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 目 制订人 批准人 分 发 部 门 灰分测定法标准操作规程 质量管理部 变更摘要: 日期 日期 审核人 颁发部门 编码 生 效 日 期 SOP-ZL-QC-025-00 日 期 颁发日期 变更记载: 申请日期: 批准日期: 1. 目的:建立灰分测定法标准操作规程 2. 范围:适用于药材中灰分测定。
3. 责任人:QC负责实施,QC主管负责监督。 4. 程序: 4.1 检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附录P48 4.2 检验规程
4.2.1 总灰分测定法 测定用的供试品须粉碎,使能通过二号筛,混合均匀后,取供试
品2~3g(如须测定酸不溶性灰分,可取供试品3~5g),置炽灼至恒重的坩埚中,称定重量(准确至0.01g),缓缓炽热,注意避免燃烧,至完全炭化时,逐渐升高温度至500~600℃,使完全灰化并至恒重。根据残渣重量,计算供试品中总灰分的含量(%)。
如供试品不易灰化,可将坩埚放冷,加热水或10%硝酸铵溶液2ml,使残渣湿润,然后置水浴上蒸干,残渣照前法炽灼,至坩埚内容物完全灰化。
4.2.2 酸不溶性灰分测定法 取上项所得的灰分,在坩埚中小心加入稀盐酸约10ml,用
表面皿覆盖坩埚,置水浴上加热10分钟,表面皿用热水5ml冲洗,洗液并入坩埚中,用无灰滤纸滤过,坩埚内的残渣用水洗于滤纸上,并洗涤至洗液不显氯化物反应为止。滤渣连同滤纸移至同一坩埚中,干燥,炽灼至恒重。根据残渣重量,计算供试品中酸不溶性灰分的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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