准提高10倍以上,60%用于成果奖励。例如国家社科基金,可以奖励5000项以上,一、二、三等奖每篇可奖三、二、一万元。这可防止大量“经费”变成个人财产,激励出好成果。
第三,禁止学术期刊收取版面费。学术期刊是公共产品,应由公款出资。论文是科技产品,应由产品的使用者社会出资,作者作为生产者应获得劳动报酬而不是付费用。收版面费的结果是劣胜优汰、质量下降。
第四,健全监督机制。(1)建立有效的申诉制度,申诉后应由另外的或上一级评委会裁决。(2)建立学术腐败举报奖励和保护制度。(3)明确规定学术主管部门人员不得接受基层单位“考察”、“会议”、“讲座”邀请,否则即要给予处分。透漏参评评委名单要开除公职。各种评审委员和主编接受外单位的兼职、“讲学”及其相应收入等必须向评审主管部门报告,并不得参与对邀请单位相关申请的评审。(4)纪委监察机关要把学术界反腐败、预防腐败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宣传教育,检察、审计部门要主动检查学术界腐败行为,人大要进行最后的监督。
2008-3-7.
[2] 周口店人.教学评估和给教授定岗定级.
http://fkzhu900.bokee.com/viewdiary.28584274.html. 2008-5-4.[3] 蒋高明.警惕“教授分级”中的学术腐败.
www.sciencenet.cn/blog/user_content.aspx?id=20978. 2008-4-8.
[4] 李涛.职称评审呼唤公正.bbs.gmw.cn/dispbbs.asp?boardid=5&Id=6590–2007-8-27.[5] 徐松林.学术腐败的根子在哪里. wlcguide.blogbus.com/logs/32884288.html 2008-12-21.
[6][7] 公平.项目申请需要公关和攻关吗.中国科学基金,2005,6:352-353.[8] 褚宁.政协委员痛斥十类\"学术腐败\". jzh.eastday.com/epublish/gb/paper148/2002,2002-03-05.[9][11] 蒋 寅.治理学术腐败和学术不端行为的思路与对策.社会科学论坛,2009,17:30-63.
[10] 顾海兵、余翔.“淡化科研成果奖的‘官味’” .社会科学报,2006-12-14.[12] 郝峰.学术腐败成因分析及遏制策略. ntzfhfrx.gov.cn/jhqf/View.aspx?id=3967,2009-3-24.
[13][15]王志珍.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关键在体制.民主与科学,2009,4:2-5.[14] 知青.谈一下高等教育中的潜规则.http://www.wyzxsx.com,2009-11-5.
[16] 郑永流.学术自由及其敌人:审批学术、等级学术.学术界,2004,1:178-186.
科技创新关键在机制。总的来说,我国科技人才队伍现状与创新型国家建设的要求不适应,
与发达国家甚至一些发展中国家相比还存在相当大的差距,创新性高的成果和拥有自主产权的重要产品非常少。阻碍我国人才建设和科技创新的主要阻力就是学术界科技界的腐败。曾经担任南京大学校长的民盟中央主席蒋树声说过,高校现在行政权利太大,需要建立现代大学管理制度,让行政权利为学术权利服务,让教授安心来治学。有人指出,虽然这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共识,但决策者似乎对此置若罔闻。这就涉及到学术界反腐败行动由谁来实施?我们不可能指望各主管部门推动这样的改革,因为他们是不严密规则的受益者,原有规则也正是他们制定出来的,主管部门正副职、上下级以及与基层单位官员、评委之间都是利益相关者。解决上述问题,有赖于网络和报刊下情上达,有赖于全国人大代表和科教委、法工委关心,有赖于国家预防腐败制度局和综合性部门国家人力资源部采取有力行动,直至由纪检人事科技教育主管领导直接抓。参考文献
[1] 吴龙贵.教授分级或将堵塞学术创新之路.hlj.rednet.cn/c/2008/03/07/145559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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