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年度纳税申报表
税款所属期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行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分支 机构 总机构 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额 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额(15行或24行或26行×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其中: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应分摊所得税额 分配比例 分配所得税额 是 □ 一、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利润总额 加: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减:不征税收入和税基减免应纳税所得额(请填附表1)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调减额(请填附表2)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实际利润额(4行+5行-6行-7行-8行) 税率(25%) 应纳所得税额(9行×10行) 减:减免所得税额(请填附表3) 实际已预缴所得税额 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 应补(退)所得税额(11行-12行-13行-14行) 减:以前年度多缴在本期抵缴所得税额 本月(季)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 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 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本月(季)应纳税所得额(19行×1/4或1/12) 税率(25%) 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20行×21行) 减:减免所得税额(请填附表3) 本月(季)实际应纳所得税额(22行-23行) 三、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 本月(季)税务机关确定的预缴所得税额 总分机构纳税人 总机构分摊所得税额(15行或24行或26行×总机构分摊预缴比例) --- 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0.25 --- --- --- --- --- --- --- --- --- --- --- --- --- --- --- 0.25 --- --- --- --- --- --- --- 项 目 本期金额 累计金额 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 谨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纳税人公章: 会计主管: 代理申报中介机构公章: 经办人: 页脚内容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受理人: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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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经办人执业证件号码: 代理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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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5年版)
税款所属期间:2018 年 01 月 01 日 至 2018 年 12 月 31日
总机构名称:
总机构纳税人识别号 分支机构纳税人识别号 合计 应纳所得税额 分支机构名称 — 总机构分摊所得税额 三项因素 营业收入 职工薪酬 资产总额 总机构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额 分配比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额 分配所得税额 分支机构情况 纳税人公章: 会计主管: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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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式与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4年版)》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及报送要求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并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汇总纳税办法的居民企业填报。 (二)报送要求
月(季)度终了之日起十日内,由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报送;月(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由实行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报送总机构申报后加盖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2014年版)》(复印件)。
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由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报送;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由实行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报送总机构申报后加盖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2014年版)》(复印件)。 二、具体项目填报说明
1.“税款所属时期”:月(季)度申报填写月(季)度起始日期至所属月(季)度的最后一日。年度申报填写公历 1月1日至12月31日。 2.“总机构名称”、“分支机构名称”: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记载的纳税人全称。
3.“总机构纳税人识别号”、“分支机构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号码(15位)。 4.“应纳所得税额”:填写本税款所属时期汇总纳税企业全部应纳所得税额。
5.“总机构分摊所得税额”:填写总机构统一计算的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的25%。 6.“总机构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额”:填写总机构统一计算的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的25%。
7.“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额”:填写本税款所属时期总机构根据税务机关确定的分摊方法计算,由各分支机构进行分摊的当期应纳所得税额。 8.“营业收入”:填写上一年度各分支机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经营活动实现的全部收入的合计额。 9.“职工薪酬”:填写上一年度各分支机构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的合计额。 10.“资产总额”:填写上一年度各分支机构在经营活动中实际使用的应归属于该分支机构的资产合计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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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分配比例”:填写经企业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各分支机构分配比例,分配比例应保留小数点后四位。 12.“分配所得税额”:填写本所属时期根据税务机关确定的分摊方法计算,分配给各分支机构缴纳的所得税额。
13.“合计”:填写上一年度各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总额、职工薪酬总额和资产总额三项因素的合计数及当期各分支机构分配比例和分配税额的合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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