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主要研究公司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之间的内在联系。从对股权高度集中、股权高度分散、股权有一定集中度有相对控股股东和其他较大股东这三种有代表性的股权结构的探讨,来揭示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进而提出与目前中国企业改革发展有关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股权结构 公司治理 影响机理 政策建议 一、股权结构及公司治理
㈠、股权结构 1股权结构的涵义
股权结构是指股份公司中股权所有者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比例及其相互关系,包括股东的类型及各类股东持股所占比例,股票的集中或分散程度,股东的稳定性,高层管理者的持股比例等。 2股权结构的影响因素
第一,所有权结构,即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及其相互关系。从这一意义上讲,股权结构可分为三种比较典型的类型:一是股权高度集中,公司有一个绝对控股股东,该股东对公司拥有绝对的控制权;二是股权高度分散,公司没有很大的股东,所有权与经营权基本分离;三是公司有较大的相对控股股东,同时有其他的大股东。严格地讲,这一含义指公司全体股东各自所拥有的股份比例及相互关系。
第二,股东性质结构,按照股东的性质,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划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我国则是按照投资主体的性质划分为国有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和外资股。我国这种“一企多股”模式是在特殊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曾起到积极作用,但随着市场化的不断深入,越来越显示出其弊端。 ㈡公司治理结构的功能
一般来讲,公司治理结构是解决股份公司内部各种代理问题的机制,股份公司作为能力和财富的合作体,有可能导致几个代理问题。首先,由于观察的不完全性以及企业家能力的显示需要一个时间过程,资本所有者在选择经理时不可避免的要犯一些错误。一些最初被认为有能力的人可能会被证明是“滥竽充数”,而真正有能力的经理却有可能被资本所有者误认为是“庸才”。因此应当有一种机制来保护真正有能力的经理以免不公平待遇。其次,由于经理活动的重要性和不易监督性,对其的激励就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再次,当资本所有者是企业的外部成员时,资本最容易被滥用。最后,当一个企业需求的资本数量巨大难以由少数资本所有者提供时,投资者会变得非常分散,此时资本所有者的监督动力又会成问题,应当有一种机制来解决资本所有者之间的搭便车问题。
二、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一)股权结构与公司监控机制
对公司经营管理者的监督机制,是公司发展、绩效提高以及确保资金和资源得以流向公司的重要保障。对转轨经济来讲,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存在使得股东对经营者或公司内部控制者的监督更为重要。如果缺乏监管,资金提供者便不敢向公司提供资金或购买股票,
从而投资萎缩。尽管国家或有关组织机构通过法律规定或其他途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监督经营者或内部控制者,但真正有效与直接的监督,还是来自于股东的监督。而股权结构对于股东监督同样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二)股权结构与公司激励制度
公司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结构的作用机理,首先表现在对激励机制的影响上,即不同的股权结构对经营者的激励作用是不同的。
在股权高度集中的情况下,股权的集中或大股东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公司的经营激励。特别是在最大股东拥有绝对控股权的情况下,更是如此。根据国外学者对美国纽约股票交易所和美国股票交易所拥有绝对控股权股东的公司的研究,90%以上的控股股东派出自己的直接代表(当控股股东为公司时),或自己本人(当控股股东为个人时)担任公司董事长或首席执行官。我国拥有绝对控股股东公司也存在类似情况。由于董事长或总经理是控股股东的直接代表或控股股东本人,因而这些经营者的利益与股东的利益就越一致。对于股权极度分散的公司来讲,经营者的利益很难与股东的利益一致。单纯的年薪制与股票期权等对经营的激励机制毕竟作用有限。在公司股权集中程度有限,最大股东拥有相对控股权,即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较大处置权的情况下,公司的经营激励有些复杂。由于相对控股股东拥有一定数量的股权,因而一般情况下也存在一定的激励,又由于该相对控股股东所占的股东比例并不是很大,公司的经营损失对他而言要承担的比例也不是很大。因此,如果某种经营活动对他个人而言会带来收获,对公司而言会带来经营损失,但个人收获的数量大于他按比例应承担的损失,他就会考虑去从事这种对公司整体而言有害的经营活动。 (三)股权结构与外部接管市场
一般而言,拥有绝对控股股东的公司,被成功接管的可能性很小,因为控股股东通常对接管持抵制态度,其他投资者想取代他的控制地位几乎是不可能的,除非该控股股东本身对控制该企业失去兴趣,或者该公司面临非常严重的问题(如严重的财务危机),而不得不放弃控制权。
在股权高度分散的情况下,公司被接管相对容易的多,此时对接管者来讲较为有利,接管机制更容易发挥作用。股权分散使得接管者比较容易收集到达到控股地位所需要的最低限度的股份。当然,成功接管的前提是要有流动性好、发育较为完善的资本市场。 在公司拥有相对控股股东时,情况有些复杂。对于原来并非是公司股东的外部接管者来说,相对控股股东无疑会对接管行为产生敌意,而且外部接管者需要收集到较多数量的股份方可接管成功。但若接管者是公司的原有大股东之一,则有利于成功接管。因为一方面,接管者已经拥有了不少的公司股份,只要另外再获得一部分股份即可,从而减少了接管成本;另一方面,接管者作为大股东之一,掌握的信息比较充分,有利于接管成功。
(四)股权结构与代理权竞争
在最大股东拥有绝对控股权的情况下,该股东所委派的代理人不大可能在与其他人争夺代理权的过程中失利。除非该代理人已经不再被控股股东所信任,他才有可能交出代理权。而这种情况一般较少发生,因为要让控股股东认识到自己所做任命的错误,或了解
到自己所委任的代理人的经营错误,或者说发现自己所拥有的公司的经营状况与同类公司相比很糟糕,往往成本高昂。因此,股权的高度集中一般而言不利于经理的更换。 而在股权高度分散的情况下,一般意义上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已经非常充分。此时,经理或董事长作为经营决策者,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变得较为突出。由于他们对公司经营的信息掌握得最为充分,因此他们的意见和看法很容易影响那些没有机会参与公司经营的信息不对称的小股东。并且,搭便车的动机使得这些股东缺乏推翻现任经理或董事长的激励。这就导致在股权极为分散的情况下,经理更换的可能性很小。 股权较为集中,但集中程度有限,并且公司有若干个较大的股东这种股权结构,可能是最有利于经理在经营不佳的情况下能被迅速更换的一种股权结构。这是因为:首先,由于大股东拥有的股份数量较大,因而他便有动力也有能力发现经理经营中存在的问题或者公司经营不佳的情况及症结所在,并且对经理的更换高度关注。其次,由于他拥有一定的股权,他甚至可能争取其他股东的支持,使自己能提出代理人人选。再次,在股权集中程度有限的情况下,相对控股的股东的地位容易动摇,他强行支持自己所提名的原任经理的可能性会变的很小。 对以上分析,用下表概括之: 股权结构类型 激励机制 监督机制 外部监管市场 代理权竞争
表中反映了三类不同的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程度,我们可以看出,与前两种股权结构相比较,第三种股权结构(即股权有一定集中度、有相对控股股东和其他较大股东的股权结构)对四种公司治理机制作用的发挥,总体较为有利。由于公司治理结构这四种机制对公司的经营及促使经理按照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行事具有决定性影响,是公司治理结构最重要的内容,因此,从理论上说,该类股权结构与其他类型的股权结构相比较,可使公司的绩效最大化。 四、政策建议 (一)股权结构适度性
股权结构的集中度过高,不利于股市发育,进而不利于发挥外部市场对公司的治理作用。中国应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股权结构,即使投资主体由国家唯一体发展为国家、企业、机构、个人等多元化主体。只有在多元投资主体存在前提下,法人治理结构才具有良好的运转基础,公司治理的法人性才能真正体现出来。但股权结构不宜过度分散,要追求股权结构分散的适度性。实践表明,发达国家的股权过于分散也容易形成诸如内部人控制等问题。中国国有上市公司的内部人控制的根源是股权的过度集中——国有股“一股独大”。可见,过于集中或过于分散的股权结构安排都会影响企业的治理绩效。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目标应是国有股从大多数企业退出或减少,实现股权结构多元化,但又不能使股权像英美模式那样太分散。这
高度集中 好 一般 差 差 高度分散 差 差 好 差 有较大的相对控股股东 一般 好 一般 好 是因为,公司所有权的集中度与公司绩效是有关的,并且大股东在公司治理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从经济理性角度看,股权分散的小股东由于监督的成本太高和能力有限,他们在选择和监督经营者方面,更倾向于采用在股市上“用脚投票”而不是在股东会上“用手投票”。而大股东却相反,他们具有“用手投票”的能力和意愿。 (二)保持较高法人股比例
法人股东不同于国家股东,尽管它们可能也是被国家控制,但出于各自单位利益的考虑,相对来说会具有更大的监控动力和能力。由于中国对上市公司市场监控机制还很薄弱,因此继续适当保持较高的法人股比例是有利的。 (三)发展以投资基金为主体的机构投资者
在对投资者的法律保护尚不健全的阶段,股权的适当集中有助于提高公司治理的效率,但股权应集中在机构投资者手中,因为机构投资者有代表性(可代表分散的小股东)又有监督的能力,这既是我国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需要,也符合发达国家公司治理模式深化的趋势。 (四)提高流通股比例
公司股票的低流通性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是中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核心问题。截止到2000年12月31日,沪深两市发行的总股本为3709亿。其中流通股仅为1329亿,占总股本的35.8%,近三分之二的非流通股是由国有股和法人股构成。股票的流通与否,不仅会影响股东的行为,而且还会影响市场本身对公司价值的判断。所以,非流通股的比例越高,越不利于实现市场对公司治理的约束作用。 (五)保持大股东的有效性监控
由于经营者持股比例的大小会影响经营者行为与公司利益的一致性程度,即当经营者持股比例增加时,他们采取背离公司价值最大化的行为的成本也会提高,所以内部持股比例越高,公司绩效就越高。但对于以股权集中为特点的中国上市公司,大股东对公司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内部持股比例的增加应以不削弱大股东的监控有效性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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