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某某县规划建设管理秩序, 切实维护城乡规划、 土地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全面清理清除违法建筑,为大美某某县营造一个优美的城市环境。根据《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18年违法建筑整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牵头、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上下联动、注重实效”的原则,“拆早、拆小、拆快、严控”的要求, 以落实责任为抓手, 强化责任迫究为手段, 加大执法力度为方法, 以常态化管理为主, 实施主动控违, 扭转被动拆违控违的局面。 通过强化源头防控,逐步形成齐抓共管、多方联动、长效管理的控违工作格局, 扎实推进打击违法建设工作走上法制化、 常态化、规范化轨道, 促进城镇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
二、整治目标
2018年实施违法建筑整治量共计平方米。某镇未完成存量平方米,其中拆除类1033平方米,治理类平方米。
三、整治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主体,各乡(镇) 人民政府对所结区域内的违法建设管控和拆除、 处理消化工作
负总责,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落实目标责任,强化网格化管理,加强巡查监管, 拆除和处理消化存量,严禁新增,做到长效。
(二)上下联动原则。树立全县“一盘棋”思想,强化大局 意识、责任意一识,坚持县、乡镇(街道)、村(居)同步实施控违拆违,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加强协调联动,步调一致, 形成合力,确保全县控违拆违工作有序、高效、整体推进。
(三)多管齐下原则。重执法、强监管,有效过制各类违法 建设行为的发生。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健全完善控违拆违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形成执法合力。由县整治办牵头,对各乡镇(街道) 的管控行动进行监督、指导、考核。
(四)群众参与原则。各乡镇(街道)要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拆除和处理范围、拆除和处理时限、拆除和处理进展情况等,接受群众的监督。要发动群众监督,吸取群众智慧,让群众力量“町住”违法建设和违法乱纪行为。
(五)查事查人原则。坚持查事和查人相结合的原则,在查处违法建设行为的同时, 严格按照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违义市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责任迫究暂行办法的通知》 (遵府发 〔2013〕32号)要求,对参与和支持涉嫌违法违纪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县监察局要立即立案查处,一经核实,从严处理。对工作推委、控违拆违不力,导致工作失控、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分类处理、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县住建局、国土局、城管局、安监局、消防大队、交通局、公路管理段、水务局、供电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违法建筑整治领导小组, 负责组织实施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建立县、镇、村三级整治工作责任体系,做到工作关口前移, 及时发现、制止、 处置辖区内的乱搭乱建行为,并认真做好安全稳定工作,确保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子营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 则,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村(居)委会对辖区内违法建设进行日常巡查、查处、管理,建立长效的监督管理机制;负责组织力量依法查处和拆除辖区内违法建筑, 依法打击本辖区内的各种违法建设行为 。
(二)县住建局:负责加强县城规划区规划编制管理,指导城乡规划的实施,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指导打击违法建设工 作,组织协调县级相关部门出具有关专业性意见;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组织大型拆除违法建筑工作;组织考核各乡镇(街道)及县直相关单位整治违法建设工作。组织质、安两站对施工安全质量、 建设施工队伍、 建设市场等进行管理 。 加强建筑施工
工地监管, 对没有资质的建筑队伍依法予以处理, 对没有相关手续或手续不完善的房屋依法不予验收。规范房屋交易、租赁行为, 禁止违法建设进入租赁市场, 对已竣工规划认可交付使用的房屋, 小区业主擅自改变用途或乱搭乱建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打击;对拆违过程中涉及的困难家庭, 按有关规定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依法对非法房开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三)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依法加强土地管理工作;依照土 地利用总体规划, 规范用地审批行为; 加强土地使用权和房屋登记发证管理工作 。 对违法建设的房屋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或转让过户手续; 负责督促全县各类违法占地行为的查处工作, 对违法占地上的建筑物依法予以处理 。
(四)县城管局:依法对不符合《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或者城市容貌标准的建筑物进行查处; 对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进行建设的建筑物进行查处。
(五)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负责对整治违法建设工作进行监督,对国家公职人员违法建房、唆使、保护违法建设的行为进行查处, 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县委宣传部:负责精心组织新闻媒体,认真搞好整治 违法建设的宣传报道。 各新闻媒体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 坚持正确的与论导向,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与论宣传,动员和组织市民关心、理解、支持整治工作,让广大市民充分认识到违法建筑建不得、违法住房买不得,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既要宣传好的典型, 更要曝光严重违法行为, 在整治期问始终保持强大的与论声势, 努力形成全社会整治违法建设的共识和合力 。
(七)县维稳办:负责整治违法建设工作中涉稳事项的组织 协调工作。
(八)县公安局:负责拆除违法建设行动的治安工作,对鼓 动、组织、参与暴力抗法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
(九)县法院:负责打击违法建设中的犯罪行为,依法及时审 理因违法建设的修建和行政确认、 行政处罚、 强制拆除等引发的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
(十)县检察院:负责打击违法建设中的犯罪行为,依法对公安机关侦查的违法建设案件进行审查。
(十一)县群工部(信访局) :负责做好拆违过程中的信访接待和有关群众工作。
(十二) 县司法局: 负责做好拆违过程中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及咨询,组织、参与、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公正机构依法办理证据保全公证事项。
(十三) 县督查局: 负责对各乡镇及县直相关责任单位开展整治违法建设行为工作进行督查。
(十四)县法制办: 负责审查整治工作中各种法律文件, 指
导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
(十五)县消防大队: 负责对占用消防通道的违法建设或没有新留消防通道,达不到相关消防规范要求的建筑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参与相关火灾扑救工作和抢险救援工作。
(十六) 县安监局: 负责督促排查违法建设中的安全隐患等工作。
(十七)县交通局、公路管理段: 依照公路管理法律法.规,- 负责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违法建设的查处。
(十八)县水务局: 依照防洪和河道管理法律法规, 负责查 处并组织拆除河道管理范围内妨碍泄洪的建(构)筑物及未经批准擅自修建的各类临河、 跨河、拦河等违法违规建(构)筑物; 加强河道管理,加大涉河、临河建(构)筑物的巡查、执法力度, 规范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设施建设活动 。
(十九)县林业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对非法占用林 地修建违法建设的查处 。
(二十) 县环保局: 负责对水源保护区内修建违法建设的查 处。
(二十一)县市管局: 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对利用违法建设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者, 依照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二十二)县供电局、 供水公司、 电信公司等部门: 对没有规划、用地、建设审批手续的新建项目临时用水、用电申请,不予受理。在受理供电、供水等业务申请时,对不能提供用地、
规划、房屋产权手续的,不予办理。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4日至6月29日)
各乡镇(街道)、村(居)要充分利用张员占宣传标语、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单、召开动员会等方式,进村入户、深入群众、开展多层次、 多形式、 全方位的宣传动一员工作, 让广大群众充分理解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 了解相关政策措施,主动配合支持违法建筑整治工作, 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
此次整治对象是指全县范围内未批先建、超标违建、乱搭乱建的各类违法建筑。
1.违反土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违法建筑。具体是指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 超出批准用地面积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违法建筑。
2.违反城乡规划方面法律法规的违法建筑。 具体是指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已经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或土地使用证, 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违法建筑。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1日至11月30日)
1.存量治理。各乡镇(街道)建立健全报表机制,严格按照周报表、 月报表的要求制定月计划任务数。 对符合政策性治理范时的存量违法建筑物及时完善相关手续, 对不能采取政策性治
理的存量违法建筑物依法拆除。
2.加强管控。各乡镇(街道)建立健全巡查管控机制,严防死守,杜绝新增。
(三)巩固成果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各乡镇(街道)总结整治工作经验,加强管控,健全查违工作机制, 真正做到防范有力、.发现及时、处置迅速, 坚决杜绝产生新的违法违章建设 。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力口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及相关职能部 门必须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职责,把违法违规建筑清理整治工作作为2018年的一项重要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通过宣传栏、电子显示屏、农村广播等途径, 广泛宣传土地、 规划等法律法规及整治政策, 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政策知晓率, 为整治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与论支持, 形成良好的宣传与论氛围。
(三)加强配合, 形成合力。各乡镇(街道)及相关职能部 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联系,主动配合,形成强大合力,共同做好违法建筑整治工作。
(四)依法推进,稳要有序。工作中既要坚持原则,严格依 法办事,又要注意方式方法。对群众不理解的要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积极做好引导工作;对滋事、阻挠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筑工作的, 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对矛盾突出的问题要妥善处理,
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五)加强督导,严格问责。要加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督查,对整治工作力度大、成效明显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到位,整治未见成效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不履行职责、有意漏报、瞒报及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作为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严肃迫究责任。
某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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