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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我国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管理的思考

2022-06-18 来源:爱问旅游网
2013年第3期 上海金融学院学报 No.3,2013 总第117期 Journal of Shanghai Finance University Apr No.117 关于完善翡国商业银行委狂贷款业务管理硇思考 王家辉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200120) 摘要:本文首先在梳理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分析全国和上海委托贷款业务开展的 情况.得出上海金融机构委托贷款业务的发展趋势与全国基本一致的结论;其次,以上海为 样本城市选择9家银行开展重点调查,总结出五项特征;然后,指出我国委托贷款业务存在 的四大主要问题:分析人民银行和银监会两大部门委托贷款业务统计的现状和不足,并提 出完善方案:最后。基于规范委托贷款业务发展提出五项政策建议。 关键词:贷款管理;委托贷款;影子银行;风险监测 中图分类号:F83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680X(2013)03—0021—10 一、引 言 如果追溯到早期以出口工业品生产或引进国外技术设备为目的的政府贷 款。那么委托贷款无疑是新中国成立后银行业历史最为悠久的中间业务之一。 人民银行1996年颁布的《贷款通则》最早提及委托贷款,第7条明确规定,委 托贷款是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 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代为发放、监督使用 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从表象 看,委托贷款是资金从富余的非金融机构流向紧缺的非金融机构,与民间融 资无异。但实际上,委托贷款起源于我国特殊的金融监管要求.非金融机构之 间的借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必须借助金融机构进行资金调剂。通过委托贷 款业务,民间借贷得以合法化,实现了委托方、受托方和借款方的“共赢”。资 金富余者拓宽了投资渠道,提高了投资收益;资金需求者获得了资金支持,缓 收稿日期:2013—05—06 作者简介:王家辉(1977一),男,江西吉水人,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调查统计研究部助理研究 员,经济学博士。 一21— 关于完善我国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管理的思考 解了流动性压力;金融机构赚取了中间收人,拓展了业务范围。正是基于“三方 共赢”内在特性,近年来委托贷款快速增长,业务规模迅速扩大。截止2012年 末,仅上海市委托贷款余额超5千亿元,全国委托贷款余额超过6万亿元。然 而,委托贷款属于金融机构的中间业务,既不反映在其资产负债表内,也不包 含在金融管理部门定义的各项贷款中,受到监管的力度较小。因此。一些金融 机构以金融创新为名突破委托贷款的业务要求,将表内贷款“装扮”成委托贷 款,规避金融管理部门的信贷调控和贷款新规。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 委托贷款作为金融体系内部的影子银行业务受到金融界的广泛关注。 国内关于委托贷款的研究文献不多.且主要集中在委托贷款合同主体的 法律关系分析以及委托贷款纠纷的案例探讨。周健新(2009)基于一起委托贷 款委托人诉讼受托银行案件的判决。分析金融机构在办理委托贷款业务时面 临的风险,认为金融机构向委托人出具的存单或进账单、对账单或与委托人 签订的存款合同,均不影响金融机构与委托人之间委托贷款关系的成立.同 时指出银行应当充分尽到善良管理人的义务。防止因为自己的过失导致委托 人的权利受到伤害。陈巧玲(2010)从法院的角度对委托贷款的法律风险进行 解读,认为商业银行与委托人之间存在委托关系,因委托关系而产生的民事 法律行为后果由委托人承担,但商业银行要在贷前调查、贷款审批、贷款支付 及贷后管理等方面必须达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程度,否则一旦出现贷款损 失,委托人可要求银行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汪春燕(2011)认为,住房公积金 个人委托贷款存在抵押登记问题。根据抵押法律关系,债权人应为抵押权人, 债务人或第三方为抵押人。在实际登记工作中,一些地方在制定个人住房公 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时都将住房公积金中心登记为抵押权人。实际上取代了商 业银行的地位,委托贷款将不是真正意义的委托贷款。王泽宁(2012)认为,双 方协议的委托贷款包含了委托代理和贷款两层法律关系,一是存在于委托人 与银行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二是存在于银行与借款人之间的借贷关系。三 方协议的委托贷款形成如下法律关系:借款人与委托人之间的资金预约关 系:委托人和贷款人(受托人)之间的委托关系;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借贷 关系。 总体而言。国内的委托贷款研究还不够深入,未对委托贷款业务的特征、 风险以及主要问题进行探讨,也未提出有效防范委托贷款风险的制度建议。本 文将在分析委托贷款业务总量的基础上,以上海为样本城市开展重点调查,管 中窥豹,探讨委托贷款业务的风险、影响及其监管问题,进而提出完善我国委 托贷款业务统计监测体系的若干建议。 二、我国委托贷款业务开展现状 新世纪以来.全国和上海金融机构委托贷款业务得到飞速发展且趋势基 一22— 关于完善我国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管理的思考 本一致(见图1)。2012年末,全国金融机构委托贷款余额5.28万亿元,是2000 年末的14.6倍。上海市金融机构委托贷款余额5403亿元,约占全国的8.6%, 是2000年末的14.3倍。 7O00O 6O0O 60O00 5OOO 500OO 4OOO 4O0OO 30OO 300OO 2O00O 20OO 10OO0 1OO0 0 O 20002001 20022003 20042005200620072008 200920lO201 1 20l12 图1 2000年以来全国和上海金融机构委托贷款余额趋势图 从增量看,全国和上海都经历了类似的过程(图2):2001—2004年,全国 和上海委托贷款均快速增长,上海增速高于全国;全国委托贷款在2005年负 增长,上海委托贷款则于2005—2005年连续两年负增长;2007—2010年,全国 和上海的委托贷款又进入新一轮快速增长期,全国增速快于上海;2011-2012 年.全国和上海委托贷款的增速有所放缓。2012年全国金融机构委托贷款增 加1.28万亿元。为2001年的51.9倍。上海市金融机构委托贷款增加823亿 元。为2001年的16.3倍。 1400O 900 l20O0 80O 700 1000O 60O 8000 50O 600O 4OO 400O 30O 2O0 20OO 100 O 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O10 201 l 20l2 图2 2001年以来全国和上海金融机构委托贷款新增趋势图 近年来。为全面反映金融体系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中国人民银行开始编制 全国和地区社会融资规模。并成为重要的金融监测指标,被多次写入国家重要 报告。委托贷款是社会融资规模的组成部分,委托贷款/社会融资规模是重要 的监测指标。2010年以来,上海市委托贷款/社会融资规模的走势与全国基本 一致(图3)。2010年,委托贷款/社会融资规模在4季度达到最高值,全国为 12.3%。上海为16.2%。201 1年,委托贷款/社会融资规模在3季度达到全年最 一23— 关于完善我国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管理的思考 高值,全国为17.9%,上海为28.4%。2012年,委托贷款/3 ̄会融资规模在4季 度达到全年最高值,全国委托贷款/社会融资规模为10.4%,上海委托贷款/社 会融资规模为21.7%。 30 25 2O l5 10 5 0 图3 2010年以来全国和上海金融机构委托贷款/社会融资规模季度表 由于委托贷款对各项贷款有一定的替代性,因此委托贷款/各项贷款也 是一个重要观测指标。虽然全国金融机构委托贷款/各项贷款略低于上海. 但两者的季度走势图也基本一致(图4)。2010年,委托贷款/各项贷款在4 季度达到全年最高值,全国为22.6%,上海为27%。2011年,委托贷款/各项 贷款在3季度达到全年最高值,全国为24.2%,上海为37.6%。2012年.委托 贷款/各项贷款在4季度达到全年最高值,全国委托贷款/各项贷款为 28.4%,上海委托贷款/各项贷款为78_3%,委托贷款对各项贷款的替代作用 显著增强 90 80 70 60 50 40 30 2O 1O O 图4 2010年以来全国和上海金融机构委托贷款/各项贷款季度表 三、委托贷款业务的主要特征 基于上海金融机构委托贷款业务与全国一致,本文选择上海市部分商业 银行开展重点调研,深入分析和掌握全国委托贷款业务诸如利率、期限、投向 等重要情况。本文选择9家代表性银行①作为调查对象,重点采集2010年一 一24— 关于完善我国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管理的思考 2012年6月期间的数据。通过对单家调查数据和系统数据的逐一核对,大部 分银行数据误差率不足1%,调查数据的真实性较高。经过数据的汇总和分 析.上海银行业委托贷款业务具有如下特征: (一)委托贷款发放形式过度演化 商业银行发放委托贷款已经突破了最初“一对一”形式(即“一个委托人对 应一个借款人”形式),演化出“一对多”、“多对一”、“多对多”等形式。据调查, 2012年上半年9家商业银行共发放委托贷款21494笔,金额1199.9亿元。其 中,“一对一”形式仅有1046笔,占总笔数的4.9%,发放金额483.8亿元,占总 金额的40_3%;“一对多”形式共有15072笔②,占总笔数的70.1%,金额243.9 亿元;“多对一”形式1715笔,金额374.3亿元;“多对多”形式3661笔,金额 97.9亿元。“一对多”形式主要系集团客户为提高闲置资金收益而委托银行发 放的贷款,形式较为灵活,但其“小量多批”且不签合同的特性可能容易引起纠 纷。“多对一”或“多对多”形式极易演化成集合资金的形式,屡禁不止,可能危 及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安全。 (二)委托贷款以关联交易为主 据调查.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绝大部分为关联交易,容易诱发系统风 险。2012年上半年,存在关联关系的委托贷款共发放20802笔,占总笔数 的96.8%.金额1069.8亿元,占总金额的89.2%。集团内部的资金调剂是 最常见的关联交易形式,主要包括母子公司的资金调剂、兄弟公司之间的 资金借贷等。其他常见的关联交易还包括长期合作的企业伙伴,集团公司 与股东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关联交易的表征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 信用贷款,一般不需要抵质押品。二是利率较低,委托贷款利率大都低于 基准利率。 (三)委托企业占用较多银行资金 调查发现,不少企业在委托商业银行发放贷款的同时,在商业银行仍有较 大规模的借款余额,委托企业占用银行资金的现象较为突出。2012年6月末, 8l家委托企业在9家商业银行的借款余额334.2亿元,相当于上半年委托贷 款累计发放额的30%。其中,31家委托企业在工、农、中、建四大银行的贷款余 额为124亿元;4l家委托企业在交通银行、浦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3家银行 的贷款余额136.4亿元;9家委托企业在上海银行和上海农商行的贷款余额为 73.8亿元。倘若考虑委托企业在9家银行之外的银行借款。资金占用量可能进 一步上升。一些大中型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占用银行资金发放委托贷款赚 取利差,不利于实体经济的发展。 (四)贷款“垒大户”现象突出 委托贷款资金主要流向大中型企业,也呈现出类似普通贷款“垒大户”现 象,小微型企业融资仍然困难。2011年末。大中型企业委托贷款余额1751.3亿 一25— 关于完善我国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管理的思考 元,占全部企业贷款余额的89%。2012年上半年。9家银行给大中型企业发放 委托贷款16948笔,占总笔数的79%,累计发放1017.1亿元,占总发放量的 88%。小微型企业的融资金额虽有所增加,但未明显受益于国家的产业政策, 占比仍然较低,资金压力依然较大。 (五)委托贷款成为房地产业重要资金来源,无关联交易利率过高 近两年,金融管理部门严控商业银行房地产行业贷款规模,因此委托贷款 成为房地产行业重要的资金来源之一。上海市房地产业委托贷款余额从2010 年末的531.3亿元上升到2011年末的728.4亿元,占比从2010年末的l9% 提高到2011年末的21%.房地产行业连续两年成为委托贷款流人最多的行 业。无关联的房地产委托贷款利率过高,值得警惕。2012年上海国顺晶采投资 中心向中凯有限公司发放的短期委托贷款利率为15.5%。航发投资管理公司 向上海胜境置业有限公司发放了五笔委托贷款共计21.6亿元.利率均为 18%。上海西舸玛投资公司向上海联富房地产有限公司发放一笔两年期的委 托贷款,利率高达24%。 四、当前委托贷款业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规建设相对滞后 相较于委托贷款业务的不断创新,委托贷款的法规建设相对滞后,主要体 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委托贷款业务无统一的规章可循。目前商业银行主要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颁布的《贷款通则》制定业务操作流程,但《贷款通则》仅 对委托贷款做了原则性的规定。2003年银监部门分设后也未制定专门的业务 管理办法。由于缺乏监管部门的统一规则,各商业银行只好自定规则,造成各 商业银行的标准宽严不一,存在套利空间。二是无专门的法律供法院审理委托 贷款案件。目前人民法院只能根据《合同法》、《民事法》和最高法院的答复、解 释等条款进行判定。存在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二)规避信贷规模调控 委托贷款是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不计入其各项贷款的规模。因此,委托 贷款可能成为商业银行规避人民银行信贷规模调控的手段。商业银行可通过 既有客户,以发放委托贷款为名,将贷款发放给事前属意的借款对象,实现了 表内普通贷款转化为表外委托贷款。通过委托贷款,商业银行不仅可避开人 民银行的信贷规模调控。还能将表内贷款投向受调控较严格的行业和领域,并 且贷款利率的定价权更为自由。 (三1规避银监部门贷款新规 2010年始.银监会制定和实施“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初步构建了我国 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业务的法律框架。基于贷款业务全流程管理设计的贷款 新规通过抓住“实需实贷”和“实贷实付”两个环节,旨在堵住套取信贷资金的 一26— 关于完善我国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管理的思考 漏洞。根据银监部门现场检查结果。非金融企业存在利用委托贷款绕开贷款 用途管理的现象。在需求管理环节,非金融企业申请信贷资金用于自身的日 常经营管理。将自有资金通过委托贷款发放给别的企业。在支付管理的环节, 非金融企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信贷资金后,再用委托贷款实现信贷转向,赚 取利差。 (四)实体经济虚拟化 2011年来。由于市场资金较为紧张,一些资金充裕的大企业当起了 “小银行”,热衷发放委托贷款,委托贷款的利息收入竟然超过主营业务。 据上证报资讯统计③,2012年三季度就有5O余家上市公司发放委托贷款, 部分公司的委托贷款利率已超过主业的毛利率,上市公司向第三方的资金 拆借年化利率一般都超过10%。如波导股份向淮安弘康发放500o万元委 托贷款,期限1年,贷款利率为15%。部分大型企业热衷委托贷款“不务正 业”,挤占中小企业的贷款额度,加重其融资成本,阻碍实体经济的健康较 快发展。 五、委托贷款统计监测现状和完善方案 金融管理部门基于规范的委托贷款建立了金融统计监测框架,但已经无 法全面反映委托贷款业务快速发展带来的金融风险。委托贷款统计监测作为 金融统计体系的有机组成 分,应随着金融统计标准化的落地实施,先易后 难。稳步推进。 (一)委托贷款的统计现状 目前对委托贷款业务进行统计和监测的部门主要有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 会。人民银行对委托贷款业务的统计和监测主要通过金融机构按月报送“全科 目指标”④来实现。在“全科目指标”的“一、资产类总计”项下设有“(十二)委托 贷款及委托投资”,“委托贷款”项下根据委托资金来源分设 ‘中央政府”、“地方 政府”、“中央银行”、“政策性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和“其他”等次级科目,在 部分次级科目下根据境内外设置细科目。“负债方”也是类似处理,“二、负债及 所有者权益类总计”项下设有“(二)委托基金存款及投资基金”,“委托基金存 款”根据资金来源分设“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中央银行”、“政策性银行”和 “其他”等次级科目,部分次级科目下仍然根据境内外设置细科目,与“一、资产 类总计”科目一一对应。 总的来说,人民银行对委托贷款业务的统计监测略显简单。无法全面 反映业务所潜藏的风险,且在理论和实践两方都存在不足之处。在理论上. “负债方”的委托贷款根据资金来源按机构分类是合理的。但在“资产方”。 也根据资金来源分类就没有意义,应按贷款实际投向进行分类。从统计实 践看,中央政府、中央银行、政策性银行已基本不做委托贷款业务,委托贷 ‘ ’ 一27— 关于完善我国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管理的思考 款业务主要集中在“其他”项下的企业和个人,科目设置已不能适应业务发 展趋势。 相较而言,银监会的委托贷款统计则更为简单。只在资金来源方和运用方 分别统计委托业务的余额以及两者的轧差额,无法揭示委托贷款业务风险。 (二)完善委托贷款统计监测体系的设想 委托贷款统计监测体系的完善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可按照先易后难的 原则稳步推进,确保委托贷款业务安全高效地开展。现阶段金融管理部门仍以 总量统计为主,立足风险揭示,建立涵盖主要风险点的统计监测报表。基于统 计数据的实效性和统计成本,委托贷款统计监测报表可将风险指标分为月度 和季度两种频度。 统计月报重点关注的信息包括委托贷款的发放形式,期限结构,借款主 体及行业投向。着重监测委托贷款的发放形式,及时揭示“多对一”和“多对 多”两种形式个人委托贷款异化成非法集资的风险;加强贷款期限和借款主 体的统计有利于金融管理部门掌握委托贷款的总量和结构:委托贷款的行 业投向信息可反映实体经济各行业的资金松紧情况,为制定货币政策和产 业政策提供参考依据。统计季报要关注委托贷款的安全,侧重统计委托贷款 的担保方式和关联性。根据担保方式,可评估借款人最大违约程度,有助于 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关联性对委托合同的利率、期限都有较大影响.关注 委托贷款关联交易有助于防范金融机构将信贷资金转移成委托贷款。关联 关系可根据具体情况细分为母子公司、兄弟公司、合作企业和其他四种主要 形式。 随着委托贷款业务统计月报和季报制度的完善,金融管理部门再根据实 际需要。增加对委托贷款利率统计和贷款质量统计,逐步实现委托贷款的逐笔 报送 六、政策建议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商业银行开展委托贷款业务,笔者提出以下五点建 议。 一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应相互配合,在各自职能范 围内出台委托贷款的法律法规,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指引,以此规范金融机构 开展委托贷款,防止过度竞争。金融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委托贷款业务的执法检 查.对违规事件依法严厉查处。金融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立法机关加强委托贷 款的立法工作.从法律层面明确委托贷款各方当事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进一 步完善我国的金融生态环境。 二是增强风险意识。金融管理部门要增强金融机构开展委托贷款的风险 意识.加强对委托贷款业务的风险警示,对委托贷款案件要及时通报;要求商 一28— 关于完善我国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管理的思考 业银行建立科学的操作指引和业务流程,力求做到手续齐全、凭证完整;履行 善良人义务,积极配合委托人追讨欠款;坚持不垫款的底线,禁止假委托行为, 严格限制委托人在银行的贷款额度;严禁金融机构代委托人指定借款对象和 投资用途,避免引起法律诉讼;要坚决抵制利益诱惑,不得违反国家产业政策 和信贷政策发放委托贷款。 三是完善金融统计监测体系。科学和完善的金融统计监测体系是金融机 构防范委托贷款业务风险的制度保障。金融管理部门要以金融统计标准化为 契机.充分调动金融机构完善金融统计制度体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指导金融 机构建立达到监管要求的统计监测体系。商业银行通过建立全面的委托贷款 监测体系能够准确地掌握委托贷款业务开展情况,及时了解委托贷款的风险 点,进而提高全行的风险管理能力。 四是完善信息增强透明度。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部门反映,由于部分 商业银行仍未专设委托贷款管理部门,造成征信系统委托贷款信息不完 整。人民银行应将商业银行的委托贷款业务全部纳入数据采集范围,尽快 完善征信系统,增强信息的透明度,严格要求商业银行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提高统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增进借款人和委托人的相互了解,使受 托银行充分了解借款人和委托人的财务状况.防止委托企业合谋套取银行 资金。 五是引导资金支持实体经济。金融管理部门应通过各种途径向公众特别 是委托企业提示委托贷款的风险,引导资金富余企业正视风险.集中精力做 好、做大主营业务;制定科学合理的信贷政策,规范房地产委托贷款业务,避免 委托资金盲目流向房地产企业;完善配套政策,拓宽投资渠道,引导富余资金 流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高科技、新能源、精密制造”等行业,缓解有着广泛 市场前景的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 注释: ①9家银行分别是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建设银行 上海市分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行和上海农村商 业银行。近五年,9家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余额占全市委托贷款余额的比重都保持75—80%之间。 ②“一对多”形式委托贷款的笔数按照借款人的数目来确定,主要是因为一些集团企业以“资金 池”形式委托银行向关联企业发放贷款并不需要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 《上市公司热衷委托贷款风险初现》,上海证券报,2012年9月26日。 ④又称“金融机构资产负债项目月报表”,不是完全意义上的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因为含有系统 内往来科目以及委托贷款等一些表外科目。 一29— 关于完善我国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管理的思考 参考文献: [1]刘凌燕.浅析商业银行企业委托贷款风险[J].现代企业教育,2010,(3):7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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